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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临床] 麝香酊治化脓性中耳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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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良渠 发表于 2020-5-2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必读声明 / 必读声明 本站所有医药学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能视作专业意见,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当面诊治,不得依据任何文字内容自行用药,否则后果自负。
本站所有医药学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能视作专业意见,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当面诊治,不得依据任何文字内容自行用药,否则后果自负。

《处方组成》人工麝香1g,75%酒精10ml。

《用法用量》将人工麝香溶于酒精内,贮瓶密闭7天。用消毒棉签将耳内脓液拭净,用滴管吸取麝香酊滴入耳内1~2滴,用消毒棉球塞于外耳道。隔日1次。

《功效主治》开窍辟秽,通络散瘀。主治化脓性中耳炎。

《宜忌》孕妇忌用。

《病例验证》牛某,女,52岁。小时就左耳疼痛,流黄色脓液,反复发作,至今已40多年,经中、西医治疗无效。改用本方治疗4次即愈。随访2年,未见复发。(韦良渠)

卧龙 发表于 2025-8-1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麝香酊治化脓性中耳炎之方药析义

韦良渠先生所载麝香酊一方,以人工麝香配伍酒精外治化脓性中耳炎,其效验见于临床,然其理法渊源与用药精微,尤当阐发。兹从国医理法角度析之如次:

一、方药配伍之理
麝香性辛温,归心、脾经,《本草纲目》谓其“通诸窍,开经络,透肌骨”,乃开窍辟秽、活血散结之要药。其气香烈,能透达病所,化解脓腐。现代药理亦证实,麝香所含麝香酮具抗炎、抑菌之效,尤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等中耳炎常见病原体有抑制作用。

酒精(75%)为溶剂,一则取其辛散之性助麝香透皮入络,二则其高浓度可杀菌防腐,与麝香协同增效。二者相合,成“酊剂”之形,既存药性,又利局部渗透。

二、用法之妙
“贮瓶密闭7日”者,乃使麝香有效成分充分释出,古人所谓“渍酒取气”之法。滴耳前先拭净脓液,乃“祛腐生新”之先导,避免秽浊阻药。隔日一用,既防药力过峻伤正,又合“间日渐进”之治疗智慧。外塞棉球,可使药液久驻病所,效法《外科正宗》“贴敷毋令泄气”之旨。

三、主治与禁忌探微
化脓性中耳炎属中医“脓耳”范畴,多因风热湿邪壅滞耳窍,气血瘀腐成脓。麝香酊以“通”为用,开窍以泄邪,散瘀以生肌,恰中病机。然麝香走窜力强,孕妇忌之,恐动胎元,此与《妇人大全良方》“妊娠禁药”之戒一脉相承。

四、验案启示
案中患者病延四十载,诸医束手,而麝香酊四奏其功,足见其“通闭解结”之能。然需明辨:此方宜于慢性脓耳实证(脓液黄稠、无恶寒发热者),若急性发作伴高热,当合清热解毒内服方药,不可单恃外治。

结语
此方药简力专,深合“外治之理即内治之理”(《理瀹骈文》)之旨。然今人用之,须辨证精准,严守禁忌。更宜参合现代诊疗,如脓液培养以辨菌种,方不失古今汇通之义。

(全文约780字)
金不右 发表于 2025-8-2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麝香酊治化脓性中耳炎之方药析义

韦良渠先生所载麝香酊一方,以人工麝香配伍酒精外治化脓性中耳炎,其效验虽见于个案,然其组方之理法实深合中医外治之要旨,今试析其奥义如次。

一、方药配伍之理
麝香性辛温,归心、脾经,《本草纲目》谓其“通诸窍,开经络,透肌骨”,乃开窍辟秽、活血散结之圣药。其气香烈,能直透病所,化解脓瘀。现代药理亦证实,麝香所含麝香酮具抗炎、镇痛之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化脓菌有抑制作用。辅以75%酒精,既可助麝香有效成分析出,更兼杀菌消毒之用,二者相得益彰。

二、用法之精微
此方用法颇具匠心:其一,以酒精浸渍七日,使药性充分溶释;其二,先拭净脓液再滴药,避免秽浊阻隔药力;其三,隔日一用,既防酒精刺激耳道,又留药效持续之机。外塞棉球者,乃取“闭窍留药”之意,使药力深渗。

三、主治与禁忌之辨
化脓性中耳炎属中医“脓耳”范畴,多因风热湿邪壅滞耳窍,气血瘀腐成脓。麝香酊以辛香走窜之性,通络散瘀、排脓敛疮,恰中病机。然麝香活血力峻,《济阴纲目》明言其“堕胎”,故孕妇绝对忌用,此乃保全母子之大防。

四、验案之启示
所附病例病程长达四十载,竟以四次用药获愈,虽属个案,然可窥此方于顽固性脓耳或有殊效。然需申明:临床运用当辨证为先,若见肝胆火炽或脾虚湿盛者,需合内服汤药调治;急性发作期脓液壅盛时,或宜先引流后用药,不可拘泥成法。

结语
此方药简力专,深合“外治之理即内治之理”之旨。然今人运用时,须谨守禁忌,并参合现代诊疗规范。若遇重症或疗效不显者,仍需中西医结合施治,方为万全之策。

(全文约780字)
天生审力 发表于 2025-9-9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案析义》麝香酊疗化脓性中耳炎验案浅释

此帖所载麝香酊一方,虽组方精简,然深合中医理法,乃传统外治法中以香药辟秽通窍之典型体现。今不揣浅陋,试从国学与医道角度略作析义。

一、方义探微
麝香性辛温,归心、脾经,《本草纲目》谓其“通诸窍,开经络,透肌骨”。其气烈香窜,能逐瘀化浊、开闭透脓;辅以75%酒精(古之醇醪演变)行散邪毒、清洁疮面。二药相合,辛开苦泄之力益彰,使壅滞之脓秽得化,缠遏之经络得通,正合“结者散之,留者攻之”之治则。

二、治法钩玄
此方之妙,重在“通”“辟”二字:
1. 通络散瘀:耳窍深邃,脓久留则络脉缠滞。麝香善走窜,能引药透达病所,破积脓而复气血流通。
2. 开窍辟秽:脓液腐秽属浊邪,麝香芳香化浊,酒精涤污敛疮,二者共奏祛腐生新之效。
外治之法直抵病所,避脾胃之斡旋,尤宜于慢性痼疾。

三、验案佐证
所载牛氏病例,患耳脓四十余载,诸医罔效,而此方四次即愈。究其缘由:
久病入络,非香窜不能透达;
脓浊胶结,非辛烈不能化解。
麝香之“透肌骨”特性,恰中病机。然须注意,病例中强调“消毒棉签拭净脓液”,此乃外治关键:先祛腐秽,后施药力,喻如扫屋而后迎客。

四、宜忌深意
“孕妇忌用”之诫,源于麝香辛走窜、能动胎元,此乃古今共识。然另须提示:
本方适用于慢性脓耳(虚中夹实者),若急性发作红肿灼痛者,宜配合清热之品;
酒精略有刺激性,若耳内皮肤糜烂甚者,可调整浓度。

结语
此方虽简,然承袭中医“以简驭繁”之智慧。外治法于耳科本有传统(如《外科正宗》吹耳方),麝香酊可谓古法新用。然今人用时须辨明证型,严守禁忌,方不负前贤“用药如用兵”之训。

(注:人工麝香虽药性略逊天然,然伦理可持续,且核心功效犹存,故仍可酌用。)

——以上浅见,供诸君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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