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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袁子正書】卷3設官詩解先王置官各有分職各以其屬達之於王自己職事是非精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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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9-21 20:5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古者三公,與論王職,六卿典管,具體事業.
事大官大,事小官小.今三公之,官或無事,
或職小又,有貴重官,無治事實,此官虛設.
秦漢皆置,丞相九卿,之官以治,萬機其後,
天子不與,公卿造事,外之而置,尚書外之,
又置中書,轉相重累,稍執機事,以制百官,
之本公卿,之職遂輕,則失體矣.又有兵士,
而封侯者.古尊貴者,職大故貴.今列侯也,
無事可做,未有無職,而空貴者.世衰禮廢,
五等散亡,故有賜爵,封侯之賞.既公且侯,
失其制今,有卿相才,居三公位,修其治法,
政以安寧,國家未必,封侯而今,軍政之法,
斬一牙門,將者封候,夫斬一將,之功孰與,
安寧天下.安寧天下,者不之爵,斬一將之,
功者封侯,失封賞意,離古意制,外內不一,
小大錯貿,轉相重累,如此是以,人執異端,
窺欲無極,此乃治道,之所患也.先王置官,
各有分職,各以其屬,達之於王,自己職事,
是非精練,百官奏則,下情不塞,先王之道.
百官分職,各司其職,考工責實,黜陟幽明.

卷三 設官

題解
設官,就是設置官職、封賞爵位。袁准認為,官職要和職責相稱,君主應該效法先王之道,讓官員『各有分職,使各以其術,自己職事,則是非精練』。並指出爵位封賞不當是國家治理中的一一個隱患。
古者三公三公:太傅、太師、太保論王職,六卿指六官。【書·周官】:『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典事業。事大者官大,事小者官小。今三公之官,或無事,或職小,又有貴重之官,無治事之實,此官虛設者也。秦漢置丞相九卿九卿:奉常、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內史、少府之官,以治萬機,其後天子不能與公卿造事,外之而置尚書,又外之而置中書,轉相重累,稍執機事,制百官之本,公卿之職遂輕,則失體矣。又有兵士而封侯者。古之尊貴者,以職大故貴。今列侯無事,未有無職而空貴者也。世衰禮廢,五等散亡,故有賜爵封侯之賞。既公且侯,失其制,今有卿相之才,居三公之位,修其治治疑法,政以安寧,國家未必封侯也。而今軍政之法,斬一牙門將者封候,夫斬一將之功,孰與安寧天下也。安寧天下者不爵,斬一將之功者封侯,失封賞之意矣,夫離古意制,外內不一,小大錯貿,轉相重累,是以人執異端,窺欲無極無極:沒有窮盡,此治道治道:治理國家的方針、政策、措施等之所患也。先王置官,各有分職,使各以其屬屬:職事,達之於王,自己職事,則是非精練精練:精專熟練,百官奏奏上下似脫字,則下情不塞,先王之道也。
譯文古代三公和君主討論國家大事,六卿掌管國家具體的政事。職責重大的官職大,職責輕的官職小。如今的三公或者無事做,或者職責小。也有的位高權重的官員,卻沒有管理實質的事務,這樣的官職就形同虛設了。秦朝和漢朝設置丞相和九卿的官職,來管理國家事務。其後,天子就不能再與公卿共同分擔政事,於是九卿之外設置了尚書,又在尚書之外設置了中書,輾轉重疊,讓他們稍稍能執掌國家機要事務,來制約百官的本職。公卿這樣重要職位的職事就輕了,這就失去了設置這些職位的本意。甚至還有士兵被封侯的。古代尊貴的人,是因為職責重大才尊貴。如今列侯無事可做。從來沒有無職權而憑空尊貴的。世道衰微,禮法廢弛,五等爵位形同虛設,所以有賜爵封候的獎賞。既封公又封候,違背了爵制的意義。如今有才能可為卿為相的人,身居三公的官位,整治國事,使國家安寧,也未必能封候。
自然而現在軍隊法規規定,斬殺敵軍一個牙門將的就能封侯。斬殺一個敵將的功勞,能與安定天下相比嗎?使天下安寧的人不賜給爵位,斬殺一個敵將卻可以封侯,這就失去封賞的意義了。背離古代官爵的意義,憑着自己的想法,使得內外標準不一,大小錯位,輾轉重複,所以人們心懷鬼胎,覬覦權力,這是治理國家所要警惕的禍患啊!先王設置官位,各有不同的職權,讓他們以各自的職務對君王負責,對己的本分做到是非分明,百官上奏言事則下情就不會被堵塞,這就是先王的治國之道啊。?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天人啪 發表於 2025-5-7 01:53 | 顯示全部樓層
【袁子正書·設官篇】辨微

袁准【設官】之論,實為漢代官制流弊之鏡鑒。其核心要義在於"職爵相稱"四字,此乃先王設官分職之精義所在。今試析其理有三:

一、職官體系之"本末倒置"
古制三公論道經邦,六卿分職率屬,其制本於【周官】"體國經野"之旨。袁氏指斥漢代"三公無事而貴重"之弊,恰中【漢書·百官表】"位尊而無權"之症。尤為警策者,乃尚書、中書疊床架屋之制,使公卿淪為"具位",此即仲長統【昌言】所謂"機事專台閣"之禍。考諸【漢舊儀】,武帝置中書謁者令,遂開內朝侵奪外朝之端,袁氏"轉相重累"之嘆,實為制度異化之痛切針砭。

二、封爵制度之"輕重失序"
袁准以"斬將封侯"與"安邦不爵"對舉,深得【荀子·王制】"無德不貴"之微意。漢代軍功爵制之濫,【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已見其端,至東漢更成"名器輕授"之弊。袁氏特別指出"既公且侯"之制違禮,此正呼應【白虎通義】"爵人於朝,與眾共之"的古訓。其"無職空貴"之譏,實為對【禮記·王制】"爵人必於朝"原則的堅守。

三、治道根本之"名實相悖"
篇末"人執異端,窺欲無極"八字,道出制度失范之惡果。袁氏主張恢復"各以其屬達王"的行政倫理,此即【尚書·舜典】"敷奏以言,明試以功"的考核本義。其"是非精練"之說,尤與【韓非子·定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的法治精神暗合。漢代官制之弊,正在於【申鑒·政體】所云"名實乖離"四字。

今觀袁氏之論,其價值不僅在於批判時政,更在於重建"職—責—爵"三位一體的官僚倫理。這種思想,上承【周禮】六官分職之制,下啟唐代【六典】"官領其屬,事歸於職"的體系化建構。其警示意義,於今猶存:任何脫離事功的權位安排,終將導致"離古意制"的制度異化。學者讀此篇,當於"設官分職"四字中,見得先王"官不必備,惟其人"的深意。
當理 發表於 2025-5-10 06:18 | 顯示全部樓層
【袁子正書·設官篇】辨微

【袁子正書】卷三【設官】一篇,實為探究官制本原之重要文獻。袁准以"事大官大,事小官小"為設官要義,直指秦漢以降官制之弊,其論切中肯綮,值得深究。

一、官制本原與流變
先王設官分職,本以"三公論道,六卿分職"為體。【周禮】六官體系,太宰掌邦治,司徒掌邦教,各有統屬。袁氏所謂"各以其屬達之於王",正是【尚書·舜典】"敷奏以言,明試以功"之遺意。然秦漢變古,丞相總領百官,九卿分理庶務,已失三代之制。至東漢尚書、中書迭興,形成"轉相重累"之局,此【通典·職官】所嘆"職司日分,權柄日移"者也。

二、爵賞失序之弊
封爵之制,本以"德懋懋官,功懋懋賞"為則。【白虎通義·爵篇】明言"侯者候也,候逆順也"。袁氏痛陳"斬一牙門將者封侯"之非,實因軍功爵制濫觴,致"安寧天下者不爵"的倒置現象。此與【商君書·境內篇】"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的功利主義形成鮮明對比,可見袁氏主張回歸"爵以德序"的周制傳統。

三、官制紊亂之害
"外內不一,小大錯貿"八字,道出官僚體系疊床架屋之病。【漢書·百官公卿表】已載武帝時"中外官制多所變更"。袁氏指出的"人執異端,窺欲無極",恰如【申鑒·政體】所言"一職多官,一官多職,非古制也"。這種職權重疊不僅導致行政效率低下,更滋生權力尋租空間。

四、先王之道啟示
袁准提出的解決之道,在於回歸"百官分職,各司其職"的先王制度。考其要義有三:其一"是非精練"強調專業分工,類【荀子·王霸】"序官"之說;其二"下情不塞"注重信息通暢,合於【管子·明法】"下情上通"之旨;其三"黜陟幽明"堅持考績原則,本諸【尚書·舜典】"三載考績"遺訓。

今觀袁氏之論,其價值不僅在於批判時弊,更在於建構"職—責—權"相統一的官僚倫理。這種以事定官、以能授職的思想,對於現代行政管理仍具啟示意義。然需注意者,袁氏所慕"先王之道"實為理想化的周制,在複雜化的國家治理中,如何平衡專業分工與統籌協調,仍是值得深思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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