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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5天志(下)詩解4小物則知侵凌攻伐不知天義天志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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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9-15 16:44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25天志(下)詩解4小物則知侵凌攻伐不知天義天志義經
題文詩:
所謂小物,則知之者:今人,入人場園,
取人之桃,李瓜姜者,上得罰之,眾聞非之.
是何也曰:不與其勞,獲其實,已非其有,
所取之故.而況有逾,人之牆垣,抯格人之,
子女者乎!與角人,之府庫竊,人之金玉,
布帛者乎!與逾人之,欄牢竊人,牛馬者乎!
況有殺一,不辜人乎!王公大人,今為政自,
殺一不辜,逾人牆垣,格人女,角人府庫,
竊人金玉,與逾欄牢,竊人牛馬,與入場園,
竊人之桃,李瓜姜者,今加罰此;雖古堯舜,
禹湯文武,之為政亦,無以異此.今天下之,
諸侯將猶,侵凌,攻伐兼併,此為殺一,
不辜人者,數千萬矣!此為逾人,牆垣格人,
之子女者,角人府庫,竊人金玉,數千萬矣!
逾人欄牢,竊人牛馬,入人場園,竊人之桃,
李瓜姜者,數千萬矣!而自曰義!故墨子曰:
是蕡我者,豈有以異,是蕡黑白,甘苦辯哉!
今人,少而示之,黑謂之黑;多示之黑,
謂白必曰:吾目亂不,知黑白別.今人,
能少嘗之,甘謂;多嘗謂苦.必曰吾口,
亂不知其,甘苦之味.王公大人,今之政也,
或殺人其,國家禁之.斧鉞,能多殺其,
鄰國之人,因以為義.此豈有異,蕡黑白者,
甘苦別哉!故墨子置,天之以為,儀法非獨,
墨子以天,之志為法,於先王書,大夏道之:
帝謂文王,予懷明德,毋大聲色,毋長夏革,
不識不知,順帝之則.此誥文王,之以天志,
為法也而,順帝之則.今天下士,君子實將,
欲為仁義,求為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
下中國家,百姓之利,當天之志,不可不察.
天之志者,義之經也.天經地義,兼愛非攻.
【原文】4所謂小物則知之者,何若?今有人於此,入人之場園,取人之桃李瓜姜者,上得且罰之,眾聞則非之。是何也?曰:不與其勞,獲其實,已非其有所取之故。而況有逾於人之牆垣,抯格人之子女者乎!與角人之府庫,竊人之金玉蚤累者乎(8)!與逾人之欄牢,竊人之牛馬者乎!而況有殺一不辜人乎!今王公大人之為政也,自殺一不辜人者,逾人之牆垣,抯格人之子女者,與角人之府庫,竊人之金玉蚤累者,與逾人之欄牢,竊人之牛馬者,與入人之場園,竊人之桃李瓜姜者,今王公大人之加罰此也;雖古之堯、舜、禹、湯、文、武之為政,亦無以異此矣。今天下之諸侯,將猶皆侵凌攻伐兼併(9),此為殺一不辜人者,數千萬矣!此為逾人之牆垣,格人之子女者,與角人府庫,竊人金玉蚤累者,數千萬矣!逾人之欄牢,竊人之牛馬者,與入人之場園,竊人之桃李瓜姜者,數千萬矣!而自曰:『義也!』故子墨子言曰:『是蕡我者(10),則豈有以異是蕡黑白、甘苦之辯者哉!今有人於此,少而示之黑,謂之黑;多示之黑,謂白。必曰:'吾目亂,不知黑白之別。」今有人於此,能少嘗之甘,謂甘;多嘗,謂苦。必曰:'吾口亂,不知其甘苦之味。」今王公大人之政也,或殺人,其國家禁之。此蚤越有能多殺其鄰國之人(11),因以為文義。此豈有異蕡黑白、甘苦之別者哉!』故子墨子置天之以為儀法。非獨子墨子以天之志為法也,於先王之書【大夏】之道之然:『帝謂文王,予懷明德,毋大聲以色,毋長夏以革,不識不知,順帝之則。』此誥文王之以天志為法也(12),而順帝之則也。且今天下之士君子,中實將欲為仁義,求為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者,當天之志而不可不察也。天之志者,義之經也。
注釋(8)『蚤』為『布』字之誤。(9)『凌』通『陵』。(10)『蕡』,『紊』之假借字。『我』為『義』字之誤。(11)『蚤越』當為『斧鉞』。(12)『誥』為『語』字之誤。

文】
所謂小事則知道,又怎麼樣呢?比如現在這裡有一個人,他進入別人的果場菜園偷竊人家的桃子、李子、瓜菜和生薑,上面抓住了將會懲罰他,大眾聽到了就指責他。這是什麼原因呢?是因為他不參與種植之勞,卻獲得了果實,取到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的緣故。何況還有翻越別人的圍牆,去抓取別人子女的呢!與角穿人家的府庫,偷竊人家的金玉布帛的呢!與翻越人家的牛欄馬圈,盜取人家牛馬的呢!何況還有殺掉一個無罪的人呢!當今的王公大人執掌政治,對於從殺掉一個無罪的人,翻越人家的圍牆抓取別人的子女,與角穿別人的府庫而偷取人家的金玉布帛,與翻越別人的牛欄馬牢而盜取牛馬的,與進入人家的果場菜園而偷取桃李瓜果的,現在的王公大人對這些所判的罪,即使古代的聖王如堯、舜、禹、湯、文王、武王等治政,也不會與此不同。現在天下的諸侯,大概還全都在相互侵犯、攻伐、兼併,這與殺死一個無辜的人相比,(罪過)已是幾千萬倍了。這與翻越別人的圍牆而抓取別人的子女相比,與角穿人家的府庫而竊取金玉布帛相比,(罪過)也已數千萬倍了。與翻越別人的牛欄馬圈而偷竊別人的牛馬相比,與進入人家的果場菜園而竊取人家的桃、李、瓜、姜相比,(罪過)已數千萬倍了!然而他們自己卻說:『這是義呀!』
所以墨子說道:『這是混亂我的說法。它和把黑白甘苦混淆在一起有什麼區別呢!假如現在這裡有一個人,少許給他看一點黑色,他說是黑的,多給他看些黑色,他卻說白的,結果他必然會說:'我的眼睛昏亂,不知道黑白的分別。」假如現在這裡有一個人,少許給他嘗點甜味,他說是甜的;多多給他嘗些甜味,他說是苦的。結果他必然會說:'我的口味亂了,我不知道甜和苦的味道。」現在的王公大人施政,若有人殺人,他的國家必然禁止。如果有人拿兵器多多殺掉鄰國的人,卻說這是義。這難道與混淆黑白、甘苦的做法有什麼區別嗎!』

所以墨子設立天志,作為法度標準。不僅墨子以天志為法度,就是先王的書【大夏】(即【詩·大雅】)中這樣說過:『上帝對文王說:我思念有光明德行的人,他不大顯露聲色,也不崇尚侈大與變革,不識不知,順從天帝的法則。』這是告誡周文王以天志為法度,順從天帝的法則。所以當今天下的士君子,如果心中確實希望實行仁義,追求做上層士,上希望符合聖王之道,下希望符合國家百姓的利益,對天志就不可不詳察。天志就是義的原則。
丁映文 發表於 2025-6-11 19:4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天志下】第四章闡微:論侵凌之非義與天志之綱常

【天志】下篇第四章以"小物之知"為喻,深刻揭示了世人能明察瑣碎之非義,卻昧於攻伐之大惡的矛盾現象。墨子在此章以"入人場園,取人桃李瓜姜"為譬,實為層層遞進之論法,其要義可析為三重:

一、小物之知:義利之辨的微觀實踐
"不與其勞而獲其實,已非其有而取之"的偷盜行為,世人皆知"上得罰之,眾聞非之"。此乃"義利之辨"的具象化呈現。【墨子·耕柱】云"義,利也",此處卻言"不義"即"不利",看似矛盾實則統一:偷盜者雖得眼前小利,卻破壞了"交相利"的社會契約。這種對微觀非義的共識,恰是"天志"內化於人倫的證明。【天志中】所謂"天欲義而惡不義",在此表現為民間自發的道德裁判。

二、攻伐之昧:天志認知的宏觀缺失
相較於對小偷小盜的譴責,世人卻對"大為不義攻國"默然甚至讚許,此即"小物則知而大事則昧"的認知困境。墨子以"殺一人謂之不義,殺百人則為義"的邏輯悖論(見【非攻上】),直指"義"的標準被權力話語扭曲。本章未明言而實含的詰問是:若取人桃李當罰,奪人城池何以反受歌頌?這種批判直指周代"征伐自天子出"的禮法體系,揭示"義"已被異化為強權工具。

三、天志為綱:超越人倫的終極法度
"天志"在此章作為隱形裁判登場。世人能判斷偷盜之非,實因"天之意"已鐫刻於人心(【天志中】"順天之意謂之善")。而攻伐之罪所以被忽視,恰因背離了"天欲人之相愛相利"(【法儀】)的最高準則。墨子將"天志"建構為超越世俗權力的義理標準,【天志下】前文"天之為政於天子"的論斷,在此獲得具體印證——即便天子之徵伐,亦須受"兼愛交利"的天道檢驗。

結語:義經的現代啟示
本章以"取桃李"與"攻國"的荒謬對比,完成了對雙重道德標準的祛魅。其深層邏輯是:真正的"義經"(義之常法)必須貫通微觀人倫與宏觀政治。今日重讀此章,猶見其警示:當個體能明辨桃李之歸屬,卻對國際間的資源掠奪視若無睹時,恰是墨子所批判的"知小不知大"的現代翻版。墨家"天志"說的當代意義,正在於提供了一種超越狹隘利益、統合大小之義的普世倫理視角。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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