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据《道德经》第八十章及河上公、王弼诸注,辨“小国寡民”兼含治道理想与心性复朴之喻;非徒为人心比喻,亦非可径作史册蓝图。其要义在“不扰、不争、不迁、复朴”。继而以形、实二端论新加坡:其形为小国,其民非寡;其治重法商、开放、多元整合,与老子“安土重迁”“老死不相往来”之旨异趣,故非老子所谓“小国寡民”。若取河上公“治大国若小国”之心法,则其俭约安民处或有可采,然不可遂以“小国寡民”许之。
关键词:道德经;小国寡民;河上公;王弼;治道;心性;新加坡;多元族群
一、经义渊源与文本疏解
(一)《道德经》第八十章之本文
(二)“小国寡民”之字义与旧注
二、历代歧见与义理辨析
(一)河上公之治道心法
(二)王弼之反古自然说
(三)心性比喻说之限度
三、己见:治道之朴与心性之复
四、新加坡是否“小国寡民”
(一)以形论:小国而非寡民
(二)以实论:多元开放非复朴不相往来
(三)若取河上公心法则有可采而非等同
五、结论:归于天人治平
一、经义渊源与文本疏解
(一)《道德经》第八十章之本文
“小国寡民”之问,渊薮在《道德经》第八十章。老子之言,简而能包,约而可远,历代注家皆于此章窥其治道与心性之微旨。其文曰:
出处:《道德经》第八十章: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此章所陈,非一地一史之实录,乃道术寄言。老子生于衰周,见诸侯争疆、智巧日滋、民困于兵赋,故思返于淳朴。其言“小国寡民”,非必欲裂天下为无数小邦,而是标举一种“不以大求强、不以众逞欲”的治世气象。
(二)“小国寡民”之字义与旧注
“小国”者,非仅疆域之小,亦有“小之”之义,即不以国势自矜,不事吞并扩张。“寡民”者,非仅户口之少,亦有“寡之”之义,即不扰民、不劳民、不使民逐末奔竞。若只以地理人口解之,则失老子之深意。
河上公注曰:
出处:河上公《老子章句》:小国寡民,圣人虽治大国,犹以为小,俭约不奢泰;民虽众,犹若寡少,不敢劳之也。
此注甚紧要。盖河上公不以“小国寡民”为必待小邦寡民而后可治,而谓圣人治大国亦当有“小国寡民”之心:俭约、不奢、不扰、不劳。王弼则曰:
出处:王弼《老子注》第八十章:国既小,民又寡,尚可使反古,况国大民众乎?故举小国而言也。
王弼重“反古”与自然,谓小国寡民尚可返朴,大国众民更当返朴,举小以明大。二家虽异,皆不以此章为单纯人心比喻,而视为治道之寄象。
二、历代歧见与义理辨析
(一)河上公之治道心法
河上公之说,偏于外王治术。其所谓“小”“寡”,乃治者自处之俭、用民之慎。国虽大,不以大自骄;民虽众,不以众逞欲。此与老子“治大国若烹小鲜”相贯。若治国者烦令扰民,虽小国亦难安;若治国者清静无为,虽大国亦可复朴。故“小国寡民”可作一种治道心法:减损有为,使民自安。
(二)王弼之反古自然说
王弼之说,偏于自然返朴。其意若曰:小国寡民,尚可使民反古;况大国众民,岂不能返于自然?故“小国寡民”非终点,而是取譬。其精神在去智巧、息争竞、复淳厚。王弼所谓“反古”,非机械复结绳,而是使民心不逐于伪、不困于法、不驰于欲。
(三)心性比喻说之限度
后世有以“小国寡民”纯为人心朴素之喻者,谓国者心也,民者念也;小其国即收摄外逐,寡其民即减少妄念。此说有其理,然若止于此,则失老子“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的外王关怀。老子非只教人静坐寡欲,亦言治国临民。故“心性复朴”是一面,非全幅。
三、己见:治道之朴与心性之复
窃谓“小国寡民”兼含二义:一为治道之朴,二为心性之复。外而言,治者当小其自大之心、寡其扰民之政;使民重死安土,不轻迁,不妄争,甘食美服,安居乐俗。内而言,人当小其外逐之国、寡其纷驰之民,使精神归朴,欲望归约。二者非二,乃一体之两面:外王本于内圣,内圣见于外王。
然老子之“不相往来”,非冷酷隔绝,而是各安其生、不相侵夺。若今日全球万国舟车相通的现实,强解“老死不相往来”为闭关绝交,则失其旨。其真意在于:不以往来为夸,不以贸易为争,不以技术为逞。若往来而相害,不如安守而相忘;若舟舆而启争,不如虽有而不用。
四、新加坡是否“小国寡民”
(一)以形论:小国而非寡民
新加坡者,疆域甚小,可谓“小国”;然人口稠密,商旅辐辏,四方移民杂居,非“寡民”之象。老子之“寡民”,重在民风淳朴、户口少而安土重迁;新加坡则万国之人往来,英语、华语、马来语、淡米尔语并行,非闭户自足之小共同体。故以形论,有其“小国”之形,无其“寡民”之实。
(二)以实论:多元开放非复朴不相往来
老子所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新加坡则科技精进、器用繁盛;“虽有舟舆,无所乘之”,新加坡则航空海运为天下枢;“虽有甲兵,无所陈之”,新加坡则国防甚严、兵备不废;“使人复结绳而用之”,新加坡则法治细密、信息治理;至于“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新加坡更以开放互联为立国之本。故其实质,与老子之复朴、安土、封闭、不相往来相去甚远。
文化多元、民族多元,亦非老子“小国寡民”之常态。老子“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乃设想各小国各安其俗,彼此相望而不相扰。新加坡则多元族群共处一国,必赖法治、教育、共同价值以相维,非“各安其俗而老死不相往来”。若强以“小国寡民”许之,是只见其小,不见其多元;只见其安,不见其开放;只见其治,不见其非道。
(三)若取河上公心法则有可采而非等同
若依河上公“治大国犹以为小,民虽众犹若寡”之心法,则新加坡治国者或有俭约务实、安民居业之处,不无可采。然其立国精神,重在法商、开放、效率、多元整合,非老子之无为复朴;其民熙熙于市,非结绳之民;其国接万国,非邻国相望而不往来。故可取其“不扰民、安其居”之迹,不可遂以为“小国寡民”之实。
五、结论:归于天人治平
综上,“小国寡民”既是治道理想之描述,亦含心性复朴之喻,然非徒比喻,亦非史册蓝图。其要在:治者小其自大,寡其扰民;民复其朴,安其生;天下不争,万物自化。
新加坡则不然。以形言,是小国而非寡民;以实言,是多元开放而非复朴不相往来。故曰:新加坡非老子所谓“小国寡民”。然其小国寡民之问,亦足为镜:国之治,不在疆域大小,不在族群多少,而在能否使民安其居、乐其俗、不相害、不相争。若舍此而徒慕小国寡民之形,则失其本;若得“不扰、不争、复朴、安生”之意,则虽大国众民、多元杂处,亦可近于道。此乃老子寄言于天人治平之际,留待后世深思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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