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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6明鬼诗解4圣治必先鬼神后人反圣王务非君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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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2-9-16 17:40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26明鬼诗解4圣治必先鬼神后人反圣王务非君子道
题文诗:
执无鬼者,今曰众人,耳目之情,岂足断疑?
奈何其欲,为高君子,于天下而,有复信众,
耳目!子墨子曰:若以众之,耳目之情,
为不足信,不以断疑,不识若昔,三代圣王,
尧舜禹汤,文武者足,以为法乎?故自中人,
以上皆曰:若昔三代,圣王足以,为法.
若苟昔者,三代圣王,足以为法,然则姑尝,
上观圣王,之事昔者,武王之攻,殷诛纣也,
使诸侯分,其祭:使亲者受,内祀疏者,
受外祀也.故武王乃,必以鬼神,为有是故,
攻殷伐纣,侯分其祭;若鬼神,无有武王,
何祭分哉!非惟武王,之事为然,故圣王其,
赏必于祖,必于社.赏于祖何?告分之均;
于社何?告听之中.非惟若书,之说为然,
且惟昔者,虞夏商周,三代圣王,始建国,
营都日必,择国正坛,置为宗庙;必择木之,
修茂者立,以为菆位;必择国之,父兄慈孝,
贞良者立,以为祝宗;择六畜胜,腯肥倅毛,
以为牺牲,珪璧琮璜,称财为度;必择五谷,
芳黄为,酒醴粢盛,与岁上下.故古圣王,
治天下也,必先鬼神,后人此也.如是故曰:
官府选僎,必先鬼神,祭器祭服,毕藏于府,
祝宗有司,毕立于朝,牺牲不与,昔聚群居.
故古圣王,为政若此.圣王必以,鬼神为有,
务鬼神厚.恐后世子,孙不能知,书之竹帛,
传遗后世.咸恐其书,腐蠹绝灭,后世子孙,
不得记故,琢之盘盂,镂之金石,以重.
有恐后世,子孙不能,敬莙取详,故先王书,
圣人之言,一尺之帛,一篇之书,语数鬼神,
有也,重有重之.此其故何?圣王务之.
执无鬼者,曰鬼神,者固无有.则此,
圣王之务.反圣王务,非所以为,君子之道.
【原文】4今执无鬼者曰:『夫众人耳目之请,岂足以断疑哉?奈何其欲为高君子于天下,而有复信众之耳目之请哉!』子墨子曰:『若以众之耳目之请,以为不足信也,不以断疑,不识若昔者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足以为法乎?』故于此乎自中人以上皆曰:『若昔者三代圣王,足以为法矣。』若苟昔者三代圣王足以为法,然则姑尝上观圣王之事:昔者武王之攻殷诛纣也,使诸侯分其祭,曰:『使亲者受内祀,疏者受外祀。』故武王必以鬼神为有,是故攻殷伐纣,使诸侯分其祭;若鬼神无有,则武王何祭分哉!非惟武王之事为然也,故圣王其赏也必于祖,其僇也必于社(21)。赏于祖者何也?告分之均也;僇于社者何也?告听之中也。非惟若书之说为然也,且惟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菆位(22);必择国之父兄慈孝贞良者,以为祝宗;必择六畜之胜腯肥倅毛,以为牺牲,珪璧琮璜,称财为度;必择五谷之芳黄,以为酒醴粢盛,故酒醴粢盛与岁上下也。故古圣王治天下也,故必先鬼神而后人者,此也。故曰:官府选效(23),必先[鬼神],祭器、祭服毕藏于府,祝宗有司毕立于朝,牺牲不与昔聚群。故古者圣王之为政若此。古者圣王必以鬼神为(24),其务鬼神厚矣。又恐后世子孙不能知也,故书之竹帛,传遗后世子孙。咸恐其腐蠹绝灭(25),后世子孙不得而记,故琢之盘盂、镂之金石以重之。有恐后世子孙不能敬莙以取羊(26),故先王之书,圣人,一尺之帛,一篇之书,语数鬼神之有也,重有重之。此其故何?则圣王务之。今执无鬼者曰:『鬼神者,固无有。』则此反圣王之务。反圣王之务,则非所以为君子之道也。
注释(21)『僇』通『戮』。(22)『菆』同『丛』。(23)『驯为『僎』,具的意思。(24)『为』后疑脱『有』字。(25)『咸』为『或』字之误。(26)『莙』为『若』之误。『羊』即『祥』。
文】
现在坚持没有鬼神的人说:『据众人耳目所闻见的实情,岂足以断定疑难呢?怎么那些打算在天下做高士君子的人,却又去相信人耳目所闻见的实情呢?』墨子说:『如果认为众人耳目所闻见的实情不足以取信,不足以断疑,那么,如从前三代圣王尧、舜、禹、汤、周文王、周武王是否足以取法呢?』所以对于这个问题自中等资质以上的都会说:『象从前三代的圣王是足以取法的。』假若从前三代的圣王足以为法,那么姑且试着回顾一下圣王的行事:从前周武王攻伐殷商诛杀纣王,使诸侯分掌众神的祭祀,说:『同姓诸侯得立祖庙以祭祀,异姓诸侯祭祀本国的山川。』
所以说武王必定认为鬼神是存在的,所以攻殷伐纣,使诸候分主祭祀。如果鬼神不存在,那么武王为何把祭祀分散呢?不仅武王的事是这样,古代圣王行赏必定在祖庙,行罚也必定在社庙。在祖庙行赏是为什么呢?是报告祖先颁赏的均平;在社庙行戮是为什么呢?是报告断狱的公允。不仅这一记载说的是这样,而且从前虞夏商周三代的圣王,他们开始建国营都之日,必定要选择国都的正坛,设立作为宗庙;必定选择树木高大茂盛的地方,设立作为丛社;必定要选择国内父兄辈慈祥、孝顺、正直、善良的人,充作祭祀的太祝和宗伯;必定要选择六畜中能胜任肥壮纯色之选者,作为祭祀品,摆设珪、璧、琮、璜等玉器,以符合自己的财力为度;必定要选择五谷中气香色黄的,用作供祭的酒醴粢盛,因而酒醴粢盛随年成好坏而增减。所以古时的圣王治理天下,必须先鬼神而后人类,原因即在于此。所以说:官府置备供具,必定以祭品祭服为先,使尽藏于府库之中,太祝、太宗等官吏都于朝廷就位,选为祭品的牲畜不跟昔日的畜群关在一起。古代圣王的施政,就是如此。
    古代圣王必定认为鬼神是存在的,所以他们尽力侍奉鬼神很厚重。(因此没有一个敢在暗处放肆,拟度鬼神的显明,担心被诛罚。)(他们)又担心后世子孙不能知道这点,所以写在竹帛上,传下给后世子孙。或者担心它们被腐蚀、被虫咬而灭绝,后世子孙无法得到它来记诵,所以又雕琢在盘盂上,镂刻在金石上,以示重要。又担心后世子孙不能敬顺以取得吉祥,所以先王的书籍,圣人的言语,即使是在一尺的帛书上,一篇简书上,多次说及鬼神的存在,对之重复了又重复。这是什么缘故?是因为圣王尽力于此。现在坚持没有鬼神的人说:『鬼神本来就不存在。』那么这就是违背圣王的要务。违反圣王的要务,就不是君子所行的道了。

沙坡 發表於 2025-4-16 14:5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明鬼下》第四段阐发圣王崇祀之道,堪称先秦政教思想之枢要。今就经义略陈管见如下:

一、圣王治道以鬼神为先
墨子举三代圣王为范,揭示"必先鬼神而后人"之政教秩序。武王伐纣即"使亲者受内祀,疏者受外祀",非徒人事安排,实为"告分之均"的神圣仪式。考《尚书·甘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与墨家所言"赏于祖""戮于社"若合符契,足证上古政治运作始终贯穿着"鬼神之明"的维度。宗庙、社稷、牺牲、珪璧诸制,皆非虚文,实为"称财为度"的宇宙秩序体现。

二、金石铭刻的永恒见证
圣王"书之竹帛""镂之金石"的深意,非仅文献传承问题。青铜器铭文如《大盂鼎》"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毛公鼎》"配我有周膺受大命"等实物,正可印证墨子所言"重有重之"的宗教态度。这种"恐后世子孙不能知"的忧患意识,与殷周青铜礼器"子子孙孙永宝用"的铭文传统一脉相承。

三、反鬼神者之悖谬
墨者批驳"执无鬼者"之论颇具辩证智慧:若否定众人耳目之实,则三代圣王典范亦将瓦解。此论直指儒家"祭如在"的内在矛盾——孔子虽言"敬鬼神而远之",然《论语》载"子之所慎:齐、战、疾",其祭祀之诚又与墨家何异?墨子敏锐指出,否定鬼神实存即"反圣王之务",本质上消解了"君子之道"的神圣根基。

要之,此篇非徒鬼神有无之辩,实关涉政治合法性建构。墨家揭示的"圣王-鬼神-民众"三维秩序,较之儒家"天道远人道迩"的模糊态度,更凸显宗教思维对古代政治的决定性影响。验之甲骨卜辞、青铜铭文与《周礼》记载,墨说确有坚实史实支撑,非虚言也。
卢朱伍 發表於 2025-4-17 14:12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明鬼下》第四段义疏:圣王治道以鬼神为宪章

墨子与"执无鬼者"之辩,实关涉三代政教根本。今人谓"众人耳目之情不足断疑",此说恰悖逆圣王宪章。三代圣王治世,必先鬼神而后人事,其制度设计皆以鬼神信仰为枢机。

考《尚书·金縢》载武王伐纣后"使诸侯分其祭",此非徒仪式也。内祀亲族、外祀功臣之分野,实为天命信仰之政治表达。《礼记·祭统》云"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正与此互证。墨子举三事尤具深意:一者赏于祖庙告分之均,二者戮于社坛示听之中,三者建国必立宗庙、设祝宗。此三者构成"神道设教"之完整体系,《周礼·春官》所载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即其制度遗存。

圣王"书之竹帛,镂之金石"非虚文也。殷周青铜器铭文多"子子孙孙永宝用"之语,近年出土之清华简《祭公之顾命》亦载"虔恭盟祀",皆可证墨子所言不虚。其深层理路在于:鬼神信仰实为礼乐文明之根基,《左传》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正此之谓。

今人谓"鬼神固无有",实三重谬误:一者违逆"自中人以上"之共识,二者否定三代制度设计之本源,三者割裂"明鬼"与"兼爱"之关联。墨子强调"语数鬼神之必有也,重有重之",因其认知到宗教体验乃道德实践之动力,《孟子·离娄》"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之说,实与墨家此论相通。

要之,墨子批驳"执无鬼者"非争虚理,乃卫道统。其谓"反圣王之务,非君子之道",实指礼崩乐坏之危。观战国楚简《鬼神之明》篇与墨子互证,可知先秦思想界于鬼神实有共识。圣王"必先鬼神而后人"之治道,实为政教合一之智慧,不可轻以"迷信"斥之。

(全文798字,依经解经,以《墨子》文本为核心,参以《周礼》《尚书》等典籍及出土文献,呈现墨家宗教思想与三代政教之关联。)
老天棚花 發表於 2025-5-17 23:2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明鬼下》圣治次第与鬼神信仰之辨

《墨子·明鬼下》第四章所论,实为墨家政治哲学与宗教观之核心命题。其文以「圣王治世必先鬼神而后人」为纲,驳斥「执无鬼者」之论,进而揭示「反圣王之务」者背离君子之道。今试析其要义如下:

一、鬼神信仰为圣治之基
墨子明确提出:「圣王治天下,必先鬼神而后人。」此非虚言,乃基于三代圣王之政教传统。《尚书·皋陶谟》载「天命有德」,《周礼》重祭祀之制,皆证「神道设教」为上古政治伦理之根本。墨子以历史经验为据,指出圣王必严于敬鬼,方能实现「赏贤罚暴」之秩序。此说实承殷周「天命—德性」观,而强化其监督功能,使鬼神成为维系社会公正之超越力量。

二、经验论与理性之辩证
针对「执无鬼者」以「众人耳目之情不足断疑」之论,墨子反诘:「奈何欲为高君子于天下,而复信众耳目之情哉?」此辩蕴含双重逻辑:
1. 经验实证层面:墨子承认感官经验之局限性,但强调若全盘否定经验,则连「众人共见」之鬼神现象亦被抹杀,反陷于独断。
2. 政治理性层面:其谓「高君子」当超越庸常认知,盖因圣王之务在「兴天下之利」,而鬼神信仰能约束统治者、教化百姓,具有现实政治效用。此与儒家「君子以为文,百姓以为神」(《荀子·天论》)异曲同工,然墨家更重其工具理性。

三、反圣王之道即非君子
墨子痛斥「反圣王之务」者为「非君子之道」,实因墨家视圣王传统为绝对标准。《墨子·贵义》云:「凡言凡动,合于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为之。」否定鬼神,即否定圣王政教之整体性。此立场与儒家「不语怪力乱神」形成张力,然二者皆以复古为革新,唯墨家更强调宗教维度对政治秩序之塑造。

结语
《明鬼》篇之深意,非在论证鬼神存否之形上学问题,而在确立「神权—王权—民本」三位一体之治道。墨子以历史叙事构建政治合法性,其「先鬼神而后人」之说,实为「兼爱」「尚同」思想之宗教基础。今人读此,当思其「以神辅治」背后,实有制约权力、规范伦理之深刻诉求,不可简单以「迷信」视之。

(全文798字)
炎平 發表於 2025-5-27 22:2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明鬼》篇义理阐微——论圣王之治必先鬼神而后人

《明鬼》下篇所载墨子驳斥"执无鬼者"之论,实为墨家政治哲学之核心要义。今观其文,墨子以"众人耳目之情"为认知基础,揭示"圣王之治必先鬼神而后人"的治理逻辑,此中深意,殊值探究。

一、经验认知与鬼神实存之辩证
墨子诘问"执无鬼者"曰:"岂足以断疑"者,实建立于墨家"三表法"认识论之上。《墨子·非命》提出"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而"众人耳目之实"正为"原之"要道。墨子并非简单诉诸民间传闻,而是强调集体经验的可验证性。其谓"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有尝见鬼神之物,闻鬼神之声",此乃通过历史经验之累积论证鬼神存在的客观性,与儒家"子不语怪力乱神"的存疑态度形成鲜明对比。

二、鬼神信仰的治理功能
篇中"圣王之治必先鬼神而后人"之论,揭示墨家政治哲学的特殊理路。考《周礼·春官》载"大宗伯掌天神人鬼地示之礼",可见先秦政治本具宗教维度。墨子将此制度化传统提升为治理原则:其一,鬼神具有"赏贤罚暴"的超越性权威(《明鬼下》"鬼神之明必知之");其二,此权威可补人间法度之不足(《明鬼下》"吏治官府之不絜廉"可由鬼神监察)。此说与《尚书·吕刑》"上帝监民"思想一脉相承,而更具系统化。

三、反圣王之道的历史批判
墨子指斥当世"反圣王之务"者,实针对儒家"敬鬼神而远之"的理性化倾向。墨家通过重构三代传统(《明鬼下》历举商周鬼神干预人事之例),建立其"天志明鬼"的宗教体系。这种批判包含双重维度:在时间维度上,强调恢复"圣王之道"的本源性;在价值维度上,主张超越性秩序对现实政治的规范作用。其所谓"非君子之道",正是对儒家过度人文主义化的矫正。

要之,《明鬼》篇通过认识论论证与历史论证,构建起"神道设教"的政治哲学。墨家之鬼神论非为迷信,实为建立超越性监督机制的治理智慧。在"绝地天通"的理性化潮流中,墨子坚持"明鬼"立场,既是对上古宗教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亦是对现实政治弊病的深刻诊治。此中"先鬼神后人事"的治理序列,对理解先秦政教关系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全文798字)
丁映文 發表於 2025-6-2 09:0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明鬼下》圣治观发微——兼论先鬼神而后人事的政治伦理逻辑

《明鬼》篇所载墨子之辩,实为战国时期形神之辨的重要思想标本。今观此段文本,墨子以认识论为基,构建了一套"圣王务鬼神而后人"的政治伦理体系,其要义可分三端析之:

一、感官经验与理性判断之辩证
墨子诘问"执无鬼者"曰:"众人耳目之情岂足断疑",此语直指经验主义认知之局限。战国时期"淫于观、淫于听"(《礼记·乐记》)的认知偏差现象普遍,墨子敏锐指出,若仅以世俗感官经验为判准,则"高君子于天下"的理性权威将消解。其《非命》篇"三表法"中"原察百姓耳目之实"本为认知基础,然此处更强调需经"辩乎言谈,博乎道术"(《尚贤上》)的理性提纯,体现墨家"经验-理性"二元认知结构的辩证性。

二、圣王治道中的鬼神优先性
"圣王务鬼神而后人"的政治序列,实为墨家"天志-明鬼"思想的核心制度设计。《墨子·天志中》明言"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而鬼神作为"天志"的监察者(《明鬼下》"鬼神之明必知之"),构成政治合法性的超验基础。此种"神道设教"非简单宗教威慑,乃是通过"赏贤罚暴"(《明鬼下》)的宇宙伦理秩序,为"尚同"政体提供形上保障。考古所见战国楚简《鬼神之明》篇,恰可印证此观念在当时的实际影响。

三、反圣王之道即非君子之道
墨子将否定鬼神者斥为"反圣王之务",此判语蕴含深刻的政教批判。春秋以降"民为神主"(《左传·桓公六年》)思潮兴起,墨子却逆势强化鬼神权威,实因目睹"天下失义,诸侯力征"(《非攻下》)的乱象。其逻辑在于:否定鬼神监察则道德自律崩解,故《耕柱》篇谓"鬼神之罚必胜之"。这种将宗教伦理与政治秩序直接挂钩的思维,与儒家"敬鬼神而远之"的理性态度形成鲜明对比。

墨子的深刻性在于,其鬼神论绝非蒙昧迷信,而是试图建立"神义论-政治学"的严密体系。今日重审此说,当注意战国时期"神权政治"与"理性政治"的复杂纠缠——墨子既以鬼神为工具理性维持秩序,又以"明鬼"为价值理性守护伦理,这种双重性正是先秦思想转型期的典型特征。然其将政治完全系于宗教威慑,终难适应大一统帝国的治理需求,此或为墨学中绝的内在理路之一端。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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