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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學動態] 【孔子家語】卷30五刑解詩解1制度知止明喪祭民孝朝聘明義鄉飲酒禮明長幼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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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D19691031 發表於 2021-8-27 11: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冉有問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
孔子對曰:聖人設防,貴其不犯;制五刑而,
不用所以,為至治也.凡民之為,奸邪竊盜,
靡法妄行,生於不足;不足也者,生於無度.
人無度則,小者偷惰,大者侈靡,各不知節.
上有制度,民知所止,民止不犯.雖有奸邪,
賊盜靡法,妄行之獄,無陷刑民.不孝敬者,
生於不仁;不仁生於,喪祭無禮.明喪祭禮,
以教仁愛.能教仁愛,服喪思慕,祭祀不懈,
與人子之,饋養道同.喪祭禮明,則民孝矣.
有不孝獄,無陷刑民.弒殺上者,生於不義;
義別貴賤,明尊卑也.貴賤有別,尊卑有序,
則民莫不,尊上敬長.朝聘之禮,所以明義.
道義必明,則民不犯.有弒上獄,無陷刑民.
斗變也者,生於相陵.相陵生於,長幼無序,
​而遺敬讓.鄉飲酒禮,明長幼序,崇敬讓也.
長幼必序,民懷敬讓.有斗變獄,無陷刑民.
冉有問於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
孔子曰:『聖人之設防,貴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為至治也。凡民之為奸邪、竊盜、靡法、妄行者,生於不足。不足生於無度。無度則小者偷、惰,大者侈、靡,各不知節。是以上有制度,則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則不犯。故雖有奸邪、賊盜、靡法、妄行之獄,而無陷刑之民。不孝者,生於不仁。不仁者,生於喪祭之無禮也。明喪祭之禮,所以教仁愛也。能教仁愛,則服喪思慕,祭祀不解,人子饋養之道。喪祭之禮明,則民孝矣。故雖有不孝之獄,而無陷刑之民。弒上者,生於不義。義,所以別貴賤、明尊卑也。貴賤有別,尊卑有序,則民莫不尊上而敬長。朝聘之禮者,所以明義也。義必明。則民不犯。故雖有殺上之獄,而無陷刑之民。斗變者,生於相陵。相陵者,生於長幼無序而遺敬讓。鄉飲酒之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而崇敬讓也。長幼必序,民懷敬讓。故雖有斗變之獄,而無陷刑之民。』
注釋冉有:即冉求字子有,通稱『冉有』,尊稱『冉子』,魯國(今山東省菏澤市冉賢集)人。周文王第十子冉季載的嫡裔。春秋末年著名學者、孔子門徒。孔門七十二賢之一,受儒教祭祀。以政事見稱。多才多藝,尤擅長理財,曾擔任季氏宰臣。
三皇五帝:先有三皇后有五帝。我華夏上古帝王。三皇,天皇、帝皇、泰皇。五帝,版本不下七個。據【史記】指黃帝、顓頊、帝嚳、唐堯、虞舜。
五刑:是指中國古代官府對犯罪者所使用的五種主要刑罰的統稱。先秦以前的五刑是指墨、劓、剕、宮、大辟。墨,在額頭刺字後染黑;剕,yì,割鼻子;剕,fèi,也稱刖,斬削犯人的腳;宮,男子割勢、婦人幽閉;大辟,處死。孔子所說『五刑』,此處應指下文對應的五類觸法行為。
民:原作『夫』,據四庫、同文本改。
靡法:靡,m,【爾雅】:『靡,無也。』靡法,此處動詞,有非法、不法;敗壞、踐踏法令的意思。
竊:會意。從米,以米為穴,意為蟲在穴中偷米吃。【說文】:『竊,盜自穴中出曰竊。』
盜:本義是出於貪慾,過河越界,劫物掠貨。【說文】:『盜,私利物也。』
偷:不勞而獲的人(不靠自己正當勞動,而是靠直接拿別人財物生活的人。)【說文】:『偷,苟且也。』
惰:本義:不恭敬。【說文】:『惰,不敬也。』
獄:罪名。
喪祭之無禮也:喪祭,喪葬和祭祀。無、也,原缺。分別據陳本、四庫本補。
能教仁愛,則服喪思慕:教,四庫、同文本作『致』。服,原無,據四庫、同文本補。
祭祀不解,人子饋養之道:王肅註:『言孝子奉祭祀不敢解,生時饋養之道同之也。』解,xiè,通『懈』,懈怠,鬆弛,鬆懈。四庫本作『懈』。
殺:shài,減損、貶抑,與『尊』相對。
不解人子饋養之道:不解:不怠慢。饋養:養育。舊註:『言孝子奉祀不敢懈,與生時饋養之道同。』
『殺上者,生於不義』與上句『不孝者,生於不仁』對言,故『殺上者』實則『不忠者』。如【公羊傳·僖公二十二年】:『【春秋】辭煩而不殺者,正也。』註:『殺,省也。』【毛詩正義】卷二十曰:『天子六種,邦國四種,家二種,自上降殺以兩,明當斬有其等差。』
朝聘之禮:朝聘,古代諸侯定期朝見天子的禮儀。【禮記·王制】:『諸侯之餘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至春秋時,諸侯之間的相互朝見也叫朝聘。聘,問。【周禮】:『時聘曰問』,『時聘以結諸侯之好』。
遺:王肅註:『遺,忘。』
譯文冉有問孔子道:『古代的三皇五帝都不曾使用五類刑罰,可信嗎?』孔子說:『聖人做得是設法防範,看重的是讓人不去觸犯法令。制定了五類刑罰而未曾使用,這是達到天下大治的最高境界的原因所在。『大凡行使了邪惡欺詐、盜竊劫掠、敗壞法令、恣意妄為行為的人,那是由於滋生貪心不足的欲望。貪心不足是由於失去限度而造成的結果。沒有了限度,輕則狗苟蠅營、心存不敬,重則奢侈浪費、散亂破敗,這些都是因為不明白節制的原因。因此,上有節制限度,民眾就有所節制,民眾懂得有所節制,就不會去冒犯法令。所以,即使設有「奸邪、竊盜、靡法、妄行」之類的罪名,也不會有遭受此類刑罰的民眾。『不孝敬父母,那是由於缺失仁愛之心。缺失仁愛是由於不講喪祭之禮而造成的結果。彰明喪祭之禮就是用來教化民眾有仁愛之心。能夠教化民眾有仁愛之心,那麼親人去世就能渴望祭祀,就如同雙親在世一樣的恪盡奉養,毫不懈怠祭祀活動。既已修明喪祭之禮,那麼民眾自然懂得孝道。所以,即使設有不孝的罪名,也不會有遭受此類刑罰的民眾。『不忠於君上,那是由於缺失道義而造成的結果。道義,就是用來區分貴賤、辨明尊卑的。貴賤有所區分,尊卑井然有序,那麼民眾就沒有不尊上敬長的。朝拜聘問之禮,就是用來彰明道義的,道義通曉明白,民眾就不會犯上。所以,即使設有不忠的罪名,也不會有遭受此類刑罰的民眾。『爭鬥生變,那是由於相互欺侮而造成的結果。相互欺侮,是由於長幼失序而忘記了崇敬、謙讓造成的。鄉飲酒之禮,就是用來彰明長幼次序,從而推崇禮敬與謙讓之心。所以,即使設有爭鬥生變的罪名,也不會有遭受此類刑罰的民眾。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君君的辮子 發表於 2025-7-29 16:28 | 顯示全部樓層
【從禮制刑措論先王治道之本——釋〖孔子家語·五刑解〗要義】

冉子所問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之說,實關王道精微之旨。考【家語】此章,夫子剖判刑禮關係,實為儒家政教思想之樞要。今就經義分三重申說之:

一、刑措之本在禮制防閒
聖人制五刑而不用,此非虛言。觀"上有制度,則民知所止"之論,可知先王治道以禮制為先。禮者,天地之序也;刑者,禮弛之備也。鄭玄注【周禮】云"刑以輔禮",正與此章"設防不犯"之旨相發。五刑懸而不用,猶【尚書】"刑期於無刑"之謂,此乃"至治"真義。

二、四患根源皆在禮壞
經文列舉奸盜、不孝、弒上、斗變四患,皆歸本於禮制隳廢:
1. 盜賊生於無度——"度"即【王制】"量地制邑"之制,管子所謂"倉廩實知禮節"者也;
2. 不孝生於喪祭失禮——【孝經】"生事愛敬,死事哀戚"之教不明;
3. 弒逆生於朝聘廢弛——【禮記】"朝覲之禮,所以明君臣之義"的尊卑秩序不彰;
4. 斗訟生於鄉飲酒禮不行——【鄉飲酒義】"尊賢尚齒"的敬讓之風衰微。

三、禮刑相成之治理次第
細繹經文結構,可見嚴謹的治理邏輯:
制禮→明分→知止→不犯→刑措。此與【大學】"物有本末"的思維完全契合。孔穎達疏【尚書】謂"禮禁未然,刑禁已然",正是此章"無陷刑之民"的註腳。鄉飲酒禮尤為精微,【儀禮】載其"六十者坐,五十者立"的節文,實為"長幼有序"的具體呈現。

要之,此章非言上古無刑,乃闡發"刑以弼教"的深意。程子言"禮者理也",先王通過喪祭、朝聘、鄉飲諸禮,將天道人倫具象為可踐履的規範,使民日遷善而不自知。今觀戰國秦漢以降,專任刑罰而禮教浸微,乃知夫子"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為政】)實為萬世治法之宗。學者當由冉有之問,體認禮樂刑政相須為用的治道全體。

(全文798字)
戴沿柔 發表於 2025-7-30 01:18 | 顯示全部樓層
【從禮制刑措論先王治道之本——釋〖孔子家語·五刑解〗章旨】

冉子所問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之說,實關王道精微。夫子之答,剖玄析微,直指禮刑相濟之要義。今試為申說其理,以明聖王治世之深意。

一、刑措之本在防患未然
"聖人之設防,貴其不犯"一語,道出先王制刑真諦。五刑之設非為逞威,乃如【周易·繫辭】"禁民為非"之義。夫子指陳奸邪竊盜之生,皆因"不足";不足之由,又在"無度"。此與【禮記·樂記】"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之說相通。聖人制禮度以節民欲,猶【管子】所言"倉廩實而知禮節",使民知所止,則刑措不用。

二、四維教化與刑獄消弭
1. 喪祭明孝
"不孝生於不仁"之論,深合【孝經】"夫孝,德之本也"之旨。喪祭之禮非徒儀式,實為"教仁愛"之具。【論語·陽貨】載宰我問三年喪,夫子以"子生三年"釋其義,與此章"服喪思慕""人子饋養"之說互證。

2. 朝聘明義
"義別貴賤"之說,當與【周禮·春官】大宗伯"以九儀辨諸侯之命"並觀。朝聘之禮非為繁文縟節,實乃"尊上敬長"之器。【左傳·昭公十三年】叔向言"明王之制"使諸侯"歲聘以志業",正可發明此義。

3. 鄉飲明序
鄉飲酒禮之制,見於【儀禮】而寓深意。其"明長幼序"之功,尤合【孟子·告子】"徐行後長者謂之悌"之教。夫子特舉"相陵生於無序",恰如【荀子·樂論】言"和敬"之道,皆在禮序。

三、禮刑關係之現代啟示
此章要義,在揭示"禮者禁於將然之前,法者禁於已然之後"(【大戴禮記·禮察】)的治理智慧。觀今日社會,法律日繁而訟獄不減,正因忽視"知所止"的教化功能。先王以禮為防,以刑為備,實為"標本兼治"之典範。

結語:
冉子之問,引出一部禮刑相濟的治道大義。夫子所言非僅史實考辨,更在闡明"刑期於無刑"(【尚書·大禹謨】)的王道理想。讀此章當知:五刑不用非因上古民淳,實乃聖王以禮導民之效。明乎此,則【家語】此篇之微言大義,可思過半矣。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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