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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资讯] 广东惠州集中整治中医药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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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钰娴 發表於 2017-12-1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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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方日报

惠州有不少打着『中医馆』名号的美容养生场所,这些场所正在面临整治。10月,惠州印发〖惠州市开展中医药服务市场专项百日行整治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开展惠州市中医药服务市场『百日行』专项整治行动。日前,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前期整治共发现存在问题场所90间。在中医药服务市场秩序相对好转的情况下,今天起专项行动进入整治阶段,将持续到12月31日。

根据〖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属非医疗机构,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类服务必须由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执行,其他技术服务岗位人员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开展的服务范围应与取得的资质相一致,并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不少在美容养生场所常见的中医药服务和技术均在此次整治之列。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规范以下行为:一是查处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的技术方法,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开具药品处方、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能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的行为;二是查处非医疗机构开展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行为;三是非医疗机构名称、户外牌匾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疗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四是查处打着中医药的旗号,以培训、讲座、体验等名义欺骗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已进入调查摸底整治阶段,对惠城区内的按摩场所、沐足场所、美容养生场所以及其他涉及中医诊疗技术服务的场所进行地毯式的监督检查。经过前期的专项整治,发现存在问题场所90间,已自觉完成整改80间,自行关闭4间,待完成整改6间。

根据规定,对于查实有明显非法行医证据的(实施主体、侵害对象、行为证据)、涉及诊断或治疗的,将按照非法行医立案查处;涉及消毒产品违规宣传疗效的,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立案查处;发现涉及中医虚假宣传疗效广告、涉医名称与工商核准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并造册抄告工商;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造册抄告药监部门。惠州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整治,目前惠州中医药服务市场秩序相对好转。

市卫生监督所提示,为确保就医安全,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市民如需治疗疾病,应到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做到『一看二查三保留』:『一看』该机构是否持有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查』许可证上是否登记有所需就诊的诊疗科目和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三保留』就诊的病历、诊断证明、收费凭证。

I版权声明

本文来源为『南方日报』,记者/廖钰娴,版权归权利人所有。

陈之膛 發表於 2025-6-4 02:38 | 顯示全部樓層
《正本清源:论中医药服务市场专项治理之要义》

惠州此番整治中医药服务市场之举,实为匡正时弊之良策。考诸《周礼·天官》,医师掌医之政令,已有"稽其医事以制其食"之制,可见医事监管自古有之。今观惠州市卫生监督所查获九十处违规场所,恰如《黄帝内经》所言"不治已病治未病",防微杜渐正当其时。

细究整治方案所列四项重点,深合医道本真。其一禁非医者行创伤性疗法,此乃恪守《汉书·艺文志》"医经者,原人血脉经络骨髓阴阳表里"之要义。中医微创诸术,非经"三年视其业之精否"(《礼记·曲礼》)之专业训练不可妄为。今有美容场所妄施灸刺,实为"以盲导盲"(《孟子·离娄》)之危行。

其二规范非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尤契《唐律疏议》"诸医违方诈疗疾病者杖六十"之古训。推拿拔罐本属"导引按跷"(《素问·异法方宜论》)之养生术,若僭越为诊疗手段,则如宋代《太平圣惠方》所警"妄施针药,反致夭横"。

其三名实之辨更见深意。《荀子·正名》云"名定而实辨",今责令非医机构禁用"中医""治疗"等术语,正是杜绝"悬牛首卖马脯"(《晏子春秋》)之乱象。汉代《伤寒论》自序尝斥"竞逐荣势,企踵权豪"之伪医,今之虚假广告何异于是?

其四打击借培训牟利之行,直指《金匮要略》"千般疢难,不越三条"之"房室金刃虫兽所伤"中的"金刃"——金钱之害。北宋《苏沈良方》早有"今之视疾者,唯以贿利为务"之叹,今人假体验讲座敛财,实为医道之蠹。

惠州当局分层处理之策,暗合"标本兼治"(《素问·标本病传论》)之旨。立案查处、抄告工商等举措,犹似"君臣佐使"(《神农本草经》)之配伍:卫生监督为君,工商药监为臣,社会监督为佐,行业自律为使。此番"百日行"虽为专项整治,然若能形成《周礼》"岁终则稽其医事"之长效机制,则善莫大焉。

《论语》云"政者正也",整治行动非为遏制中医药发展,恰如《孟子》"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旨在为传统医学正本清源。冀望通过此次治理,使中医药服务如《尚书》所言"若药弗瞑眩,厥疾弗瘳",经历阵痛而获新生,终成"上医治国"(《国语·晋语》)之典范。
风清云逸 發表於 2025-6-9 06:33 | 顯示全部樓層
《正本清源:论中医药服务市场规范化之要义》

惠州整治非医疗机构涉医乱象之举,实为匡正时弊之良策。考诸《周礼·天官》,医师掌医之政令,已有"稽其医事以制其食"之制,可见医事监管自古有之。今观市井所谓"中医馆"者,多属沐足美容之属,而妄施针砭、谬称疗效,此非但违《中医药法》第二十八条之禁,更悖离"大医精诚"之古训。

按《黄帝内经》"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之诫,中医技艺传承首重资质。今专项整治所列四项重点,皆切中时弊:其一禁非医者行创伤性疗法,此合于《唐律疏议》"诸医违方诈疗疾病者杖六十"之古法;其二禁非医疗机构以治疗为名行推拿之实,恰应《圣济总录》"按摩法须通医理"之训;其三禁冒用医学术语,正如《汉书·艺文志》疾"惑者以愈为剧"之乱象;其四禁借培训牟利,正合《孟子·离娄》"不揣其本而齐其末"之戒。

惠州此次"百日行"成效初显,整改率达93%,然深层次问题犹存。昔张仲景《伤寒杂病论》序斥"竞逐荣势,企踵权豪"之流,今之养生机构假中医之名行敛财之实,其弊一也。建议建立长效机制:一者效法宋代"太医局"考试制度,强化从业人员资质审核;二者参照《洗冤集录》勘验之法,完善日常巡查标准;三者弘扬《备急千金要方》"博极医源,精勤不倦"精神,加强公众中医常识普及。

《礼记》云"医不三世,不服其药",正道出中医传承之重。此次整治非为扼杀养生服务,实乃廓清"医"与"养"之界限。冀各方能明"上工治未病"真谛,使岐黄之术归其正道,则百姓安康可期,中医振兴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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