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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故事] 魏蜀吴三国立国精神之不同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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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哲思 发表于 2017-8-21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一般人说起三国时期的魏蜀吴,潜意识里都是把三个国家当做一种并列的关系,或说一种平等的关系。尤其是在现代“国与国之间不论大小强弱一律平等”的观念的影响下,对历史问题的看法就会戴着现代观念的眼镜。实际上,中国古代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很少是平等的,除了战国时期合纵连横的时代大致接近现代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其他时期都跟现代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相去甚远。

魏蜀吴三国之间并不平等

比如魏蜀吴之间,吴国曾向魏国称臣,理论上,吴国也有向蜀汉称臣的可能,但蜀汉或魏绝对不可能向吴称臣,蜀汉也绝对不可能向魏称臣。接受禅让称帝的魏也绝对不可能向蜀汉称臣。我说的这个“不可能”不是说力量强弱的问题,而是说从其立国精神,从其政权合法性等方面,不存在这种可能性。

在魏蜀吴之间,魏和蜀之间是你死我活不能并立的关系,而吴和魏蜀之间就不存在这种你死我活的关系。为什么?这就要从三个国家的立国精神来说起。

首先说一下立国这个词。称王可以说是立国之始,称帝可以说是立国之完成。我们先复习一下历史:

公元215年曹操降张鲁,逍遥津之战打败孙权,公元216年五月班师回许昌,献帝下诏册立曹操为魏王。220年,曹丕篡汉称帝,国号“魏”,史称曹魏。219年,争夺激烈的汉中之战以曹操的失败而告终,七月,刘备自立为汉中王。221年,刘备在成都称帝,国号“汉”,史称蜀汉。222年,夷陵之战期间,孙权向曹丕称臣,被曹丕册封为吴王。229年,孙权正式登基为帝,建国号为吴。

不论称王还是称帝,曹魏集团都是最先的,孙权都是最后的。孙权称帝的时间甚至比刘备还要晚八年。这是需要注意的第一个细节。

获得“天命”的三种形式

第二个细节,也是一个历史常识,在三国时期,魏蜀吴三个名字首先是一个地域概念,但“汉”不是一个地域概念,而是一个代表“天下”的文化符号,所以从当时的政权合法性的角度说,如果用魏蜀吴的名字,那它首先是一个“诸侯国”,当然,诸侯国并非不可能取得天下,比如当年秦国就是以诸侯国而吞并天下建立秦朝。但诸侯国要想取得“天下”正统王朝的地位,要么像秦国那样完全吞并其他诸侯国或者打败和消灭原来具有正统地位的王朝,要么获得来自原本具有天下正统地位的王朝的“授权”,要么其本身在法统上(在历史现实中,这种法统主要体现为血缘)具有继承原来天下正统地位的王朝的资格。这三条可以说是获得“天命”的三种最常见的形式。

这就涉及到中国古代的“天命观”。关于“天命”,不管现代人是否认为那是迷信,古代中国人是相信的,或者说“天命”就代表着人心。一个王朝只有获得大家普遍认可的“天命”,才能获得大多数人的承认和支持,才能实现稳定的统治。

魏国政权的双重属性

现在我们看一下魏蜀吴三国的情况。

称帝前,曹氏“挟天子以令诸侯”,也就是说,这时候的曹操政权用的政治符号是“汉”,前面说过,此时,汉本身是一个代表“天下”正统的文化符号,虽然受到黄巾起义的冲击,但仍然是能获得大多人认同的“天命”。所以,此时其政权合法性的理论基础是最强的,因此相对也得到最多士人的支持。但曹操去世后,其所依恃的权力维系因素对曹丕来讲不再存在,曹丕为驾驭臣下维持统治,不得已借用“禅让”理论而称帝(参见本人文章《为何曹丕做皇帝而曹操未做》)。

曹丕以“魏”为国号,当然主要是由于曹操受封魏王(封地在邺,属古魏地)。但我们要看到,“魏”是一个地域性政权符号,它强调政权的地域性根源,以获得以魏地核心地区的北方士人的认同。同时,这一政权以“禅让”的外在形式构建其作为汉中央政权的继承地位。所以,对于曹丕称帝后建立的“魏”而言,其有两重属性,一重是地域性属性,这是其实质,一重是基于禅让而获得的正统天下王朝的授权而有的“天下王朝”属性,不论当时人还是后人,都知道这一禅让与儒家理想主义中尧舜禹时代的禅让有根本的不同,只是一场表演,但无论如何,有了这个形式,就可以给人们一个交代,或者说有了一个理由,虽然这个理由带着虚伪性。

立国精神直接影响到其用人为政的方针,也便影响其政权能获得哪一部分力量、在多大程度上的支持。

曹操笼络到的士人,既包括像荀彧那样为扶持汉室而支持曹操的人,也包括王朗那样基于现实考虑和对曹操个人能力的认可而追随曹操的人。曹丕时代,因为地域性政权的实质,除继承原来曹操留下的人才之外,主要是利用陈群建立的九品中正制,从北方地区选拔士人,这一时期进入曹魏政权的士人,一是出于现实功利的考虑,求取功名以荣身显家;再就是出于对政权之地域性认同。这两者其实是统一的,或者说前者就是由后者延伸出来的。

但我们要注意的是,曹魏政权除了地域性之外,还以“禅让”强调其继承性。而这一继承性因其对形式性的强调而伴随着精神内涵的缺乏,造成了政权合法性基础中不可避免的虚伪性。所以这一时期进入曹魏政权的士人并不是忠于曹氏这一姓一朝,而只是终于这个能够让他们荣身显家的地域政权,所以后来司马氏篡位能“平稳过度”,很少有士人起而捍卫曹氏政权。

蜀以“汉”为国号的影响

蜀之立国,以“汉”为国号,是强调对汉代文化符号的直接继承。蜀汉政权因强调对汉的继承性,造成两个影响:一是从国策上使北伐成为必然(或说不得不然),因为以继承汉中央政权作为立国精神基础,必然不能局限于蜀地一隅,这样你就无法向人民交代,无以号召人民,无以向人民说明你凭什么统治这里,无以获得士人的支持。这里暂不考虑从军事角度讲北伐是以守为攻,或从个人道德讲北伐是诸葛亮“知其不可而为之”的个人奋斗,其实我个人认为这两者都应统一到上面所论的立国精神上去。

第二个影响是,蜀汉政权在吸纳蜀川本地人才方面终究不是十分成功。蜀汉人才可分为三部分:原从人马、荆州士人、蜀地士人。刘备时,以原从人马为主,诸葛亮执政的蜀汉,主要依靠荆州士人。蜀地士人一直没有成为政治主角,撇开个人因素及党争因素以外,蜀汉立国精神不以蜀地为根本是一个重要原因。

地域性吴国最符合时代精神

而吴之立国,是完全体现其作为地域性政权的特点。吴之称帝在三国中为最晚,可以说在孙权而言,是否称帝完全是属于一种现实性考虑,前面不称帝不当出头鸟,更有利于生存,而后面称帝,也仅仅为是为了获得一个和魏蜀平起平坐的地位。称帝之前,孙吴政权就只是想“极长江之限而有之”,割据江南与北方抗拒。在当时可以讲是基于汉末社会大乱的一种临时性考虑。后来孙权称帝,是明确地以地域性政权来立国。所以吴最得本地士人之支持,吴地士人支持孙权,很明确地就是为了江东自保,使在江东的安定生活不要被北方的战乱所侵扰。孙吴政权基本没有统一的野心(当然不排除总会有一些侥幸心理),因此其对外战争次数最少,战争的目的主要是防御性的,有时是为了取得有利的防御位置而进行的防御性进攻,或为了捞点便宜在别人发生内乱时进攻抢夺地盘。

孙吴政权内部相对最为安定,后来北方因五胡乱华而再次生乱,江南能够成为中国文化一脉不绝的重心与维系,与孙吴时期以地域性政权立国而进行的防守与发展打下的基础是分不开的。

总之,在三国时代,汉代的文化维系体系日渐失效,气质层次的个性挺立,人们更加现实化,地域性认同的加强就是现实化的一个必然结果。也就是说,现实性的地域性认同是这一时期的主流时代精神。孙吴政权最明确地把握到了这一精神,所以在三国中持国最久,本土经济获得发展最为明显;蜀汉离这一精神最远,劳民伤财,经济发展迟滞,最先灭亡;曹魏有地域性精神之实又有继承旧文化精神之表,就实处讲,使北方经济有所恢复与发展,就表处讲,未真得士人之心,被司马氏轻易取代。

聪辩先生 发表于 2025-3-31 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魏蜀吴三国立国精神之异同及其历史影响刍议

三国鼎立之际,魏蜀吴虽并称于世,然其立国精神实有根本差异。魏承汉祚而代汉,以"天命转移"为立国根基。曹丕受禅称帝,表面上遵循上古尧舜禅让之制,实则建立"以魏代汉"的政权合法性体系。故魏国自视为中原正统,其政治伦理不容许向任何政权称臣。

蜀汉则以"汉室宗亲"为立国精神核心。刘备称帝诏书明言"嗣武二祖",其政权合法性完全建立在继承东汉法统之上。诸葛亮《出师表》所谓"汉贼不两立",正是这种立国精神的集中体现。蜀汉将魏国定位为"篡逆",这种二元对立的政权认知,决定了蜀汉不可能与魏国并存。

东吴立国精神则呈现鲜明的务实特征。孙权称帝诏书强调"吴越之众,足以观衅",其政权合法性建立在江东地域实力之上。这种基于现实实力的立国精神,使东吴在外交上具有弹性,既可北面事魏,亦可西联蜀汉。陆逊所谓"随势应变",恰是吴国立国精神的生动写照。

三国立国精神的差异,直接影响其历史走向。魏蜀对峙的本质是正统之争,故不死不休;吴国则因立国精神中的务实特质,得以在两大阵营间纵横捭阖。这种差异也深刻影响了后世对三国正统性的评判,其中体现的中国古代政权合法性建构模式,至今仍具研究价值。
zhuzhu508 发表于 2025-4-1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论魏蜀吴三国立国精神之差异及其历史影响》

三国鼎立之局,实为中国历史上政权合法性建构之特殊标本。魏、蜀、吴三国虽并称于世,然其立国根基、法统渊源及精神内核迥然不同,此差异不仅决定三国之兴衰,更深远影响后世政治伦理。今试析其要义:

一、曹魏之"受禅正统"
曹魏之立国,以"禅让"为表,以"代汉"为里。其精神内核承袭两汉经学传统中的"五德终始说",通过精心设计的政治仪式完成天命转移。建安十八年(213年)曹操受封魏公时,即刻意模仿《尚书·禹贡》"魏"地命名,暗合"土德代火德"的谶纬之说。曹丕代汉时,更建构起完整的禅让谱系(唐虞-汉魏),此套话语体系实为后世权臣篡位之蓝本。然其致命弱点在于未能彻底消灭汉室残余,致蜀汉得以"继汉"之名持续挑战其正统性。

二、蜀汉之"宗室延续"
蜀汉政权之独特性,在于将血缘宗法与传统天命观相结合。刘备以"中山靖王之后"自居,其称帝诏书强调"汉有天下,历数无疆",实则是将政权合法性建立在"血统继承"与"道统延续"双重基础上。诸葛亮《正议》所谓"汉贼不两立",非仅政治宣言,更揭示蜀汉将自身定位为汉室法统的唯一合法继承者。这种"小宗承大宗"的立国模式,使其始终维持着超越地域政权的文化号召力,却也因过度依赖个人血统而难以为继。

三、孙吴之"现实承认"
东吴政权呈现典型的"双重合法性"特征。孙权先受曹魏册封为吴王,后自立称帝,其建国诏书强调"吴越之君皆王",实则是以地域历史传统替代中原正统观。陆逊上疏中"江东基业"的表述,揭示其立国精神重在现实统治的实效性。这种务实态度使其能灵活周旋于魏蜀之间,但也导致其始终难以突破地域政权局限。陈寿评"孙权屈身忍辱",恰反映其政权缺乏深层次的法理建构。

历史影响层面,三国立国精神之差异造就不同的政治遗产:曹魏开创的"禅让政治"成为后世王朝更迭的模板;蜀汉坚持的"正统论"演变为华夷之辨的重要思想资源;孙吴的"保境安民"则成为割据政权的典型策略。值得注意的是,晋朝统一后采用"承魏统"的史观,实则是对三种立国精神的折衷与调和。

要言之,三国之立国精神差异,实为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多元建构的集中体现。其影响不仅及于当世,更为后世政权更迭提供了三种基本范式。今人观之,当超越简单的地域并立观念,而深入把握其中蕴含的政治文化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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