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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王充【論衡】卷33答佞篇詩解4賢權為事為國佞權為身佞人求利不毀人以人欺將不毀人於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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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7-3 21:4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王充【論衡】卷33答佞篇詩解4賢權為事為國佞權為身佞人求利不毀人以人欺將不毀人於將
題文詩:
問曰人,操行無恆,權時制宜,信者欺人,
直者曲撓,權變所設,前後異操;事有所應,
左右異語.儒書所載,權變非一.今以素故,
考之毋乃,實乎?曰賢佞,有權.
賢者之有,權後有應;之有,權亦反經,
後有惡故,賢人之權,為事為國;佞為身家.
觀其所權,賢佞可論;察其發動,邪正可名.
問曰佞好,毀人有諸?曰佞人,不毀人.
如毀人是,讒人何則?佞人求利,故不毀人.
苟利於己,曷為毀之?苟不利己,毀之無益.
以計求便,以數取利,利則便得,妒人共事,
然後危人.其危人也,毀之,而其害人,
也非.譽而危之,故人不知;厚而害之,
故人不疑.是故佞人,危而不怨,害人之敗,
而不仇之,隱情匿意,為之功也.毀人,
人亦毀之,不親,士不附也,安得容世,
取利於上?問曰佞人,不毀人於,世間毀人,
於將前乎?曰佞人以,人欺將不,毀人於將.
又問然則,佞人奈何?曰佞人,毀人譽之;
危人安之.毀危奈何?假令甲有,高行奇智,
名聲顯聞,將恐召問,挾而勝己,故廢不言,
常騰譽之.薦之者眾,將議欲用,人必,
對曰甲賢,而宜召也.何則甲意,不欲留縣,
前聞其語,聲望欲入,府在郡則,望欲入州,
志高則,操與人異,望遠則,意不顧近.
屈而用之,其心不滿,不則臥病;賤而命之,
則傷賢人,不則損威.故人君所,以失名損,
譽者好臣,臣也.自耐下之,用之可也;
不能下之,用之不便.用之不兩,相益舍之,
不兩相損.君畏其志,信佞人言,遂置不用.

    【原文】
  33·9問曰:『人操行無恆,權時制宜(1),信者欺人,直者曲撓(2)。  權變所設,前後異操;事有所應,左右異語。儒書所載,權變非一。今以素故考之,毋乃失實乎?』曰:賢者有權,佞者有權。賢者之有權,後有應(3);佞人之有權,亦反經,後有惡。故賢人之權,為事為國;佞人之權為身為家。觀其所權,賢佞可論;察其發動,邪正可名(4)。
  【注釋】
  (1)權:衡量。
  (2)撓:彎曲。曲撓:不公正。
  (3)應:報答。
  (4)名:說出。
【譯文】
有人問:『人的操行沒有永恆不變的,可以斟酌形勢制定適當的措施,因而誠實的人有時也會欺騙人,正直的人有時也會不公正。一個人斟酌形勢變化有所安排,前後行動可以不一樣;一件事為了適應需要,對周圍的人可以說不同的話。儒者的書上記載,權宜之計不止一種。現在用平素一貫的言行來考察他們,不是不符合實際情況了嗎?』我說:賢者有權宜之計,佞人也有權宜之計。賢者實行權宜之計,後來有好結果;佞人實行權宜之計,也違反常規,但後來得到壞的結果。所以賢人的權宜之計,是為了公事為了國家;佞人的權宜之計,是為了自己為了家庭。觀察他們所實行的權宜之計,就可以評論出賢人與佞人;觀察他們的動機,就可以說出邪惡與正直了。
  【原文】
  33·10問曰:『佞人好毀人,有諸?』曰:佞人不毀人。如毀人,是讒人也。何則?佞人求利,故不毀人。苟利於己,曷為毀之?苟不利己於(1),毀之無益。以計求便,以數取利(2),利則便得(3),妒人共事,然後危人。其危人也非毀之,而其害人也非泊之(4)。譽而危之,故人不知;厚而害之,故人不疑。是故佞人危而不怨(5),害人之敗而不仇(6),隱情匿意為之功也(7)。如毀人,人亦毀之,眾不親,士不附也,安能得容世取利於上?  【注釋】
  (1)己於:疑『於己』之誤倒。章錄楊校宋本作『於己』,可一證。上文『苟利於己』與本句『苟不利於己』正反為文,可二證。
  (2)數:方術。這裡指權術。
  (3)則:根據文意,疑系『取』之誤。
  (4)泊:同『薄』,薄待。
  (5)句難通,疑有脫漏。根據下文句式,疑作『是故佞人危人,人危而不怨』。
  (6)之:根據文意,疑是『人』形近而誤。敗:敗壞。這裡是遭到災禍的意思。
  (7)功:精善。這裡是巧妙的意思。
  【譯文】
 有人問:『佞人喜歡詆毀人,有這事嗎?』我說:佞人不詆毀人。如果詆毀人,這人就是讒人。為什麼呢?因為佞人尋求利益,所以不詆毀人。如果對自己有利,為什麼要詆毀他呢?如果不對自己有利,詆毀他也沒有好處。用計謀求得好處,用權術得到利益,利益和好處得到了,還要嫉妒別人與自己一起做官,然後危害別人。他們危害人並不詆毀人,而他們害人並不薄待人。他們稱讚人而危害人,所以人不知道;厚待人而危害人,所以人不懷疑。因此佞人危害人,人卻不怨恨他;害人,人遭災禍卻不仇恨他,這是因為佞人隱藏自己的真情實意做得很巧妙的緣故。如果詆毀別人,別人也要詆毀他,弄得眾人不親近,士不依附,怎麼能得到社會的承認而從君主那兒取得利益呢?
  【原文】
  33·11問曰:『佞人不毀人於世間(1),毀人於將前乎?』曰:佞人以人欺將,不毀人於將。『然則佞人奈何?』曰:佞人毀人,譽之;危人,安之。毀危奈何?假令甲有高行奇知(2),名聲顯聞,將恐人君召問(3),挾而勝己,欲故廢不言,常騰譽之(4)。薦之者眾,將議欲用,問人,人必不對曰(5):『甲賢而宜召也。何則?甲意不欲留縣,前聞其語矣,聲望欲入府,在郡則望欲入州,志高則操與人異,望遠則意不顧近。屈而用之,其心不滿,不則臥病(6);賤而命之則傷賢,不則損威。故人君所以失名損譽者,好臣所常臣也(7)。自耐下之(8),用之可也;自度不能下之,用之不便。』夫用之不兩相益,舍之不兩相損。人君畏其志,信佞人之言,遂置不用(9)。  【注釋】
  (1)世間:這裡指一般人面前。(2)知:通『智』。
  (3)人君:這裡指郡守,一郡的最高長官。初為武職,戍守邊疆,後成為地方長官,故上文稱『將』。
  (4)騰:超。這裡是盡大力的意思。
  (5)本句與上下文之間義難通,故疑有脫漏。按上下文意,此當是與佞人的對話,故疑原文是『問佞人,佞人必對曰』。下文『信佞人之言,遂置不用』,可證。
  (6)不:同『否』。(7)常:遞修本作『當』,可從。
  (8)耐:通『能』。下:禮賢下士。這裡是遷就的意思。
  (9)置:擱置,放棄。
  【譯文】
有人問:『佞人不在一般人面前詆毀人,在郡將面前會詆毀人嗎?』我說:佞人是利用別人去欺騙郡將,而不在郡將面前詆毀人。這人又問:『那麼佞人是怎麼做的呢?』回答是:佞人要詆毀人,就先讚揚他;要危害人,就先安穩他。怎樣詆毀,怎樣危害呢?假如甲有高尚的操行特殊的智慧,名聲顯赫,唯恐郡守召見詢問甲,扶植提拔超過自己,佞人想故意使他被廢置不用又不說他的壞話,就常常大加稱讚他。推薦甲的人很多,郡守將打算用他,去問佞人,佞人肯定回答說:『甲很賢能應該召見他。為什麼呢?甲的意思是不想留在縣裡,過去聽他說過,聲稱希望進入郡府,在郡里則希望進入州府,由於志向很高那麼操行就與一般人不同,只看遠處的人,那麼心思就不會關心近處。屈才而用他,他心裡不滿意,否則就裝病不干;位低而使用他,就會傷害賢人,不這樣就會損害長官的威信。所以郡守因此失去名聲損害有聲譽的人,是喜歡把可作部下的人都當作部下的緣故。郡守自已能夠遷就他,任用他是可以的;自己估計不能夠遷就他任用他就沒有好處。』任用他,雙方互相不會有好處;不任用他,雙方互相不會有害處,郡守害怕甲的志向太高,就相信了佞人的話,於是放棄不任用甲。
滄海一聲笑 發表於 2025-5-12 23:38 | 顯示全部樓層
答【論衡·答佞篇】之問:權變與操行之辨

【答佞篇】所論『權時制宜』與『操行無恆』之辯,實關涉儒家倫理中『經權之辨』的核心議題。王充以『賢佞皆有權』為答,正揭示了權變行為背後的動機差異,乃判別賢佞之關鍵。

一、權變之本:動機分賢佞
賢者用權,以『為國為事』為旨歸。【孟子·離婁】言『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權也』,此權變乃因應天道仁心,非為私利。如管仲相齊,雖背公子糾之舊主,然終成九合諸侯之功,孔子許其『仁』(【論語·憲問】),正因其權變出於公義。反之,佞人之權,如費無忌讒害伍奢(【左傳·昭公二十年】),雖巧言曲飾,實為『求利於身』,終致國亂身戮。故王充謂『佞人毀人』而『賢者利人』,二者雖同涉權術,然心術迥異。

二、儒書權變之實:以經統權
或問『儒書所載權變非一』,恐失其實,此未明『經權相濟』之理。儒家之權,必本於『經』(常道)。【公羊傳】言『反經合道為權』,董仲舒更申明『權雖反經,亦必在可以然之域』(【春秋繁露·竹林】)。如伊尹放太甲、周公攝政,看似違禮,實為存社稷之公心。若離經談權,則易墮入『無忌憚』之佞,如王充所斥『直者曲撓』者,乃『以人欺將』之詐術,非真權變。

三、考實之道:觀其終始
辨賢佞當『考其素行,驗其始終』。子產鑄刑書(【左傳·昭公六年】),初似違周禮,然鄭國以治;李斯上書焚詩(【史記·李斯列傳】),雖引經典為據,實成秦暴。故王充強調『前後異操』者,須察其『事有所應』之效:賢者權變,終歸正道;佞人機巧,徒營私門。

結語
【答佞篇】之論,實承孔子『君子貞而不諒』(【論語·衛靈公】)之教,明權變不可離仁本。今人若執『操行無恆』而疑賢佞難分,猶混淆『湯武革命』與『桀紂暴虐』之別。讀【論衡】者,當以王充『疾虛妄』之精神,究心術而明真偽,方不負其辨惑之志。

(全文約780字)

按:本文依經學傳統,引【春秋】【論語】等典為據,呼應王充『考之以心,效之以事』的實證精神,兼采漢儒『經權』說,以析【答佞篇】之微義。
不歸 發表於 2025-7-24 01:4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衡·答佞篇】析義:權變之本在於公私之辨

王充【論衡·答佞篇】所設問難,直指權變倫理之核心:賢者與佞人皆行權變,何以別其高下?此問非獨漢世之惑,實為千古政治哲學之樞機。今試以經義為本,分三層析之。

一、權變之表象同而本質異
儒典所載,孔子贊管仲"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為仁(【論語·憲問】),而貶"色取仁而行違"之鄉愿(【論語·陽貨】),正可見權變之評判不在其表而在其里。賢者之權,"時中"也,如【中庸】所謂"君子而時中";佞人之權,"機變"也,若孟子所斥"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孟子·離婁下】)。二者雖同有"前後異操""左右異語"之形,然賢者循天理之公,佞人逐人慾之私,此即王充"賢權為事,佞權為身"之深意。

二、毀人與欺將之辨
篇中"不毀人以自益,不危人以要名"二語,實本【春秋】微言。齊桓公侵蔡而伐楚,管仲責包茅不貢(【左傳·僖公四年】),看似欺誑,然存華夏綱常;秦檜"莫須有"害岳飛,雖託辭國事,實營私室。故賢者之欺,如【孫子兵法】"兵者詭道",其終在安社稷;佞人之毀,似李斯【諫逐客書】陽頌客卿而陰排異己,其本在固權位。王充以"佞人求利"點破其質,可謂得【孟子·盡心上】"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之真諦——權變之善惡,終以動機判之。

三、考實之道在觀其終始
【尚書·洪範】言"王道蕩蕩",而【荀子·不苟】謂"君子行不貴苟難",皆示權變之驗不在瞬時而在久遠。張良躡足附耳(【史記·留侯世家】),其謀助成漢室;李林甫"口蜜腹劍"(【資治通鑑·唐紀】),其奸終亂玄宗。故王充強調"以素故考之",正是【周易·繫辭下】"原始要終"之義。賢者權變必協於道,如四季錯行而歲功成;佞人機巧雖炫目,猶朝露見日而晞。

要之,王充此篇非否定權變價值,乃警示權變須以"明德"為基。【大學】言"德者本也",權為末用,本末不可倒置。今人讀【答佞篇】,當知政治智慧之極詣,非在術之巧拙,而在心之公私。賢佞之判,千古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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