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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文子卷11上義3詩解真情不變真法常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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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6-17 17:5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文子卷11上義3詩解真情不變真法常變
題文詩:
至治至道,至道至天,至天至情,至情至正,
真情至治,至治治心,真法有情,至法法情,
真情不變,真法常變,變以適情.當於世事,
得於人理,順於天地,詳於鬼神,即可正治.
昔者三皇,不令民從,五帝制令,而無刑罰,
夏后氏者,不負其言,殷誓鬼神,周人歃盟.
真情所至,不得不治.末世情衰,忍垢輕辱,
貪得寡羞,法度制令,用以治世,論其民俗,
而節緩急,法令器械,因時以變,而制宜適.
制於法者,不可遠舉,拘禮之人,莫使應變.
必有獨明,獨聞之聰,能擅道行,知法所生,
應時而變.常人不知,治道之源,雖循終亂,
今為學者,循先襲業,握典篇籍,固守文法,
欲以為治,猶持方枘,而內員鑿,難得宜適.
存危治亂,非智不能,道先稱古,雖愚有餘,
不用之法,聖人不行,不驗之言,明主不聽.
正文:
  老子曰:天下幾有常法哉!當於世事,得於人理,順於天地,詳於鬼神,即可以正治矣。昔者三皇無制令而民從,五帝有制令而無刑罰,夏后氏不負言,殷人誓,周人盟。末世之衰也,忍垢而輕辱,貪得而寡羞,故法度制令者,論民俗而節緩急,器械者,因時變而制宜適。夫制於法者,不可與遠舉,拘禮之人,不可使應變,必有獨見之明,獨聞之聰,然後能擅道而行。夫知法之所由生者,即應時而變,不知治道之源者,雖循終亂,今為學者,循先襲業,握篇籍,守文法,欲以為治,非此不治,猶持方枘而內員鑿,欲得宜適亦難矣。夫存危治亂,非智不能,道先稱古,雖愚有餘,故不用之法,聖人不行也,不驗之言,明主不聽也。
(默希子注)
老子曰:天下幾有常法哉?當於世事,得於人理,順於天地,詳於鬼神,即可以正治矣。便於事,順於人,即可治天下。自然通神明,何常有法也?昔者三皇無制令而民從,五帝有制令而無刑罰,夏后氏不負言,殷人誓,周人盟。三皇者,處犧、神農、黃帝。五帝少昊、顓項、高辛、唐、虞。三王者,夏、禹、殷湯、周文王。夫上古不令而民從,未世峻法而民詐,故無為為化易,有為為治難,盟誓不禁,刑戮隨之也。末世之衰也,忍垢而輕辱,貪得而寡羞。故法度制令者,論民俗而節緩急。器械者,因時變而制宜適。夫制於法者,不可與達舉;拘禮之人,不可使應變。必有獨見之明,獨聞之聰,然後能擅道而行。拘法守文者,動用乖滯,獨聞獨見者,不得離道也。夫知法之所由生者,即應時而變;不知治道之源者,雖循終亂。今為學者,循先襲業,握篇籍,守文法,欲以為治,非此不治,猶持方柄而內圓鑿也,欲得宜適亦難矣。夫執法守文而無變通者,自以為治,猶持方內圓,安能適中?夫存危治亂,非智不能,道先稱古,雖愚有餘。故不用之法,聖人不行也;不驗之言,明主不聽也。事當雖愚必用,理乖雖賢必舍。
參考譯文:
   老子說:天下很難有一成不變的治理國家的方法了!合於當時的世事情狀,得宜於人民的性情,順於天地的運動趨勢,詳於鬼神的吉凶變化,就可以把天下治理得井井有條了。過去,三皇雖然沒有什麼法度制令,但是人民淳樸樂於跟從,五帝雖然有法度制令,但是懸而不用,天下也治理得很好,夏后氏能夠做到說話算話,言而有信,殷人可以做到誓於鬼神,約束為信,周人則是歃血為盟,賞善罰暴。到了末世就衰敗不堪了,世人忍垢而輕於受辱,貪得無厭而少廉寡恥,於是君王就奉行法度制令者,以民俗為標準節制緩急輕重之事,利用各種器械,因時制宜而制定規矩。所以受制於法度制令的人,不可與之做法制以外之事,拘於禮法之人,無法與之隨時應變,一定是有自己獨立明見之人,有獨立廣博知識之人,才能自己把握權變衡量的度量而立法制度。所以知道法度制令之所以產生的根本原因的人,才能夠隨機應變,不知道這些道理的人,即使勉強做出權變之策也一定會無以為續;現在這些治學之人,自以為能夠遵循古人之法而因襲故業,手裏把持着典籍,守着僵硬難解的文字,還希望以此為標準來治理國家,甚至覺得非此不可,就好像拿着方柄想要放到圓孔中去,想要做得合情合理,確實太難了。所以存危治亂的根本,是需要一定的智慧和能力的,凡事總是以古為例,即使愚人也能做到,所以不是已經證明了的方法,聖人也不會輕易使用,不是可以被驗證的方法,賢明的君王也不會輕信。
發表於 2025-3-25 21:43 | 顯示全部樓層
答【文子卷十一·上義第三】論

【文子】此章闡明治道之本,以『情』『法』為綱,揭示『真情不變,真法常變』之要義。治世之道,首在因時順理,非執一法而固守。三皇之世,民淳德厚,不令而從;五帝制令,刑措不用;夏商周三代,漸以盟誓約信。此皆隨世情而變通,非強立規範也。

末世德衰,人心詐偽,故需法度以節民俗,器械以應時變。然拘泥古法者,如持方枘入圓鑿,終難適治。蓋『法』生於『情』,情真則法活,情偽則法弊。聖人明此,故不執無用之典,不循不驗之言,唯以獨明之智,應時裁宜。

今之學者,若但守陳編,不通權變,雖循古道,必致亂終。故【文子】警言:『制於法者,不可遠舉。』治道貴在識源達變,非徒襲古而已。

結語:真情為體,真法為用;體恆而用變,方合天道之正。
覃希松 發表於 2025-6-22 06:43 | 顯示全部樓層
【文子·上義】"真情不變真法常變"章疏解

【文子】卷十一【上義】第三章揭示"治道"與"人情"的辯證關係,其核心要義可概括為"真情為體,法度為用"。此章以"至治-至道-至天-至情"的遞進邏輯開篇,構建起一個貫通政治哲學與心性論的理論框架。

一、治道之本在於真情
"至情至正"四字實為全章樞要。三皇五帝之治所以垂範後世,關鍵在於把握"人情之正":三皇時期"不令民從",以自然感應維繫秩序;五帝時代"制令而無刑罰",依靠德性教化達成治理。這種"因人情而治"的傳統,與【禮記·禮運】"人情以為田"的表述一脈相承。所謂"真情不變",非謂情感內容恆常,而是指人類對正義、仁愛的根本需求亙古不易。

二、法度之變合乎時宜
"真法常變"體現黃老學派"應化"思想。文中"變以適情當於世事"的命題,與帛書【黃帝四經】"應化之道,平衡而止"互為表裏。法度的調整必須符合三重標準:其一"得於人理",即契合人性基本規律;其二"順於天地",遵循自然法則;其三"詳於鬼神",尊重文化傳統與精神信仰。這種動態平衡觀,較之儒家"經權"說更具系統思維。

三、心治與法治的辯證統一
"至治治心"與"至法法情"構成互補關係。前者承襲【管子·心術】"心安是國安"的內聖路徑,後者發展【商君書·算地】"觀俗立法"的外王維度。這種"內外相濟"的治理智慧,在【淮南子·泰族訓】中得到進一步發揮:"法生於義,義生於眾適,眾適合於人心"。值得注意的是,文中將"鬼神"納入治理要素,反映出黃老學說對宗教維度的特殊關注,與【易傳】"神道設教"思想形成對話。

結語:
本章精義在於揭示治理藝術中"常"與"變"的辯證關係。真情作為本體恆常不易,法度作為功用因時制宜。這種思想對當代社會治理頗具啟示:制度設計當以人性需求為基準,政策調整需隨時代變遷而創新。文末"即可正治"的結論,恰與【孟子·離婁】"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形成跨學派的呼應,彰顯先秦思想的內在相通性。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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