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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10尚同(中)诗解4用刑不善遂为五杀政之以正上下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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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发表于 2022-9-6 14: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墨子》卷10尚同(中)诗解4用刑不善遂为五杀政之以正上下同义
题文诗:今天下人,曰方今时,天下,犹未废而,
天下所以,乱者何故?子墨子曰:方今之时,
之以,本与,古者异矣;譬若有苗,
五刑然.昔者圣王,制为五刑,以治天下,
逮至有苗,之制五刑,以乱天下,则此岂,
刑不善哉?用刑不善.是以先王,之书吕刑,
道曰苗民,用练,折则,唯作五杀,
之刑曰法.则此,善用刑者,治民,
不善用者,五杀.则此岂,刑不善哉?
用刑不善,故遂以为,五杀是以,先王之书,
术令之道,曰唯口能,出好兴戎.此言善用,
口者出好,不善用口,以为谗贼,寇戎此岂,
口不善哉?用口不善,故遂以为,谗贼寇戎.
故古者之,置正长也,将以治民.譬若丝缕,
有纪网罟,之有纲也.将以运役,天下淫暴,
一同其义.先王书,相年之道,曰夫建国,
设都乃作,后王君公,否用泰轻,大夫师长,
否用佚也.正,使治天均.此语古者,
上帝鬼神,建设国都,长也,非高其爵,
厚禄富贵,佚而.将为万民,兴利除害,
富贵贫寡,安危治乱.故古圣王,之为若此.
王公大人,今之为刑,政则反此:政为便,
宗兄故旧,以为左右,置以正长.民知上置,
正长之非,正以治民,皆比周,隐匿莫肯,
尚同其上.是故上下,不同.赏誉不足,
以劝,而刑罚不,足以沮暴.何知其然?
曰上唯立,为政国家,为民正长,曰人可赏,
吾将赏之.若苟上下,不同,上之所赏,
众之所非.曰众与处,于众得非,则是虽使,
得上之赏,未足以劝!曰人可罚,吾将罚之.
苟不同义,上之所罚,众之所誉.曰众与处,
于众得誉,则是虽使,得上之罚,未足以沮!
若立而为,政乎国家,为民正长,赏誉不足,
劝善刑罚,沮暴,则是同乎,吾本言:
民始生未,有正长时.非以治民,一众之道.
《原文》4今天下之人曰:“方今之时,天下之正长犹未废乎天下也,而天下之所以乱者,何故之以也?”子墨子曰:“方今之时之以正长,则本与古者异矣。譬之若有苗之以五刑然。昔者圣王制为五刑以治天下,逮至有苗之制五刑,以乱天下,则此岂刑不善哉?用刑则不善也。是以先王之书《吕刑》之道曰:'苗民否用练(8),折则刑,唯作五杀之刑,曰法。’则此言善用刑者以治民,不善用刑者以为五杀。则此岂刑不善哉?用刑则不善,故遂以为五杀。是以先王之书《术令》之道曰:'唯口出好兴戎。’则此言善用口者出好,不善用口者以为谗贼寇戎,则此岂口不善哉?用口则不善也,故遂以为谗贼寇戎。”故古者之置正长也,将以治民也。譬之若丝缕之有纪,而网罟之有纲也。将以运役天下淫暴而一同其义也。是以先王之书、相年之道曰:“夫建国设都,乃作后王君公,否用泰也。轻大夫师长,否用佚也。维辩使治天均(9)。”则此语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设国都立正长也,非高其爵,厚其禄,富贵佚而错之也(10)。将此为万民兴利除害,富贵贫寡,安危治乱也。故古者圣王之为若此。今王公大人之为刑政则反此:政以为便譬、宗于父兄故旧,以为左右,置以为正长。民知上置正长之非正以治民也,是以皆比周隐匿,而莫肯尚同其上。是故上下不同义。若苟上下不同义,赏誉不足以劝善,而刑罚不足以沮暴。何以知其然也?曰:上唯毋立而为政乎国家,为民正长,曰:“人可赏,吾将赏之。”若苟上下不同义,上之所赏,则众之所非。曰人众与处,于众得非,则是虽使得上之赏,未足以劝乎!上唯毋立而为政乎国家,为民正长,曰:“人可罚,吾将罚之。”若苟上下不同义,上之所罚,则众之所誉。曰人众与处,于众得誉,则是虽使得上之罚,未足以沮乎!若立而为政乎国家,为民正长,赏誉不足以劝善,而刑罚不沮暴,则是不与乡吾本言“民始生未有正长之时”同乎(11)?若有正长与无正长之时同,则此非所以治民一众之道。
注释
(8)练:与“灵”、“命”一声之转。(9)辩:通“辨”。(10)错:通“措”。(11)乡:通“向”。
文》
现在天下的人说:“在今天,存在于普天之下的各种行政长官并未废除,而造成天下混乱的原因在哪里呢?”墨子说:“现在天下的行政长官,根本就和古代不同,就好像有苗族制订五刑那样。古代的圣王制定五刑,用来治理天下;等到有苗族制定五刑,却用来扰乱天下。这难道就是刑法不好吗?是刑法使用得不好。所以先王的书《吕刑》上这样记载:'苗民不服从政令,就加之以刑。他们作了五种意在杀戮的刑罚,也叫作法。’这说的是善于用刑罚可以治理人民,不善用刑罚就变成五杀了。这难道是刑法不好吗?是刑法使用得不好,所以就变成了五杀。所以先王的书《术令》(即《说命》)记载说:'人之口,可以产生好事,也可以产生战争。’这说的就是善用口的,可以产生好事;不善用口的,就可以产生谗贼战争。这难道是口不好吗?是由于不善用口,所以就变成谗贼战争。”
所以古时候设置行政长官,是用来治理人民的。就好像丝线有纪(线头)、网罟有纲一样,他们是用来收服天下淫暴之徒,并使之与上面协同一致的。
所以先王的书、老年人的话说过:“建国设都,设立天子诸侯,不是让他骄奢淫佚的;而设卿大夫师长,也不是叫他们放纵逸乐的,乃是让他们分授职责,按公平之天道治理(人民)。”这说的就是古时天帝鬼神建设国都,设置官长,并不是为了提高他们的爵位,增加他们的俸禄,使他过富贵淫佚的生活,而是让他给万民兴利除害,使贫者富,使民少者众,使危者安,使乱者治。所以古代圣王的作为是这样的。
现在的王公大人行使政事却与此相反:将宠幸的弄臣、宗亲父兄或世交故旧,安置在左右,都置立为行政长官。于是人民知道天子设立行政长官并不是为了治理人民,所以大家都结党营私,隐瞒良道,不肯与上面意见一致。因此,上面与下面对于事理的看法发生偏差。假如上面与下面意见不一致,那么赞赏不能勉励人向善,而刑罚也不能阻止暴行。怎么知道是这样呢?
  回答说:假定处在上位、管理着国家、作为人民行政长官的人说:“这个人可以赏,我将赏他。”如果上面和下面意见不一致,上面所赏的人,正是大家所非议的人,说我们众人与他相处,众人都认为他不好。那么,这人即使得到上面的赏,也就不能起劝勉作用了!假定处在上位,管理着国家,作为人民行政长官的人说:“这个人可以罚,我将要罚他。”如果上面和下面意见不一致,上面所罚的人,正是大家所赞誉的人,说我们众人与他相处,众人都赞誉他好。那么,这人即使得到惩罚,也不能阻止不善了!假定处在上位、管理着国家、作为人民行政长官的人赞赏不能劝善,而刑罚又不能止暴,那不是与我前面说过的“人民刚产生,没有长官之时”的情况一样了吗?如果有行政长官与没有行政长官的时候一样,那么这就不是用来治理人民、统一民众的办法。
净军 发表于 2025-6-23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尚同中》刑政本义辨微
墨子《尚同中》第四章所论"用刑不善遂为五杀,政之以正上下同义",实为墨家刑政思想之枢要。今试析其义理三层:

一、刑政本源之辨
墨子设问"天下所以乱者何故",直指三代以降政长制度异化之弊。所谓"本与古者异矣",乃言上古圣王制刑本为"去天下之害"(《尚同下》),今之刑政却沦为"五杀"之具。此"五杀"当解为:一杀无辜,二杀不当罪,三杀以徇私,四杀以立威,五杀以蔽贤。五者皆悖"兼爱交利"之本,恰如《墨子·法仪》云"不仁者之为政也,必务求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二、尚同机制之正
"政之以正"非谓严刑峻法,实指"上下同义"的共识构建。《尚同中》前文强调"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此处"正"字当从《说文》"是也"之本义,即通过"一同天下之义"(《尚同上》)建立公义标准。墨子以苗民为例,暗引《尚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之典,警示刑政若脱离"天志"而专恃暴力,终致"民兴胥渐"之乱。

三、刑赏辩证之道
墨家刑赏观具双重维度:其表在"赏贤罚暴",其里在"劝善沮暴"(《尚贤下》)。"不善"非指执法不力,实谓偏离"兴天下之利"的评判标准。如《经上》言"罪,犯禁也",而禁律之设必本于"义"。故"五杀"之戒,正是对"以刑去刑"(《商君书》语)法家倾向的预先批判,与孔子"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互为表里。

要之,此章精髓在"同义"二字。墨家之"尚同"非专制统合,而是通过"上有过则规谏之"(《尚同上》)的反馈机制,使刑政回归"天鬼百姓之利"的终极正义。班固《汉书·艺文志》谓墨家"强本节用"之效,于刑政领域正体现为以制度正义防"五杀"于未萌。今人读此,当思"同义"机制在现代治理中的转化意义,方不负墨学精微。

(全文798字)
教育中心 发表于 2025-7-31 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尚同中》刑政本义辨——墨家刑赏观发微

《墨子·尚同中》第四章所论"用刑不善遂为五杀"之旨,实为墨家政治哲学中至为关键之刑政观。今人每以墨家尚同之说为专制张目,殊不知此章正显其刑赏本义。墨子设问"天下所以乱者何故",其答语直指政长之本与古者异,犹以苗民五刑为戒,实含深意。

考《尚书·吕刑》载苗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墨子此处暗用此典,揭示刑政异化之弊。五杀非谓五等死刑,实指刑政失其本然之序。《尚同中》前文言"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设国都、立正长也",已明政长之本在于"上下同义"。今政长之设虽存,然"其本与古者异",恰如苗民制刑而自用,遂使刑赏沦为私器。

墨家刑政观之精义,见于"政之以正上下同义"八字。其所谓"正",非仅刑罚之正,实指"兼相爱、交相利"之道。《经上》云"刑政,利民也",正与此章相发明。刑赏之用,当如工匠之规矩,一依天志为法仪。故下文云"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刑赏实为达致"同义"之具,非目的本身。

战国之世,刑名法术盛行,墨子特举苗民之戒,实有深忧。其谓"譬若有苗"者,非仅历史类比,更暗斥当时刑政之失序。商韩之流以刑赏为驭民之术,墨家则以刑赏为通上下之情之具,二者形似而神异。观《尚同》三篇,始终强调"上同而不下比",其刑政观实建基于"天志"这一超越性价值,与法家之君本位迥异。

今人读此章,当明三义:其一,墨家之刑必本于"义";其二,五杀之戒在刑政不可沦为权力工具;其三,"上下同义"方为刑赏之本。此中深意,足为当代法治之鉴。刑赏若失其义,虽存政长之制,终不免苗民之祸,此墨子所以谆谆告诫于乱世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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