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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资讯] 文化评析·保护文物应形成多渠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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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志 发表于 2017-10-12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报道,2017年下半年,国家文物局将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对文物安全问题多、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多的省份、地区进行抽查暗访、专项督查。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透露,近3年国家文物局汇总各地案件的接报数远低于实际案件的发生数,三分之一的文物案件是由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

正如刘玉珠所说,这确实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监管漏洞。案件接报数远低于实际发生数,说明瞒报现象十分严重,“怕担责任,知情不报,是当前文物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三分之一的案件由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既彰显了舆论监督和民众监督在文物保护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说明一些地方文保部门和文保单位存在不作为、失职甚至渎职等问题。

国家文物局表示,对那些知情不报的部门和单位,将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法人违法案件;对发生严重违法、影响恶劣案件的地方,将集中约谈一批、公开曝光一批、行政处罚一批、司法移交一批。这很有必要。只有严格执法执纪,督促各地严加管理,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制文物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势头。

但是,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一些地方为避免自己的王牌景点被“摘牌”,而长期瞒报重要文物被盗的事实。有些情况处于监管的盲区或死角,当事单位隐瞒不报,外界确实不容易发现,即使发现了,也有可能遭遇来自地方的阻挠。这就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舆论监督和民众监督的作用了。文物案件“三分之一由媒体或群众曝光”,这可不是个小比例。正因为有如此多的有效监督和举报,才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监管漏洞,弥补了监管不力、不为、不善这些短板。

需要指出的是,当群众发现重要文物被盗或被破坏,或向媒体提供线索,或向当地文物及旅游部门反映情况,反映以后怎么办?媒体的力量是有限的,只靠舆论监督会捉襟见肘。这就需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采取措施,从技术上解决民众投诉无门或投诉后石沉大海等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反馈,同时对有价值的投诉给予奖励,保护和激发民众举报、投诉的积极性。而多渠道的监督机制还需要具备一定独立性,要抑制涉事部门的瞒报冲动,从而让文物得到更加细密周全的保护。

赵耶 发表于 2025-7-21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多元监督体系在文物保护中的建构要义》

国家文物局近期强化安全督查之举,诚为切中时弊之策。然观"接报数不及实发数之半"的现状,恰如《韩非子·内储说》所云"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故人多溺",制度疏漏之处,正是奸宄滋生之所。文物安全监管之困局,实为传统单一行政监管模式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必然困境。

考诸史乘,文物监管自古即为要政。《周礼》设"典瑞""司服"掌礼器,《唐律疏议》明定"发冢者加役流",历代皆以严刑峻法为护。然今日文物犯罪仍屡禁不止,其症结在于"徒法不足以自行"。北宋苏轼在《策别》中论监察之道曰:"耳目之官,当极天下之选",而今媒体与民众举报占比达三分之一,恰印证了传统监察智慧在现代社会的转化价值。

多元监督体系之建构,当循"三纲五常"之理:一曰行政监管为纲,保持高压态势;二曰舆论监督为常,畅通言路渠道;三曰民众参与为常,完善反馈机制。清人顾炎武《日知录》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今之文物安全,尤需借鉴此公民精神。可效法汉代"言事者"制度,建立文物违法线索有偿举报机制,并确保举报者"言者无罪"。

技术赋能方面,当取《周易》"通其变,使民不倦"之智。可构建全国文物安全数字监管平台,实现"一物一码"溯源管理,使民众通过移动终端即可完成线索上传、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的全流程参与。如明末清初黄宗羲所倡"天下之法"思想,使监督权真正下沉于民。

独立监督机制之建立,宜参酌唐代"谏议大夫"制度。建议在各级人大下设文物安全特别监督委员会,吸纳文博专家、社区代表、媒体人士组成,对重大案件实行独立听证。如此既能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又可实现《尚书》所言"监于先王成宪"的治理效果。

文物安全治理现代化,实为传统文化中"群防群治"理念的当代演绎。唯有构建行政监管、舆论监督、公众参与三位一体的监督网络,方能使文物保护真正达到《礼记》"谨藏其器,以待考用"的理想境界。斯文在兹,敢不勉乎!
董典玫 发表于 2025-7-29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多元监督体系在文物护持中的枢轴作用》

国家文物局近期披露的监管困局,实为传统文化守护机制之痼疾。文物案件"接报数不足三成"的现状,恰如《周礼》所云"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今之司险失职,致使文化命脉隐于暗壑。笔者以为,当以"明德慎罚"为纲,构建"官民媒"三位一体之监督体系,方为治本之策。

文物监管之弊,其本在于"上下相蒙"的行政积习。《贞观政要》有言:"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今观地方文保部门讳疾忌医之举,恰似东汉末年"郡国隐匿灾异"之旧事。文物局长所言"法人违法"现象,实为制度性失范,非严刑峻法不能震慑。然《尚书》有云"刑期于无刑",单凭行政督察犹如抱薪救火,须辅以"采诗观风"之古智,广开言路以补官力之不足。

媒体监督乃现代"采风"之制,其效已见"三分案件得雪"之功。昔孔子编《春秋》而使乱臣贼子惧,今之调查报道亦有"春秋笔法"之效。然《盐铁论》云"独任成乱",单靠媒体犹如"单丝不线"。当效法汉代"诣阙上书"之制,建立直达中央的电子举报系统,使民意上达如"江河之赴海"。更应借鉴宋代"登闻鼓院"旧制,对实名举报者实施"保任之法",消除举报者"反受其咎"之忧患。

多元监督之要,在于构建"阴阳相济"的制衡体系。可参酌唐代监察制度,设立独立于地方的文化御史体系;效法明代厂卫互察机制,使行政督察与民间监督形成掎角之势。技术层面当推行"文物健康码"制度,每件重点文物设置电子身份,民众扫码即可查验真伪、举报异常。对于重大举报,宜仿效清代"密折专奏"之制,建立直通国家文物局的加密通道。

《周易》有云:"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文物保护非独政府之责,实为全民共业。当以"礼乐刑政"四维并重,既严刑以儆效尤,复设赏以劝善行,更需建立"文化义庄"等民间护宝组织。唯有使监督机制如"璇玑玉衡"般周流运转,方能使文物守护达到《文心雕龙》所谓"弥纶群言,研精一理"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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