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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9非命(中)诗解1三法本圣原书用政安危治乱在上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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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2-9-20 16:0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29非命(中)诗解1三法本圣原书用政安危治乱在上发政题文诗:
子墨子曰:凡出言谈,文学之道,则不可不,
先立义法.言而无义,犹立朝夕,于员钧上,
虽有巧工,必不得正.然今天下,情伪未可,
得而识也.故使言有,三法何也?有本之者,
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本之考,天鬼之志,
圣王之事;於其原之,征先王书;用之奈何?
发而为刑.此言三法.今天下之,士君子或,
以命为有,或以为亡.我所以知,命之有亡,
以众人之,耳目之情,知有与亡.有闻有见,
之谓之有;莫闻莫见,之谓之亡.然胡不尝,
考百姓情?自古及今,生民以来,见命之物,
闻命之声,亦尝有乎?未尝有也.若以百姓,
为愚不肖,耳目之情,不足为法;然则胡不,
尝考诸侯,传言流语?自古及今,生民以来,
亦未尝有,闻命之声,见命体者.然胡不尝,
考圣王事?古之圣王,举孝子而,劝之事亲,
尊贤良而,劝之为善,发宪布令,以教诲民,
明赏罚以,劝善阻恶;若此则乱,者可使治,
危者使安.若以为之,不然昔者,桀之所乱,
汤乃治之;纣之所乱,武王治之.此世不渝,
而民不改,上变政而,民易于教,其在汤武,
则治其在,桀纣则乱.安危治乱,在上发政,
则岂可谓,有命乎哉!曰有命者,亦不然矣.
【原文】
子墨子言曰: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2),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3)。若言而无义,譬犹立朝夕于员钧之上也,则虽有巧工,必不能得正焉。然今天下之情伪,未可得而识也。故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於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书;用之奈何?发而为刑。此言之三法也。

     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亡(4)。我所以知命之有与亡者,以众人耳目之情,知有与亡。有闻之,有见之,谓之有;莫之闻,莫之见,谓之亡。然胡不尝考之百姓之情?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见命之物、闻命之声者乎?则未尝有也。若以百姓为愚不肖,耳目之情,不足因而为法;然则胡不尝考之诸侯之传言流语乎?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有闻命之声、见命之体者乎?则未尝有也。

     然胡不尝考之圣王之事?古之圣王,举孝子而劝之事亲,尊贤良而劝之为善,发宪布令以教诲,明赏罚以劝沮。若此,则乱者可使治,而危者可使安矣。若以为不然,昔者桀之所乱,汤治之;纣之所乱,武王治之。此世不渝而民不改,上变政而民易教,其在汤、武则治,其在桀、纣则乱。安危治乱,在上之发政也,则岂可谓有命哉!夫曰有命云者,亦不然矣。

【注释】
(1)此篇与【非命上】意同。(2)由:当作『为』。(3)于:此处通『乌』,疑问词。(4)此句下失『或以命为有』一句。
【译文】
墨子说:『凡发表谈话、写文章的原则,不可以不先树立一个标准。如果言论没有标准,就好象把测时仪器放在转动的陶轮上。即使工匠很聪明,也不能得到正确的答案。然而现在世上的真假,不能得到辨识,所以言论有三种法则。』哪三种法则呢?有本原的,有推究的,有实践的。怎样求言论的本原呢?用天帝、鬼神的意志和圣王的事迹来考察它。怎样推究言论呢?用先王的书来验证它。怎样把言语付之实践呢?用它来作为标准。这就是言论的三条标准。
    现在天下的士人君子,有的认为命是有的,有的认为命是没有的。我之所以知道命的有或没有,是根据众人所见所闻的实情才知道有或没有。有听过它,有见过它,才叫『有』,没听过,没见过,就叫『没有』。然而为什么不试着用百姓的实际来考察呢:自古到今,自有人民以来,有曾见过命的形象,听过命的声音的人吗?没有过的。如果认为百姓愚蠢无能,所见所闻的实情不能当作准则,那么为什么不试着用诸侯所流传的话来考察呢?自古到今,自有人民以来,有曾听过命的声音,见过命的形体的人吗?没有过的。
那么为什么不用圣王之事来考察呢?古时圣王,举拔孝子,鼓励他事奉双亲;尊重贤良,鼓励他作善事,颁发宪令以教诲人民,严明赏罚以奖善止恶。这样,则可以治理混乱,使危险转为安宁。若认为不是这样,古时侯,桀所搞乱的,汤治理了;纣所搞乱的,武王治理了。这个世界不变,人民不变,君王改变了政令,人民就容易教导了。在武王时就得到治理,在桀、纣时则变得混乱。安宁、危险、治理、混乱,原因在君王所发布的政令,怎能说是『有命』呢?那些说『有命』的,并不是这样。
南丘 發表於 2025-3-29 22:3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非命中》三法考义疏解

墨子立言,首重义法。其谓“凡出言谈文学之道,不可不先立义法”者,盖言无准则,犹置仪晷于转盘,虽工倕不能正其影。今世情伪难辨,故设三法以考之:一曰“本之”,稽考天鬼之志、圣王之行;二曰“原之”,取证先王之典籍;三曰“用之”,施于刑政而验其效。此三法者,实为墨家辩言之纲纪。

论及“命”之有无,墨子以实证为据:众人耳目所接,见闻所及,有则谓有,无则谓无。然自生民以来,谁曾睹命之形、闻命之声?纵谓百姓愚钝,耳目不足凭信,则诸侯传言、圣王遗事,亦未尝有“命”之实迹可征。此乃以“本原”二法破宿命之说也。

更以“用之法”证之:圣王治世,劝孝尊贤,宪令赏罚,皆人力可为。桀乱而汤治,纣乱而武王安,岂非“发政施治”在人之明验乎?若天命有常,则汤武不能易乱为治矣。墨子以此三法层层推演,终证“非命”之理——安危治乱,在人事而不在天数,在上者发政之得失耳。

篇中逻辑严整,先立方法论,次驳虚妄,终归实政,尽显墨家重实证、务实效之学风。其“三法”之设,尤足为后世考信者法。
向日岫 發表於 2025-6-3 03:58 | 顯示全部樓層
《非命中》三法考辨与圣王政教之本

墨子《非命中》一篇,以"立言三法"为枢机,破"有命"之说而彰"非命"之旨。其文理密察,论证层递,诚为墨家逻辑思维与实证精神之典范。今就文本要义,析而论之。

一、立言三法:本原用三重验证
墨子首揭"言谈文学之道",必以"义法"为先。此"义法"非虚设之规,实为三重验证体系:
1. 本之者:上考天鬼之志,下稽圣王之事。此乃以超越性意志(天志)与历史经验(圣王)为终极依据,体现墨家"法天"思想与崇古传统。
2. 原之者:征诸先王之书。通过文献考据确立历史连续性,与儒家"述而不作"暗合而目的迥异。
3. 用之者:发为刑政。以实践效用为检验标准,凸显墨家"言必可行"的实用主义取向。

此三法环环相扣,形成"形上依据—历史证据—现实效验"的完整论证链,较之孔子"多闻阙疑"更显系统性。

二、命论批判:经验主义认识路径
墨子驳命论之法,严守其"三表法"逻辑:
感官验证:以"众人耳目之情"为基准,指出自古及今未见"命之物""命之声",此乃否定命之实体性。
反诘论证:若谓百姓耳目不足凭,则诸侯传言亦无载;若再疑文献失真,则圣王政教实效更具说服力。层层递进,尽显墨家"辩"术之严密。

尤值得注意的是,墨子将"命"物化为可闻可见之实体,实为有意将抽象概念具象化,以便进行经验性否证,此手法与名家"离坚白"之思辨异曲同工。

三、圣王政教:治乱在人非命
篇中举汤武桀纣之例,揭示治乱安危系于"上发政":
积极建构:圣王通过"举孝子""尊贤良""明赏罚"等制度设计,实现"乱者治、危者安",证明人力可胜天命。
历史辩证法:同一民众在桀纣时乱、在汤武时治,说明治乱关键在执政者作为,非关命定。此论直指儒家"死生有命"之说,彰显墨家"强力而为"的积极人生观。

结语
《非命中》之精义,在于以方法论破宿命论。其"三法"不仅为言说规范,更构成墨家认识论框架:天志为本(形上根基),历史为镜(经验参照),实践为验(真理标准)。此中可见先秦理性精神之高涨,亦为后世"知行合一"思想之先声。墨子曰"发政在上",实是强调人类自我救赎之可能,其思想光芒,至今犹烈。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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