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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互助] 拟筹基金首捐 扶持勇揭淮南宗教违建的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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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7-8-7 12: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转载说明:文章由 朱砂的码字人生 2017-08-07 发表于 百味朱砂

经由大汉之鹰001、朱砂的码字人生等人组成的5人审核小组评议后决定,奖励给网友“谁不是小仙女咋滴”人民币5000元,以表彰其勇敢的站出来揭发安徽淮南私建非法宗教设施的行为。详细情况,请阅微博文章  提醒因“清真寺”事件乱了方寸的淮南市政府,天地间有两个字叫法律


拟筹建中的基金成立的宗旨是争取民族平等,让每一个遭受了极端宗教威胁的朋友感受到团结的力量,不让华夏大地上的任何一个同胞经历一个人面对一群人的慌恐与无助,希望大家向小仙女学习,勇敢的揭发各地私搭乱建宗教设施的不法行为,同时在身边有同胞遭受极端宗教围攻时,能挺身而出,不让任何一个同胞孤军作战。


让我们齐心协力,为争取民族平等、为子孙打造一片没有极端宗教威胁的生存空间而努力!


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25-7-21 00:5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公民监督与宗教法治化之要义》

顷见"拟筹基金首捐"之议,深感此事关乎国法民俗之大端,不可不辨。今试以《春秋》褒贬之义、《周礼》建制之精神,析其本末。

一、公民监督乃礼法相成之体现
《礼记·王制》云:"山川神祇有不举者为不敬。"古之监察制度,本含"以民察官"之深意。汉设乐府采诗观风,唐有匦院纳谏,皆重民间疾苦。今小仙女揭违建之事,实承"国人谤政"之遗风,合乎《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监督之权。然须谨记《荀子·正论》"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之戒,表彰宜止于精神,物质奖励恐开"逐利举发"之弊。

二、宗教事务当循"因俗立制"原则
《唐律疏议》载:"诸造寺观,皆须具牒申省。"历代管理宗教建筑,皆重"官给文凭"制度。今之违建问题,症结在执法不严,非关信仰自由。王弼注《周易》有言:"物无妄然,必由其理。"处理宗教事务,当以《宗教事务条例》为圭臬,避免将建筑管理问题上升为民族矛盾。

三、基金设立宜守"义利之辨"
孔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鼓励公民维护法治,本合圣贤之道。然《盐铁论》警示:"示民以利,民俗薄矣。"以金钱激励举报,恐违《孟子·告子》"羞恶之心,义也"的本旨。建议基金转向法律援助、文化疏导等长效建设,方合《管子》"仓廪实而知礼节"的治本之策。

结语
司马光《资治通鉴》言:"政之大本,在于刑赏。"今之要务,在完善宗教建筑审批公示制度,畅通依法举报渠道。昔子产不毁乡校,方得郑国大治。吾辈当以史为鉴,在法治框架下平衡信仰自由与公共管理,使"民有所措手足",斯为善治。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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