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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诸葛亮便宜十六策】11喜怒诗解喜怒明类不发私怒忿事加威刑施奸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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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發表於 2022-4-28 17: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诸葛亮便宜十六策11喜怒诗解喜怒明类不发私怒忿加威刑施奸塞
题文诗:
喜怒政谓,喜不应喜,无喜之事,怒不应怒,
无怒之物;喜怒之间,必明其类.怒不可犯,
无罪之人,喜不,可戮之士;喜怒之际,
不可不详.喜不可纵,有罪之人,怒不可戮,
无辜之人;喜怒之事,不可妄行.将也行私,
而废其功,将者亦,可发私怒,兴战,
必用众心,合以私忿,而苟合战,用众必败.
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
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义,
而动不合,利义而止.怒可复喜,愠可复悦;
亡国而不,可以复存,人死者不,可以复生.
怒不可以,复悦喜不,可以复怒,以文为先,
以武为后.先胜则必,后负先怒,则必后悔;
一朝之忿,而亡其身.君子,威而不猛,
忿而不怒,忧而不惧,悦而不喜.可忿之事,
然后加之,威武震慑,威武加之,则刑罚施,
刑罚,则众奸塞.不加威武,刑罚不中;
刑罚不中,众恶不理,则其国亡.抱威处势.

喜怒第十一
【原文】
喜怒之政,谓喜不应喜无喜之事,怒不应怒无怒之物;喜怒之间,必明其类。怒不可犯无罪之人,喜不纵可戮之士;喜怒之际,不可不详。喜不可纵有罪,怒不可戮无辜;喜怒之事,不可妄行。行其私而废其功,将不可发私怒,而兴战必用众心,苟合以私忿而合战,则用众必败。怒不可以复悦,喜不可以复怒,故以文为先,以武为后。先胜则必后负,先怒则必后悔;一朝之忿,而亡其身。故君子威而不猛,忿而不怒,忧而不惧,悦而不喜。可忿之事,然后加之威武,威武加则刑罚施,刑罚施则众奸塞。不加威武,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众恶不理,其国亡。
【译文】
身为将领应注意随时控制自己的情绪,心境虽难免有怒有喜,但仍应将公事与私心区分开来,才不至於误事。
生气时,不可迁怒无罪的人,也不可因一时的高兴,而赦免罪大恶极的人,应详究其情,再行发落。决断案件,也不可因自己的喜好,而滥杀无辜,或纵容有罪之人,不使情绪影响决策。将领不可喜怒无常,这足以抵销以往所有的战功,作战时,应团结部众的心,激励士气,齐力作战,如果只凭自己的血气之勇,强求军队硬攻,那麼全军将毁在他的手中。
【注释】
【孙子兵法】卷12火攻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13)。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14)。主不可以怒而兴师(15),将不可以愠而致战(16);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17)。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18)。(13)良将修之:修,有研究、处理的意思。优秀的将帅必须研究这个问题。汉简【孙子兵法】作:『良将随之。』
(14)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非利不动:于我不利则不行动。非得不用:不能取胜,就不用兵。得,指得胜、取胜;用,指用兵。非危不战:不到危急关头不轻易开战。(卓注:利,义,合于道义。)
(15)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国君不可以因一时的愤怒而兴兵打仗。汉简【孙子兵法】作:『主不可以怒兴军。
(16)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将帅不可以凭一时的怨愤而贸然与敌军交战。
(17)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合,符合。符合国家利益就行动,不符合国家利益就停止。汉简【孙子兵法】作:『合乎利而用,不合而止。』
(18)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明智的国君要慎重,贤良的将帅要警惕,这是使国家安定军队保全的根本道理。
译文:英明的国君应该慎重考虑这个问题,贤良的将帅要认真对待这个问题。于国没有好处不要行动,没有取胜的把握不能用兵,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开战。国君不能因为一时的愤怒就发动战争,将帅不能因为一时的气愤就贸然下令出战。符合国家长远利益才可以用兵,不符合国家长远利益就停止用兵。愤怒可以重新转化为喜悦,气愤也可以重新转化为高兴,但是,国家灭亡了就不能复存,人死更不能再生。因此,英明的国君要慎重对待战争,贤良的将帅应该小心警惕贸然作战,这都是安定国家保全军队的根本原则!
   时时保持愉快的心情,就不容易发怒;终日郁郁寡欢,也就很难快了的起来,所以将领必先修文德,而后再讲究武功,如果战胜后不能更加谨慎,则将因轻敌而战败。一味的意气用事,事后必会后悔。一时的冲动,将导致身败名裂。
所以有才德的君子,威武而不野蛮;只知忧心,而不知恐惧;喜怒皆不形於色。平时就要树立威严,这样,刑法才有效力,一切的罪恶都可以扫尽。若无法确立威信,则刑罚就无法施行,众人跋扈而无法管束,那麼国家就会灭亡。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fxqk001 發表於 2025-4-2 14:23 | 顯示全部樓層
《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第十一》诠疏

【经义阐微】
诸葛亮此篇以"喜怒"立论,实为君主将帅修养论之核心。其要义可分三重:
一曰"明类"。喜怒当依礼法而发,"喜不应喜无喜之事,怒不应怒无怒之物",此《礼记·中庸》"发而皆中节"之谓。昔齐景公怒而圉人,晏子谏曰"罪不知谓之虐",正合"怒不可犯无罪"之戒。

二曰"去私"。文中三提"私"字:"行私而废其功"、"不可发私怒"、"苟合以私忿",皆本《尚书·洪范》"无有作好,遵王之道"之旨。春秋时,楚庄王绝缨之会,忍小忿而成霸业,恰证"忿而不怒"之智。

三曰"合道"。引《孙子兵法》"非利不动"三句为注,揭示"合于利义而动"的战争伦理。战国时赵括因忿出击致长平之败,恰反证"先怒必后悔"之理。

【义理辨析】
"威而不猛"四句,实化用《论语·述而》"子温而厉"之圣贤气象。考《吴子·论将》云"夫总文武者,军之将也",诸葛亮以"文为先,武为后"立论,正是儒将风范之体现。

文中"刑罚不中,则众恶不理"句,直承《论语·子路》"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之教。东汉光武敕冯异"无为怒将"故事,可为此文注脚。

【实践智慧】
1. 情绪管理:提出"怒可复喜,愠可复悦"的弹性思维,较之《孙子兵法》"亡国不可复存"的刚性警示,更具操作性智慧。

2. 决策机制:建立"可忿之事→加威武→施刑罚→塞众奸"的因果链条,暗合现代管理学的情绪隔离决策法。

3. 领导艺术:"威而不猛"与"悦而不喜"的对举,发展出《韩非子·外储说》"赏罚信乎民"的治术理论。

【现代启示】
1. 组织管理:警惕"私怒兴战"的决策陷阱,当建立现代企业的情绪风险评估机制。

2. 司法实践:"喜不纵可戮之士"对当代量刑规范化具有镜鉴意义。

3. 个人修养:"一朝之忿亡其身"的警示,与情绪智商理论高度契合。

【结语】
此篇虽言军事,实通治道。其以儒家"克己"功夫为体,以法家"刑赏"之术为用,熔铸出"文先武后"的东方领导智慧。今人若能参透"忿而不怒"三昧,庶几可免"先怒后悔"之患。
新的开始 發表於 2025-6-13 15:33 | 顯示全部樓層
《便宜十六策·喜怒篇》义理阐微

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第十一》以"明类"为枢机,阐发为政者御情之理,其要义可析为三重境界:

一、喜怒之发,必契天理
"喜不应喜无喜之事,怒不应怒无怒之物"二句,实本《中庸》"发而皆中节"之旨。昔齐景公因晏婴谏言而"怒不迁宴",汉文帝闻张释之执法而"喜不逾矩",皆得"明类"之要。盖喜怒非私情宣泄,乃天道人伦之显发。文中"类"字尤当深味,《易》曰"方以类聚",董仲舒言"物各从其类",政者之喜怒必与天地正气同频,方合"赏以春夏,刑以秋冬"的古典政道。

二、威刑之施,务去私意
"怒不可犯无罪之人,喜不可纵可戮之士"直指法家"刑过不避大臣"的精髓。诸葛治蜀,"挥泪斩马谡"而不失其哀,"黜廖立李严"而不改其公,恰是此义活注。值得注意的是,"忿事加威"须以"奸塞"为界——如王弼注《老子》"正复为奇"所云,刑威之用贵在遏恶,非为逞忿。明代丘濬《大学衍义补》特引此策,谓"人主一喜一怒,祸福随之",诚为的论。

三、性情之正,通于治道
篇末"喜怒之际不可不详",暗合《尚书》"慎乃出令"的古典政治智慧。陆贽《奉天论敕书事条状》称"动人以言,所感已浅;言又不切,谁肯怀忧",正可与此互参。诸葛亮将情绪管理纳入政略范畴,实承《礼记·乐记》"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的王道传统,将个人心性修养与制度设计熔为一炉。

此篇虽简,然"明类"二字已摄尽儒法合流之精义。宋儒真德秀《西山政训》云"常怒之士如蓄洪水",清儒汪辉祖《学治臆说》谓"盛怒之下必察隐微",皆可视为对诸葛政论的千年回响。今人读之,尤当思"情绪政治学"在当代治理中的转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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