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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由【尚書】『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發端,辨明民本之義在經濟領域之落實。結論曰:所論方向有得,而表述未盡。底層民眾收入為消費之基、內需之源,中小微企業與個體戶為就業之倉、民生之脈,宜加意扶持;然經濟之本,在『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之平衡,在農工商協同、大中小融通、效率與公平兼顧。若以『底層收入』為唯一根本原則,或以『中小微、個體戶』為絕對優先,則失之偏至。政策當以民生為綱、就業為先、實體為基、共同富裕為向,方合華夏治道。
關鍵詞:民本;經濟政策;中小微企業;個體戶;收入分配;國學
一、經義溯源:民惟邦本與富民治道
(一)字義疏證
(二)經典譜系
二、經濟體現:藏富於民之五端
(一)制民恆產
(二)輕徭薄賦
(三)通商惠工
(四)均平調劑
(五)足食足兵
三、消費端與中小微:現代經濟之辨析
(一)底層消費端之說
(二)中小微個體戶之重
(三)絕對化之偏
四、歷代鑒辨:儒法管商之歧與治亂之跡
(一)管商儒法之辨
(二)漢唐宋明之鑑
(三)滿清季世之弊
五、政策折中:以民為本之系統經濟觀
(一)根本原則
(二)具體措施
(三)大中小協同
六、結論:歸於天人治平
一、經義溯源:民惟邦本與富民治道
(一)字義疏證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者,出【尚書·五子之歌】。民者,萌也,眾也,庶也;邦者,國也;本者,木之根干;寧者,安也。國如巨木,民如根柢,根柢不固,則枝葉雖繁,風至而傾。故民本非一句空言,乃治道之根柢。經濟者,古人所謂『食貨』『理財』『生財』『均輸』之事,非止貨殖,實關民生、國用、禮義、安危。
『養民』二字,最見經濟之本。養者,非徒飽暖,亦在安其居、樂其業、厚其生、正其德。
(二)經典譜系
儒者言經濟,首重『富民』。孔子弟子有若對魯哀公曰:
【論語·顏淵】: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此語道破君民財用一體之理。孟子繼之,言『制民之產』『有恆產者有恆心』。管子亦言:
【管子·治國】: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
【大學】則言財散民聚、生眾食寡、為疾用舒。【周易】益卦言『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謙卦言『裒多益寡,稱物平施』。【老子】言『我無事而民自富』,又言『損有餘而補不足』。凡此皆華夏經濟思想之元典根脈:國以民為本,民以生為本,生以食貨為本,食貨以均平為本。
二、經濟體現:藏富於民之五端
(一)制民恆產
民惟邦本在經濟上之首義,曰『制民恆產』。民無恆產,則無恆心;無恆心,則放辟邪侈,無所不為。故古者井田、限田、均田、屯田,皆欲使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業。
【孟子·滕文公上】: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
今日之『恆產』,不必盡為田土,亦包括穩定就業、可預期收入、基本住房、社會保障、技能可恃。此乃現代經濟中『收入預期』之本。
(二)輕徭薄賦
輕徭薄賦,非謂國用可廢,而謂取之有度、用之有節。賦斂過重,則民力凋敝;民力凋敝,則消費衰、生產減、稅基薄,終致國用不足。此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之理。
【大學】: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恆足矣。
(三)通商惠工
民本非重農抑商之偏,而在農工商協同。古有『通商惠工』之政:
商通有無,工成器用,農出粟帛,三者相濟,然後民生可厚。今日工業化產品之流通、製造、服務,皆『工』『商』之擴大。
(四)均平調劑
民本非絕對平均,而在『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貧富懸絕,則民怨;民怨,則本搖。故古有平準、均輸、常平、義倉,皆以調劑豐歉、平抑物價、救濟困弱。
(五)足食足兵
民本非空言福利,亦須有生產、有國防、有秩序。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無食則民散,無兵則國安不保,無信則政令不行。故經濟政策當兼顧生產與分配、安全與發展。
三、消費端與中小微:現代經濟之辨析
(一)底層消費端之說
今謂『龐大底層人民群眾是所有工業化產品之最終消費端』,此語有見,亦有未盡。自現代經濟觀之,居民消費確為最終需求之大端;底層民眾邊際消費傾向較高,收入每增一分,常多用於衣食住行、教育醫療、日用百貨,故提升底層收入,確能擴大內需、帶動生產、活躍市場。此與古之『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相合。
然『所有工業化產品』云云,未免過寬。工業產品之最終去向,不止居民消費,尚有政府購買、出口、投資形成之固定資產、企業中間投入等。底層群眾多為基本生活品、耐用消費品之最終消費端;而高端裝備、精密儀器、部分高端消費品,其消費端包括中產、富裕群體、企業與政府。若以底層為唯一最終消費端,則失於經濟結構之實。
(二)中小微個體戶之重
中小微企業與個體戶,確為民生經濟之毛細血管。其承載大量就業,便利群眾生活,孕育創新活力,穩定社會根基。今世統計,中小微企業貢獻大量稅收、GDP、技術創新與城鎮勞動就業;個體戶則遍布城鄉,為底層民眾自謀生計、靈活就業之重要途徑。故『優先保障中小微企業及個體戶生存發展』,有其合理內核,與古之『通商惠工』『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相承。
【論語·堯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
(三)絕對化之偏
然若曰『保障並提升底層收入才是制定經濟政策的根本原則』,又曰『應當優先保障中小微企業及個體戶』,則須辨其偏。
其一,經濟政策之根本原則,非單一收入目標,而是『生產—分配—流通—消費』之循環暢通,是民生、國力、安全、生態、文化之統籌。無生產,則分配無源;無效率,則公平難久;無科技與戰略產業,則國不能自立。
其二,中小微與個體戶固當扶持,然不可因此排斥大企業、戰略產業、基礎設施、糧食安全、國防科技。大企業為產業鏈龍頭、創新鏈骨幹、國際競爭主力;中小微為配套、就業、民生之基。二者如樹幹與枝葉,不可偏廢。
其三,底層收入固當提升,然不可變為單純『發錢』或『福利養懶』。古之『惠而不費』『因民之所利而利之』,重在授人以漁、暢其生路、穩其預期,而非僅濟一時。
故曰:所論方向正確,而表述絕對;重民本則可,單打一則不可。
四、歷代鑒辨:儒法管商之歧與治亂之跡
(一)管商儒法之辨
管子重輕重之術,通工商,富國強兵;商鞅重農戰,廢井田,嚴法度,雖速強而傷民。儒者重德治、富民、教化,法家重法、術、勢。經濟上,儒法並非全然對立:儒者不廢富國,法家亦不廢倉廩。要在『以民為本』與『以國為體』之間得中。
(二)漢唐宋明之鑑
漢初黃老清靜,與民休息,遂有文景之富;武帝鹽鐵官營、算緡告緡,雖充國用,而民力漸疲,故【鹽鐵論】有大夫與文學之爭。唐之兩稅、宋之青苗市易、明之一條鞭,皆欲理財富民,然行之失當,則擾民、兼併、吏奸並起。可見經濟政策不患無良法,而患執行失人、取予失度。
(三)滿清季世之弊
滿清季世,外患內憂,苛捐繁興,民力凋敝,工商受壓,國力日衰。其弊不在『不重中小民』,而在『不以民為本』,取之盡錙銖,用之如泥沙,終致本搖邦危。此可為深戒。
五、政策折中:以民為本之系統經濟觀
(一)根本原則
今日經濟政策之根本原則,可擬為四句:以人民為中心,以民生為根本,以就業為優先,以共同富裕為方向。底層收入提升,是此原則之重要落點,而非唯一落點;中小微與個體戶扶持,是此原則之重要抓手,而非全部抓手。
(二)具體措施
其一,初次分配提高勞動報酬,完善最低工資、集體協商、欠薪治理,使勞有所得。
其二,再分配完善社保、醫保、養老、教育、住房保障,使弱有所扶。
其三,減稅降費、普惠金融、優化營商環境,扶持中小微與個體戶,使商有所便。
其四,鄉村振興、縣域經濟、技能培訓,使農有所興、工有所教。
其五,穩定物價、暢通物流、反壟斷、促公平競爭,使市有所序。
其六,藏糧於地、藏糧於技,保障糧食與能源安全,使國有所恃。
(三)大中小協同
大企業當為創新龍頭、產業骨幹;中小微當為配套支撐、就業汪洋;個體戶當為民生末梢、活力細胞。政策宜『抓大活小、扶弱培優、融通發展』,而非『抑大扶小』或『棄小保大』。此即【周易】『損益』之道:損上益下,非盡棄上;裒多益寡,非盡奪多。要在得其平。
六、結論:歸於天人治平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經濟上之體現,曰制民恆產,曰輕徭薄賦,曰通商惠工,曰均平調劑,曰足食足兵。底層收入為消費之基,中小微與個體戶為就業之倉,宜加意扶持。然若以底層收入為唯一根本原則,以中小微、個體戶為絕對優先,則失之偏至。
天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道當法天而治。經濟之極,不在貨殖之盛,而在民生之厚;不在一時之利,而在長久之安;不在偏扶一隅,而在大中小、農工商、城鄉、內外之協和。歸之於天人,則心性正;歸之於心性,則治平可期。此乃華夏經濟思想之本,亦今日政策折中之所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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