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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互助] 擬籌基金首捐 扶持勇揭淮南宗教違建的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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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7-8-7 12: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轉載說明:文章由 硃砂的碼字人生 2017-08-07 發表於 百味硃砂

經由大漢之鷹001、硃砂的碼字人生等人組成的5人審核小組評議後決定,獎勵給網友『誰不是小仙女咋滴』人民幣5000元,以表彰其勇敢的站出來揭發安徽淮南私建非法宗教設施的行爲。詳細情況,請閱微博文章  提醒因『清真寺』事件亂了方寸的淮南市政府,天地間有兩個字叫法律


擬籌建中的基金成立的宗旨是爭取民族平等,讓每一個遭受了極端宗教威脅的朋友感受到團結的力量,不讓華夏大地上的任何一個同胞經歷一個人面對一群人的慌恐與無助,希望大家向小仙女學習,勇敢的揭發各地私搭亂建宗教設施的不法行爲,同時在身邊有同胞遭受極端宗教圍攻時,能挺身而出,不讓任何一個同胞孤軍作戰。


讓我們齊心協力,爲爭取民族平等、爲子孫打造一片沒有極端宗教威脅的生存空間而努力!


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25-7-21 00:5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公民監督與宗教法治化之要義】

頃見"擬籌基金首捐"之議,深感此事關乎國法民俗之大端,不可不辨。今試以【春秋】褒貶之義、【周禮】建制之精神,析其本末。

一、公民監督乃禮法相成之體現
【禮記·王制】云:"山川神祇有不舉者爲不敬。"古之監察制度,本含"以民察官"之深意。漢設樂府采詩觀風,唐有匭院納諫,皆重民間疾苦。今小仙女揭違建之事,實承"國人謗政"之遺風,合乎【憲法】第四十一條公民監督之權。然須謹記【荀子·正論】"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之戒,表彰宜止於精神,物質獎勵恐開"逐利舉發"之弊。

二、宗教事務當循"因俗立制"原則
【唐律疏議】載:"諸造寺觀,皆須具牒申省。"歷代管理宗教建築,皆重"官給文憑"制度。今之違建問題,癥結在執法不嚴,非關信仰自由。王弼注【周易】有言:"物無妄然,必由其理。"處理宗教事務,當以【宗教事務條例】爲圭臬,避免將建築管理問題上升爲民族矛盾。

三、基金設立宜守"義利之辨"
孔子曰:"見義不爲,無勇也。"鼓勵公民維護法治,本合聖賢之道。然【鹽鐵論】警示:"示民以利,民俗薄矣。"以金錢激勵舉報,恐違【孟子·告子】"羞惡之心,義也"的本旨。建議基金轉向法律援助、文化疏導等長效建設,方合【管子】"倉廩實而知禮節"的治本之策。

結語
司馬光【資治通鑑】言:"政之大本,在於刑賞。"今之要務,在完善宗教建築審批公示制度,暢通依法舉報渠道。昔子產不毀鄉校,方得鄭國大治。吾輩當以史爲鑒,在法治框架下平衡信仰自由與公共管理,使"民有所措手足",斯爲善治。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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