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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韓詩外傳】卷2詩解6石奢父罪縱之伏斧鑕命而死蘧伯玉外寬內直正己善始善終孔子中道禮程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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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10-31 21:10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韓詩外傳卷2詩解6石奢父罪縱之伏斧鑕命蘧伯玉外寬內直正己善始善終孔子中道禮程本子
題文詩:
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為人也,公而好直,
王使為理.於是道有,殺人,石奢追之,
父也,還返於廷,曰殺人者,臣之父也.
以父成政,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
弛罪廢法,而伏其辜,臣之所守.遂伏斧鑕,
曰命在君.楚昭王:追而不及,庸有罪乎?
子其治事.石奢曰否,不私其父,非孝也;
不行君法,非忠也;以死罪生,不廉也.
君欲赦之,上之惠臣,不能失法,下之義也.
遂不去鈇,鑕刎頸而,死乎廷中.君子聞曰:
貞夫法哉!石先生乎!孔子:子為父隱,
父為子隱,直在其中.經有:彼已之子,
邦之司直.之謂.外寬內直,自設於隱,
括之中直,己不直人,善廢而不,悒悒蘧伯,
玉之行也.故為人父,者則願以,為子為人,
子者則願,以為父為,人君者則,願以為臣,
為人臣者,願以為君.名昭諸侯,天下願焉.
經有:彼已之子,邦之彥兮.君子之行.
善始善終,始終真情.傳曰孔子,遭齊程本,
子於郯間,傾蓋而語,終日有間,顧子路曰:
東帛十匹,以贈先生.子路不對,有間顧曰:
東帛十匹,以贈先生.子路率爾,對曰昔由,
聞於夫子,士不中道,相見女無,媒而嫁者,
君子不行.孔子曰夫,詩不云乎!野有蔓草,
零露漙兮.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
適我願兮.齊程本子,天下賢士,於是不贈,
終身不見,大德,踰閑小德,出入可也.
【原文】
  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為人也,公而好直,王使為理。於是道有殺人者,石奢追之,則父也,還返於廷,曰:『殺人者,臣之父也。以父成政,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弛罪廢法,而伏其辜,臣之所守也。』遂伏斧鑕,曰:『命在君。』君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然。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以死罪生、不廉也。君欲赦之,上之惠也;臣不能失法,下之義也。』遂不去鈇鑕,刎頸而死乎廷。君子聞之曰:『貞夫法哉!石先生乎!』孔子曰:『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直在其中矣。』詩曰:『彼已之子,邦之司直。』石先生之謂也。【注釋】
出自劉向新序卷7士詩解9石奢父罪縱之伏斧鑕命失生即生失殺即死李離錯殺無辜伏劍
新序原文】  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為人也,公正而好義,王使為理,於是廷有殺人者,石奢追之,則其父也,遂反於廷曰:『殺人者,仆之父也,以父成政,不孝,不行君法,不忠。弛罪廢法而伏其辜,仆之所守也。伏斧鑕命在君。』君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以死罪生,非廉也。君赦之,上之惠也,臣不敢失法,下之行也。』遂不離鈇鑕。刎頭而死於廷中。君子聞之曰:『貞夫法哉!』孔子曰:『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直在其中矣。』詩曰:『彼己之子,邦之司直。』石子之謂也。
【譯文】
楚昭王有個士人叫石奢,他為人公平正直而且崇尚德義,楚昭王讓他擔任獄官。當時朝中有殺人的人,石奢追捕他,竟是他的父親,於是返回朝廷說:『殺 人兇犯是我的父親。用懲治父親來成就政法,這是不孝;不施行大王的法令,這是不忠。放走罪犯,荒廢法令就承認這個罪,這是我所奉行遵守的。趴在斧質上的命令由您下達吧!』昭王說:『 你追捕兇犯卻沒抓獲,怎麼有罪呢?你還是去治理國事吧。』石奢說:『不偏袒自己父親, 是不孝的;不遵守王法,是不忠的。本該判死罪卻能活命,這是不廉潔公正的。大王您赦免我,是主上的恩惠;我不敢違反法律,是我該做的事。』於是石奢不離開殺人的砧板,在朝堂上刎頸而死。君子聽到這件事說:『真是忠於法令啊! 』孔子說:『父親為兒子隱瞞,兒子為父親隱瞞,正直就在其中了。』【詩經】說:『他是這樣一個人啊, 國家的司直能夠主持正義。』說的就是石奢這樣的人啊。
【注釋】
1,【史記·循吏列傳】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堅直廉正,無所阿避。行縣,道有殺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縱其父而還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殺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廢法縱罪,非忠也;臣罪當死。』王曰:『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誅而死,臣職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譯文:
石奢,是楚昭王的國相,他為人剛強正直廉潔公正,既不阿諛逢迎,也不膽小避事。一次出行屬縣,恰逢途中有兇手殺人,他追捕兇犯,竟是自己的父親。他放走父親,歸來便把自己囚禁起來。他派人告訴昭王說:『殺人兇犯,是我的父親。若以懲治父親來樹立政績,這是不孝;若廢棄法度縱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該當死罪。』昭王說:『你追捕兇犯而沒抓獲,不該論罪伏法,你還是去治理國事吧。』石奢說:『不偏袒自己父親,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責,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則是為臣的職責。』於是石奢不聽從楚王的命令,自殺而死。
2,彼己之子,邦之司直出自【國風·鄭風·羔裘】
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彼其之子,捨命不渝。羔裘豹飾,孔武有力。彼其之子,邦之司直。
羔裘晏兮,三英粲兮。彼其之子,邦之彥兮。
譯文
穿着柔軟光澤的羔羊皮襖,為人忠信正直又美好。他是這樣一個人啊,捨棄生命也不改變節操。穿着豹皮裝飾袖口的羔皮襖,高大有力為人豪。他是這樣一個人啊,國家的司直能夠主持正義。羔羊皮襖既光潔又鮮艷,三道豹皮裝飾得真漂亮。他是這樣一個人啊,稱得上是國家的賢能俊才。
【原文】
  外寬而內直,自設於隱括之中,直己不直人,善廢而不悒悒,蘧伯玉之行也。故為人父者,則願以為子,為人子者,則願以為父,為人君者、則願以為臣,為人臣者,則願以為君。名昭諸侯,天下願焉。詩曰:『彼已之子,邦之彥兮。』此君子之行也。【注釋】
1,孔子曾評價蘧氏:『外寬而內正,自極於隱栝之中,直己而不直人,汲汲於仁,以善自終,蓋蘧伯玉之行也』。
出自:孔子家語】卷12弟子行詩解4伯夷叔齊趙文子隨武子銅鞮伯華蘧伯玉

蘧氏為人寬厚,才會有寬和之政,上文提到他不毀良田亦是實證。孔子也一向主張居上以寬,為政以寬,子張曾經問仁於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於天下,為仁矣。』[8]2524此五者乃恭、寬、信、敏、惠,其中就包括『寬』,寬則得眾,使民眾信服。蘧氏之寬,並非一團和氣,毫無原則,外在的寬厚必定是來自內在道義的驅使,也一定符合內在仁德的標準,孟子講內聖而外王,意在先修其身,內正而外化,這也是儒家修身的路徑。
2,彼已之子,邦之彥兮。出自詩經·國風·鄭風的【羔裘】

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彼其之子,捨命不渝。
羔裘豹飾,孔武有力。彼其之子,邦之司直。
羔裘晏兮,三英粲兮。彼其之子,邦之彥兮。
譯文:
穿着柔軟光澤的羔羊皮襖,為人忠信正直又美好。他是這樣一個人啊,捨棄生命也不改變節操。
穿着豹皮裝飾袖口的羔皮襖,高大有力為人豪。他是這樣一個人啊,國家的司直能夠主持正義。
羔羊皮襖既光潔又鮮艷,三道豹皮裝飾得真漂亮。他是這樣一個人啊,稱得上是國家的賢能俊才。
【譯文】
"外表寬容而且內心正直,能自己矯正自己的行為,自己正直而不要求別人,努力地追求仁義,終身行善。這是蘧伯玉的品行。
【原文】
  傳曰:孔子遭齊程本子於郯之間,傾蓋而語,終日,有間,顧子路曰:『由,東帛十匹,以贈先生。』子路不對,有間,又顧曰:『東帛十匹,以贈先生。』子路率爾而對曰:『昔者、由也聞之於夫子,士不中道相見,女無媒而嫁者、君子不行也。』孔子曰:『夫詩不云乎!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願兮。且夫齊程本子,天下之賢士也,吾於是不贈,終身不之見也。大德不踰閑,小德出入可也。』
【譯文】
  孔子在郯國之郊碰到了一個叫程本子的人。孔子(特別高興),把車都停下來,兩個車蓋緊緊地靠在一起,兩個人各自坐在車上談了很久。過了一會兒,孔子回頭對子路說:『拿十匹帛贈給程先生!』子路沒有回答。又過了一會兒,孔子回頭又對子路說:『拿十匹帛贈給程先生!』子路輕率地對孔子說:『過去我聽先生您說過,士人不經過中間人的介紹(而相見),女子出嫁而不經過媒人的介紹,君子是不這樣做的。』孔子(勸告子路)說:『【詩經】上不是說過嗎?'有一個美人,眉清目秀,非常美麗。邂逅相遇,正適合我的心願啊」。如今我能在路上碰到程本子這樣的賢士,在這時候不贈送給他(禮物),那麼終生不能見到他了。在德操大節上不要輕易超過界限,在細微小節上有點出入是可以的。』
熊季 發表於 2025-5-30 06:43 | 顯示全部樓層
【韓詩外傳】卷二石奢蘧伯玉章義疏

【韓詩外傳】卷二所載石奢、蘧伯玉二事,深契儒家倫理精微。石奢殉法之事,見【呂氏春秋·高義】【史記·循吏列傳】互有詳略。其核心在於"孝"與"忠"的倫理困境:追兇得父,縱之則枉法,誅之則害親。石奢最終選擇"伏斧鑕而死",實為"孝"與"忠"的雙成全——不陷父於刑戮是為孝,自請死刑以謝執法不公是為忠。此種"以死明志"的極端選擇,恰如孔子評叔向"殺身以成志,仁也"(【說苑·善說】),彰顯先秦士人"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論語·衛靈公】)的精神氣節。

蘧伯玉"外寬內直"之德,可參【論語·憲問】"君子哉蘧伯玉"之贊。其"正己而不求於人"(【禮記·中庸】)的處世之道,與【大戴禮記·衛將軍文子】稱其"外寬而內直,自設於隱栝之中"相印證。所謂"善始善終",實指其"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論語·衛靈公】)的進退智慧。韓嬰特引孔子"中道而禮之"的評價,暗合【孟子·盡心下】"孔子不得中道而與之"的聖賢標準,凸顯蘧伯玉達於"時中"的境界。

程本子事雖簡,然"禮"字大有深意。春秋時"禮"非僅儀節,實為"天之經,地之義"(【左傳·昭公二十五年】)的秩序準則。孔子禮遇程本子,當與其合於"中行"有關。韓嬰連綴三事,實構建"孝-忠-直-禮"的德性鏈條:石奢以極端情境顯忠孝之難,蘧伯玉以日常修為示正直之方,程本子則以得聖人之禮證德行之美。此種敘事結構,正是漢代經師"以事明義"的典型筆法。

要之,此章通過三則典故,立體呈現儒家倫理的多維面向:在公私衝突時的抉擇智慧(石奢),在平常處世時的修養功夫(蘧伯玉),在人際交往時的價值判斷(程本子)。韓嬰採擇這些故事編入【外傳】,既為詮釋【詩經】"淑人君子,其儀不忒"(【曹風·鳲鳩】)的經義,亦為彰顯"明德慎罰""孝治天下"的漢家制度精神。讀者當於文外得之,方不負先賢垂訓之深意。
趙委 發表於 2025-6-3 09:38 | 顯示全部樓層
【韓詩外傳】卷二所載石奢、蘧伯玉事考詮

【韓詩外傳】卷二所錄石奢、蘧伯玉二事,實為儒家倫理觀之精微體現,今試為析論:

一、石奢"伏斧鑕"之倫理困境
楚士石奢為理官而追兇,發現殺人者乃其父,此乃典型"忠孝衝突"。其最終選擇"縱父伏誅",實具三重深意:
(1)制度層面:體現"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禮記·曲禮】)的周代法制精神,理官縱親即瀆職;
(2)倫理層面:符合"父為子隱,子為父隱"(【論語·子路】)的親親相隱原則;
(3)人格完成:通過"伏斧鑕"的自我裁決,達成"公而好直"的人格統一。此種"以死明志"的行為模式,與後世【唐律疏議】"諸同居...有罪相為隱"條款形成鮮明對比,展現先秦法制倫理的特殊性。

二、蘧伯玉"外寬內直"的君子範式
蘧伯玉之"外寬內直",實為孔子"溫而厲,威而不猛"(【論語·述而】)的人格具現。其要義在於:
(1)"正己"工夫:暗合【大學】"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的為政基礎;
(2)"善始善終":體現【周易·繫辭】"懼以終始,其要無咎"的慎獨精神。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孔子以"中道"禮之,此"中道"非庸常之義,實為【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的修養境界。

三、文本的經學價值
此二事在【韓詩外傳】中的並置,構成"內聖-外王"的完整示範:
石奢案例展現制度與倫理的張力,蘧伯玉事例則昭示道德實踐的方法論。二者共同指向【韓詩】學派"以詩化政"的核心主張——此即【毛詩序】"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說的司法實踐註腳。

要之,石奢之死非簡單的司法悲劇,實為周代禮法體系中"公""私"域界劃分的極端呈現;而蘧伯玉的處世之道,則為儒家"絜矩之道"(【大學】)提供了鮮活範本。二者共同構成理解漢代"春秋決獄"思想淵源的重要參照。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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