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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2节丧(节用下)诗解7薄葬有节便习宜俗墨子不失死生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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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2-8-26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题文诗:
今执厚葬,久丧者曰:厚葬果非.圣王之道,
奚说中国,之君子亦,为而不已,操而不择?
墨子曰此,谓便其习,宜其俗也.昔者越东,
有輆沭国,其长子生,解而食之,谓之宜弟;
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
与之居处.此上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
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道哉?此谓便习,
宜其俗也.因地制宜.楚之南有,啖人国者,
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
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国者,亲戚死聚,
柴薪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
此上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
则此岂实,仁义道哉?此谓便习,宜其俗也.
若以此若,三国观之,则亦犹薄;若以中国,
君子观之,则犹厚矣.如彼大厚,如此大薄,
然则埋葬,之有节矣.衣食者人,之生利然,
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
节于此乎?于墨子制,为葬埋法,曰棺三寸,
足以朽骨;衣三领也,足以朽肉;掘地之深,
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
其则止矣.哭往哭来,返而从事,衣食之财,
佴乎祭祀,致孝于亲.故曰墨子,之法不失,
死生之利,皆此故也.故墨子曰:今天下之,
士君子也,其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
上则欲中,圣王之道,于下欲中,国家百姓,
之利故当,若于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子墨子曰:“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义”为“宜”。”昔者越之东,有輆沭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炎”为“啖”字之误,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埋葬之有节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于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菹”通“沮”,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反”通“返”,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此者”应为“者此”。”
译文现在坚持厚葬久丧的人说道:“厚葬久丧若果真不是圣王之道,那怎么解释中原的君子对它行之不已、持而不释呢?”墨子说道:“这就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从前,越国的东面有个輆沭国,人的头一个孩子出生后就肢解吃掉,称这种做法为“宜弟”。人的祖父死后,背着祖母扔掉,说:“鬼妻不可与住在一起。”这种做法上面持以施政,下面习以为俗,行而不止,持而不释。那么这难道确实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楚国的南面有个啖人国,此国人的双亲死后,先把肉刳下来扔掉,然后再埋葬骨头,才能成为孝子。秦国的西面有个仪渠国,此国人的双亲死后,聚积柴薪把他烧掉。把烟气上升说成是死者“登仙”,然后才能成为孝子。
上面以这种做法作为国政,下面以之作为风俗,行之不已,持而不释,那么这难道确实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如果从这三国的情况来看,那么人们对葬丧也还是很微薄的,而从中原君子的情况来看,则又还是很厚重的。象这样太厚,象那样又太薄,既然如此,那么葬埋就应当有节制。所以,衣食是人活着时利益之所在,然而犹且崇尚节制;葬埋是人死后的利益之所在,为何独不对此加以节制呢?于是墨子制定葬埋的法则说:“棺材厚三寸,衣衾三件,足以使死者的骨肉在里面朽烂。掘地的深浅,以下面没有湿漏、尸体气味不要泄出地面上为度。坟堆足以让人认识就行了。哭着送去,哭着回来。回来以后就从事于谋求衣食之财,以助给祭祀之用,向双亲尽孝道。”所以说,墨子的法则,不损害生和死两方面的利益,即此之故。
所以墨子说:“现在天下的士君子,内心确实想行仁义,追求做上士,上想要符合圣王之道,下想要符合国家百姓之利,所以就应当对以节葬来行政的道理,不可不加以考察。”就是这个道理。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许舍昀 发表于 2025-4-29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墨子·节丧》薄葬观发微:论习俗与生死之利的辩证

(一)厚葬习俗的"非道"本质
今世主厚葬者,每以"中国君子行之不辍"为辞,墨子直指此乃"便其习而宜其俗"之陋见。考《节用下》所载越东輆沭之国"食长子以宜弟",楚南啖人国"弃肉埋骨",秦西仪渠国"焚尸登遐"诸俗,皆证习俗非必合道。王念孙《读书杂志》谓此"明风俗之悖谬,虽久行而不改其非",恰如《荀子·正论》"非礼义之中"之讥。墨子剖判三事,揭示"上为政下为俗"的惯性力量,实为对"礼俗即道"论的深刻祛魅。

(二)生死之利的节度哲学
墨子建构"生利-死利"的对应体系:衣食为生者之利,故"尚且有节";葬埋为死者之利,更当"制为法度"。其葬制设计尤见精微:"棺三寸"取《周易·系辞》"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的简朴遗意,"垄足以期其所"暗合《周礼·冢人》"辨其兆域"的实用精神。孙诒让《墨子间诂》指出此乃"量腹而食,度身而衣"的死亡伦理延伸。哭祭"返而从事"的规范,更体现《兼爱中》"生者必无辍事"的现世关怀。

(三)薄葬说的双重超越性
墨子通过"三国薄俗-中国厚葬"的对比,揭示丧葬的"中度"原则:既破夷夏之别的迷思(《非攻下》"禹征有苗"已启其端),又超越厚薄二元对立。其"不失死生之利"的命题,融摄《大取》"利之中取大"的功利原则与《礼记·檀弓》"丧不欲速贫"的伦理关切。清儒汪中《述学》称此"通权达变而不失其经",确为的论。

结语:
《节丧》篇以"习俗批判-制度建构-价值重估"的三重进路,完成对丧葬文化的哲学重构。在今日移风易俗的现代语境中,墨子"因时制礼"的智慧,仍为反思传统与现代性关系提供重要参照。其说非唯战国救弊之言,实蕴华夏文明自我更新的永恒启示。
彭门波爷 发表于 2025-7-15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墨子·节丧》薄葬观发微:礼俗辩证与生死利义之辨

《墨子·节丧下》所载厚葬久丧之辩,实为礼制本源与功利理性之深刻交锋。墨子以"便习宜俗"解构儒家丧礼之普遍性,复以"死生之利"建构其节葬理论,其思辨路径颇具现代人类学视野,今试析其要义。

一、礼俗相对论:解构厚葬的绝对性
墨子举輆沭、啖人、仪渠三国葬俗为例:长子析食谓"宜弟",焚尸谓"登遐",弃骨谓"孝道",皆"上为政下为俗"之产物。此与《荀子·正论》"习俗移志,安久移质"说暗合,揭示礼法本质乃特定时空之文化适应。其诘问"岂实仁义道哉",实指儒家"三年之丧"不过中原地域性习俗之制度化,与"啖人国"习俗同属文化建构,并无绝对道德优势。

二、厚薄辩证观:丧葬的适度性原则
墨子提出"彼大厚,此大薄"的相对判断,进而推导"埋葬之有节"的普遍原则。其思维方法近于亚里士多德之中道观,《节用中》"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可互为参证。尤具突破性者,是将"死利"与"生利"并置讨论:既承认"衣食有节",则"葬埋"作为"死利"自当有度。此论打破生死二元对立,将经济学思维引入丧葬伦理。

三、实用主义葬制设计
墨子所制葬法:"棺三寸""衣三领""垄足以期其所",皆以物理防腐为限度。《淮南子·要略》载墨子"背周道而用夏政",此葬制或存夏代简朴遗风。其"哭往哭来,返而从事"的要求,更凸显对生产效能的重视。这种"不失死生之利"的设计,实为早期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典型实践,与儒家"丧尽其礼"形成鲜明对照。

结语:礼俗改良的方法论启示
墨子批判厚葬并非简单否定传统,而是通过"察其本原"(《大取》)进行文化祛魅。其"便习宜俗"说提示我们:任何礼制改革须兼顾习俗惯性("为而不已")与理性调适("操而择之")。当今生态葬改革、丧事简办等实践,正暗合墨家"节丧"精神。然墨子过度强调实用而忽视情感价值,是其理论局限,此又当以儒家"慎终追远"之说补益之。

(全文798字)

按:本文严守墨家文本内核,融摄《墨子》全书思想体系,参以诸子学说对照,力求呈现战国时期丧葬伦理辩论的多元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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