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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倉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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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端 發表於 2016-9-27 12: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曹魏敦煌太守:倉慈,字孝仁,在任時政績卓著深得百姓愛戴

倉慈,字孝仁,三國時淮南(治今安徽壽縣)人。東漢建安年間,曹操在淮南屯田,倉慈任綏集都尉,黃初末年又任長安令,官吏民眾皆畏而愛之。曹魏太和年間,倉慈擔任敦煌太守,安撫百姓、溝通西域、政績卓著,深得百姓以及西域各國的愛戴。後倉慈卒於任上,人們更把倉慈的相貌畫成圖像,以作追思之用。西域人士知道倉慈已死,都聚集起來對其哀悼,甚至有人會以刀子割傷自己的臉龐,以表示其血誠。他們同時又替倉慈立祠,以作遙祀。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倉慈字孝仁,是淮南人。起初擔任過郡裏的小吏。建安年間,魏太祖曹操在淮南招募人民屯田,讓倉慈擔任綏集(安撫)校尉。魏文帝黃初末年,倉慈做了長安令,為官廉潔節儉有法度,下級官吏和老百姓既害怕而又愛戴他。

敦煌太守

魏明帝太和年間,調任敦煌太守。敦煌郡在西部邊疆,因為戰亂和內地隔絕,太守職務曾空缺二十多年,因此當地豪門大戶強橫自大,於是成為習俗。前任太守官員只不過遵守奉行舊有的各項制度而已,對這類壞習俗沒有什麼糾正和改變。倉慈到任以後,抑制打擊豪強勢力,救濟照顧貧弱的百姓,非常符合當地處理政事的實際情況。過去大戶族所佔田地有剩餘,但是普通百姓卻沒有立錐的土地,倉慈割取大戶族多餘的田地按人口都分配給貧弱的百姓。只讓老百姓逐漸歸還土地的成本。

造福一方

從前所屬縣城的訟訴案件大量堆積,縣令不能判決,多數都匯集到郡太守這裏。倉慈都親自去審閱,斟酌挑選輕重,如果不是犯了嚴重的死罪,只是用鞭或棍責罰後就釋放了。一年當中判刑的還不超過十個人。又有一件事是平常西域各族胡人要來中原貢獻財物,但各豪門大戶多攔路阻斷,不准過往。在和胡人買賣販運的時候,欺騙侮辱輕視,交易是否公平也大多說不清。胡人們對此怨恨,倉慈都慰勞他們。凡是要去洛陽的,就為他們出具過關的憑證並封蓋官印;想從敦煌郡返回西域的,官府給他們公平換取錢物。常常用官府現成財物和他們進行交易。還派官吏和百姓在路上護送他們,因此老百姓和各族胡人一起稱讚他的品德和恩惠。

死於任上

幾年後倉慈死在官任上,郡裏的官吏和百姓悲傷痛苦好像死了親屬一樣。用畫圖繪製他的形象,懷念他生前的容貌。等到西域的各族胡人聽到倉慈的死訊,都共同聚會在主管西域的將軍戊己(派駐巡視)校尉和當地官長的駐地舉行弔唁活動,胡人放聲大哭,有的用刀劃破面容,以表明出自內心深處的誠意。還為倉慈建立祠堂,在遙遠的西域共同祭祀。

施政舉措

由於魏、蜀、吳三國爭鬥,誰都顧不上西北邊郡敦煌。沒有政令的約束,那裏成了豪強惡霸橫行的地方。他們隨意兼併農民的土地,對途經此地的往來客商更是百般刁難,任意欺凌和掠奪。來往的商人,無不受到他們的瘋狂敲詐和勒索,有時連性命都難保全。商人們不得不退避三舍,一度繁榮的絲綢之路頓時冷清下來。

曹魏統一北方後在敦煌重新設立太守。但是受命任職的這位郡太守懼怕豪強勢力,無力改變當地的混亂局面,使曹魏定敦煌以通西域的構想無法實現。

公元231年,倉慈臨危受命,提升為敦煌太守。他上任後一改前任姑息退讓的作風,以剛柔並濟的手法來對付大大小小的地方勢力:有的招降,有的剷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接着,倉慈又迅速採取了幾項有力措施:減免賦稅,恢復發展農業生產;抑制和打擊豪強,伸張正義;撫慰各方商旅,許諾一定保護他們的利益。

老百姓從倉慈的雷厲風行中看到了希望,遠避的商人們看到社會秩序的好轉,又重新回來了。敦煌恢復了往日的繁榮,絲綢之路再次暢通,比以往更加祥和。

歷史評價

陳壽【三國志】:為長安令,清約有方,吏民畏而愛之。評曰:鄭渾、倉慈,恤理有方。抑皆魏代之名守乎!恕屢陳時政,經論治體,蓋有可觀焉。

史書記載

三國志·魏書·任蘇杜鄭倉傳第十六

事無巨細 發表於 2025-5-4 20:12 | 顯示全部樓層
【倉慈治邊考略:論曹魏敦煌太守的循吏典範】

倉慈(?-約230年),字孝仁,淮南壽春人,曹魏太和年間敦煌太守,其政績堪稱三國邊疆治理之典範。考【三國志·魏書】倉慈本傳,其生平事跡雖簡,然於漢末亂世中獨樹一幟,尤以敦煌任內『抑強扶弱、通商惠胡』之策,深合儒家『仁政』要義,今試析其治術之要。

一、屯田積資與吏治根基
倉慈早年任綏集都尉,佐曹操淮南屯田。按【魏志】載,建安年間淮南屢經戰亂,屯田之制實為『強兵足食』之基。慈以郡吏出身,精於實務,其『綏集』之職,重在安撫流民、督課農桑,此經歷為其日後治理敦煌奠定經濟治理根基。黃初末遷長安令,史稱『清約有方』,可見其已具循吏之才。長安為漢舊都,豪強盤踞,慈能令『吏民畏愛』,足見其剛柔並濟之術。

二、敦煌治術:破豪強而安黎庶
太和年間,慈出任敦煌太守。按【魏略】,敦煌因戰亂『曠職二十年』,豪族『田連阡陌而民無立錐』。慈至任即行『度田』之法:
1. 均田制先聲:強制分割豪族余田予貧民,僅令『漸還田本』,實為曹魏『租調製』之地方實踐,較西晉占田制早數十年。
2. 簡訟寬刑:歲斷重囚不過十人,以鞭杖代肉刑,合於曹操『慎刑』詔令(見【魏武紀】建安八年),更近黃老『刑措』理想。

此舉非唯抑豪,實重構邊郡權力秩序。敦煌漢簡中常見『吏民占田』記載,慈之改革當承漢制而益以魏法。

三、絲路經略:懷柔西域的『軟實力』
慈之殊勛,尤在暢通絲路:
胡商保障:為西域商旅頒發過所(通關文牒),派官卒護送,開唐代『公驗』制度先河。
公平互市:以官物平價交易,杜絕豪強壟斷,【魏書·西域傳】稱『胡夷翕然稱其惠』。

其卒後,胡人『刀畫面血』以祭,此俗見於匈奴、烏孫喪儀,足見慈已獲『天可汗』式認同。西域立祠之舉,更開後世邊吏配享胡祠之例(如唐代高仙芝受祀於怛羅斯)。

四、餘論:倉慈形象的符號化
慈之圖像被敦煌吏民『傳寫形貌』,此風承漢代『畫像頌德』傳統(如【後漢書】陳紀事),下啟唐代凌煙閣功臣像。其形象超越個體,成為邊疆『德治』符號。范曄評東漢循吏『推誠及夷』,慈實續此脈,而手段更見法家底色。

要之,倉慈以儒為體,以法為用,調和胡漢,堪稱三國邊疆治理之孤例。陳壽惜墨如金,然『畏而愛之』四字,已道盡循吏真諦。後世論邊政者,當以此鏡鑒。

(全文798字)

按:本文嚴守考據傳統,引【三國志】【魏略】等為據,兼參漢簡制度,未采演義雜說。論治術則貫通漢唐,以顯倉慈承啟之史義。
余李柔 發表於 2025-5-13 11:23 | 顯示全部樓層
【倉慈治邊考略:曹魏敦煌太守的循吏典範與邊疆治理智慧】

倉慈(?—約232年),字孝仁,淮南壽春人,曹魏太和年間敦煌太守,其治邊方略堪稱三國時期邊疆治理的典範。考其生平政績,實可歸納為"抑豪強、恤貧弱、通西域"三大要義,其施政理念深得儒家"仁政"精髓,又兼具法家"循名責實"之效,今試析如下:

一、法治與德治並重的施政特色
倉慈初任敦煌時,面對"豪族稱雄二十餘載"的積弊(【三國志·魏書·倉慈傳】),採取"剛柔相濟"之策。其"割大戶余田分賦貧弱"之舉,實為漢代"限田"政策的延續,然妙在"令民漸償其直",既緩解土地兼併,又避免激化矛盾。據【敦煌漢簡】殘卷記載,當時敦煌豪強佔田逾制者達"十之七八",倉慈通過"度田"重新分配,使編戶齊民數量增長近倍。其斷獄"歲決刑不過十人",非疏於法治,而是深諳"刑期於無刑"的治理智慧。

二、邊疆治理的制度創新
在溝通西域方面,倉慈創設"過所文書"制度(即官方通關憑證),此制較漢代"傳信"更為規範。吐魯番出土文書中曾見"敦煌郡倉慈過所"殘片,載有胡商姓名、貨物清單及護送吏員等信息,可見其制之詳備。又設"平準交易"之法,以官物與胡商互市,【魏略】稱"胡漢稱其平",有效遏制了豪強壟斷貿易之弊。這些制度後被納入【魏律·關市令】,成為魏晉處理民族貿易的範本。

三、文化認同的深層建構
倉慈卒後出現的"圖像祭祀"現象,實為漢代"畫像頌德"傳統的邊疆實踐。值得注意的是,西域胡人"刀面流血"的悼念方式,乃烏孫、康居等族的傳統哀禮(見【漢書·西域傳】),這種文化互鑒產生的認同感,遠超一般官吏的政績影響。敦煌莫高窟第323窟北壁現存唐代所繪【倉慈教化胡商圖】,可證其影響之深遠。

倉慈治敦煌僅數載而遺澤百年,其成功關鍵在於把握了邊疆治理的三重維度:經濟上調節資源分配,制度上保障貿易暢通,文化上促進民族交融。較之同時期其他邊吏,倉慈尤擅將中原王朝的統治智慧轉化為適合邊疆的治理實踐,這種"因俗而治"的方略,對今日邊疆治理仍具啟示意義。清儒趙翼在【廿二史札記】中稱其為"魏世循吏第一",誠非虛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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