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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动态] 【孔子家语】卷30五刑解诗解1制度知止明丧祭民孝朝聘明义乡饮酒礼明长幼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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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D19691031 發表於 2021-8-27 11: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题文诗:
冉有问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
孔子对曰:圣人设防,贵其不犯;制五刑而,
不用所以,为至治也.凡民之为,奸邪窃盗,
靡法妄行,生于不足;不足也者,生于无度.
人无度则,小者偷惰,大者侈靡,各不知节.
上有制度,民知所止,民止不犯.虽有奸邪,
贼盗靡法,妄行之狱,无陷刑民.不孝敬者,
生于不仁;不仁生于,丧祭无礼.明丧祭礼,
以教仁爱.能教仁爱,服丧思慕,祭祀不懈,
与人子之,馈养道同.丧祭礼明,则民孝矣.
有不孝狱,无陷刑民.弑杀上者,生于不义;
义别贵贱,明尊卑也.贵贱有别,尊卑有序,
则民莫不,尊上敬长.朝聘之礼,所以明义.
道义必明,则民不犯.有弑上狱,无陷刑民.
斗变也者,生于相陵.相陵生于,长幼无序,
​而遗敬让.乡饮酒礼,明长幼序,崇敬让也.
长幼必序,民怀敬让.有斗变狱,无陷刑民.
冉有问于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
孔子曰:『圣人之设防,贵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为至治也。凡民之为奸邪、窃盗、靡法、妄行者,生于不足。不足生于无度。无度则小者偷、惰,大者侈、靡,各不知节。是以上有制度,则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则不犯。故虽有奸邪、贼盗、靡法、妄行之狱,而无陷刑之民。不孝者,生于不仁。不仁者,生于丧祭之无礼也。明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能教仁爱,则服丧思慕,祭祀不解,人子馈养之道。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故虽有不孝之狱,而无陷刑之民。弑上者,生于不义。义,所以别贵贱、明尊卑也。贵贱有别,尊卑有序,则民莫不尊上而敬长。朝聘之礼者,所以明义也。义必明。则民不犯。故虽有杀上之狱,而无陷刑之民。斗变者,生于相陵。相陵者,生于长幼无序而遗敬让。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而崇敬让也。长幼必序,民怀敬让。故虽有斗变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注释冉有:即冉求字子有,通称『冉有』,尊称『冉子』,鲁国(今山东省菏泽市冉贤集)人。周文王第十子冉季载的嫡裔。春秋末年著名学者、孔子门徒。孔门七十二贤之一,受儒教祭祀。以政事见称。多才多艺,尤擅长理财,曾担任季氏宰臣。
三皇五帝:先有三皇后有五帝。我华夏上古帝王。三皇,天皇、帝皇、泰皇。五帝,版本不下七个。据【史记】指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
五刑:是指中国古代官府对犯罪者所使用的五种主要刑罚的统称。先秦以前的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墨,在额头刺字后染黑;剕,yì,割鼻子;剕,fèi,也称刖,斩削犯人的脚;宫,男子割势、妇人幽闭;大辟,处死。孔子所说『五刑』,此处应指下文对应的五类触法行为。
民:原作『夫』,据四库、同文本改。
靡法:靡,m,【尔雅】:『靡,无也。』靡法,此处动词,有非法、不法;败坏、践踏法令的意思。
窃:会意。从米,以米为穴,意为虫在穴中偷米吃。【说文】:『窃,盗自穴中出曰窃。』
盗:本义是出于贪欲,过河越界,劫物掠货。【说文】:『盗,私利物也。』
偷:不劳而获的人(不靠自己正当劳动,而是靠直接拿别人财物生活的人。)【说文】:『偷,苟且也。』
惰:本义:不恭敬。【说文】:『惰,不敬也。』
狱:罪名。
丧祭之无礼也:丧祭,丧葬和祭祀。无、也,原缺。分别据陈本、四库本补。
能教仁爱,则服丧思慕:教,四库、同文本作『致』。服,原无,据四库、同文本补。
祭祀不解,人子馈养之道:王肃注:『言孝子奉祭祀不敢解,生时馈养之道同之也。』解,xiè,通『懈』,懈怠,松弛,松懈。四库本作『懈』。
杀:shài,减损、贬抑,与『尊』相对。
不解人子馈养之道:不解:不怠慢。馈养:养育。旧注:『言孝子奉祀不敢懈,与生时馈养之道同。』
『杀上者,生于不义』与上句『不孝者,生于不仁』对言,故『杀上者』实则『不忠者』。如【公羊传·僖公二十二年】:『【春秋】辞烦而不杀者,正也。』注:『杀,省也。』【毛诗正义】卷二十曰:『天子六种,邦国四种,家二种,自上降杀以两,明当斩有其等差。』
朝聘之礼:朝聘,古代诸侯定期朝见天子的礼仪。【礼记·王制】:『诸侯之余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至春秋时,诸侯之间的相互朝见也叫朝聘。聘,问。【周礼】:『时聘曰问』,『时聘以结诸侯之好』。
遗:王肃注:『遗,忘。』
译文冉有问孔子道:『古代的三皇五帝都不曾使用五类刑罚,可信吗?』孔子说:『圣人做得是设法防范,看重的是让人不去触犯法令。制定了五类刑罚而未曾使用,这是达到天下大治的最高境界的原因所在。『大凡行使了邪恶欺诈、盗窃劫掠、败坏法令、恣意妄为行为的人,那是由于滋生贪心不足的欲望。贪心不足是由于失去限度而造成的结果。没有了限度,轻则狗苟蝇营、心存不敬,重则奢侈浪费、散乱破败,这些都是因为不明白节制的原因。因此,上有节制限度,民众就有所节制,民众懂得有所节制,就不会去冒犯法令。所以,即使设有「奸邪、窃盗、靡法、妄行」之类的罪名,也不会有遭受此类刑罚的民众。『不孝敬父母,那是由于缺失仁爱之心。缺失仁爱是由于不讲丧祭之礼而造成的结果。彰明丧祭之礼就是用来教化民众有仁爱之心。能够教化民众有仁爱之心,那么亲人去世就能渴望祭祀,就如同双亲在世一样的恪尽奉养,毫不懈怠祭祀活动。既已修明丧祭之礼,那么民众自然懂得孝道。所以,即使设有不孝的罪名,也不会有遭受此类刑罚的民众。『不忠于君上,那是由于缺失道义而造成的结果。道义,就是用来区分贵贱、辨明尊卑的。贵贱有所区分,尊卑井然有序,那么民众就没有不尊上敬长的。朝拜聘问之礼,就是用来彰明道义的,道义通晓明白,民众就不会犯上。所以,即使设有不忠的罪名,也不会有遭受此类刑罚的民众。『争斗生变,那是由于相互欺侮而造成的结果。相互欺侮,是由于长幼失序而忘记了崇敬、谦让造成的。乡饮酒之礼,就是用来彰明长幼次序,从而推崇礼敬与谦让之心。所以,即使设有争斗生变的罪名,也不会有遭受此类刑罚的民众。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君君的辫子 發表於 2025-7-29 16:28 | 顯示全部樓層
《从礼制刑措论先王治道之本——释〈孔子家语·五刑解〉要义》

冉子所问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之说,实关王道精微之旨。考《家语》此章,夫子剖判刑礼关系,实为儒家政教思想之枢要。今就经义分三重申说之:

一、刑措之本在礼制防闲
圣人制五刑而不用,此非虚言。观"上有制度,则民知所止"之论,可知先王治道以礼制为先。礼者,天地之序也;刑者,礼弛之备也。郑玄注《周礼》云"刑以辅礼",正与此章"设防不犯"之旨相发。五刑悬而不用,犹《尚书》"刑期于无刑"之谓,此乃"至治"真义。

二、四患根源皆在礼坏
经文列举奸盗、不孝、弑上、斗变四患,皆归本于礼制隳废:
1. 盗贼生于无度——"度"即《王制》"量地制邑"之制,管子所谓"仓廪实知礼节"者也;
2. 不孝生于丧祭失礼——《孝经》"生事爱敬,死事哀戚"之教不明;
3. 弑逆生于朝聘废弛——《礼记》"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的尊卑秩序不彰;
4. 斗讼生于乡饮酒礼不行——《乡饮酒义》"尊贤尚齿"的敬让之风衰微。

三、礼刑相成之治理次第
细绎经文结构,可见严谨的治理逻辑:
制礼→明分→知止→不犯→刑措。此与《大学》"物有本末"的思维完全契合。孔颖达疏《尚书》谓"礼禁未然,刑禁已然",正是此章"无陷刑之民"的注脚。乡饮酒礼尤为精微,《仪礼》载其"六十者坐,五十者立"的节文,实为"长幼有序"的具体呈现。

要之,此章非言上古无刑,乃阐发"刑以弼教"的深意。程子言"礼者理也",先王通过丧祭、朝聘、乡饮诸礼,将天道人伦具象为可践履的规范,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今观战国秦汉以降,专任刑罚而礼教浸微,乃知夫子"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为政》)实为万世治法之宗。学者当由冉有之问,体认礼乐刑政相须为用的治道全体。

(全文798字)
戴沿柔 發表於 2025-7-30 01:18 | 顯示全部樓層
《从礼制刑措论先王治道之本——释〈孔子家语·五刑解〉章旨》

冉子所问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之说,实关王道精微。夫子之答,剖玄析微,直指礼刑相济之要义。今试为申说其理,以明圣王治世之深意。

一、刑措之本在防患未然
"圣人之设防,贵其不犯"一语,道出先王制刑真谛。五刑之设非为逞威,乃如《周易·系辞》"禁民为非"之义。夫子指陈奸邪窃盗之生,皆因"不足";不足之由,又在"无度"。此与《礼记·乐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之说相通。圣人制礼度以节民欲,犹《管子》所言"仓廪实而知礼节",使民知所止,则刑措不用。

二、四维教化与刑狱消弭
1. 丧祭明孝
"不孝生于不仁"之论,深合《孝经》"夫孝,德之本也"之旨。丧祭之礼非徒仪式,实为"教仁爱"之具。《论语·阳货》载宰我问三年丧,夫子以"子生三年"释其义,与此章"服丧思慕""人子馈养"之说互证。

2. 朝聘明义
"义别贵贱"之说,当与《周礼·春官》大宗伯"以九仪辨诸侯之命"并观。朝聘之礼非为繁文缛节,实乃"尊上敬长"之器。《左传·昭公十三年》叔向言"明王之制"使诸侯"岁聘以志业",正可发明此义。

3. 乡饮明序
乡饮酒礼之制,见于《仪礼》而寓深意。其"明长幼序"之功,尤合《孟子·告子》"徐行后长者谓之悌"之教。夫子特举"相陵生于无序",恰如《荀子·乐论》言"和敬"之道,皆在礼序。

三、礼刑关系之现代启示
此章要义,在揭示"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礼察》)的治理智慧。观今日社会,法律日繁而讼狱不减,正因忽视"知所止"的教化功能。先王以礼为防,以刑为备,实为"标本兼治"之典范。

结语:
冉子之问,引出一部礼刑相济的治道大义。夫子所言非仅史实考辨,更在阐明"刑期于无刑"(《尚书·大禹谟》)的王道理想。读此章当知:五刑不用非因上古民淳,实乃圣王以礼导民之效。明乎此,则《家语》此篇之微言大义,可思过半矣。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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