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2009|回覆: 2

[醫藥臨床] 麝香酊治化膿性中耳炎

[複製鏈接]
韋良渠 發表於 2020-5-24 21: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必讀聲明 / 必讀聲明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處方組成】人工麝香1g,75%酒精10ml。

【用法用量】將人工麝香溶於酒精內,貯瓶密閉7天。用消毒棉簽將耳內膿液拭淨,用滴管吸取麝香酊滴入耳內1~2滴,用消毒棉球塞於外耳道。隔日1次。

【功效主治】開竅辟穢,通絡散瘀。主治化膿性中耳炎。

【宜忌】孕婦忌用。

【病例驗證】牛某,女,52歲。小時就左耳疼痛,流黃色膿液,反覆發作,至今已40多年,經中、西醫治療無效。改用本方治療4次即愈。隨訪2年,未見復發。(韋良渠)

臥龍 發表於 2025-8-1 23:53 | 顯示全部樓層
麝香酊治化膿性中耳炎之方藥析義

韋良渠先生所載麝香酊一方,以人工麝香配伍酒精外治化膿性中耳炎,其效驗見於臨床,然其理法淵源與用藥精微,尤當闡發。茲從國醫理法角度析之如次:

一、方藥配伍之理
麝香性辛溫,歸心、脾經,【本草綱目】謂其『通諸竅,開經絡,透肌骨』,乃開竅辟穢、活血散結之要藥。其氣香烈,能透達病所,化解膿腐。現代藥理亦證實,麝香所含麝香酮具抗炎、抑菌之效,尤對金黃色葡萄球菌等中耳炎常見病原體有抑制作用。

酒精(75%)為溶劑,一則取其辛散之性助麝香透皮入絡,二則其高濃度可殺菌防腐,與麝香協同增效。二者相合,成『酊劑』之形,既存藥性,又利局部滲透。

二、用法之妙
『貯瓶密閉7日』者,乃使麝香有效成分充分釋出,古人所謂『漬酒取氣』之法。滴耳前先拭淨膿液,乃『祛腐生新』之先導,避免穢濁阻藥。隔日一用,既防藥力過峻傷正,又合『間日漸進』之治療智慧。外塞棉球,可使藥液久駐病所,效法【外科正宗】『貼敷毋令泄氣』之旨。

三、主治與禁忌探微
化膿性中耳炎屬中醫『膿耳』範疇,多因風熱濕邪壅滯耳竅,氣血瘀腐成膿。麝香酊以『通』為用,開竅以泄邪,散瘀以生肌,恰中病機。然麝香走竄力強,孕婦忌之,恐動胎元,此與【婦人大全良方】『妊娠禁藥』之戒一脈相承。

四、驗案啟示
案中患者病延四十載,諸醫束手,而麝香酊四奏其功,足見其『通閉解結』之能。然需明辨:此方宜於慢性膿耳實證(膿液黃稠、無惡寒發熱者),若急性發作伴高熱,當合清熱解毒內服方藥,不可單恃外治。

結語
此方藥簡力專,深合『外治之理即內治之理』(【理瀹駢文】)之旨。然今人用之,須辨證精準,嚴守禁忌。更宜參合現代診療,如膿液培養以辨菌種,方不失古今匯通之義。

(全文約780字)
金不右 發表於 2025-8-2 11:12 | 顯示全部樓層
麝香酊治化膿性中耳炎之方藥析義

韋良渠先生所載麝香酊一方,以人工麝香配伍酒精外治化膿性中耳炎,其效驗雖見於個案,然其組方之理法實深合中醫外治之要旨,今試析其奧義如次。

一、方藥配伍之理
麝香性辛溫,歸心、脾經,【本草綱目】謂其『通諸竅,開經絡,透肌骨』,乃開竅辟穢、活血散結之聖藥。其氣香烈,能直透病所,化解膿瘀。現代藥理亦證實,麝香所含麝香酮具抗炎、鎮痛之效,對金黃色葡萄球菌等化膿菌有抑制作用。輔以75%酒精,既可助麝香有效成分析出,更兼殺菌消毒之用,二者相得益彰。

二、用法之精微
此方用法頗具匠心:其一,以酒精浸漬七日,使藥性充分溶釋;其二,先拭淨膿液再滴藥,避免穢濁阻隔藥力;其三,隔日一用,既防酒精刺激耳道,又留藥效持續之機。外塞棉球者,乃取『閉竅留藥』之意,使藥力深滲。

三、主治與禁忌之辨
化膿性中耳炎屬中醫『膿耳』範疇,多因風熱濕邪壅滯耳竅,氣血瘀腐成膿。麝香酊以辛香走竄之性,通絡散瘀、排膿斂瘡,恰中病機。然麝香活血力峻,【濟陰綱目】明言其『墮胎』,故孕婦絕對忌用,此乃保全母子之大防。

四、驗案之啟示
所附病例病程長達四十載,竟以四次用藥獲愈,雖屬個案,然可窺此方於頑固性膿耳或有殊效。然需申明:臨床運用當辨證為先,若見肝膽火熾或脾虛濕盛者,需合內服湯藥調治;急性發作期膿液壅盛時,或宜先引流後用藥,不可拘泥成法。

結語
此方藥簡力專,深合『外治之理即內治之理』之旨。然今人運用時,須謹守禁忌,並參合現代診療規範。若遇重症或療效不顯者,仍需中西醫結合施治,方為萬全之策。

(全文約780字)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