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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非天成,而出自官;经非天作,而出自圣贤。以圣贤作,故经能正君子;法则不然,出于官而行于官,必成监守自盗之利器。因此自古圣王兴德治,以经进士,以士任官,则法治犹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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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26-10-7 07: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经法本末论——由『法非天成,而出自官;经非天作,而出自圣贤』申论德治法治之相济
摘要:本文以『法非天成,而出自官;经非天作,而出自圣贤』为纲,本【尚书】【周礼】【论语】【孟子】【荀子】【韩非子】【礼记】【唐律疏议】诸典,辨经、法、官、圣贤之义。经者,常道也,成于圣贤之述作,所以正君子;法者,刑宪也,出于官守,所以齐众庶。法非不宜,然官行法而失德,则法为监守自盗之器;经非可废,然徒经而无制,则德教难遍。故圣王兴德治,以经进士,以士任官,使经为法之本,法为经之用。德主刑辅,经法相济,则法治犹可行,治平可期。

关键词:经学;德治;法治;圣贤;官守;选举;治平;华夏治道

一、引论:经法之辨与问题之起
(一)经、法、官、圣贤之字义
(二)经法非二,本末有辨
二、经非天作,出自圣贤:经之所以正君子
(一)圣贤述作与六经成立
(二)经之常道与君子养成
(三)历代歧见与己见
三、法非天成,出自官守:法治之限与监守自盗
(一)法出于官,行于官
(二)徒法之弊与治人治法
(三)法家之长得失
四、圣王兴德治,以经进士,以士任官
(一)以经进士:选官之价值根基
(二)以士任官:德与法之桥梁
(三)经为体,法为用
五、结论:天人、心性、治平之贯通
(一)天人之际
(二)心性之修
(三)治平之要

一、引论:经法之辨与问题之起

华夏治道,自【尚书】【周礼】而下,经以载道,法以齐众;圣贤以经正人心,官府以法理庶务。然世之论治者,或偏于法,谓法立而国治;或偏于经,谓经明而天下平。二者皆有所见,亦皆有所蔽。今所论者,非欲弃法而空谈德,亦非欲废经而专任刑,乃在辨明:经非天作,出自圣贤;法非天成,出自官守。经所以正君子,法所以约众庶。若官行法而无经义以导之,则法反成监守自盗之利器;若圣王兴德治,以经进士,以士任官,则法治犹可行。

(一)经、法、官、圣贤之字义

『经』字,本义为织纵丝,引申为常、为径、为典。
【说文解字·糸部】:经,织也。
织有经纬,经为纵,纬为横;纵者定其纲,横者成其目。故经引申为常道、常典。
【释名·释典艺】:经,径也,常典也,如径路无所不通,可常用也。
又:
【白虎通·五经】:经,常也。有五常之道,故曰五经。
是知经者,非一时之令,乃恒常之道;非私意所造,乃圣贤所述。

『法』字,古作『灋』。
【说文解字·廌部】: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法之义,在平、在正、在去不直。然法之为物,必待官而行。无官,则法为竹帛之文;官失其守,则法为私门之柄。

『官』字:
【说文解字·自部】:官,吏事君也。
官者,承上治下,代君牧民。其位在法之上,其责在法之中。故法出于官,行于官,官之贤否,系法之善败。

『圣』字:
【说文解字·耳部】:圣,通也。
圣者,通天地人,达性命之理。贤者,亚圣而能修。圣贤之作经,非如天神下降之启示,乃以清明之德,述天人之常,垂万世之教。

(二)经法非二,本末有辨

经与法,非截然对立。经为法之魂,法为经之辅。无经,则法失其价值之源;无法,则经难施于庶务。然本末不可倒置:经为本,法为末;德为主,刑为辅。此非轻视法,乃明法之所自出。法若出于经义,则法为仁政之具;法若出于私官,则法为苛政之资。故论治道,必先辨经法之本末。

二、经非天作,出自圣贤:经之所以正君子

(一)圣贤述作与六经成立

经非天降,亦非神授。孔子曰:
【论语·述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
『述而不作』者,非无所作,乃述天理、述古道,不敢以私智造作。六经之成,皆由圣贤删定赞修。孔子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修【春秋】,其功在集大成。
【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
六经各有其用:
【汉书·艺文志】:六艺之文:乐以和神,仁之表也;诗以正言,义之用也;礼以明体,明者著见,故无训也;书以广听,知之术也;春秋以断事,信之符也。
【春秋】成而褒贬明:
【孟子·滕文公下】: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是故经者,非空言也,乃圣贤以生命实践印证之常道。

(二)经之常道与君子养成

经所以正君子。君子者,非仅位高,乃德厚。经教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礼记·大学】: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修身以何?以仁、义、礼、智、信。仁以爱人,义以正我,礼以节文,智以明辨,信以立诚。经之教,不徒记诵,重在变化气质。
【论语·子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君子正,则能任官;任官正,则能行法。故经为君子之根,君子为治道之干。

(三)历代歧见与己见

历代治经,有今文古文之异,有汉学宋学之歧。今文重微言大义,古文重名物训诂;汉儒重制度,宋儒重义理。歧见虽多,要皆以经为常道。己见以为:经非死典,乃活法。其核心在圣贤所传之天人性命,其枝叶可因时损益。然若以经为神启,则失圣贤述作之实;若以经为史料,则失常道正人之用。经者,圣贤之述,非天之神谕;君子之资,非官之私器。

三、法非天成,出自官守:法治之限与监守自盗

(一)法出于官,行于官

法非自然而生,乃人为之制。法家言之甚明:
【韩非子·有度】: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商君书·开塞】: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
法之利,在定分止争,齐一众庶。然法必待官而行。官若守法,则法为公器;官若玩法,则法为私器。故曰:法非天成,而出自官;官非皆贤,故法不可无条件信任。

(二)徒法之弊与治人治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
【孟子·离娄上】: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荀子更明言:
【荀子·君道】: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
非谓法可废,乃谓法之善败,系乎行法之人。秦法严密,然官失其德,民不堪命,终致土崩。唐律疏议则明德刑本用:
【唐律疏议·名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此华夏治道之要:法不可无,然法不可独。独法而任官,则官可借法以逞私;官借法以逞私,则法为监守自盗之利器。

(三)法家之长得失

法家之长得在尊法、重信、明赏罚。其失在轻德、贱仁、不知经义。法家以法为天,以官为师,然官非皆圣,故法易流为苛。儒家以德为本,以法为用,故法可久。己见以为:法家之严,可救一时之弊;儒家之宽,可立万世之常。圣王治世,必取法家之明法,济儒家之德教,方为经法相济。

四、圣王兴德治,以经进士,以士任官

(一)以经进士:选官之价值根基

圣王兴德治,首在选官。选官不以私,不以势,而以经。以经进士,使士先明道,后入仕。周有乡举里选,汉有察举贤良,隋唐有科举经义。其意在使治国者先受经教,知仁义礼智信,而后任官。
【礼记·学记】: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
【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以经进士,非徒取文辞,乃取德行与识见。士知经,则知法之所本;士明道,则明官之所守。

(二)以士任官:德与法之桥梁

以士任官,士者,经之所正也。士有德,则官有守;官有守,则法有魂。孔子曰:
【论语·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孟子曰:
【孟子·公孙丑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士任官,则上承经义,下理庶务。法由士出,则法合仁义;法由士行,则法不苛暴。故以士任官,乃德与法之桥梁。

(三)经为体,法为用

经为体,法为用;德为主,刑为辅;士为枢,官为役。圣王兴德治,非废法也,乃使法出于经,行于士,守于官。如此,则法治犹可行。若官不学经,士不修身,徒以法为治,则法愈密而奸愈多,令愈繁而民愈困。故曰:法非天成,经非天作,皆以人为本。以经进士,以士任官,则法得其本,治得其道。

五、结论:天人、心性、治平之贯通

(一)天人之际

华夏之学,重天人合一。经者,圣贤述天人之常;法者,官府理人间之务。二者非相隔,乃相成。
【周易·贲·彖】: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圣贤通天人,故能作经;官守承经义,故能行法。天人贯,则心性明;心性明,则治平可期。

(二)心性之修

治道之本,在心性。经所以正君子,君子所以任官,官所以行法。若心性不修,则经为口耳之学,法为刀笔之具。故【大学】以修身为本,非虚言也。修身而后齐家,齐家而后治国,治国而后平天下。此华夏治道之次第。

(三)治平之要

治平之要,在经法相济,德刑相须。徒经无法,则德教难遍;徒法无经,则官法易私。圣王兴德治,以经进士,以士任官,使官有德,法有本,民有耻,国有纲。如此,则法治犹可行,天下可安。推之万邦,则天下大同,万邦协和,是即今所谓人类命运共同体之远境。华夏治道,不在一时之利,而在万世之安;不在法令之密,而在经义之明。经明士正,士正官清,官清法行,法行民安,此乃经法本末之正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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