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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家的論證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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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7-8-8 15: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割據,戰爭頻發,社會動盪不安,各種社會問題層出不窮,諸子百家各抒己見以應對嚴重的社會問題。由於諸家代表階層不同,其觀點也各異。為了維護自家立場,反駁他家主張,先秦諸子展開了激烈爭論,形成了百家爭鳴的局面。尤為關鍵的是,以墨子為代表的墨家學派創造性地提出了我國第一個系統論證理論,成為中國人思維方式的理性根基。

何謂論證

墨家論證理論框架主要闡述於【墨經】中,它包括【經上】【經下】【經說上】【經說下】【大取】和【小取】六篇,其中,【小取】是墨家論證理論的總綱,而【經說上】和【經說下】是對【經上】和【經下】中所提主張的解釋說明。

論證有零主體論證、單主體論證和多主體論證之分。嚴格來講,只有建立在多主體互動基礎上的論證才稱為論辯,但有時論證理論家把只考慮到反駁(如圖爾敏的論證概念)或論辯性外層(如約翰遜的論證概念)的論證也稱為論辯。墨家論證概念主要在後一種意義上使用,但兼顧了多主體互動情形。

墨家自號【墨經】為【辯經】,後人也稱其為【墨辯】。墨家論證理論的核心概念是『辯』,有關論證的各種主張主要圍繞『辯』展開。『辯』在古代有兩層含義:一為『認識之辯』,即區別、分辨;二為『言語之辯』,即辯論、論辯。後期墨家學者在【墨經】中首次給出了『辯』的界說:首先,『辯』就是『爭彼』,即人們對於某個具體事物,由於認識分歧而進行論辯;其次,論辯對象不能是兩種不同事物,只能是同一個特定事物,否則就無法辯爭;再次,論辯雙方對同一對象的主張必須相互衝突,這樣才能引起爭辯,分出勝負;最後,論辯必分勝負,沒有勝負則不是論辯,而判定勝負的標準是論辯者所持的主張是否恰當和正確。

在墨家看來,所謂『辯』就是論辯雙方圍繞某個事物展開論爭,以形成對事物的正確主張,並以這種主張的支持者和反對者的勝負為終結的一種言語行為活動。作為兩個具體主體之間的直接對話,『辯』開始於意見分歧,展開於因意見分歧所進行的具體論辯,結束於意見分歧的消除。從這個意義上講,墨家論證理論與當代論證理論家范愛默倫發展的語用論辯學有異曲同工之妙。

為何論證

作為墨家論證理論總綱,【小取】開宗明義地闡述了論證的目的就是要『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

首先,『明是非之分』。是非不僅有其確定界限,而且人們也必須分清是非,明辨真偽,這一點充分肯定了論證對於人們認識事物、發現真理的重要作用。其次,『審治亂之紀』。論證具有治世功用,藉助於論證這一工具,可以明了國家和社會治理的關鍵,審察求治去亂的綱紀,實現治理天下的大業。第三,『明同異之處』。同異問題是人們認識事物的基礎。通過論證,人們可以判明各種複雜事物的同一性和差異性,形成對事物的正確認識。第四,『察名實之理』。名實關係問題是先秦時期諸子百家爭論最為激烈的辯題,各派各家都有自己的名實關係主張,通過論證可以使人們對名實關係有正確把握。第五,『處利害』。事物間利害關係十分複雜,通過論證能夠幫助人們對各種利害關係作出正確評價,達到興利除害之目的。第六,『決嫌疑』。墨家所講的『嫌疑』是指疑惑難辨的事理。決嫌疑即判明真相與假象,就是對令人產生疑惑的事物給以明確的認識和判斷。在論辯過程中,人們解決了思想中疑惑不解的問題,同時也就分清了是非、辨別出同異。

如何論證

關於如何論證,墨家提出了三原則、一策略、五方法。

首先,三原則。在【小取】中,墨家提出了『論證三原則』:(1)認識原則。即『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在墨家看來,論證的根本目的在於明辨是非,達到真理。因此,論證者一方面要考察客觀具體事物產生、存在、發展和變化的條件;另一方面還要對各種相關的主張進行分析比較。(2)推理原則。類屬關係是墨家論證的基石,因此提出要『以類取,以類予』,也就是具體論證要根據事物之間的類屬關係而進行。(3)道德原則。這條原則的要求是『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具體說來,在論辯中,論證者不能非難與自己主張相同的另一方,也不能強求對方接受自己所反對的主張。有趣的是,語用論辯學的自由原則、證明責任原則與這條原則極其相似。

其次,一策略。墨家論證的主要策略就是『以說出故』。他們主張用『「說」的方式』給出所持主張的理由。【經下】和【經說下】實際上就是這種策略的運用。通常在【經下】先列出主張,然後以『說在……』的形式,在其後給出極簡要的理由,然後在【經說下】給予進一步解釋。

再次,五方法。墨家提出了辟、侔、援、推、止等具體論證方法:(1)辟方法。『辟』即譬,指比喻,是用一種已知事物比擬另一種未知事物以使人明曉的方法。由於比喻的方法形象直觀,容易說服別人接受自己的主張,因而成為中國古代論證實踐中最常用的論證方法。(2)侔方法。侔是後期墨家獨創的一種論證方法,是基於相同或相似的語言表達式進行論證的方法。(3)援方法。援就是援引對方主張和自己主張作比較,以對方主張與自己主張相類或相同為依據,指出對方對自己所持主張之否定不能成立。(4)推方法。推即類推,是中國古代最常用的推理方法,墨家在【墨經】中所講的推是指通過指出對方所反對的主張其實與其所贊同的主張為同類,從而揭示其主張上的自相矛盾,進而反駁對方主張。(5)止方法。止是一種以個別反例否定一個一般性主張的推理方法。

貌似論證

更為難能可貴的是,作為我國第一個系統論證理論的創建者,墨家還對論證中產生的謬誤進行了分析和研究。根據謬誤論的主流觀點,謬誤即貌似論證實則錯誤的論證。墨家圍繞『名』『辭』『說』三個主要概念,討論了三類謬誤及其成因。

其一,『名』謬誤。名是辯的基本言說形式,墨家對論證中各種謬誤的分析,首先是圍繞名展開的。他們具體分析了名的使用中的各種錯誤情況,如混淆不同的名和對名的不當解釋等,指出這類謬誤產生的原因在於名的含混性。

其二,『辭』謬誤。辭是由名組成的,名的意義含糊往往會造成辭的構成和意義上的不確定甚至自相矛盾。墨家對辭的使用中產生的謬誤主要集中於對『悖』的探討上,並指出這類謬誤的成因在於自身涉指而造成的自語相違。

其三,『說』謬誤。『說』謬誤主要表現為在言語論辯中,把具有相同性質的事物誤認為它們在一切方面都相同,把現象相同誤認為其成因亦相同。在墨家看來,如果對五種論證方法運用不當,或將其作為範式到處套用,就會導致推理上的謬誤。

在人類論證理論發展史上,論證理論經歷了實踐開端、科學轉向、數學轉向與實踐回歸幾次大轉向,提出了許多論證理論體系。但無論其如何枝繁葉茂,作為這棵參天大樹的主幹部分,墨家論證理論中所關涉的主要內容、本質、目的、原則從未變,其批判性精神和創新意識也沒變。

    (作者:李繼東 單位:南開大學哲學院)

琪思亂想 發表於 2025-8-2 07:12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家論證理論之現代詮釋:一種理性對話的古典範式

墨家之"辯"實為華夏文明早期最為系統化的理性對話模式,其理論建構之精密、邏輯思維之嚴謹,在先秦諸子中獨樹一幟。【墨經】六篇所呈現的論證體系,不僅是中國古代邏輯學的高峰,更為當代論證理論提供了極具啟發性的東方智慧。

墨家"辯"之概念具有雙重認識論價值:其一為認知辨別之"辨",其二為言語交鋒之"辯"。這種雙重性恰與現代論證理論中"論證作為認知工具"與"論證作為交際行為"的二元劃分不謀而合。【經上】所言"辯,爭彼也"的精確定義,確立了論證必須滿足的三個必要條件:論題同一性(同一"彼")、立場對立性(必"爭")與結論排中性("不俱當,必或不當")。這種界定較之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理論,更早地觸及了論證的語用維度。

墨家論證理論最具現代意義的創見在於其對話性特質。【小取】所構建的"或、假、效、辟、侔、援、推"七種論式,本質上都是針對對話者可能提出的質疑而設計的回應策略。特別是"效"式論證中的"中效則是,不中效則非",已經蘊含了現代論辯理論中的"批判性檢驗"思想——一個主張的正當性取決於其能否經受住理性批判的考驗。這種將論證視為動態對話過程的觀點,與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及范愛默倫的語用論辯學有着深刻的內在契合。

墨家對論證功能的界定尤具現實意義。"明是非、審治亂、明同異、察名實、處利害、決嫌疑"六大目的,系統涵蓋了認識論、倫理學和政治哲學多個維度。其中"處利害"一項特別值得注意,它表明墨家論證理論絕非純粹的邏輯遊戲,而是具有鮮明的實踐導向。這種將邏輯分析與價值判斷相結合的思路,對當代公共領域中的理性對話具有重要啟示——真正的論證不僅要符合邏輯規則,更要關切現實生活中的利益協調。

墨家論證理論的現代啟示有三:其一,論證的本質是不同主體間尋求共識的理性交往,而非單純的語言技巧;其二,有效的論證必須同時滿足邏輯有效性與社會適切性雙重標準;其三,論證倫理與論證技術同等重要,這體現在墨家"兼愛"思想對論證動機的道德約束上。在當代社會價值多元的背景下,重審墨家論證理論,可為構建理性對話的文明範式提供寶貴的思想資源。
國學萌 發表於 2025-8-2 11:4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家論證理論之現代詮釋

墨家之論證理論,誠為先秦思想之瑰寶,其體系之完備、邏輯之嚴密,實開中國邏輯學之先河。今觀【墨經】六篇,尤以【小取】為總綱,其論"辯"之精微,實可與西方當代論證理論相映成趣。

墨家所謂"辯",實含二義:一曰認識之辯,即事物之分辨;二曰言語之辯,即論辯之爭勝。此二義相輔相成,構成墨家論證理論之核心。【經說】云:"辯也者,或謂之是,或謂之非,當者勝也。"此語道出論證之本質——通過正反雙方之辯難,最終以"當"者為勝。此"當"字極妙,既含"恰當"之意,又具"正確"之謂,實為墨家論證理論之判准。

墨家論證之目的,【小取】言之甚明:"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此六端,實為墨家實用理性之體現。其中"明是非之分"尤為關鍵,蓋因是非不明,則真理不彰;真理不彰,則治亂難審。墨家將論證與社會治理緊密結合,此其與西方純形式邏輯不同之處。

墨家論證之方法,尤重"類"、"故"、"法"三物。【大取】云:"夫辭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於其類,則必困矣。"此"類"之概念,實為墨家邏輯之基礎,相當於今之"範疇"。而"故"則為論證之依據,"法"則為論證之規則。三者結合,形成嚴密之論證體系。

今觀荷蘭學者范愛默倫之語用論辯學,其核心在於將論證視為消除意見分歧之交際活動。此與墨家"辯"之概念驚人地相似。墨家雲"辯,爭彼也",正是指向具體事物之爭議;而"當者勝"則與語用論辯學之"理性解決"異曲同工。東西方論證理論,相隔兩千年而能如此呼應,實為人類理性思維普遍性之明證。

墨家論證理論之現代意義,尤在於其對多元主體互動之重視。【經下】云:"謂辯無勝,必不當。"此語強調論證必有勝負,實則是承認不同觀點之可辯性。在當今價值多元之社會,墨家此種開放而理性的論證態度,尤為可貴。

惜乎秦漢以後,墨學式微,其嚴密之論證理論未能充分發展。然【墨經】所蘊含之邏輯智慧,至今仍熠熠生輝。今人研究論證理論,當兼采中西之長,而墨家之貢獻,尤不可忽視。其將認識論、邏輯學與倫理學融為一爐之思想特質,對於建構當代中國論證理論體系,實有重要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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