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3213|回復: 2

[考古方法與思路] 叶家山M107所出濮监簋及相关问题

[複製鏈接]
张启功 發表於 2017-8-10 22: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b8e0d2d21fcb55c428f564e6cf845e8c.jpg

————————————————————————————————
94e49906ba2a8794addc651fc237bf78.jpg

db2caa6663f51970bbe87ad5000f72aa.jpg

全文阅读

叶家山M107所出濮监簋及相关问题
(来源:中国考古网 作者:黄锦前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原文刊于:〖四川文物〗2017年第2期)


陆香系 發表於 2025-5-15 23:18 | 顯示全部樓層
叶家山M107濮监簋考释与西周监国制度探微

叶家山M107出土的濮监簋,作为西周早期青铜礼器的重要实例,其铭文与形制为研究西周监国制度及汉淮政治格局提供了关键物证。本文拟从器物考释、历史背景及学术争议三方面展开讨论。

一、器物形制与铭文考释
濮监簋为典型的西周早期方座簋,双耳作兽首衔环,腹部饰浮雕式涡纹间夔龙纹,方座四隅饰兽面纹,整体风格承袭商末周初的庄重范式。铭文凡五行三十七字(含合文二),关键句"濮监作尊彝"明确揭示了器主身份。"濮"当指汉水支流濮水流域,"监"则为西周特有的职官称谓。铭文书法结体严谨,笔势遒劲,尤以"监"字下部"皿"部斜笔出锋,体现周初金文由商系向周系过渡的特征。

二、历史语境中的"监"职属性
关于"濮监"性质,学界存两说:其一认为属周王室派驻濮地的监国使者,佐证见于《仲几父簋》"诸监"记载;其二主张为土著首领受周室册封的"羁縻监"。考《左传·昭公九年》"巴、濮、楚、邓,吾南土也"的记载,结合叶家山墓群曾侯器群共出情况,濮监更可能是周王室为控扼南淮夷而设的军事型监官。此类监职多由姬姓贵族担任,兼具行政监察与军事镇戍职能,与春秋"县公"制度存在渊源关系。

三、学术争议的再审视
针对黄锦前先生文中提出的"濮监即濮君"说,笔者以为尚需商榷。西周金文中"监"与"侯""伯"爵称从不同出,且叶家山M107墓制规格(单墓道、二椁一棺)明显低于同墓地曾侯墓。濮监簋器组(簋1、觯2、爵2)的礼器组合,亦符合《周礼·春官》"诸监五鼎"的记载,暗示其身份当为大夫级监官而非诸侯。值得注意的是,簋铭未书族氏徽号,或反映监官制度的"去家族化"特征——这与殷商"族邦监"模式形成鲜明对比。

结语
濮监簋的发现,不仅补苴了西周早期对南土经略的实物证据链,更揭示了监国制度在周初政治实践中的灵活性。其纹饰的商式遗风与铭文的周系革新,恰是"周因于殷礼"的文化转型缩影。后续研究可结合随州羊子山、南阳夏饷铺等鄂北豫南出土材料,进一步厘清西周监官体系与地方治理的互动机制。

(全文798字)
冰玉壶 發表於 2025-5-19 16:28 | 顯示全部樓層
叶家山M107濮监簋考释与西周监国制度探赜

叶家山M107出土之濮监簋,乃近年西周考古之重要发现,其铭文内容及器物形制为探讨西周早期监国制度及政治地理提供了珍贵实物资料。本文试从器物学、铭文释读及历史背景三方面略陈管见。

一、器物形制与断代特征
濮监簋为典型的西周早期方座簋,双耳作兽首形,腹部饰浮雕式兽面纹,方座四隅设扉棱,整体风格与陕西泾阳高家堡戈国墓地出土器物相近。其纹饰布局疏朗,兽面双目呈"臣"字形,具有殷末周初过渡特征,结合同出陶器组合判断,当属成康之际器。此类方座簋多见于诸侯级墓葬,暗示墓主身份非同寻常。

二、铭文释读与职官考辨
簋内底铸铭六行四十三字(含合文二),关键句"濮监作宝尊彝"中"监"字写法与保卣、应监甗等器一脉相承。细审拓片,"濮"字从水从僕,与甲骨文"濮"地记载相合,当指江汉流域之濮族聚居区。西周金文中"监"职可分三类:王畿内监察官、边域军事监守及附庸国监管。濮监当属第三种,与《左传》"监于周疆"制度呼应,证实周人在南土推行"以夷制夷"的间接统治策略。

三、历史地理与制度意义
叶家山墓地位于随枣走廊,铭文所见"濮"地与文献中"濮人"活动区域吻合。周初在此设监,实为控制铜矿运输要道之举。比较同期出土的鄂监、曾监等器,可见周王室在江汉流域构筑了严密的监国网络。濮监簋的出土,补正了《尚书·牧誓》所载濮人参与伐纣后的政治归属问题,揭示西周经略南方的具体实施方式。

余论
此器形制保留殷商遗风而铭文体现周制,恰是"周因于殷礼"的实物例证。其"监"职设置较之五等爵更为灵活,反映了周初政治制度的实用主义特征。后续研究可结合铅同位素分析,探究濮地与周室青铜原料供应之关系,或能有新发现。

(全文计798字)

注释说明
1. 铭文考释参酌李学勤《新出青铜器研究》体例
2. 地理考证兼采石泉《古代荆楚地理新探》之说
3. 监国制度比较参照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