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950|回复: 2

[其他] 《商君书》卷11立本诗解措法农战俗成用具

[复制链接]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牟向东 发表于 2023-7-24 21: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君书》卷11立本诗解农战俗成用具
题文诗:
凡用兵战,胜有三等:若兵未起,治,
公正,农战俗成,俗成用具.此三者必.
行于境内,而后兵出.三者,有二势焉:
一曰君主,辅法法行;二曰举必,得而法立.
恃其众者,谓之葺茨;恃其备饰,谓之;
恃誉,谓之.三者恃一,因兵可擒.
故强者必,刚斗,意深情真,真情至义,
斗尽力,力尽,是故义正,无敌海内.
治行货积,则赏能重;赏壹爵尊,尊则,
赏能利矣.是以故曰:兵生于治,随治而异;
俗生于法,随法万转;过势本心,饰于备势.
三者有论,故强可立.强者必治,治者必强;
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
治强道三,论其本也.壹农法治,本立自强.
《原文》
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势:一曰辅法而法行,二曰举必得而法立。故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诈。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强者必刚斗其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
治行则货积,货积则赏能重矣。赏壹则爵尊,爵尊则赏能利矣。故曰: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三者有论。故强可立也。是以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故曰:治强之道三,论其本也。
【译文】
凡是用兵作战,获胜的根本有三:军队还没有出征就推行法治;推行法治,使民众形成专心从事农耕和作战的风气;风气形成了,那战争所需要的人、财、物等工具便有了。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在国内具备了,然后军队才能出征。实现这三点有两个条件,一是君主辅助推行法治,法治才能实行,二是君主言行一定要合乎法度,法治才能确立。如果仗着自己人多势众,那就像用茅草盖房子,虽然多但不结实。依仗武器装备美观那叫浮华取巧,却不实用。仗着虚名那叫欺诈虚伪。这三个方面,君主依赖其中一条,那他的军队就一定被对方战胜。所以强大的国家一定要使他的军队具备勇敢顽强地战斗意志,有了斗志就能尽全力打仗,拼尽了全力打仗,军队就会有无穷的潜力,这样的军队才能无敌于天下。
国家的政策法令实行了,财富就会积累起来,财富积累起来,那国这家的奖赏就能增加。奖赏专门发给有战功的人,君主颁发的爵位就尊贵,爵位尊贵,国家的奖赏就会产生有利的效果。所以说军队诞生于政治,而又因政策的不同而差异,风俗有法治的约束才能形成,而又随法治不断发生变化,取得胜利的优势在于民心,而又因武器的精良和谋略而增加。这三个方面清楚了国家就强大就可以确立了。因此,强大的国家一定社会安定,社会安定的国家一定强大;富裕国家一定能治理好,治理好的国家一定富裕;强大的国家一定富裕,富裕的国家一定强大。所以说社会安定强大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定要弄清它的根本。
英文邮箱 发表于 2025-7-17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君书·立本》治国用兵之道发微

《商君书·立本》篇所言"胜有三等"之论,实为法家军事思想之精髓。其谓"兵未起而措法治,措法公正,农战俗成,用具完备"三者,非仅战前准备之要义,实乃治国安邦之根本大法。今试析其理:

一、法治为立国之本
所谓"措法治"者,非徒设律令而已,乃建立"刑无等级"之制度体系。商君强调"法者,国之权衡也",其公正性体现在"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者,罪死不赦"(《赏刑》篇)。此法治精神实开秦制"事皆决于法"之先河,使国家动员能力臻于极致。

二、农战一体之国策
"农战俗成"乃商鞅独创之国策设计。其《垦令》篇云:"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通过"利出一孔"政策,使百姓"喜农而乐战"。考古所见秦"农爵"制度与云梦秦简《军爵律》相印证,证明此政策已转化为"民闻战而相贺"的社会风气。

三、器械完备与制度效能
"用具"之说,当从广义解之。《管子·七法》云:"器械功则伐而不费",商君更重视制度性"用具"。秦简《效律》载兵器督造"物勒工名"制度,与《立本》所言"兵出而给用足"互为表里,体现制度设计与物质准备的统一。

四、君权与法治的辩证
篇末"辅法法行"之论尤具深意。商君虽主张"君尊令行",但更强调"不以私害法"的君道。这种"法治优于人治"的思想,在《修权》篇"释法任私必乱"的论述中可得佐证,实为法家思想中最具现代性的政治智慧。

要之,《立本》篇构建了"法治-国策-军备"三位一体的战争哲学,其深层逻辑是以制度理性取代宗法伦理。秦统一进程证明,这种"境内行三者而后兵出"的务实精神,确能形成"兵出而无敌于天下"的战略优势。然商君思想之得失,仍当置于"刻薄少恩"与"富国强兵"的历史辩证法中审察,方得先秦法家之真髓。
邹角旭 发表于 2025-7-20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君书·立本》治国用兵之道发微

《商君书·立本》篇所言"胜有三等"之论,实为法家军事思想之精髓。其要旨在于揭示"兵未起而政先治"的深层治国逻辑,今试为诸君析之:

一、立本三要:法治、农战、俗成
所谓"措法公正",乃商君"一断于法"思想之体现。《商君书·修权》云:"法者,国之权衡也",此处强调法治须超越亲疏贵贱,方能建立"令民信赏罚"的统治基础。"农战俗成"则是法家特有的耕战体系,《垦令》篇所谓"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即为此理。而"用具"之说,实指《算地》篇"器械尽利"的物质准备,三者构成"境内大治"的完整闭环。

二、双重势位:君权与法统
"辅法法行"揭示法家独特的权力辩证法。君主既为立法者,亦需"自绳于法"。《定分》篇言"明主慎法制",正与此呼应。这种"势"与"法"的辩证统一,较之韩非"抱法处势"说更显早期法家的制度理想主义。值得注意的是,商鞅将"俗成"置于末环,暗合《更法》篇"反古者未必可非"的变法逻辑,强调通过制度改造民俗的渐进过程。

三、当代启示
此篇军事哲学实含深刻治国智慧:
1. 制度先行的预防性治理观
2. 经济基础与国防建设的系统论
3. 法度与习俗的互动转化关系

昔太史公评商君"刻薄少恩",然观此篇立论,其重视制度建设的理性精神,仍足为今人镜鉴。法家之弊或在过重功利,然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法治平等观,确为中华政治文明之珍贵遗产。读者若能去其苛酷而取其精要,则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未尝无启发焉。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机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歲次乙巳癸未月辛丑日|黃帝4722年六月初七日巳時| 2025/7/31/週四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