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4277|回复: 0

[儒家学说] 《论语·宪问篇第41章》“高宗谅阴,三年不言”...

[复制链接]
贾陆英书屋 发表于 2018-6-8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音频学《论语·宪问篇第41章》“高宗谅阴,三年不言”是何意?

14·41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人之皆然。君薨(音hōng),百官总己,以听于冢(音zhǒng)宰,三年。”

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一句,见《尚书·无逸》。书,指《尚书》。高宗:指商朝国君武丁。“谅阴”,指天子居丧的草庐。“薨”,古代国君、诸侯去世称为薨。冢宰:是官名,为六卿(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之首,即天官,又称太宰,相当于后世的宰相。听于冢宰是说百官都听命于冢宰,继位的新君可不理政事。

这段话的意思是,子张问:“《尚书》上说:‘高宗住在草庐守丧,三年不谈政事。’这是什么意思?”孔子说:“不仅高宗,古代的人都这样。国君去世,朝廷百官都总管自己的职事,听命于冢宰三年之久。”

本章所记,是商代贤明的国君武丁服丧三年,服丧期间将政事交由冢宰管理的故事。天子与庶民一样,也要服三年之丧,以率先垂范孝道精神。

《论语》的这个记载,是上古流传下来的礼制。西周以后,“高宗谅阴,三年不言”的具体做法已有改变。我们从中可以窥见,古代礼制在传承过程中,其核心价值(此处指三年之丧的孝道精神)是不变的,而其具体的内容和形式则会随着时代的发展,情况的变化而不断有所改变。

附:

14·41子张曰:“《书》云①:‘高宗谅阴②,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人之皆然。君薨③,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④,三年。”

【注释】

①书云:书指《尚书》。以下“高宗谅阴,三年不言”句见《尚书·无逸》。②高宗谅阴:高宗,商王武丁。谅阴,天子居丧之庐。③(音hōng轰):古代国君、诸侯死称薨。④(音zhǒng种):官名,为六卿(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之首,即天官,又称太宰,相当于后世的宰相。听于冢宰是说百官都听命于冢宰,继位的新君可不理政事。

【译文】

子张说:“《尚书》上说:‘高宗住在草庐守丧,三年不谈政事。’这是什么意思?”孔子说:“不仅高宗,古代的人都这样。国君去世,朝廷百官都总管自己的职事,听命于冢宰三年之久。”

高里永 发表于 2025-7-25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高宗谅阴"之礼制本义与三代丧服精神》

《宪问》此章所载"高宗谅阴"事,实为考察殷周礼制演变之重要枢机。郑玄注《尚书》谓"谅阴"当作"梁暗",乃倚庐之制,此说与《仪礼·丧服》"居倚庐"之文相发明。细绎经义,当从三端阐发:

一、丧制之本源
武丁"三年不言"非缄默之谓,实为"不言政事"。《礼记·丧服四制》云"百官备而不言",正与此互证。殷商之际,嗣君居丧期间政事悉委冢宰,此乃"君统"与"政统"暂分之古制。孔颖达疏《无逸》指出:"不言者,谓不言政事,非终不言也。"考古所见殷墟卜辞中确有"大宰"官名,可证冢宰摄政非虚。

二、礼意之传承
孔子"何必高宗"之答,揭示三年丧乃三代通礼。《孟子·滕文公》载"三代共之"之说,与夫子此言若合符契。值得注意的是,《尚书·顾命》载成王崩后"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正是冢宰摄政之实例。周因殷礼而损益,至春秋时鲁僖公犹行"谅阴"之制(见《左传·僖公九年》),足见其制之绵延。

三、经权之辩证
《论语》此章深意,尤在彰显"以孝治天下"之大经。新君三年不亲政,非怠于政务,实为"示民不争"(《孝经》语)。然考《周礼·天官》"冢宰掌邦治",其职本含"摄位"之义。这种"君守丧、臣守职"的权宜安排,恰体现"礼之大体"与"时中之义"的统一。朱熹《集注》谓:"古者君薨,世子听于冢宰,百官各总己职以听焉。"此说深得经权之旨。

今人观此章,当识其三重深意:其一,三年之丧乃"报本反始"之人伦大义;其二,权变摄政实为"不以家事废国事"的治道智慧;其三,礼制因革总以"民德归厚"为终极关怀。明乎此,则知夫子"何必高宗"之叹,非仅考史,实为后世立范也。

(全文共798字)
感到四四 发表于 2025-8-1 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论"高宗谅阴"之礼制本义与三代丧服制度流变》

子张所引《尚书·无逸》"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一事,实为考察殷周礼制演变之重要枢机。郑玄注《尚书》谓"谅阴"当作"梁暗",乃倚庐之制,此说与《仪礼·丧服》"居倚庐,寝苫枕块"之文相发明。武丁守丧期间"不言"之记载,非谓绝口不语,实指"不言政事",此乃上古"君薨听于冢宰"之通礼。

考诸三代礼制,天子居丧有三重制度性安排:其一为"谅阴"之居处制度,《礼记·丧大记》详载其"不涂"(不施垩土)、"不翦"(不修剪茅茨)之制;其二为"不言"之政事制度,《白虎通》释为"政事一委冢宰";其三为"三年"之时限制度,《孟子·万章》谓"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孔子"何必高宗"之答,正揭示此乃三代共守之礼。

然此制至西周已有变易。《春秋》载周宣王"不藉千亩",虢文公谏以"王其监于殷礼",可知殷礼"三年不言"之制在周初已难严格施行。孔子时代,宰我已有"期(一年)可已矣"之问(《论语·阳货》),足见时人对此制已有争议。此中演变,正体现"礼,时为大"(《礼记·礼器》)的损益原则。

要之,"谅阴"制度之核心价值在于:第一,确立"孝治天下"的政治伦理,《孝经》所谓"孝悌之至,通于神明";第二,构建"权臣摄政"的制度缓冲,《周礼》天官冢宰"掌建邦之六典"即源于此;第三,维系"以礼制情"的人伦规范,《礼记·檀弓》载子夏"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之叹,正申此义。

今人观此章,当于制度变迁中把握其"慎终追远"的永恒精神,而非拘泥于具体仪节。清儒毛奇龄《四书改错》谓:"古人重丧以立教,非徒制也。"斯言得之。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机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