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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司马法》第1章仁本诗解2兵讨不义会盟诸侯六治诸侯发禁者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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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发表于 2022-12-8 1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马法》第1章仁本诗解2兵讨不义会盟诸侯六治诸侯发禁者九
题文诗:
其次,礼乐法度,乃作五刑,贤王兴甲,
兵讨不义.巡狩省方,诸侯,不同.
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危有功君,
告诸侯,彰明有罪,乃告皇天,上帝日月,
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
造于失王.然后冢宰,征师,诸侯曰某,
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
会天正刑.冢宰百官,布令军曰:入罪人地,
暴圣祗,行田猎,毁土功,燔墙屋,
伐林木,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
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
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
举贤立明,正复厥职.王霸以治,诸侯者六:
以土地形,诸侯以政,令平诸侯,以礼信亲,
诸侯以礼,力说诸侯,以谋人维,诸侯以兵,
革服诸侯.同患同利,以台诸侯,比小事大,
以和诸侯.诸侯,发禁者九:凭弱犯寡,
则眚之也;贼贤害民,伐之.暴内陵外,
坛之.野荒民散,削之.负固不服,
侵之.贼杀其亲,正之.放弑其君,
残之.犯令陵政,杜之.外内,
禽兽,灭之.政者正也,正之以义.
《原文》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狩省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遍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乃造于失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于正刑”。冢宰与百官布令于军曰:“入罪人之地,无暴圣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王霸之所以治诸侯者六:以土地形诸侯,以政令平诸侯,以礼信亲诸侯,以礼力说诸侯,以谋人维诸侯,以兵革服诸侯。同患同利以台诸侯,比小事大以和诸侯。会之以发禁者九。凭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
【译文】
其次,贤王制定礼乐法度,设置五刑来治理国家,使用军队讨伐不义。亲自巡视各诸侯的领地,访察地方,会见诸侯,考核他们是否遵守“礼乐法度”。对那些玩忽命令、触犯法纪、败坏道德、逆天行事和迫害功臣的国君,便通令各国诸侯,公布他的罪行,并上告于天地神灵和祖先。然后由冢宰向诸侯征调军队,发布命令说:“某国无道,应出兵征伐。各诸侯的军队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到达某国,会同天子惩治罪犯。”冢宰又使百官向军队宣布命令说:“进入该国的地区,不准亵渎神位,不准打猎,不准破坏水利工程,不准烧毁房屋建筑,不准砍伐树木,不准擅取家畜、粮食和用具。见到老人和儿童,要护送他们回家,不准伤害。即使遇到少壮的人,只要他们不抵抗就不以敌人对待。对于受伤的敌人,给予治疗,而后放他们回去。”惩办了首恶后,天子和诸侯们还要帮助整顿好那个国家,选用贤能,另立明君,调整、恢复其各级官职。

王霸治理诸侯的办法有六种:用调整封地的大小来控制诸侯;用政策法令约束诸侯;用礼仪威信亲近诸侯;用馈赠财物悦服诸侯;用有智谋的人去扶持诸侯;用强大的军队慑服诸侯。还要以共同的利害来使诸侯联合起来,大国亲近小国,小国尊敬大国,和睦相处。
会合诸侯颁发九项禁令。凡是恃强欺弱以大侵小的,就削弱他。虐杀贤良残害民众的,就讨伐他。对内暴虐对外欺凌的,就废除他。使田野荒芜民众逃散的,就削减封地。仗恃险固而不服从的,就兵临其境警告他。残杀骨肉至亲的,就按法律惩办他。驱逐或杀害君的,就诛灭他的同党,毁灭他的家园。违犯禁令不守法度的,就孤立制裁他。内外淫乱,行同禽兽的,就灭掉他的国家。
道法自然 发表于 2025-7-1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马法·仁本》章义疏:论王师征伐之礼与诸侯禁戒之道

《司马法》首章"仁本"次段,实为上古王道军事思想之精要,其文虽简而义理深湛。今就"兵讨不义""会盟诸侯""六禁九伐"三者,分疏如次:

一、礼刑相济的征伐体系
"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二句,揭示先王治国之纲维。郑玄注《周礼》云:"刑以防其奸,礼以防其欲",正与此相发明。五刑之设非为虐民,乃《尚书·吕刑》所谓"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至若"兴甲兵讨不义",必以"贤王"为主语,此《荀子·议兵》"仁人之兵,王者之志"之谓也。考《春秋》载二百四十二年战事,书"讨"者仅四十二见,皆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国语·周语》)为本,足证古者用兵极重名义。

二、巡狩会盟的秩序维护
"巡狩省方"之制,见于《孟子·梁惠王》"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其制本为"考制度于四岳"(《礼记·王制》)。文中"考其不同"四字尤需着眼,《白虎通义·巡狩》解为"考礼义、正法度、同律历、计时月",实为封建共同体之维系机制。至若"失命、乱常、背德"三罪,《春秋繁露·竹林》有精辟阐释:"背盟者黜其爵,乱序者夺其地,害民者灭其国",皆属"遍告诸侯"之大恶。昔齐桓公伐楚,首责"包茅不入"(《左传·僖公四年》),即此"彰明有罪"之范例。

三、九伐之禁的微言大义
"发禁者九"虽未具列,然参《周礼·夏官》"九伐之法":凭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其要义在"正封疆,息民养财"(郑玄注)。贾谊《新书·益壤》称此为"圣王禁于未形之兵",与《孙子兵法》"不战而屈人之兵"互为表里。值得注意的是,九禁皆以"危有功君"为戒,此即《周易·师卦》"长子帅师,弟子舆尸"之戒,强调军事统帅权必须统一于王道。

此段经文虽仅七十余字,然已构建起"礼刑—巡狩—征伐"的三重治理体系。其思想脉络上承《尚书·皋陶谟》"天讨有罪"之说,下启《盐铁论》"诛恶而慎其余"之论,实为理解先秦"兵儒合一"思想的关键文本。今日读之,犹见古圣贤以战止战、以刑去刑的深湛智慧。学者当于"仁本"二字细加体味,方知所谓"甲兵"者,不过仁义之资具耳。
天子规风 发表于 2025-7-2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马法·仁本》章义疏:论王师征伐之礼与诸侯禁约之道

《司马法》首章"仁本"次段,实为上古王道军事思想之精要。其文虽简,然内涵三代兵制之遗轨,今试为诸君析其大义。

一、礼乐刑政之序与兵甲之用
"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二句,揭示圣王治国之次第。《周礼·秋官》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正与此章相发明。盖先王以礼乐化民,法度正俗,五刑惩奸,而兵甲之为用,乃不得已而为之。郑玄注《论语》"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谓此制。文中"兴甲兵讨不义"六字,实为全书军事伦理之总纲,与《尚书·胤征》"奉辞伐罪"之义一脉相承。

二、巡狩会盟之制考
"巡狩省方,会见诸侯"者,乃本于《孟子·梁惠王》所述"天子适诸侯曰巡狩"之制。考《礼记·王制》:"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而天子五载一巡狩,正所以"考不同"而察诸侯之治。其"失命、乱常、背德"三罪,实对应《周礼》"九伐之法"中的"犯命陵政"、"外内乱"、"贼贤害民"诸条。至若"逆天之时",则暗合《月令》所禁"毋变天之道"的军事禁忌。

三、九禁发兵之义例
篇末"发禁者九"虽未具列,然参《逸周书·大武解》:"伐有九机",可知其大要。孔晁注谓:"一不攻内乱之国,二不乘凶年出师,三不伐殡丧之主"等,皆与《司马法》残篇"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相印证。此九禁实为"仁本"思想在军事领域的具体化,较《孙子兵法》"主不可以怒而兴师"更显制度性约束。

要之,此章以"仁"统兵,以"礼"制军,确立"讨不义"的战争正义观与"九禁"的军事程序法。其思想既不同于后世兵家之权谋,亦别于法家之刑赏,乃典型的三代"军礼"遗存。班固《汉书·艺文志》列《司马法》于礼类,良有以也。学者读此篇,当与《春秋》会盟征伐之事相参证,方得先秦兵学之正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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