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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典故] 傷風敗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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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6-9-11 08: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參與【傷風敗俗】相關人物

韓愈(768年—824年12月25日)唐代傑出的文學家、思想家、哲學家。

唐憲宗李純(778年―820年),初名李淳,唐順宗李誦長子,唐代第十二位皇帝(805年―820年在位)。

【傷風敗俗】涵義

傷、敗:敗壞。指敗壞社會風俗。多用來遣責道德敗壞的行為。

【傷風敗俗】出處

唐·韓愈【論佛骨表】:“傷風敗俗,傳笑四方,非細事也。”

【傷風敗俗】辨析

【傷風敗俗】讀音:shāng fēng bài sú

【傷風敗俗】近義詞:有傷風化

【傷風敗俗】反義詞:高風亮節

【傷風敗俗】用法:聯合式;作謂語;含貶義

【傷風敗俗】造句

1、禪師法海認為他們的結合違反傳統婚姻,傷風敗俗,他氣急敗壞。

2、他從未做過任何傷風敗俗的事。

3、是不是色情作品,要看它有沒有‘誘人墮落或傷風敗俗的傾向’。

4、我們一定要抵制傷風敗俗的出版物。

5、露意莎不斷地從樓梯上一級級往下,朝那個傷風敗俗的泥坑走去。

6、這本小說被公認為傷風敗俗

7、有些書由於揭露了世人的可恥行為,因而被世人斥為傷風敗俗

8、總的說來,盧梭給人在思想上的影響是傷風敗俗的。

9、這本書中有些傷風敗俗的軼事。

10、紂王以為妲己好意,豈知內藏傷風敗俗之情,大壞綱常禮義之防。

【傷風敗俗】成語典故:

唐憲宗時,佛教盛行,連憲宗也篤信佛教。有一次,憲宗把傳說是佛祖釋迦牟尼的一塊遺骨迎進宮內供奉。韓愈反對憲宗這一做法,特地寫了【論佛骨表】,呈交給憲宗進行諫阻。

在【論佛骨表】中,韓愈說:佛教是從外國傳來的,中國古時候根本沒有。堯、舜、禹等古代聖人不知道有什麼佛教,但他們把國家治理得很好;他們在位的時間長,壽命也很長。

佛教是從東漢明帝時期傳人中國的,明帝在位只有18年,宋、齊、梁、陳和北魏後的各個朝代,對佛教無比信奉,但那些朝代的命都很短。就拿梁武帝來說吧,他祭相不用牲畜,自己不吃葷,還三次出家當和尚,結果還是被叛軍包圍,活活餓死。他本想求佛得到保佑,但卻悲慘死去。

現在,陛下把佛骨迎到宮裡來供奉,使王公大臣們奔走施捨,浪費大量的財富。有的百姓愚昧無知,甚至發狂地燒的自己的身體,以表示自己對佛的虔誠。

這敗壞風俗的事,會被人們當作笑話四處傳播,可不是一件小事啊!依我看來,應當把那塊佛骨扔進水裡或者投入火中才是!

炎平 發表於 2025-4-6 07:12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傷風敗俗"的文化批判傳統及其現代啟示】

"傷風敗俗"作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批判概念,其思想內涵可追溯至先秦禮樂文明。韓愈在【論佛骨表】中的經典表述,實則承繼了孔子"移風易俗"(【孝經】)的思想傳統。本文將從三個維度解析這一概念的文化深意。

一、詞源學考辨
"風""俗"二字在【周禮】中已有明確區分:"風"指自然形成的民情習尚,"俗"謂後天教化的行為規範。鄭玄注云:"風本天地之氣,俗成教化之跡。"韓愈所謂"傷""敗",實則是以儒家倫理為價值尺度,對偏離"仁義禮智信"之行為作出的道德判斷。這種批判模式,與【禮記·樂記】"移風易俗,天下皆寧"的思想一脈相承。

二、韓愈諫佛事件再審視
元和十四年(819年)的佛骨事件,表面是宗教政策之爭,實質關涉文化主體性建構。韓愈在奏表中特別強調"佛本夷狄之人",其深層用意在於維護儒家"華夷之辨"的文化立場。值得注意的是,韓愈將"傷風敗俗"與"傳笑四方"並提,揭示了文化行為具有的示範效應——正如【孟子·滕文公上】所言"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

三、現代社會的啟示意義
在價值多元的當代社會,"傷風敗俗"的評判更需謹慎。可借鑑司馬光【資治通鑑】中"正風俗"的辯證思維:既要防範文化失序,又要避免道德專制。建議把握三個原則:1)區分公序良俗與個人自由邊界;2)重視文化批判的歷史語境;3)建立基於社會共識的價值評判體系。

結語:
從韓愈到現代,"傷風敗俗"始終是文化自省的重要尺度。但真正的文明進步,在於既能守護文化根基,又能包容良性變革。如王陽明【傳習錄】所言:"在物為理,處物為義",對待傳統文化批判概念,貴在得其神而遺其形。
黎右 發表於 2025-6-18 20:54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傷風敗俗"的禮法深意與文化批判】

韓文公【論佛骨表】所斥"傷風敗俗"四字,實為儒家禮法思想之精髓。此語非僅指表象之行為失范,實乃直指文化根基之動搖。考"風""俗"二字,【說文】釋"風"為"八風也",引申為教化流行;"俗"者,【禮記】謂"習也",乃民生日用所積。故傷風敗俗者,實傷文化命脈也。

韓愈之諫,表面斥佛教儀軌,內里實為文化主權之爭。其列舉堯舜禹三代"不知佛而國祚長",恰合【尚書】"協和萬邦"之治道;言梁武帝"事佛求福乃得禍",暗合【周易】"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之訓。此中深意,在確立華夏禮俗之於治國安邦的本體性地位。唐人李翱【復性書】所謂"聖人制禮以教人",正可為此註腳。

細究韓愈所列三罪:王公奔走施捨,此亂朝廷綱紀;百姓燒頂灼臂,此毀孝道根本;四方傳為笑談,此損國體尊嚴。三者皆觸【春秋】"正名"大義——孔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佛教儀軌僭越華夏禮制,實為"名實相亂"之尤。宋儒程頤評此事雲"韓公此表,關係世道",可謂的論。

今人用此成語,多失其文化批判之深意。觀所列造句,或指男女私情,或斥文藝創作,皆流於表象。實則【論語】"攻乎異端"之教,要在明辨文化主體性。清儒戴震言"以理殺人"之弊,恰警示道德評判須植根於文化自覺。當代所謂"傷風敗俗"現象,尤當究其是否動搖"民德歸厚"(【論語】)之根本。

韓公此語,留給今世兩大啟示:其一,風俗之變當循【孟子】"由仁義行"而非"行仁義"之徑;其二,批判標準應本於【大學】"明明德"之統緒。昔歐陽修撰【本論】,續韓愈之志而申明"修其本以勝之",此正處理文化衝突之要道。今人若只執成語字面而濫施道德斧鉞,恐復蹈"以辭害志"之弊,豈不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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