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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论语译解》12.19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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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鲁东 发表于 2017-11-1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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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人小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注释:

1、无道:指无道的人,可引申为盗贼或乱民。

2、偃:仆倒,可引申为被感化。

白话试译:

季康子问孔子如何治理政事,说:“如杀掉无道之人,以成全有道之人,如何?”孔子回答:“您面临的这种政治局面,哪里用得着杀戮的手段呢?您只要想行善,老百姓也会跟着行善。君子之德好比风,小人之德好比草,风吹到草上,草必顺着倒。”

疏解:

鲁国盗贼横行,社会混乱,季康子想用重典整治,杀掉一批人,以恢复社会秩序。但孔子认为,鲁国那时的局面,尚不需要以血腥的重典收拾。

重典可以使用,但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使用;鲁国那时还有其他治理手段可供选择,所以不需“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胡林翼语)

孔子认为,当时鲁国的乱局,是恶政结出的果子,是季康子这类当政者造成的;因此,若要民善,需正本清源,政府先自善;而政府要自善,那么掌握着鲁国最大权力的季康子,更是首先要善。

因为,只有季康子善了,那么鲁国的整个官僚系统才可能善;而只有鲁国的政治系统善了,政府才能有效推行教化。

恶者推教化,虚伪可憎,百姓是不会听的;而善者推教化,就好像以德风吹草,草没有不顺着倒的。

假如政府不行德政,推教化;却要求民众安分守己,并用重典威逼,不教而杀;那么就等于残害百姓,百姓不会信服。《盐铁论.疾贪篇》云:“政教暗而不着,百姓颠蹶而不扶,犹赤子临井焉,听其入也。若此,则何以为民父母,故君子急于教,缓于刑。”

龙依 发表于 2025-5-3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语·颜渊》第十九章政教关系疏证

季康子问政一章,实为儒家德治思想之精要。康子欲以刑杀立威,孔子则以德风草偃为对,二者政见之殊,恰为霸术与王道的分野。今就经义作三重阐发:

一、刑政之本末辩
康子所谓"杀无道以就有道",乃春秋霸政余习。郑玄注"无道"为"乱民",实指失教之众。孔子"焉用杀"之诘,非谓废刑,而是明刑措之道。《尚书·大君陈》云"义刑义杀",刑必当罪而后可。朱子《集注》指出:"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正此章之纲目。康子之失,在舍本逐末,不修己德而务刑名,此韩非、商君之术,非周公之遗教。

二、德化之感应说
"君子德风"之喻,源自《诗经·烝民》"吉甫作诵,穆如清风"。孔颖达疏解"草上之风"为"加草以风",犹《孟子》"沛然德教溢乎四海"之意。此中深意有三:其一,德化有上行下效之序,《大学》"上老老而民兴孝"是也;其二,感应具必然之势,如《易传》"同声相应"之理;其三,教化含浸润之效,类《中庸》"溥博渊泉"之喻。康子但见刑戮之速效,未悟德教之深远。

三、政教之先后次第
孔子言"子欲善而民善",暗含《春秋》"正始"之义。董仲舒《春秋繁露》云:"王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季氏专鲁政,其"聚敛而附益之"(《论语·先进》),正是民化为盗之源。故孔子对症发药,非仅反对刑杀,实指陈为政当以"修己安人"为根本。程颐谓:"圣人之政,养民为本,教化先之。"此章"欲善"之说,与《尧曰》"允执其中"一脉相承。

今观《盐铁论》所引,恰可作此章注脚。贤良文学疾"政教暗而不着",正合孔子"德风"之教;言"君子急于教,缓于刑",尤得"焉用杀"之旨。季康子之问,暴露出春秋执政者之通病——重威权而轻德化。孔子之对,则确立儒家为政以德之圭臬。后世王阳明《传习录》云"杀人须是杀人刀,活人须是活人剑",政教之辨,于此章尽矣。

(全文798字)
白定 发表于 2025-6-2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语·颜渊》第十九章疏义

季康子问政一章,实为儒家德治思想之精要。康子欲以刑杀立威,孔子则以德风草偃为对,二者政见之异,恰为王霸之分途。今试为疏解如次:

一、刑政之辨
康子所持乃典型法家思维,以为"杀无道以就有道"可收震慑之效。然孔子明言"焉用杀",非谓废刑不用,实谓刑为政之末节。《尚书·大传》云:"孔子曰:古之刑者省之,今之刑者繁之",正此之谓。朱子《集注》谓:"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道破为政当以正己为先。

二、德化之机
"君子德风"之喻,本于《尚书·君陈》"尔惟风,下民惟草"之说。阳明先生《传习录》解此云:"天地生意,花草一般,何曾有善恶之分?"盖谓在上者之善恶,自然感召下民。康子时任鲁国正卿,其"欲善"非指个人修养,实关制度设计。《春秋繁露》言"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正强调为政者当体天道而行仁政。

三、历史语境
鲁哀公时,"三桓"专权而公室衰微,季氏"八佾舞于庭",已自坏礼制。康子问政时,鲁国"盗贼"实多流离失所之民。孔子答以"子欲善",实暗讽季氏当先正己。钱穆先生《论语新解》指此章"辞缓而意峻",可谓的评。观《左传》载孔子"隳三都"事,可知孔子非不言刑,特主张刑须以德为本。

四、当代启示
此章揭示政治伦理之根本法则:权力与道德不可二分。董仲舒《举贤良对策》言"正心以正朝廷"即承此义。今日所谓"关键少数"之示范效应,实与"德风草偃"之理暗合。然须辨明:孔子所言"善",非抽象道德,乃具体表现为"养民也惠,使民也义"(《公冶长》)之施政实践。

要之,此章非简单否定刑罚,而在确立"为政以德"之优先性。程子所谓"必有《关雎》《麟趾》之意,然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正是此章最佳注脚。读此章者,当于"焉用杀"三字中,体会圣人对生命之敬畏,对权力之戒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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