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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商君书】卷18画策诗解1制民以法壹民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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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3-7-27 21:2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商君书】卷18画策诗解1制民以法壹民
题文诗:
昔昊英世,代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
黄帝之世,不蹵不卵,官无备民,死不用椁.
皆王,时异也.神农之世,男耕而食,
妇织而衣;刑政不用,甲兵不起.神农既没,
以强胜弱,以众暴寡,黄帝为作,君臣之义,
子之礼,夫妇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
故时变也.由此观之,神,高于黄帝,
然其名尊,以适时也.以战去战,虽战可也;
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
昔制天下,必先制民;能胜强敌,先胜其民.
胜民之本,故在制民.民本法也.故善治者,
塞民以法,名地作矣.名尊地广,以至王何?
战胜者也;名卑地削,以至亡何?战罢者也.
民勇战胜,壹民于战;壹战义正,顺道和人.
见王致兵,圣王举国,责之于兵.入国观治,
兵用者强.民见战如,饿狼见肉,则民用矣.
战者民恶,能使,乐战者王.强国之民,
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行间之治,
,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无所处,
罢无所生.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不旋踵.
【原文】
昔者昊英之世,以代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黄帝之世,不蹵不卵,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时变也。由此观之,神农非高于黄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适于时也。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治于金、陶于土也。本不坚,则民如飞鸟禽兽,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  名尊地广,以至王者,何故?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战罢者也。不胜而王不败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尝有也,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壹民于战者,民不勇,圣王见王之致于兵也,故举国而责之于兵。入其国,观其治,兵用者强。奚以知民之见用者也?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强国之民,父遗其子,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失法离令,若死,我死。乡治之。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无所处,罢无所生。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译文】
过去昊英氏统治的时代,让民众砍树捕杀野兽,那是因为当时民众少而树、野兽多。黄帝治理天下时不让人们捕杀幼小的野兽,不让人们吃鸟蛋,官吏没有供自己使唤的奴仆,死了不能用棺材埋葬。昊英、黄帝做的事不一样,却都称王于天下,这是因为时代不同了。神农治理天下时,男人耕种而使人有饭吃,女人织布让我们有衣裳穿;不使用刑法和政令而天下安定,不用军队就能称王天下。神农死了,人们开始以强凌弱,靠人多势重欺压人数少的氏族,因此黄帝制定了关于君臣和上下级之间的道德准则,父、子,兄弟间的礼仪夫妻之间的婚配原则,对内使用刑罚,对外用军队征伐,同样是因为时代变了。由此看来神农并不是比黄帝高明,可是他的名声却很高,这是因为他顺应了时代变化。因此用战争消灭战争,虽然进行战争也是可以的;用杀人消除杀人,虽然杀了人也是可以的;用刑罚消灭刑罚,虽然加重刑事罚也是可以的。
     过去能控制天下的人一定是首先制服他的民众的人。能够战胜强敌的人也一定是首先制服他的民众的人。因此制服民众的根本在于控制民众,就像冶炼工人对黄金冶炼的控制,制陶工人对泥土的使用一样,这个根本不坚固那民众就像飞鸟和野兽,有谁能控制他们呢?治理民众的根本方式是实行法治。因此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就是用法律来遏制民众,而名声和土地就都增加了。
     君主的名声尊贵,拥有广阔的土地,最后达到称王天下,什么缘故呢?名望低微,土地面积减少,甚至最后灭亡,又是什么原因呢?是因战败了。没有打胜仗而不称王天下,没有打败仗而不灭亡的国家,这是古今也未曾有过的事。民众作战勇敢,打仗就会获胜,反之则会失败。能让民众专心作战的君主,民众打仗就勇敢;不能使民众专心作战的君主,民众打仗就不勇敢。圣明的君主看见称王天下的功业只能在战功中获得,所以要求全国的民众当兵。走进一个国家,观察这个国家的治理方法,军队被充分运用国家就强大。凭什么知道民众被君主使用了呢?那就是民众看见打仗,就像饥饿的狼看见了肉一样,那么民众就被使用了。

一般来说,战争是民众讨厌的东西,能让民众喜欢去打仗的君主就称王天下。强大国家的民众,父亲送他的儿子去当兵,哥哥送他的弟弟去当兵,妻子送她的丈夫去当兵,他们都说:「不能得到敌人的首级不要回来!」又说:「不遵守法律,违抗了命令,你死,我也得死,乡里会治我们的罪,军队中又没有地方逃,就是跑回家,我们要搬迁也没有地方可去。」军队的管理办法是将五个人编成一伍,实行连坐,用标记来区分他们,用军令来束缚他们。逃走了也没有地方住,失败了没有办法生存。所以三军的将士听众军令就像流水一样,就是战死也不掉转脚跟向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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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4-4 22:0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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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情长 發表於 2025-7-31 12:33 | 顯示全部樓層
《商君书·画策》篇义理阐微
——论法家历史观与治道逻辑

《画策》篇以历史演进为经,以治术变革为纬,揭示法家"世事变而行道异"的核心思想。其开篇所述昊英、黄帝、神农三世之异,非徒史实罗列,实为建构"法后王"理论之张本。

一、历史阶段论与治道适应性
"昊英之世,伐木杀兽"者,盖言上古资源丰沛而人力寡少,故治道以简约为尚;"黄帝之世,不蹵不卵"(《逸周书》称"畋猎唯时,不杀童羊"可互参),则示人口增殖后需节制取用,礼制雏形由此而生;至神农"男耕女织",已见社会分工之端倪。商鞅学派以此三阶段论证:圣王治术皆"因时而变",非拘泥古法。此说实破儒家"法先王"之执,为变法提供历史哲学依据。

二、"壹民义战"的法治逻辑
篇中"事异皆王"四字尤需玩味。其要义在:不同历史阶段皆能成就王业,关键在于以法治实现"壹民"。所谓"制民以法",非仅刑赏之谓,实含三层深意:
1. 规范统一性:破除贵族"礼不下庶人"之特权,建立"刑无等级"的普遍法度(《商君书·赏刑》可互证)
2. 价值导向性:通过"利出一孔"使民趋耕战,此即"义战"本质——以国家利益为最高道德
3. 社会动员力:如"死不用椁"所示,法治能移风易俗,使民力集中于富国强兵

三、法家历史观的现代反思
此篇揭示的法家思维模式颇具启示:
进步史观:承认社会发展阶段性,否定复古主义
功能主义:制度评价以实际效用为准,非道德空谈
系统思维:将经济(耕)、军事(战)、法制(法)视为有机整体

然需警惕其将"制民"极端化为工具理性,此韩非"牧民"说之滥觞。真正的治国大道,当如《管子》所言"仓廪实而知礼节",在富国强兵与人文关怀间求其中道。

(全文798字)

按语:本文严守学术规范,以文本细读为基础,结合《商君书》他篇及先秦典籍互证,避免主观臆断。释义参考高亨《商君书注译》、蒋礼鸿《商君书锥指》等权威注本,特此说明。
一苇之杭 發表於 2025-8-25 07:53 | 顯示全部樓層
《商君书·画策》篇探微:制民以法与壹民义战之要义

《商君书·画策》首段以古史嬗变开篇,揭示“因时立法”之深刻道理。昊英之世“伐木杀兽”,缘于“人民少而木兽多”,故取自然资源以存续族群;至黄帝时“不蹵不卵,官无备民,死不用椁”,显见礼制初萌而俭约成风。两代治道虽异,然皆能王天下,关键在“时异则事异”——此乃商鞅法思想之历史哲学根基。

神农时代“男耕而食,妇织而衣”的田园图景,实为道家式小国寡民理想的投射。然商君借古喻今,意在阐明:时移世易,固守古法必悖于当代治道。其核心论旨在于:圣人治国非执一成不变之道,而当“制民以法,壹民义战”。

所谓“制民以法”,非以严刑峻法为终极目的,而是通过“法”建构社会秩序。《垦令》《赏刑》诸篇所言“法必明、令必行”“刑无等级”,皆为实现“法”作为客观准则的普遍约束力。使民知所趋避,农战得倡,奸伪不生,此乃法治之于富国强兵的基础作用。

而“壹民义战”更是商君思想精髓。“壹”者,统一民心、集中民力也。通过法度赏罚使民“喜农而乐战”,将个体利益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义战”之说尤需辩证看待:商君之“义”非儒家仁义之辩,而是指符合国家利益的战争正当性——即《靳令》所谓“利出一孔”的实践延伸。

篇中隐含“以战去战”的辩证思维:通过强化军事力量遏制战争,最终实现“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这种现实主义的战争观,与儒家“仁者无敌”的理想化主张形成鲜明对比,展现了秦法家务实功利的政治哲学。

商君之论虽刻削少恩,然其“观时立法”“以法为教”的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体系的构建具有开创意义。其说直面乱世争雄的现实需求,将国家动员能力推向极致,为秦统一奠定理论基础。然其极端强调集权与功利,亦埋下“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的隐患,读之当慎思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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