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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36公孟詩解4樂以為樂猶室為室無鬼厚葬奢樂天命喪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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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9-26 15:0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36公孟詩解4樂以為樂室為室無鬼厚葬奢樂天命喪國
題文詩:
公孟子曰:三年之喪,學吾,慕父母也.
子墨子曰:嬰兒之知,獨慕父母,而已父母,
不可得也,然號不止,此其故何?即愚之至;
然則儒者,之知,有以賢於,嬰兒子哉?
子墨子曰,問於儒者:何故為樂?儒者對:
樂以為樂.子墨子曰:子未我應.今我問曰:
何故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以為,
男女之別.則子告我,為室之故.今我問曰:
何故為樂?曰樂為樂.是猶:何故為室?
而答之:室以為室.樂以表情,朴樂暢情.
墨子謂曰:儒之道足,以喪天下,者四政焉;
者之,天為不明,鬼為不神,天鬼不,
足喪天下;厚葬久喪,重為棺槨,多為衣衾,
送死若徙,三年哭泣,後起,後行,
無聞,目無見此,足喪天下;弦歌鼓舞,
習為聲樂,足喪天下;以命為有,貧富壽夭,
治亂安危,有極,不可損益;為上行之
,必不聽治;為下行之,必不從事,足喪天下.
程子:甚矣先生,之毀儒也!子墨子曰;
儒固無此,若四政者,而我言之,則是毀也;
今儒固有,此四政者,而我言之,則非毀也,
告聞也.程子於是,無辭而出.墨子曰還,
反後坐進,復曰,先生之言,有可聞焉;
若先生言,是不譽禹,不毀桀紂.墨子曰否,
夫應,稱議為之,可謂敏也.厚攻厚御,
薄攻則薄.應孰辭而,稱議是猶,荷轅擊蛾.
【原文】4
公孟子曰:『三年之喪,學吾之慕父母(17)。』子墨子曰:『夫嬰兒子之知,獨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號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則儒者之知,豈有以賢於嬰兒子哉?』子墨子曰問於儒者(18):『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子墨子曰:『子未我應也。今我問曰:'何故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為男女之別也。」則子告我為室之故矣。今我問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是猶曰:'何故為室?」曰:'室以為室也。」』子墨子謂程子曰:『儒之道足以喪天下者四政焉(19)。儒以天為不明,以鬼為不神,天、鬼不說,此足以喪天下。又厚葬久喪,重為棺槨,多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後起,杖後行,耳無聞,目無見,此足以喪天下。又弦歌鼓舞,習為聲樂,此足以喪天下。又以命為有,貧富壽夭、治亂安危有極矣,不可損益也。為上者行之,必不聽治矣;為下者行之,必不從事矣。此足以喪天下。』程子曰:『甚矣,先生之毀儒也!』子墨子曰:『儒固無此若四政者,而我言之,則是毀也。今儒固有此四政者,而我言之,則非毀也,告聞也。』程子無辭而出。子墨子曰:『迷之(20)!』反,後坐(21),進復曰:『鄉者先生之言有可聞者焉(22)。若先生之言,則是不譽禹,不毀桀、紂也。』子墨子曰:『不然。夫應孰辭(23),稱議而為之(24),敏也。厚攻則厚吾,薄攻則薄吾(25)。應孰辭而稱議,是猶荷轅而擊蛾也。』
注釋(17)『吾』字後脫一『子』字,吾子:孩子。(18)『曰』字當在『問於儒者』後。(19)四政:四種學說。(20)迷:疑為『還』字之誤。(21)後:繁體為『■』,當為『復』字之誤。(22)聞:應作『間』,指責。(23)孰:同『熟』。(24)議:舊本或作『義』,當從。(25)吾:通『御』。
文】
公孟子說:『守三年的喪期,這是仿效孩子依戀父母的情意。』墨子說:『嬰兒的智慧,唯獨希慕自己的父母而已,父母不見了,就大哭不止。這是什麼緣故呢?這是愚笨到了極點。那麼儒者的智慧,難道有勝過小孩子的地方嗎?』
     墨子問一個儒者說:『為什麼從事音樂?』儒者回答說:『以音樂作為娛樂。』墨子說:『你沒有回答我。現在我問:'為什麼建造房屋?」回答說:'冬天避寒,夏天避暑,建造房屋也用來分別男女。」那麼,是你告訴了我造房屋的原因。現在我問:'為什麼從事音樂?」回答說:'以音樂作為娛樂。」如同問:'為什麼建造房屋?」回答說:'建造房屋是建造房屋」一樣。』
墨子對程子說:『儒家的學說足以喪亡天下的有四種。儒家認為天不明察,認為鬼神不神明。天、鬼神不高興,這足以喪亡天下了。又加上厚葬久喪:做幾層的套棺,制很多的衣服、被子,送葬就象搬家一樣,哭泣三年,人扶才能起來,拄了拐杖才能行走,耳朵不聽外事,眼睛不見外物,這足以喪亡天下了。又加以弦歌、擊鼓、舞蹈,以聲樂之事作為常習,這足以喪亡天下了。同時又認為有命,說貧困、富裕、長壽、夭折、治亂安危有一個定數,不可增減變化。統治天下的人實行他們的學說,一定就不從事政治了;被統治的人實行他們的學說,一定就不從事事務了,這足以喪亡天下。』程子說:『太過分了!先生詆毀儒家。』墨子說:『假如儒家本來沒有這四種學說,而我卻說有,這就是詆毀了。現在儒家本來就有這四種學說,而我說了出來,這就不是詆毀了,是就我所知告訴你罷了。』程子沒有告辭退了出來。墨子說:『回來!』程子返了回來,又坐下了,他再告訴墨子說:『從前,先生您的言論有可以聽的地方。先生象這樣談論,還不是詆毀禹,連桀紂也都不詆毀了。』墨子說:『不是這樣。能用常習的言詞作回答,又切合事理,可見他的敏達。對方嚴詞相辯,我也一定嚴詞應敵,對方緩言相讓,我也一定緩言以對。如果平時應酬的言詞,一定要求切合事理,那就象舉着車轅去敲擊蛾子一樣了。』
萬伸 發表於 2025-7-9 08:52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公孟】篇第四段析義:論喪禮本真與功利之辨

【公孟】此章所載墨子與儒者公孟子之辯,實為墨家"節葬"主張之核心體現。公孟子以"三年之喪"為慕父母之情的自然表達,而墨子則以嬰兒啼哭為喻,直指其說之蔽。此段對話雖簡,卻蘊含墨家對禮制本質、鬼神認知與社會功利的深刻思考,可分三層次闡發:

一、慕親之情與理性節制之辨
墨子以"嬰兒之知獨慕父母"為喻,揭示情感表達須有理性節制。嬰兒啼哭不止,乃因"愚之至"而不能自持;成人若一味仿效自然情感而無理性考量,則與嬰兒無異。此論實針對儒家"喪致乎哀而止"(【論語·子張】)的模糊性,強調墨家"不以情感廢事理"的立場。按【墨子·經上】"仁,體愛也"之說,真正的孝道當體現於父母生時之"兼愛",而非死後無度之哀毀。

二、"樂以為樂"的邏輯謬誤與厚葬批判
"樂以為樂猶室為室"之喻,乃墨家名辯思想之典型。墨子指出,儒家將"音樂之樂"與"快樂之樂"混為一談,如同將"居室之室"與"宮室制度"等同,犯了"狂舉"(【墨子·經下】)之謬。同理,厚葬久喪若僅因"慕父母"之名而行奢靡之實,則背離"利民"本旨。【節葬下】直言"輟民之事,靡民之財",正與此章呼應,揭示儒者將情感符號異化為形式主義的弊端。

三、非命觀與喪禮的治國維度
篇末"天命喪國"之論,實為墨家"非命"思想之延伸。墨子將厚葬奢樂與"天命論"並斥,因其皆會導致"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非命上】)。此說超越單純禮制之爭,直指社會治理:當喪葬淪為"稱財為道"(【禮記·檀弓】)的炫富行為時,其本質已是"賊天下之人"(【節葬下】)。墨家以"三表法"衡量喪禮價值,唯取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者,此即"無鬼而學祭禮"(【公孟】前章)的實用主義邏輯。

結語
此段對話雖短,卻可見墨家"析理必歸於用"的思想特質。其以名辯破情感迷執,以功利衡禮制價值,甚至不惜以"愚之至"此等激烈言辭警醒世人,皆因洞察到喪葬異化為社會痼疾的危險。今日重讀,墨者對形式主義與資源浪費的批判,猶有振聾發聵之效。然其徹底否定情感表達之立場,亦當在當代語境中予以辯證審視。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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