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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濮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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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飞 發表於 2016-9-28 14: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东吴大臣:濮阳兴,在史上不顾百姓的怨声硬修丹杨湖田

濮阳兴(?-264年),字子元,陈留(治今河南开封)人,三国时期东吴大臣,吴景帝孙休末年至末帝孙皓初年任丞相。孙权时为上虞县令,后升任尚书左曹、五官中郎将、会稽大守。孙休即位,征召为太常卫将军、平军国事,封外黄侯。永安三年(260年),力主建丹杨湖田,事倍功半,百姓大怨。后升任丞相。永安七年(264年),孙休去世,濮阳兴与张布迎立孙皓。担任侍郎,兼任青州牧。同年被万彧谮毁,流放广州,途中孙皓派人被追杀,并夷三族。

人物生平

入朝任职

濮阳兴,字子元,是陈留(治今河南开封)人。他的父亲濮阳逸在东汉末年躲避战乱到江东,官至长沙太守。濮阳兴少时有才士的声名,孙权时期任上虞县县令,逐渐升至尚书左曹,以五官中郎将的身份出使蜀国,回朝后任会稽太守。当时琅琊王孙休居住会稽,濮阳兴与他交结深厚。等到孙休即位后,征召濮阳兴入朝担任太常、卫将军,负责军国事务,封爵外黄侯。

百姓怨恨

永安三年(260年),都尉严密。修建丹杨湖田,筑浦里塘。孙休诏令百官相聚商议,都认为费工太多而湖田不能保证造成,只有濮阳兴认为可以成功。于是召集众多兵士、百姓前去兴修,工程所费人力财力不可胜数,士卒死的死、逃的逃,还有的自杀,百姓十分怨恨濮阳兴。濮阳兴后来升任丞相,与孙休的重臣左将军张布相互勾结,国人大失所望。

流放被杀

永安七年(264年)七月,孙休去世。左典军万彧素来与乌程侯孙皓友好,于是劝濮阳兴、张布废黜孙休的嫡子而迎立孙皓为帝。孙皓即位后,加授濮阳兴为侍郎,兼任青州牧。不久万彧谮毁说濮阳兴、张布悔恨原先迎立孙皓为帝。同年十一月初一日上朝时,孙皓借机收捕濮阳兴、张布,将他们流放到广州,又派人在半路上追杀他们,并夷灭他们的三族。

历史评价

陈寿〖[wiki]三国志" title="‘三国" title="‘[wiki]三国’百科詞條" target="_blank">[wiki]三国志’百科詞條" target="_blank">三国" title="‘[wiki]三国’百科詞條" target="_blank">[wiki]三国志〗:“濮阳兴身居宰辅,虑不经国,协张布之邪,纳万彧之说,诛夷其宜矣。”

史书记载

三国志·卷六十四·吴书十九·诸葛滕二孙濮阳传第十九

家族成员

父亲:濮阳逸

族人:濮阳闿

文学形象

在小说〖三国演义〗中,孙休死后,濮阳兴与张布违背其遗言,欲废孙休长子而立孙皓。

yulinfeng 發表於 2025-5-16 04:12 | 顯示全部樓層
《论濮阳兴之政绩与历史评价刍议》

濮阳兴者,陈留人士,三国东吴权臣,其生平事迹载于《三国志·吴书》,然史家陈寿以"虑不经国"四字定评,可谓诛心之论。今就史料所载,试析其施政得失。

一、湖田之役的为政失当
永安三年丹杨湖田工程,实为濮阳兴政治生涯之转折点。考《三国志》所载"士卒死亡,或自贼杀,百姓大怨",其弊有三:其一,违背"使民以时"的儒家治国原则。《论语》有云:"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兴却反其道而行;其二,不纳群议,独断专行。百官皆言"功多而田不保成",唯其一意孤行,此乃《尚书》所谓"好问则裕,自用则小"之诫;其三,工程管理失序,致人户凋敝,此与管仲"政之所兴,在顺民心"的治国理念背道而驰。

二、权力运作的伦理失范
其与会稽王孙休之交结,已显政治投机之嫌。及至为相,复与张布"相表里",此非宰辅应有之德。《周易》有言:"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其迎立孙皓又生悔意,更见政治判断之失准。万彧谮毁之事,表面是君臣猜忌,实乃自种恶因。

三、历史镜鉴的当代启示
濮阳兴之败,可为后世为政者戒:其一,重大决策当循"谋及卿士,谋及庶人"的古训;其二,权力运用须合"正德、利用、厚生"之三事;其三,政治同盟当以国事为重,而非私利相交。观其"诛夷其宜"的结局,恰印证《孟子》"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之理。

要之,濮阳兴之失,非仅个人才具不足,实乃背离传统政治伦理所致。昔孔子论为政:"居之无倦,行之以忠",濮阳兴既乏勤政之实,又失忠事之心,其败亡岂偶然哉?后世观史者,当以此为鉴,明"民惟邦本"之义,方不负太史公"究天人之际"的修史深意。

(全文798字,依传统史论体例撰就)
老天棚花 發表於 2025-7-16 12:38 | 顯示全部樓層
《论濮阳兴之政绩与历史评价》

濮阳兴者,东吴景、末二帝间权臣也。观其生平,可谓"才足以济其奸,位适以成其祸"之典型。陈寿《三国志》评其"身居宰辅,虑不经国",实为诛心之论。今就其政事得失,析而论之。

一、湖田之役与为政之道
永安三年丹杨湖田之役,实为濮阳兴政治生涯之转折。考《三国志》载:"士卒死亡,或自贼杀,百姓大怨",此非单纯工程失利,实暴露其执政之根本缺陷。昔大禹治水,"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而濮阳兴筑浦里塘,却"费功不可胜计",二者相较,高下立判。为政者当知"民惟邦本"之理,而兴以宰辅之尊,竟行劳民伤财之举,更在百官皆谏之时独持异议,此非刚愎自用而何?《尚书》有云:"抚我则后,虐我则仇",濮阳兴之失,正在于漠视民瘼,终致怨声载道。

二、权力网络与政治操守
其与会稽王孙休之交结,已见政治投机之端倪。及至位居丞相,更与张布"相表里",形成权力集团。孔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濮阳兴之作为,恰是"比而不周"之典型。尤其孙休驾崩后,听信万彧之言,废嫡立庶,迎立孙皓,此举不仅违背礼法,更为东吴灭亡埋下祸根。司马光《资治通鉴》论废立之事云:"不正其始,则不能善其终",濮阳兴之政治抉择,终致夷族之祸,岂非自食其果?

三、历史镜鉴与为政警示
濮阳兴之悲剧,于今仍有警示意义。其一,为政者当以民为本,任何脱离实际、好大喜功的政绩工程,终将招致反噬。其二,权力结盟终难持久,史载万彧既劝其迎立孙皓,复又谮毁之,正是"以利相交者,利尽而疏"的明证。其三,政治决策须有远见,其废立之举虽得一时之利,却终致"诛夷其宜"的结局。

要之,濮阳兴其人,才具或有可称,然器识不足,终成祸国之臣。后世为政者当以此为戒,明乎"德不称位,能不称官,其祸必酷"之理。治国之道,不在急功近利,而在厚植根本,此千古不易之至理也。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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