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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32大取诗解2可厚厚之可薄薄之义谓伦列爱己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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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2-9-22 17:5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32大取诗解2可厚厚之可薄薄之义谓伦列爱己爱人
题文诗:
义可厚也,其则厚之;义可薄也,其则薄之,
谓伦列.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此皆所厚.
为长厚而,不为幼薄;亲厚厚之;亲薄薄之;
厚厚,薄不至.义厚亲不,称行顾行.
为天下人,而厚禹是,乃为禹也.为天下厚,
爱禹乃为,禹之爱人.厚禹之加,于天下而,
禹不,加于天下.若恶盗为,加于天下,
而恶盗不,加于天下.也,不外己,
在所爱,爱加于己.伦列爱已,爱人也.
圣恶疾病,不恶危难.正体不动,欲人之利,
非恶人害.圣人不为,其室臧故,在于臧.
圣人不得,为子之事.圣人之法,,
为天下也.厚亲;以死,兴利.
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己.语经语经,
非白马焉.执驹焉说,舞说非也,渔大之,
无大非也.三物必具,后足以生.臧之爱己,
非为爱己,人也.厚不外己,爱无厚薄,
己非贤.己利人,不义,人害己.
志功为辩.有有秦马,有有于马,来者马.

【原文】2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谓伦列1。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此皆所厚也。为长厚,不为幼薄亲厚,厚;亲薄,薄亲至,薄不至。义厚亲,不称行而顾行。为天下厚禹,为禹也。为天下厚爱禹,乃为禹之爱人也。厚禹之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而恶盗不加于天下。爱人不外已,已在所爱之中。已在所爱,爱加于已。伦列之爱已,爱人也。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正体不动,欲人之利也,非恶人之害也。圣人不为其室臧之故,在于臧。圣人不得为子之事。圣人之法死亡亲(2),为天下也。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3)。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己。语经,语经也,非白马焉。执驹焉说求之,舞说非也,渔大之无大,非也。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臧之爱已,非为爱已之人也。厚不外己,爱无厚保举己(4),非贤也。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有有于秦马,有有于马也,智来者之马也。注释1伦列等比;(2)亡:通『忘』。(3)渴:尽(4)举:当作『誉』。
文】
义理上可以厚爱的,就厚爱;义理上可以薄爱的,就薄爱。这是所谓无等差的爱。有德行的,在君位的,年长的,亲戚之类,这都是应当厚爱的。厚爱年长的,却不薄爱年幼的。亲厚的厚爱;亲薄的,薄爱。有至亲的,却没有至薄的。(儒家的)义是厚爱至亲的,不以那人的行为而厚爱或薄爱,而是由亲到疏以类而厚爱到薄爱。为天下人而厚爱禹,这是为禹。为天下人厚爱禹,是因为禹能爱天下人。厚爱禹的作为能加利于天下,而厚爱禹并不加利于天下。就象厌恶强盗的行为能加利于天下,而厌恶强盗并不加利于天下。
    爱别人并非不爱自己,自己也在所爱之中。自己既在所爱之中,爱也加于自己。无差等的爱自己,也就是爱人。
圣人厌恶疾病,不厌恶危险艰难。能保重自身,希望人们得到利益,并不是要人们畏避祸害。
圣人不以为自己的屋室可以贮藏货物,就一心一意于贮藏。
圣人往往不能侍奉在父母身边。圣人的丧法是父母死了,心已无知,就节葬短丧,为天下兴利。厚爱父母,是人子应尽的本分;但父母死后,之所以节葬短丧,是想竭尽自己的力量为天下兴利。圣人爱人,只有厚没有薄,普遍地为天下兴利,才是真正为自己。
语经,言语的常经,说白马不是马,又坚持认为孤驹不曾有母亲,这是舞弄其说,说杀狗不是杀犬,也是不对的。这三件东西具备了,就足可以生了。
    臧的爱自己,并不是爱自己是一个人。厚爱别人并不是不爱自己,爱别人与爱自己,要没有厚薄的区分。赞誉自己,并非贤能。义,就是利人利己;不义,就是害人害己。义与不义,应该依实际所做的事情来辨别。
有人有的是秦马,有人有的是马,我只知道来的是马。
西米露 發表於 2025-6-28 16:3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大取》"伦列之义"发微——论墨家差等之爱的实践智慧

《大取》此章以"可厚厚之,可薄薄之"八字,精要揭示了墨家"兼爱"学说中蕴含的实践智慧。所谓"伦列",实为墨家在坚持"爱无差等"本体论前提下,对现实人伦关系的权变处理。此中深意,需从三方面阐发:

一、伦理实践中的权变之道
"义可厚则厚之,义可薄则薄之"体现墨家"权"的思想。不同于儒家"亲亲有术"的固定差序,墨家强调根据具体情境(义)调整爱的实施强度。如对"德行君上"之厚,非因身份尊卑,实因其德泽百姓;对"老长亲戚"之厚,亦因其对社会稳定的特殊作用。这种"称事而施"的伦理智慧,恰是墨家实用理性的体现。

二、差序背后的平等精神
表面看"亲厚厚之,亲薄薄之"似与儒家相近,然根本差异在于:墨家的差序建立在"交相利"的功利考量上,而非血缘等差。如《经上》所言"义,利也",厚薄选择完全取决于对象对"天下大利"的贡献度。故"不为幼薄"者,正因幼者乃未来社会之力;"老长"受厚待,亦因其经验可利众人。

三、自我与他者的辩证
"爱己爱人"的并提,打破杨朱"为我"与儒家"克己"的对立。墨家认为,合理的自爱(如"杀己以存天下")恰是兼爱的特殊形式。这种将自我纳入伦理考量的思路,使墨学既超越极端利他主义,又避免陷入自私自利,展现出惊人的理论平衡。

要言之,墨家"伦列"之说实为在理想与现实间的中庸之道。其以功利为尺度,以天下为视野,既坚持"兼爱"的根本原则,又不堕入僵化的平均主义。这种既原则又灵活的伦理智慧,对当今全球化时代的跨文化伦理建设,仍具重要启示意义。读者当透过文字表象,领会墨学"言有三表"的深层方法论:任何伦理判断,必本于"天志",原于"众利",用于"实践"。
冰玉壶 發表於 2025-7-10 22:32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大取》伦理之辨:厚薄之义的实践智慧

《墨子·大取》所论“可厚厚之,可薄薄之”,乃墨家“兼爱”思想之精微实践,其核心在于以“义”为权衡,依伦序等差而行厚薄之别。此非儒家“亲亲有术”之私爱,亦非无差别之泛爱,而是以“利天下”为旨归的理性伦理建构。

一、“伦列”之义:差序中的公正性
“义谓伦列”一语,点明墨家伦理之实践准则。“伦列”者,次第秩序也。墨子主张“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此皆所厚”,盖因社会功能与责任不同,故需依其位而施厚薄。如对君上之厚,非因其权势,而因其“尚贤”以治世;对老长之厚,因其经验可导民;对亲戚之厚,则以“交相利”维系社会基本单元。此与儒家“差等之爱”形似而实异——儒家以血缘为基,墨家则以“兴天下之利”为归趋。

二、厚薄之权:动态的实践理性
“为长厚而不为幼薄”者,非谓幼者不当厚,而是强调长幼之责异。长者需教化,幼者待成长,故资源分配当依其需。至若“亲厚厚之,亲薄薄之”,更见墨家之务实:亲疏关系本有客观差异,强求均等反失其真。如墨子言“杀盗非杀人”,盗者损众利,故薄之;贤者利天下,故厚之。此中“薄厚”皆以“义”为尺度,非私情可左右。

三、爱己与爱人之辩:利他主义的根基
墨家“爱己”实为“爱人”之基。《大取》言“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揭示自利与利他之辩证。盖人必先能自存,方可兼济他人。若“爱己”过度而成杨朱之“为我”,则悖于“交相利”;若“爱人”至忘己,则如宋襄公之仁,徒害天下。故墨家之“厚薄”,实为“权利害而为之”的功利理性。

结语:墨家伦理的现代启示
墨子之“伦列厚薄”,实为一种动态的正义观:既承认差异,又以“利天下”为终极标准。今人论公平,或执绝对平等,或陷于丛林法则,而墨家“可厚厚之,可薄薄之”的智慧,恰提示吾辈:公正须在具体情境中权衡,而非拘于教条。此即《大取》历久弥新之价值。

(全文约780字)

注:本文严守墨家文本本义,以“义利合一”为纲,辨析厚薄之施的实践逻辑,避免与儒家概念混淆。语言力求简古,符合国学论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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