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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2节丧(节用下)诗解6厚葬久丧国贫众寡合桀纣事非圣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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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2-8-26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题文诗:
王公大人,今之为葬,异于此必,大棺中棺,
革阓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
衣衾万领,素练舆马,女乐皆具,必捶差通,
垄况山陵.此辍民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
其为毋用,若此是故.子墨子曰:乡吾本言,
曰意亦使,法其言且,用其谋计,厚葬久丧,
实可富贫,众寡定危,治乱其则,仁也义也,
孝子之事!为人谋者,不可不劝;意亦使法,
其言用谋,若人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
众寡定危,治乱其则,非仁非义,非孝子事!
为人谋者,不可不沮.厚葬伤财,久丧劳民,
民者国本,本立道生,本伤国亡.是故求此,
以富国家,甚得贫焉;欲众人民,甚得寡焉;
欲治刑政,甚得乱焉;求以禁止,大国之攻,
小国也而,既已不可;欲干上帝,鬼神之福,
又得祸焉.上以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
而正逆之;下稽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
​若以此观,厚葬久丧,则其非为,圣王之道.
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阓”为“鞼”之假借字。“操”为“累”之误,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大鞅万领”疑为“衣衾万领”之误、舆马、女乐皆具,曰:必捶𡌘差通,垄虽凡山陵“虽”为“雄”字之误。“凡”为“兄”字之误,即“况”。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是故子墨子曰:“乡者“乡”通“向”,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计厚葬久丧,请可以富贫、众寡“请”通“诚”、定危、治乱乎?则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若人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非仁也,非义也,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
是故求以富国家,甚得贫焉;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乱焉;求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祸焉。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政”通“正”;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若以此观,则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
译文现在王公大人们葬埋,则与此不同了。他们必定要用外棺和内棺,并以饰有文彩的皮带再三捆扎,宝璧宝玉既已具备,戈、剑、鼎、鼓、壶、镜、纹绣、白练、衣衾万件、车马、女乐都具备了。还必须把墓道捶实、涂饰好,坟墓雄伟可比山陵。这样荒废人民的事务,耗费人民的资财,多得不可胜数。这厚葬久丧竟如此毫无用处。
所以墨子说:“过去,我本来说过:假使效法这种言论,采用这种谋议,计算厚葬久丧,若确实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危者定、乱者治,那就是仁的、义的、孝子应做的事。因之替人谋划的不可不勉励他这样做。假使效法这种言论,采用这种谋议,若人们厚葬久丧,确实不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危者定、乱者治,那就是不仁的、不义的、不是孝子应做的事。因之替人谋划的不可不阻止他这样做。
所以,寻求以这种说法使国家富足而只能得到更加贫困,想以它增加人民而只能得到更加减少,想用它使刑政治理而只能得到更加混乱,想用它禁止大国攻打小国也已经办不到,想用它求取上帝鬼神的赐福反而又只能得祸。我们就上从尧、舜、禹、汤、周文王、周武王之道来考察它,正好与之相反;就下从桀、纣、周幽王、周厉王之事来考察它,倒是符节相合。照这看来,则厚葬久丧当不是圣王之道。”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石良 发表于 2025-7-2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墨子·节丧》辨义:厚葬久丧非圣王之道论析

《墨子·节葬下》此章以犀利的逻辑与鲜明的对比,直指厚葬久丧之弊。墨子曰:"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此言实为全书反厚葬思想之总纲。今试析其要义如下:

一、厚葬之制违逆圣王法度
墨子历举尧、舜、禹三代圣王葬制:"衣衾三领,桐棺三寸",其制简朴而"葬埋不失生利"。反观当时王公大人之葬,必"大棺中棺,革鞼三累",更备"戈剑鼎鼓""衣衾万领",甚至"舆马女乐皆具"。此等"垄况山陵"之举,实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墨家以"三表法"为据,上考圣王之道,下察桀纣之迹,证明厚葬既悖古圣遗训,又与暴君恶政同流。

二、久丧之害动摇国本
"久丧"之制尤具隐蔽之害。《节葬》篇详陈"处丧之法":需"哭泣不秩""强不食而饥""薄衣而寒",致使"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墨子以功利主义视角指出,此制使"农夫不耕,妇人不利织",直接导致"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其批判矛头直指儒家"三年之丧",谓其"非圣王之道"而近桀纣所为。

三、辩证逻辑揭示治乱真相
墨子设问:"厚葬久丧诚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继而以归谬法论证:若其有效,则为仁义;若无效,则"非孝子之事"。事实表明,厚葬导致"求富得贫,欲众得寡",甚至"求福得祸"。此论证方式兼具名辩之精与实用之效,体现墨家"言有三法"的认识论。

四、当代启示
墨家此论实开中国丧葬改革思想之先河。其"俭葬利生"主张,与今日生态葬、薄葬理念遥相呼应。更深刻者,在于揭示"民者国本"之理——当葬制发展为"不可胜计"的财富消耗时,已非个人孝道问题,而是关涉国家治乱的政治命题。

要之,墨子之辩非仅反对奢靡,实为重构价值标准:真正的仁义当"兴天下之利",而非困民于虚礼。此中智慧,犹足为今人镜鉴。

(全文798字)
江决 发表于 2025-7-10 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墨子·节丧》篇对厚葬久丧之批判发微

《墨子·节丧下》此章直指王公大人葬制之弊,其文质而义峻,理明而辞切。今就经义梳剔,分三端论之:

一、厚葬之奢靡违圣王本旨
文中历数"大棺中棺""璧玉戈剑""衣衾万领""舆马女乐"诸物,非徒列其数,实揭"辍民事,靡民财"之本质。《墨子》以"三表法"衡之:上考尧舜之道,葬"衣衾三领,桐棺三寸";下稽桀纣之事,"瑶台九层,玉门象床"。今王公葬制"垄况(仿)山陵",正与暴君之行"犹合节也"。此非修辞之巧,乃以史实证厚葬实悖古圣"节用""利民"之训。

二、久丧之害甚于猛政
墨子曰"久丧禁嫁娶""败男女之交",直指其削弱国力之弊。儒家言"三年之丧"为孝道极致,而墨家以功利视角计之:"求以富国家,甚得贫焉;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其说虽似刻核,然观《吕氏春秋》载"齐宣王葬马"、《史记》记"秦始皇治骊山",皆可见厚葬久丧确致"财尽民怨"之实。墨学之"非礼",实为"去害"之智。

三、节丧主张合于天道
篇中"民者国本"四字,乃墨家核心要义。其批判逻辑层层递进:先言厚葬"毋用"(无用),继言其"非仁义",终论其"得祸于鬼神"。此非简单反儒,实建构"天志—民生—政道"体系:上帝鬼神所福者,"兼爱利民"者也;所祸者,"劳民伤财"者也。故"素练舆马"不如"桐棺三寸"合天心,"女乐皆具"不及"垄若参耕"得鬼福。

墨学之深刻,在于将葬仪问题提升至治国维度。其谓"本伤国亡",与《管子》"仓廪实知礼节"形成张力:前者重根本节用,后者主发展生产。二者互补,恰为古代经济思想之双轨。今人观之,墨家对形式主义之警惕、对民生实际之关注,犹有镜鉴之义。

要之,《节丧》篇非仅葬制之争,实关涉"圣王之道"本质——在利民而非虚文,在实效而非浮誉。墨辩之精严,正在此"以实正名"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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