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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觀點] 野蛮时代的耻辱应该被压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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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萌 發表於 2018-5-5 17: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野蛮时代的耻辱应该被压制下去

最近,互联网论坛和微博发布了一个故事,主角是一个被怀疑有偷窃行为的女人。在照片中,她用一件破旧的黄夹克和一个黑色的标志盖住了她的胸部,上面说我是一个小偷。妇女被捕后,镇上的人攻击她,把她的衣服割开。在照片中,她的周围的观众都侧身看着她,用手指指着她,怀里抱着一个小女孩,兴致昂然地伸出她的头。

野蛮时代

野蛮时代

这名女子被怀疑有偷窃行为,被贴上小偷的标志,站在超市前,甚至被迫赤脚走在街上,戴上手铐。对纪律的惩罚变成了街头表演,在这种污名之下,权力显示其无所不在的威严,而旁观者或多或少地满足欲望的邪恶利益,集体狂欢是暴民的另一种折磨。

刑罚的传统在这里也有很长的历史。法律不能抑制人们对暴力的渴望,来访者的心态和暴民心态构成了耻辱的立场,野蛮而荒谬的手甚至可以延伸到无辜的街道,一些相信它的人,责骂,甚至踢。他们认为,如果他们处在道德的高点,他们就能消耗别人的痛苦。它甚至比犯罪本身更野蛮,它的目的是为了惩罚那些旁观者去厌恶邪恶。在这种公开的表演中,人们习惯于用邪恶的方式来解决邪恶和愤怒。

潘汀肝 發表於 2025-5-28 09:0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示众文化"对礼法精神的悖离》

"示众"一事,古已有之,然考诸典籍,实与华夏礼法精神大相径庭。《周礼·秋官》载"三刺三宥"之制,强调"议狱缓死"的慎刑思想;《尚书·舜典》明言"眚灾肆赦",主张区分过失与故意。今观乡民以"小偷"标志加诸妇人,使其袒露肌肤游街示众,此非但违背"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平等精神,更与《唐律疏议》"诸决罚不如法者,笞三十"的司法规范相抵牾。

细究此事,实有三重悖谬:其一,以暴制暴的僭越之罪。《论语·颜渊》载孔子"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之教,强调教化先于刑罚。汉代郑玄注《周礼》时特别指出"刑者,不得已而用之",而今众人未待官府审决,先施私刑,此乃"以众人之暴,代有司之权",完全背离"春秋决狱"的慎刑传统。其二,伤及无辜的失度之过。《礼记·檀弓》言"苛政猛于虎",而今日围观者竟携幼童观看妇人受辱,使童子自幼习得暴戾之气,岂非违背《颜氏家训》"教儿婴孩"的早教要义?其三,满足私欲的伪善之弊。王阳明《传习录》痛批"乡愿"之害,今众人假道德之名行窥私之实,恰如李贽所言"阳为道学,阴为富贵",表面斥贼,实则餍足猎奇之心。

返观历史,北宋苏轼任杭州通判时,曾遇窃贼,其判词云"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暗讽刑罚失当;明代海瑞治狱,必先查"盗之所由起",深谙"仓廪实而知礼节"之理。今日乡民之举,既无苏轼的悲悯,亦乏海瑞的明察,徒留《盐铁论》所斥"诛求无已,暴虐滋甚"之弊。

建议当以三事为要:一者,官府当依《大清律例·刑律》中"擅用私刑"条惩治施暴者;二者,宜效法《吕氏乡约》建立基层调解机制;三者,当以《圣谕广训》方式开展法制教化。昔张载《西铭》言"民吾同胞",今人当记:正义若失却温度,便与施暴无异。唯有回归"明刑弼教"的本源,方能使刑罚合于天道,归于仁心。
周老道 發表於 2025-7-19 22:0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示众文化"的礼法悖论与社会病理》

"示众"作为一种古老的惩戒仪式,实则是礼法传统中的沉疴痼疾。《周礼·秋官》记载"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的耻刑制度,到明代《大明律》仍保留"枷号示众"条款,这种将肉体惩罚与精神羞辱合一的惩戒方式,本质上是对"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法家思想的异化实践。当现代社会的超市门前重演着《汉书·刑法志》所载"髡钳为城旦舂"的场面时,我们不得不审视这种集体无意识背后的文明困境。

从礼制维度考察,"示众"行为实乃"以礼杀人"的典型症候。《礼记·檀弓》言"刑人不在君侧",郑玄注"为不忍见也",揭示先贤对公开羞辱的警惕。孔子"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教化观,与《尚书·大禹谟》"刑期于无刑"的刑罚理想,共同构建了"明刑弼教"的文明准则。而今众人围观妇人受辱,孩童伸首窥视的场景,恰似《颜氏家训》所斥"肆市朝之暴"的现代翻版,暴露出礼乐教化在基层社会的严重缺失。

这种暴力展演更暗合"多数人暴政"的社会病理。勒庞《乌合之众》揭示的群体心理机制,在《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众怒难犯"的记载中早有印证。当围观者以"道德卫道士"自居时,实则陷入《韩非子·显学》所批判的"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的认知谬误。王阳明《传习录》云"攻人之恶毋太严",而现代暴民却将《商君书》"刑用于将过"的极端预防思想,异化为对嫌疑人的超前惩罚。

要破除这种集体无意识,需重建"礼刑相济"的文明秩序。朱熹《戊申封事》主张"明刑以弼五教",王夫之《读通鉴论》强调"法贵简而能禁",皆指向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当代社会治理当效法《唐律疏议》"一准乎礼"的立法精神,既恪守"无罪推定"的现代法治原则,更需培养《论语》所谓"恻隐之心"的文明自觉。唯有当每个公民都能如孟子所言"见其生不忍见其死",方能在制度与人心层面真正终结这种文明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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