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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 《荀子》卷4荣辱篇诗解2君子非斗至勇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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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1-8-29 2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题文诗:
凡斗也者,必自为是,以人为非,己诚是也,
人诚非也,是己君子,而人小人,君子小人,
相与贼害,忧以忘身,内以忘亲,上以忘君,
岂不过甚.是人所谓,以狐父戈,钃牛矢也.
将以为智,愚莫大焉;将以为利,害莫大焉;
将以为荣,辱莫大焉;将以为安,危莫大焉.
人何有斗?吾欲属之,狂惑疾病,则其不可,
圣王诛之;我欲属之,鸟鼠禽兽,则又不可,
形体又人,好恶多同.人之有斗,我甚丑之.
有狗彘勇,有贾盗勇,有小人勇,士君子勇.
争夺饮食,无有廉耻,不知是非,不死伤,
不畏众强,恈恈然利,惟饮食见,是狗彘勇.
为利是事,争夺货财,无有辞让,果敢而振,
猛贪而戾,其恈恈然,惟利之见,是贾盗勇.
轻死而暴,是小人勇.之所在,不倾于权,
不顾其利,举国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
不屈不桡,士君子勇.至勇必义,义重情真.


  《原文》

  凡斗者,必自以为是,而以人为非也。己诚是也,人诚非也,则是己君子,而人小人也。以君子与小人相贼害也,忧以忘其身,内以忘其亲,上以忘其君,岂不过甚矣哉!是人也,所谓以狐父之戈钃牛矢也<1>。将以为智邪?则愚莫大焉;将以为利邪?则害莫大焉;将以为荣邪?则辱莫大焉;将以为安邪?则危莫大焉。人之有斗,何哉?我欲属之狂惑疾病邪<2>?则不可,圣王又诛之;我欲属之鸟鼠禽兽邪?则又不可,其形体又人,而好恶多同。人之有斗,何哉?我甚丑之。

  〔注释〕

  <1>狐父:古代地名,在今安徽砀山附近,以出产优质的戈著名。 钃[zhú 音竹]:砍。 牛矢:即牛屎。 <2>属之:把他……归类于。

  〔译文〕
凡是斗殴的人,一定认为自己是对的而认为别人是错的。自己如果真是对的,别人如果真是错的,那么自己就是君子而别人就是小人了。以君子的身份去和小人互相残害,就可忧虑的事来说,是忘记了自身;从家庭内部来说,是忘记了自己的亲人;对上来说,是忘记了自己的君主;这难道不是错得太厉害了么?这种人,就是平常所说的用狐父出产的利戈来斩牛屎。要是看作聪明吧,其实没有比这更愚蠢的了;要是看作有利吧,其实没有比这更有害的了;要是看作光荣吧,其实没有比这更耻辱的了;要是看作安全吧,其实没有比这更危险的了。人们有斗殴的行为,到底为了什么呢?我想把这种行为归属于疯狂、惑乱等精神病吧,但又不可以,因为圣明的帝王还是要处罚这种行为的;我想把他们归到鸟鼠禽兽中去吧,但也不可以,因为他们的形体还是人,而且爱憎也大多和别人相同。人们会发生斗殴,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我认为这种行为是很丑恶的。


  《原文》

  有狗彘之勇者,有贾盗之勇者,有小人之勇者,有士君子之勇者<1>。争饮食,无廉耻,不知是非,不辟死伤<2>,不畏众强,恈恈然惟利饮食之见<3>,是狗彘之勇也。为事利,争货财,无辞让,果敢而振,猛贪而戾,恈恈然惟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轻死而暴,是小人之勇也。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桡,是士君子之勇也。

  〔注释〕

  <1>士君子:有志操和学问的人。 <2>辟:通“避”。 <3>恈恈然:非常想要的样子。 利:此字诸书注释为衍文,宜删。 惟……之见:唯知道……。

  〔译文〕

  有狗和猪的勇敢,有商人和盗贼的勇敢,有小人的勇敢,有士君子的勇敢。争喝抢吃,没有廉耻,不懂是非,不顾死伤,不怕众人的强大,眼红得只看到吃喝,这是狗和猪的勇敢。做事图利,争夺财物,没有推让,行动果断大胆而振奋,心肠凶猛、贪婪而暴戾,眼红得只看见财利,这是商人和盗贼的勇敢。不在乎死亡而行为暴虐,是小人的勇敢。合乎道义的地方,就不屈服于权势,不顾自己的利益,把整个国家都给他他也不改变观点,虽然看重生命、但坚持正义而不屈不挠,这是士君子的勇敢。
书法孔见 发表于 2025-6-7 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荀子·荣辱篇》诠解:君子非斗之真义与至勇必合于道

《荣辱篇》此章以“斗”为枢机,剖判君子小人之别,直指人性之蔽。荀子立论峻切,谓凡斗者必“自为是而以人为非”,此语实勘破世间纷争之根由。然其深意非止于否定争斗,更在揭示“义”为勇之纲纪,君子之勇必以道义为圭臬。

一、斗之本质:是非之辩与身份之淆
“己诚是也,人诚非也”者,乃斗者之预设。然荀子诘问:纵使己为君子、彼为小人,以君子之身与小人相贼害,则“忧以忘身,内以忘亲,上以忘君”,此非徒损己德,更悖人伦纲常。其譬喻“以狐父之戈钃牛矢”,谓以贵器斫秽物,器秽两伤,智愚利钝之辨跃然纸上。盖斗者所求之“智”“利”“荣”,终成“愚”“害”“辱”之极,此乃“过甚”之害,恰如《解蔽篇》所云“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

二、君子之勇:义以为质而超越血气
荀子非斥勇力,而斥“无义之勇”。君子之勇必以“分义”为衡,如《不苟篇》言“君子行不贵苟难”,惟当义所当为,虽赴汤蹈火不辞;若义不当争,则“不与人斗以自污”。此与孟子“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异曲同工,皆强调勇德须以道德判断为基。所谓“至勇”,非匹夫之悍,乃“心止于义”的然不惑,如孔子赞颜回“不迁怒,不贰过”,其勇在克己而非胜人。

三、荣辱之枢:自反其道而天下归仁
篇末以“荣辱”作结,点明斗者所求之荣实为至辱。荀子之荣辱观,本于“礼义之分”:《正名篇》谓“君子耻不修,不耻见污”,真荣在“内省而外物不能移”。若以斗胜为荣,恰似“以市井之嚣嚣为得”,终陷《性恶篇》所警“小人疾为诞而欲人之信己”。故君子必“以义制利”,如《儒效篇》云“君子务修其内而让之于外”,此乃“不斗而自荣”之大智。

结语
荀子此章,实为乱世立一砥柱:斗者之弊,在执是非而失大道;君子之德,在明义利而全其勇。今人读之,尤当思“争”与“和”之界——非谓不争,乃争必以义;非谓不勇,乃勇必合道。若人人以自修代相戕,则“群居和一”之治可期,斯乃荀学“化性起伪”之真谛也。

(全文约7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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