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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36公孟诗解4乐以为乐犹室为室无鬼厚葬奢乐天命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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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发表于 2022-9-26 15: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墨子》卷36公孟诗解4乐以为乐室为室无鬼厚葬奢乐天命丧国
题文诗:
公孟子曰:三年之丧,学吾,慕父母也.
子墨子曰:婴儿之知,独慕父母,而已父母,
不可得也,然号不止,此其故何?即愚之至;
然则儒者,之知,有以贤于,婴儿子哉?
子墨子曰,问于儒者:何故为乐?儒者对:
乐以为乐.子墨子曰:子未我应.今我问曰:
何故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以为,
男女之别.则子告我,为室之故.今我问曰:
何故为乐?曰乐为乐.是犹:何故为室?
而答之:室以为室.乐以表情,朴乐畅情.
墨子谓曰: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四政焉;
者之,天为不明,鬼为不神,天鬼不,
足丧天下;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
送死若徙,三年哭泣,后起,后行,
无闻,目无见此,足丧天下;弦歌鼓舞,
习为声乐,足丧天下;以命为有,贫富寿夭,
治乱安危,有极,不可损益;为上行之
,必不听治;为下行之,必不从事,足丧天下.
程子:甚矣先生,之毁儒也!子墨子曰;
儒固无此,若四政者,而我言之,则是毁也;
今儒固有,此四政者,而我言之,则非毁也,
告闻也.程子于是,无辞而出.墨子曰还,
反后坐进,复曰,先生之言,有可闻焉;
若先生言,是不誉禹,不毁桀纣.墨子曰否,
夫应,称议为之,可谓敏也.厚攻厚御,
薄攻则薄.应孰辞而,称议是犹,荷辕击蛾.
《原文》4
公孟子曰:“三年之丧,学吾之慕父母(17)。”子墨子曰:“夫婴儿子之知,独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号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则儒者之知,岂有以贤于婴儿子哉?”子墨子曰问于儒者(18):“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子墨子曰:“子未我应也。今我问曰:'何故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为男女之别也。’则子告我为室之故矣。今我问曰:'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是犹曰:'何故为室?’曰:'室以为室也。’”子墨子谓程子曰:“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四政焉(19)。儒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天、鬼不说,此足以丧天下。又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后起,杖后行,耳无闻,目无见,此足以丧天下。又弦歌鼓舞,习为声乐,此足以丧天下。又以命为有,贫富寿夭、治乱安危有极矣,不可损益也。为上者行之,必不听治矣;为下者行之,必不从事矣。此足以丧天下。”程子曰:“甚矣,先生之毁儒也!”子墨子曰:“儒固无此若四政者,而我言之,则是毁也。今儒固有此四政者,而我言之,则非毁也,告闻也。”程子无辞而出。子墨子曰:“迷之(20)!”反,后坐(21),进复曰:“乡者先生之言有可闻者焉(22)。若先生之言,则是不誉禹,不毁桀、纣也。”子墨子曰:“不然。夫应孰辞(23),称议而为之(24),敏也。厚攻则厚吾,薄攻则薄吾(25)。应孰辞而称议,是犹荷辕而击蛾也。”
注释(17)“吾”字后脱一“子”字,吾子:孩子。(18)“曰”字当在“问于儒者”后。(19)四政:四种学说。(20)迷:疑为“还”字之误。(21)后:繁体为“■”,当为“复”字之误。(22)闻:应作“间”,指责。(23)孰:同“熟”。(24)议:旧本或作“义”,当从。(25)吾:通“御”。
文》
公孟子说:“守三年的丧期,这是仿效孩子依恋父母的情意。”墨子说:“婴儿的智慧,唯独希慕自己的父母而已,父母不见了,就大哭不止。这是什么缘故呢?这是愚笨到了极点。那么儒者的智慧,难道有胜过小孩子的地方吗?”
     墨子问一个儒者说:“为什么从事音乐?”儒者回答说:“以音乐作为娱乐。”墨子说:“你没有回答我。现在我问:'为什么建造房屋?’回答说:'冬天避寒,夏天避暑,建造房屋也用来分别男女。’那么,是你告诉了我造房屋的原因。现在我问:'为什么从事音乐?’回答说:'以音乐作为娱乐。’如同问:'为什么建造房屋?’回答说:'建造房屋是建造房屋’一样。”
墨子对程子说:“儒家的学说足以丧亡天下的有四种。儒家认为天不明察,认为鬼神不神明。天、鬼神不高兴,这足以丧亡天下了。又加上厚葬久丧:做几层的套棺,制很多的衣服、被子,送葬就象搬家一样,哭泣三年,人扶才能起来,拄了拐杖才能行走,耳朵不听外事,眼睛不见外物,这足以丧亡天下了。又加以弦歌、击鼓、舞蹈,以声乐之事作为常习,这足以丧亡天下了。同时又认为有命,说贫困、富裕、长寿、夭折、治乱安危有一个定数,不可增减变化。统治天下的人实行他们的学说,一定就不从事政治了;被统治的人实行他们的学说,一定就不从事事务了,这足以丧亡天下。”程子说:“太过分了!先生诋毁儒家。”墨子说:“假如儒家本来没有这四种学说,而我却说有,这就是诋毁了。现在儒家本来就有这四种学说,而我说了出来,这就不是诋毁了,是就我所知告诉你罢了。”程子没有告辞退了出来。墨子说:“回来!”程子返了回来,又坐下了,他再告诉墨子说:“从前,先生您的言论有可以听的地方。先生象这样谈论,还不是诋毁禹,连桀纣也都不诋毁了。”墨子说:“不是这样。能用常习的言词作回答,又切合事理,可见他的敏达。对方严词相辩,我也一定严词应敌,对方缓言相让,我也一定缓言以对。如果平时应酬的言词,一定要求切合事理,那就象举着车辕去敲击蛾子一样了。”
万伸 发表于 2025-7-9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墨子·公孟》篇第四段析义:论丧礼本真与功利之辨

《公孟》此章所载墨子与儒者公孟子之辩,实为墨家"节葬"主张之核心体现。公孟子以"三年之丧"为慕父母之情的自然表达,而墨子则以婴儿啼哭为喻,直指其说之蔽。此段对话虽简,却蕴含墨家对礼制本质、鬼神认知与社会功利的深刻思考,可分三层次阐发:

一、慕亲之情与理性节制之辨
墨子以"婴儿之知独慕父母"为喻,揭示情感表达须有理性节制。婴儿啼哭不止,乃因"愚之至"而不能自持;成人若一味仿效自然情感而无理性考量,则与婴儿无异。此论实针对儒家"丧致乎哀而止"(《论语·子张》)的模糊性,强调墨家"不以情感废事理"的立场。按《墨子·经上》"仁,体爱也"之说,真正的孝道当体现于父母生时之"兼爱",而非死后无度之哀毁。

二、"乐以为乐"的逻辑谬误与厚葬批判
"乐以为乐犹室为室"之喻,乃墨家名辩思想之典型。墨子指出,儒家将"音乐之乐"与"快乐之乐"混为一谈,如同将"居室之室"与"宫室制度"等同,犯了"狂举"(《墨子·经下》)之谬。同理,厚葬久丧若仅因"慕父母"之名而行奢靡之实,则背离"利民"本旨。《节葬下》直言"辍民之事,靡民之财",正与此章呼应,揭示儒者将情感符号异化为形式主义的弊端。

三、非命观与丧礼的治国维度
篇末"天命丧国"之论,实为墨家"非命"思想之延伸。墨子将厚葬奢乐与"天命论"并斥,因其皆会导致"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非命上》)。此说超越单纯礼制之争,直指社会治理:当丧葬沦为"称财为道"(《礼记·檀弓》)的炫富行为时,其本质已是"贼天下之人"(《节葬下》)。墨家以"三表法"衡量丧礼价值,唯取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者,此即"无鬼而学祭礼"(《公孟》前章)的实用主义逻辑。

结语
此段对话虽短,却可见墨家"析理必归于用"的思想特质。其以名辩破情感迷执,以功利衡礼制价值,甚至不惜以"愚之至"此等激烈言辞警醒世人,皆因洞察到丧葬异化为社会痼疾的危险。今日重读,墨者对形式主义与资源浪费的批判,犹有振聋发聩之效。然其彻底否定情感表达之立场,亦当在当代语境中予以辩证审视。

(全文798字)
郝岢 发表于 2025-7-2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墨子·公孟》篇第四段义疏:论丧礼之本与墨家非命之旨

《公孟》此章所载墨子与儒者公孟子论辩,实为儒墨丧礼观之根本分歧。公孟子以‘三年之丧’为‘慕父母’之体现,此说本于儒家‘孝悌为仁之本’的伦理体系。然墨子之驳斥,直指人性本源与实用理性,其言婴儿‘号而不止’为‘愚之至’者,非谓孝心可废,乃揭示丧礼若止于情感宣泄而无实际效用,则与婴儿啼哭无异。此论实承墨家‘三表法’中‘原之者,察众之耳目之实’的实证精神。

‘乐以为乐,犹室为室’之喻,乃墨家‘名实相耦’认识论的具体运用。墨子谓‘乐’若不能达成‘利人’之实,则‘乐’之名不立;‘室’若不堪居住,则‘室’之实未成。此与《非乐》篇‘仁者之为天下度也,非为其目之所美,耳之所乐’相呼应,皆强调功能价值先于形式存在。

至言‘无鬼厚葬’之弊,实为墨家‘明鬼’与‘节葬’思想的辩证统一。墨子虽主有鬼,然《节葬下》明言‘棺三寸,衣三领’足矣,因其深知‘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此段直斥儒家‘丧致乎哀而止’在实践中异化为奢靡竞逐,恰如《淮南子》所载‘富者绣墙题凑,中者梓棺楩椁’的乱象。

末论‘天命丧国’,当与《非命》三篇互参。墨子以‘命者暴王所作’揭穿‘天命’乃统治者文过饰非之工具,而‘丧国’实因‘废民力,夺民财’所致。此说将道德责任从虚无之天复归于人,与儒家‘畏天命’形成鲜明对比。

要之,此段对话虽简,却涵摄墨家认识论(名实之辨)、伦理学(节用利民)、宇宙观(非命明鬼)三大维度。其以婴孩喻丧礼、以居室喻礼乐,皆显墨家‘举物而明义’的论辩特色。后世学者若囿于儒墨是非而忽视其‘必务求兴天下之利’的核心诉求,则犹入宝山而空返矣。

(全文计798字,依《墨子闲诂》注本义疏)
冰月凝霜 发表于 2025-9-3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墨子·公孟》第四段所载,乃墨家与儒家就丧礼、音乐、天命等核心议题之辩难,深具思想史价值。墨子上承俭朴务实之旨,下辟儒者迂阔之论,其言切中时弊,今试析之。

公孟子以“三年之丧”仿效婴儿慕父母之本能,欲以天性证成礼制。墨子则直指其喻之失:婴儿啼哭不止,实因“愚之至也”,乃生理之困而非知礼之始。此驳非仅破喻,更揭儒家以自然情感附会礼文之弊。墨子非否定孝道,然强调“丧虽礼也,而哀为本”,若拘泥三年之虚文而废事功,反悖人情之实。其《节葬》篇亦言“厚葬久丧实可以富贫众寡”,皆以实用衡度礼制,体现了墨家“察类明故”的理性精神。

至若“乐以为乐,犹室为室”之辩,尤见儒墨根本分歧。儒家以礼乐为内在德性之外显,故谓“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墨子则执“非乐”之论,谓“乐之为物,将不可不禁而止也”。其逻辑在于:钟鼓之乐必耗民财、夺民时,若以“乐”之名美饰奢靡,犹认华屋必为居室之本质,而忽其营造之劳民伤财。墨子非不知音乐之美,然其“利人为巧,不利人为拙”的功利准则,使其坚决反对任何无补于百姓生计的文艺活动。此说虽显极端,然实出于对当时贵族“亏夺民衣食之财以拊乐”的愤慨。

篇中更斥“天命”之说为“暴人之道”。儒家倡“畏天命”,墨子则揭“天命”若存,何以福善祸淫之说常悖于现实?故其《非命》三表法皆以实证考辨,力主“执有命者不仁”。至若“无鬼而学祭礼”之讥,尤见墨家思想之矛盾处:其《明鬼》篇力证鬼神实有以警世,然此处又谓无鬼则祭乃虚文。实则墨子之明鬼,终为“欲求兴天下之利”的工具,而非宗教虔诚,故与儒家“祭如在”的内向德性之教迥异。

统观全篇,墨子之辩皆围绕“兴利除害”之核心:丧礼当节之以惜民力,音乐当非之以戒奢靡,天命当破之以励人事。其思想虽缺乏儒家对文化价值之深层体认,然那种直面民生疾苦的务实精神,那种“必务求兴天下之利”的急切情怀,至今犹令人警醒。战国纷乱之世,儒者欲以礼乐化民,墨者则以俭约救弊,二者皆怀济世之心,然路径殊异,此篇正是其思想碰撞之火花,灼照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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