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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刘向【说苑】卷14至公诗解8为人不党咎犯不以私仇荐贤爱子弃法非以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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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發表於 2022-7-22 17: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刘向说苑卷14至公诗解8为人不党咎犯不以私仇荐贤爱子弃法非以保国
题文诗:
赵宣子昔,言韩献子,于晋侯曰:为人不党,
治众不乱,临死不恐.晋侯,为中军尉.
河曲之役,赵宣子之,车干行伍,韩献子乃,
戮其,人皆曰:必死,其主朝升,
暮戮其仆,谁能待之!役罢宣子,觞大夫曰:
二三子也,可以贺我.二三子曰:不知所贺.
宣子曰我,言韩献子,厥于君主,言而不当,
必受其刑;吾车失次,今而戮仆,可谓不党;
是吾言当.二三子再,拜稽首曰:不惟晋国,
适享之乃,唐叔是赖,敢不再,拜稽首乎?
晋文公问,于咎犯曰:谁可使为,西河守者?
咎犯对曰:虞子羔可.公曰子羔,非汝之雠?
对曰君问,可为守者,非问臣雠.羔见咎犯,
而谢之曰:幸赦臣过,荐之,为西河守.
咎犯:荐子者公,怨子者私,吾不以私,
事害公事,子其去矣,顾吾射子!文王伐邓,
使王子革,王子灵,捃菜,二子出采,
见老丈人,载畚乞焉,丈不与,搏而夺之.
王闻之令,皆拘二子,杀之.大夫辞曰:
人之,有罪,然杀之非,其罪也君,
若何杀之?言卒丈人,造军言曰:邓为无道,
故伐之今,君公之子,搏夺吾畚,无道甚邓.
呼天而号,闻之,群臣,君见之曰:
讨有罪而,横夺非所,以禁暴也;恃力虐老,
非以教幼;爱子弃法,非以保国;私二子非,
所以从政,丈人舍之.杀而谢之,军门外耳.
【原文】
  赵宣子言韩献子于晋侯曰:『其为人不党,治众不乱,临死不恐。』晋侯以为中军尉。河曲之役,赵宣子之车干行,韩献子戮其仆,人皆曰:『韩献子必死矣,其主朝升之,而暮 戮其仆,谁能待之!』役罢,赵宣子觞大夫,爵三行曰:『二三子可以贺我。』二三子曰:『不知所贺。』宣子曰:『我言韩厥于君,言之而不当,必受其刑。今吾车失次而戮之仆,可谓不党矣。是吾言当也。』二三子再拜稽首曰:『不惟晋国适享之,乃唐叔是赖之,敢不再拜稽首乎?』
【译文】
赵宣子同晋侯说起韩献子(这个人):『他这人不喜欢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而且治理许多人,许多事都不乱(井井有条),面临死亡不害怕』(于是)晋侯就任命他为中军尉,河曲之役(战)时,赵宣子的车冲撞了军队的队列,韩献子杀了他(赵宣子)(驾车的)仆人,人们都说:『韩宣子这次死定了,那车夫的主人早上才升了他的官,他晚上就把别人仆人杀了,有谁还能让他稳坐在这高位上呢?』战争结束后,赵宣子设宴招待大夫们,酒过三巡后,他说:『你们可以祝贺我(了)!』大夫们问道:『不知道是什么事值得庆贺?』赵宣子说道:『我把韩献子推荐给主君,如果说我所荐非人(此处是意译)话,我肯定会受到惩罚。现在因为我的车乱了秩序,他杀了我驾车的仆人,他可以称得上是不喜欢结党营私了。被我说中了!』那些大夫(官员)再次拜了下去稽首(不用翻)道:『  不但晋国能安享这个福分,就是先祖唐叔也要依仗这样的人,我们敢不再行大礼以示祝贺吗?』
【注释】
韩献子:韩厥,生卒年不详,姬姓,韩氏,名厥,因其谥号献,故亦称韩献子。他是韩武子韩万的玄孙,韩赇伯的曾孙,韩定伯韩简的孙子,韩舆(亦称韩子舆)之子,春秋中期晋国卿大夫
韩厥始为晋国赵氏家臣,后位列八卿之一,至晋悼公时,升任晋国执政,战国时期韩国的先祖。前573年,晋悼公重组四军八卿,晋悼公破格提拔铁面无私的韩厥为执政大夫兼中军元帅。韩厥迎来人生事业的巅峰,成为晋国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正卿,在政坛混迹近40年之久的韩厥印证赵盾昔日的预言。一生侍奉晋灵公、晋成公、晋景公、晋厉公、晋悼公五朝,是位优秀而稳健的政治家,公忠体国的贤臣,英勇善战的骁将。
【原文】
  晋文公问于咎犯曰:『谁可使为西河守者?』咎犯对曰:『虞子羔可也。』公曰:『非汝之雠也?』对曰:『君问可为守者,非问臣之雠也。』羔见咎犯而谢之曰:『幸赦臣之过,荐之于君,得为西河守。』咎犯曰:『荐子者公也,怨子者私也,吾不以私事害公事,子其去矣,顾吾射子也!』【译文】
晋文公问咎犯:『谁可以胜任西河太守?』咎犯回答说:『虞子羔可以。』晋文公说:『他不是你的仇人吗?』咎犯回答说:『您问的是谁可以胜任西河太守,而不是问我的仇人是谁。』虞子羔遇见咎犯,向他谢罪说:『感谢您原谅了我的过错,并且把我推荐给国君,使我当上了西河太守。』咎犯说:『推荐你,这是公事;怨恨你,这是私事。我不拿私事来伤害公理,你赶快走吧,不然我就要用箭射你了。』
【原文】
  楚文王伐邓,使王子革王子灵共捃菜,二子出采,见老丈人载畚,乞焉,不与,搏而夺之。王闻之,令皆拘二子,将杀之。大夫辞曰:『取畚信有罪,然杀之非其罪也,君若何杀之?』言卒,丈人造军而言曰:『邓为无道,故伐之,今君公之子搏而夺吾畚,无道甚于邓。』呼天而号,君闻之,群臣恐,君见之曰:『讨有罪而横夺,非所以禁暴也;恃力虐老,非所以教幼也;爱子弃法,非所以保国也;私二子、灭三行,非所以从政也,丈人舍之矣。』谢之军门之外耳。【译文】
楚文王讨伐邓国,让王子革和灵一起去挖菜。二位出去采野菜,见到一位老人载着箕畚(簸箕),俩人就乞求借给他们用,但是老人不给他们,(于是他们就)抢夺过来了。楚王听说了这件事,令人拘捕了二人,将要杀了他们。大夫为他们二人求情说:『(强行)夺取(别人的)簸箕确实有罪,然而杀了他们,(这)不是他们的罪应得的惩罚!国君为什么要杀了他们?』话(刚)说完,那位老人来到军前说:『邓国因为无道,所以国君讨伐他们。如今国君公的儿子,强行夺取了我的簸箕,(这种)无道比邓国更厉害啊!』(于是)呼天喊地地号哭。国君听到了,群臣也感到惶恐。国君见到那位老人,对他说:『讨伐有罪的人却横夺其性命,(这)并非用来禁绝暴力的合适办法;依仗强力力虐待老者,(这)并非用来教育小孩子的合适办法;偏爱儿子而废弃公正的法律,(这)并非用来保有国家的合适办法。(国君)偏爱两个儿子,(这)并非用来从政的合适办法!请老人家宽恕我,(我)将在军门之外(杀了他们)向您谢罪。』

郭奉孝 發表於 2025-5-24 02:53 | 顯示全部樓層
《说苑·至公》第八则析义:论不党之公与弃法之私

《说苑》卷十四「至公」篇所载赵宣子举荐韩献子一事,实为春秋时期「至公」政治伦理之典范。刘向通过此则史事,深刻揭示了「不党」「不私」的为政准则,与「爱子弃法」的治国之弊形成鲜明对照,其间微言大义,值得细究。

一、不党之公:韩献子的政治伦理实践
赵宣子荐韩献子时,以「为人不党,治众不乱,临死不恐」十二字概括其德才,此三者实为春秋卿大夫之核心素养。「不党」者,不结私交、不树朋党,《尚书·洪范》所谓「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是也;「治众不乱」体现其行政统御之能,暗合《周易》「君子以容民畜众」之旨;「临死不恐」则彰显孟子所言「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气节。韩献子在河曲之役中戮赵宣子车仆,恰印证其「不党」之实——虽受举荐之恩,仍秉公执法,此即《礼记》「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礼法精神之升华。

二、咎犯荐贤:私仇与公义的辩证
篇中另载咎犯不以私仇蔽贤之事,可与管仲荐仇人宁戚相参证。春秋士大夫之「至公」,非谓无情,而在以国事超越私怨。《论语》载孔子言「举尔所知」,而咎犯之举恰是「尔所不知,人其舍诸」的实践。此种「外举不避仇」的胸襟,正是周礼「以德报怨」的更高演绎,较之后世「内举不避亲」更显难能。

三、爱子弃法:治国者之大戒
刘向特以「爱子弃法非以保国」作结,实有深意。春秋时期,楚令尹子文「大义灭亲」诛族人,与卫石碏诛子厚并列《左传》两大义举,皆证《商君书》「法之不行,自上犯之」的警示。赵宣子能容韩献子执法,恰与「爱子弃法」形成对镜——前者以法度维系邦国,后者以私情败坏纲纪,《韩非子·五蠹》所谓「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皆由此分化。

结语:至公精神的现代启示
《说苑》此章以「至公」命题,实暗含「公心」与「私欲」的永恒博弈。韩献子之「戮仆」与咎犯之「举仇」,共同构建了「公尔忘私」的政治伦理范式。反观今日,刘向所强调的「不党」「守法」原则,仍为政治文明之基石。读此篇者,当思《春秋》大义「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真谛,方不负古人垂训之深心。

(全文798字,谨守传统注疏体例,以经解史,以史证经)
熊此方 發表於 2025-7-31 21:23 | 顯示全部樓層
《说苑·至公》第八则析义:论不党之德与至公之道

《说苑》卷十四所载赵宣子举荐韩献子事,实为春秋时期"至公"政治理念之典范。本文试从三个层面剖析其深意:

一、不党之德的政道内涵
赵宣子以"为人不党,治众不乱,临死不恐"三语荐韩献子,此十二字实为古代选官之圭臬。"不党"非仅不结私交,更体现《尚书·洪范》"无偏无党"的王道精神。春秋之世,卿大夫多培植私党,如晋国六卿之争,故"不党"成为政治清明的首要标准。韩献子戮赵宣子车仆而不避权贵,恰印证其"不党"之实,此即孔子所谓"举直错诸枉"(《论语·为政》)的实践。

二、刑赏至公的法理辩证
河曲之役中,韩献子执法不避举主,展现"刑无等级"(《商君书·赏刑》)的法家思想雏形。值得注意的是,此事发生在法家学说成熟前百余年,说明晋国早有法治传统。赵宣子被戮仆而不怨,反使"晋国之民于是大和"(《左传·宣公十二年》),印证《管子·法法》"不为爱亲危其社稷"的治国智慧。这种超越私谊的执法精神,实为后世"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观念的先声。

三、历史语境下的现代启示
此事与《左传》成公二年记载之韩厥(即韩献子)执齐顷公事相呼应,可见其刚正不阿的一贯品格。刘向编录此则于《至公》篇,暗含对西汉外戚擅权的讽喻。明代王夫之《读通鉴论》评此事云:"不以私害公,社稷之臣也",可谓的论。在当代社会,这种"不党"精神可引申为制度性回避原则,而"戮仆"事件则体现权力制约思想,具有超越时代的政治伦理价值。

要之,此则短短八十余字,却蕴含儒家"天下为公"(《礼记·礼运》)与法家"一断于法"的双重思想基因。韩献子不以举主而废法,赵宣子不以私憾而害公,二者共同构建了春秋时期"至公"政治的理想范式,其精神内核至今仍值得深思。
贾衣 發表於 2025-9-5 00:06 | 顯示全部樓層
《说苑·至公》第八章所载赵宣子举荐韩献子之事,实为春秋时期公心治国的典范。刘向通过此事,深刻阐释了“至公无私”的政治伦理,其内涵远超寻常荐贤之举,值得深入剖析。

赵宣子荐韩厥时,以“不党、治众不乱、临死不恐”三点论其才德。此九字实为臣道之极则:“不党”谓其超越私谊,不以朋比害公;“治众不乱”彰显统御之能;“临死不恐”则见其节操之坚。尤为可贵者,晋侯竟因一言而授以中军尉之要职,既见宣子识人之明,亦见晋国任贤之果断,此乃君臣相得、以公心共治的体现。

河曲之役中,韩厥戮赵宣子车仆之事,恰成至公精神的试金石。按《周礼·夏官》所载,军中“车仆”掌戎车之萃,违制干行当受军法。韩厥执法不避恩主,正践行了“不党”之诺。而宣子非但不怒,反以“贺吾举中”为叹,此间胸怀,与《管子·形势解》“无私者能容人”之论暗合。二人以公心相济,使法度得申而私谊不损,实为千古佳话。

后文引申“爱子弃法非以保国”之论,正与前半章相呼应。韩厥执法无私,正是“不以私仇害公”的反向彰显。刘向于此倡导一种超越亲仇私情的政治伦理——正如《商君书·修权》所言:“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唯有将法度置于私谊之上,方能使贤者尽其才、法度行其道。

此章深意,在于揭示“至公”非止于道德倡导,更是治国之术。赵宣子之荐、韩献子之执法、晋侯之任用,构成一个完整的公义体系。三者缺一,则国政必堕于私门。刘向编此旧事,实寄寓对汉代政治的深切期许——唯有君臣皆怀至公之心,方能实现《礼记·礼运》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理想治境。

(全文约7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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