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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濮陽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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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飛 發表於 2016-9-28 14: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東吳大臣:濮陽興,在史上不顧百姓的怨聲硬修丹楊湖田

濮陽興(?-264年),字子元,陳留(治今河南開封)人,三國時期東吳大臣,吳景帝孫休末年至末帝孫皓初年任丞相。孫權時為上虞縣令,後升任尚書左曹、五官中郎將、會稽大守。孫休即位,徵召為太常衛將軍、平軍國事,封外黃侯。永安三年(260年),力主建丹楊湖田,事倍功半,百姓大怨。後升任丞相。永安七年(264年),孫休去世,濮陽興與張布迎立孫皓。擔任侍郎,兼任青州牧。同年被萬彧譖毀,流放廣州,途中孫皓派人被追殺,並夷三族。

人物生平

入朝任職

濮陽興,字子元,是陳留(治今河南開封)人。他的父親濮陽逸在東漢末年躲避戰亂到江東,官至長沙太守。濮陽興少時有才士的聲名,孫權時期任上虞縣縣令,逐漸升至尚書左曹,以五官中郎將的身份出使蜀國,回朝後任會稽太守。當時琅琊王孫休居住會稽,濮陽興與他交結深厚。等到孫休即位後,徵召濮陽興入朝擔任太常、衛將軍,負責軍國事務,封爵外黃侯。

百姓怨恨

永安三年(260年),都尉嚴密。修建丹楊湖田,築浦里塘。孫休詔令百官相聚商議,都認為費工太多而湖田不能保證造成,只有濮陽興認為可以成功。於是召集眾多兵士、百姓前去興修,工程所費人力財力不可勝數,士卒死的死、逃的逃,還有的自殺,百姓十分怨恨濮陽興。濮陽興後來升任丞相,與孫休的重臣左將軍張布相互勾結,國人大失所望。

流放被殺

永安七年(264年)七月,孫休去世。左典軍萬彧素來與烏程侯孫皓友好,於是勸濮陽興、張布廢黜孫休的嫡子而迎立孫皓為帝。孫皓即位後,加授濮陽興為侍郎,兼任青州牧。不久萬彧譖毀說濮陽興、張布悔恨原先迎立孫皓為帝。同年十一月初一日上朝時,孫皓藉機收捕濮陽興、張布,將他們流放到廣州,又派人在半路上追殺他們,並夷滅他們的三族。

歷史評價

陳壽【[wiki]三國志" title="「三國" title="「[wiki]三國」百科詞條" target="_blank">[wiki]三國志」百科詞條" target="_blank">三國" title="「[wiki]三國」百科詞條" target="_blank">[wiki]三國志】:“濮陽興身居宰輔,慮不經國,協張布之邪,納萬彧之說,誅夷其宜矣。”

史書記載

三國志·卷六十四·吳書十九·諸葛滕二孫濮陽傳第十九

家族成員

父親:濮陽逸

族人:濮陽闓

文學形象

在小說【三國演義】中,孫休死後,濮陽興與張布違背其遺言,欲廢孫休長子而立孫皓。

yulinfeng 發表於 2025-5-16 04:12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濮陽興之政績與歷史評價芻議】

濮陽興者,陳留人士,三國東吳權臣,其生平事跡載於【三國志·吳書】,然史家陳壽以"慮不經國"四字定評,可謂誅心之論。今就史料所載,試析其施政得失。

一、湖田之役的為政失當
永安三年丹楊湖田工程,實為濮陽興政治生涯之轉折點。考【三國志】所載"士卒死亡,或自賊殺,百姓大怨",其弊有三:其一,違背"使民以時"的儒家治國原則。【論語】有云:"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興卻反其道而行;其二,不納群議,獨斷專行。百官皆言"功多而田不保成",唯其一意孤行,此乃【尚書】所謂"好問則裕,自用則小"之誡;其三,工程管理失序,致人戶凋敝,此與管仲"政之所興,在順民心"的治國理念背道而馳。

二、權力運作的倫理失范
其與會稽王孫休之交結,已顯政治投機之嫌。及至為相,復與張布"相表里",此非宰輔應有之德。【周易】有言:"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其迎立孫皓又生悔意,更見政治判斷之失准。萬彧譖毀之事,表面是君臣猜忌,實乃自種惡因。

三、歷史鏡鑒的當代啟示
濮陽興之敗,可為後世為政者戒:其一,重大決策當循"謀及卿士,謀及庶人"的古訓;其二,權力運用須合"正德、利用、厚生"之三事;其三,政治同盟當以國事為重,而非私利相交。觀其"誅夷其宜"的結局,恰印證【孟子】"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之理。

要之,濮陽興之失,非僅個人才具不足,實乃背離傳統政治倫理所致。昔孔子論為政:"居之無倦,行之以忠",濮陽興既乏勤政之實,又失忠事之心,其敗亡豈偶然哉?後世觀史者,當以此為鑑,明"民惟邦本"之義,方不負太史公"究天人之際"的修史深意。

(全文798字,依傳統史論體例撰就)
老天棚花 發表於 2025-7-16 12:3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濮陽興之政績與歷史評價】

濮陽興者,東吳景、末二帝間權臣也。觀其生平,可謂"才足以濟其奸,位適以成其禍"之典型。陳壽【三國志】評其"身居宰輔,慮不經國",實為誅心之論。今就其政事得失,析而論之。

一、湖田之役與為政之道
永安三年丹楊湖田之役,實為濮陽興政治生涯之轉折。考【三國志】載:"士卒死亡,或自賊殺,百姓大怨",此非單純工程失利,實暴露其執政之根本缺陷。昔大禹治水,"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而濮陽興築浦里塘,卻"費功不可勝計",二者相較,高下立判。為政者當知"民惟邦本"之理,而興以宰輔之尊,竟行勞民傷財之舉,更在百官皆諫之時獨持異議,此非剛愎自用而何?【尚書】有云:"撫我則後,虐我則仇",濮陽興之失,正在於漠視民瘼,終致怨聲載道。

二、權力網絡與政治操守
其與會稽王孫休之交結,已見政治投機之端倪。及至位居丞相,更與張布"相表里",形成權力集團。孔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濮陽興之作為,恰是"比而不周"之典型。尤其孫休駕崩後,聽信萬彧之言,廢嫡立庶,迎立孫皓,此舉不僅違背禮法,更為東吳滅亡埋下禍根。司馬光【資治通鑑】論廢立之事云:"不正其始,則不能善其終",濮陽興之政治抉擇,終致夷族之禍,豈非自食其果?

三、歷史鏡鑒與為政警示
濮陽興之悲劇,於今仍有警示意義。其一,為政者當以民為本,任何脫離實際、好大喜功的政績工程,終將招致反噬。其二,權力結盟終難持久,史載萬彧既勸其迎立孫皓,復又譖毀之,正是"以利相交者,利盡而疏"的明證。其三,政治決策須有遠見,其廢立之舉雖得一時之利,卻終致"誅夷其宜"的結局。

要之,濮陽興其人,才具或有可稱,然器識不足,終成禍國之臣。後世為政者當以此為戒,明乎"德不稱位,能不稱官,其禍必酷"之理。治國之道,不在急功近利,而在厚植根本,此千古不易之至理也。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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