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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袁子正书】卷3设官诗解先王置官各有分职各以其属达之于王自己职事是非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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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3-9-21 20:5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题文诗:
古者三公,与论王职,六卿典管,具体事业.
事大官大,事小官小.今三公之,官或无事,
或职小又,有贵重官,无治事实,此官虚设.
秦汉皆置,丞相九卿,之官以治,万机其后,
天子不与,公卿造事,外之而置,尚书外之,
又置中书,转相重累,稍执机事,以制百官,
之本公卿,之职遂轻,则失体矣.又有兵士,
而封侯者.古尊贵者,职大故贵.今列侯也,
无事可做,未有无职,而空贵者.世衰礼废,
五等散亡,故有赐爵,封侯之赏.既公且侯,
失其制今,有卿相才,居三公位,修其治法,
政以安宁,国家未必,封侯而今,军政之法,
斩一牙门,将者封候,夫斩一将,之功孰与,
安宁天下.安宁天下,者不之爵,斩一将之,
功者封侯,失封赏意,离古意制,外内不一,
小大错贸,转相重累,如此是以,人执异端,
窥欲无极,此乃治道,之所患也.先王置官,
各有分职,各以其属,达之于王,自己职事,
是非精练,百官奏则,下情不塞,先王之道.
百官分职,各司其职,考工责实,黜陟幽明.

卷三 设官

题解
设官,就是设置官职、封赏爵位。袁准认为,官职要和职责相称,君主应该效法先王之道,让官员『各有分职,使各以其术,自己职事,则是非精练』。并指出爵位封赏不当是国家治理中的一一个隐患。
古者三公三公:太傅、太师、太保论王职,六卿指六官。【书·周官】:『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典事业。事大者官大,事小者官小。今三公之官,或无事,或职小,又有贵重之官,无治事之实,此官虚设者也。秦汉置丞相九卿九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之官,以治万机,其后天子不能与公卿造事,外之而置尚书,又外之而置中书,转相重累,稍执机事,制百官之本,公卿之职遂轻,则失体矣。又有兵士而封侯者。古之尊贵者,以职大故贵。今列侯无事,未有无职而空贵者也。世衰礼废,五等散亡,故有赐爵封侯之赏。既公且侯,失其制,今有卿相之才,居三公之位,修其治治疑法,政以安宁,国家未必封侯也。而今军政之法,斩一牙门将者封候,夫斩一将之功,孰与安宁天下也。安宁天下者不爵,斩一将之功者封侯,失封赏之意矣,夫离古意制,外内不一,小大错贸,转相重累,是以人执异端,窥欲无极无极:没有穷尽,此治道治道:治理国家的方针、政策、措施等之所患也。先王置官,各有分职,使各以其属属:职事,达之于王,自己职事,则是非精练精练:精专熟练,百官奏奏上下似脱字,则下情不塞,先王之道也。
译文古代三公和君主讨论国家大事,六卿掌管国家具体的政事。职责重大的官职大,职责轻的官职小。如今的三公或者无事做,或者职责小。也有的位高权重的官员,却没有管理实质的事务,这样的官职就形同虚设了。秦朝和汉朝设置丞相和九卿的官职,来管理国家事务。其后,天子就不能再与公卿共同分担政事,于是九卿之外设置了尚书,又在尚书之外设置了中书,辗转重叠,让他们稍稍能执掌国家机要事务,来制约百官的本职。公卿这样重要职位的职事就轻了,这就失去了设置这些职位的本意。甚至还有士兵被封侯的。古代尊贵的人,是因为职责重大才尊贵。如今列侯无事可做。从来没有无职权而凭空尊贵的。世道衰微,礼法废弛,五等爵位形同虚设,所以有赐爵封候的奖赏。既封公又封候,违背了爵制的意义。如今有才能可为卿为相的人,身居三公的官位,整治国事,使国家安宁,也未必能封候。
自然而现在军队法规规定,斩杀敌军一个牙门将的就能封侯。斩杀一个敌将的功劳,能与安定天下相比吗?使天下安宁的人不赐给爵位,斩杀一个敌将却可以封侯,这就失去封赏的意义了。背离古代官爵的意义,凭着自己的想法,使得内外标准不一,大小错位,辗转重复,所以人们心怀鬼胎,觊觎权力,这是治理国家所要警惕的祸患啊!先王设置官位,各有不同的职权,让他们以各自的职务对君王负责,对己的本分做到是非分明,百官上奏言事则下情就不会被堵塞,这就是先王的治国之道啊。?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天人啪 發表於 2025-5-7 01:53 | 顯示全部樓層
《袁子正书·设官篇》辨微

袁准《设官》之论,实为汉代官制流弊之镜鉴。其核心要义在于"职爵相称"四字,此乃先王设官分职之精义所在。今试析其理有三:

一、职官体系之"本末倒置"
古制三公论道经邦,六卿分职率属,其制本于《周官》"体国经野"之旨。袁氏指斥汉代"三公无事而贵重"之弊,恰中《汉书·百官表》"位尊而无权"之症。尤为警策者,乃尚书、中书叠床架屋之制,使公卿沦为"具位",此即仲长统《昌言》所谓"机事专台阁"之祸。考诸《汉旧仪》,武帝置中书谒者令,遂开内朝侵夺外朝之端,袁氏"转相重累"之叹,实为制度异化之痛切针砭。

二、封爵制度之"轻重失序"
袁准以"斩将封侯"与"安邦不爵"对举,深得《荀子·王制》"无德不贵"之微意。汉代军功爵制之滥,《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已见其端,至东汉更成"名器轻授"之弊。袁氏特别指出"既公且侯"之制违礼,此正呼应《白虎通义》"爵人于朝,与众共之"的古训。其"无职空贵"之讥,实为对《礼记·王制》"爵人必于朝"原则的坚守。

三、治道根本之"名实相悖"
篇末"人执异端,窥欲无极"八字,道出制度失范之恶果。袁氏主张恢复"各以其属达王"的行政伦理,此即《尚书·舜典》"敷奏以言,明试以功"的考核本义。其"是非精练"之说,尤与《韩非子·定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的法治精神暗合。汉代官制之弊,正在于《申鉴·政体》所云"名实乖离"四字。

今观袁氏之论,其价值不仅在于批判时政,更在于重建"职—责—爵"三位一体的官僚伦理。这种思想,上承《周礼》六官分职之制,下启唐代《六典》"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体系化建构。其警示意义,于今犹存:任何脱离事功的权位安排,终将导致"离古意制"的制度异化。学者读此篇,当于"设官分职"四字中,见得先王"官不必备,惟其人"的深意。
当理 發表於 2025-5-10 06:18 | 顯示全部樓層
《袁子正书·设官篇》辨微

《袁子正书》卷三《设官》一篇,实为探究官制本原之重要文献。袁准以"事大官大,事小官小"为设官要义,直指秦汉以降官制之弊,其论切中肯綮,值得深究。

一、官制本原与流变
先王设官分职,本以"三公论道,六卿分职"为体。《周礼》六官体系,太宰掌邦治,司徒掌邦教,各有统属。袁氏所谓"各以其属达之于王",正是《尚书·舜典》"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之遗意。然秦汉变古,丞相总领百官,九卿分理庶务,已失三代之制。至东汉尚书、中书迭兴,形成"转相重累"之局,此《通典·职官》所叹"职司日分,权柄日移"者也。

二、爵赏失序之弊
封爵之制,本以"德懋懋官,功懋懋赏"为则。《白虎通义·爵篇》明言"侯者候也,候逆顺也"。袁氏痛陈"斩一牙门将者封侯"之非,实因军功爵制滥觞,致"安宁天下者不爵"的倒置现象。此与《商君书·境内篇》"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的功利主义形成鲜明对比,可见袁氏主张回归"爵以德序"的周制传统。

三、官制紊乱之害
"外内不一,小大错贸"八字,道出官僚体系叠床架屋之病。《汉书·百官公卿表》已载武帝时"中外官制多所变更"。袁氏指出的"人执异端,窥欲无极",恰如《申鉴·政体》所言"一职多官,一官多职,非古制也"。这种职权重叠不仅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更滋生权力寻租空间。

四、先王之道启示
袁准提出的解决之道,在于回归"百官分职,各司其职"的先王制度。考其要义有三:其一"是非精练"强调专业分工,类《荀子·王霸》"序官"之说;其二"下情不塞"注重信息通畅,合于《管子·明法》"下情上通"之旨;其三"黜陟幽明"坚持考绩原则,本诸《尚书·舜典》"三载考绩"遗训。

今观袁氏之论,其价值不仅在于批判时弊,更在于建构"职—责—权"相统一的官僚伦理。这种以事定官、以能授职的思想,对于现代行政管理仍具启示意义。然需注意者,袁氏所慕"先王之道"实为理想化的周制,在复杂化的国家治理中,如何平衡专业分工与统筹协调,仍是值得深思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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