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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莊子】雜篇卷3則陽詩解4至道不私故而無為道為之公因大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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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1-27 14: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莊子】篇卷3則陽詩解4道不私故無為道為之公因大以號
題文詩:
少知問何,謂丘裏言?大公調曰:丘裏者合,
十姓百名,以為風俗,合異為同,散同為異.
指馬百體,而不得馬;馬繫於前,立其百體,
而謂之馬.是故丘山,積卑為高,江河合水,
而為大也,大人合併,而為公也.自外入者,
有主不執;由中出者,有正不.四時殊氣,
天不,歲成;五官殊職,不私,
治國;文武才異,大人不賜,德備;
萬物殊理,道不私,無名,無為,
而無不為,時有終始,世有變化.禍福淳淳,
有所拂者,而有所宜;自殉殊面,有所正者,
有所差.比於大澤,百材皆度;觀於大山,
木石同壇,此之,丘裏之言.少知:
然則謂之,道足乎?公調曰否,計物之數,
不止於萬,期曰萬物,以數多者,號而讀之;
故天地者,形之大者;陰陽,氣之大者;
道為之公;因大以號,讀之則可,已有之矣,
將得比哉!若以斯辯,譬猶狗馬,不及遠矣.
【原文】

  少知問於大公調曰(1):『何謂丘裏之言(2)?』大公調曰:『丘裏者,合十姓百名而以為風俗也(3),合異以為同,散同以為異。今指馬之百體而不得馬,而馬繫於前者(4),立其百體而謂之馬也。是故丘山積卑而為高,江河合水而為大,大人合併而為公(5)。是以自外入者(6),有主而不執:由中出者(7), 有正而不距。四時殊氣,天不賜(8),故歲成;五官殊職(9),君不私,故治國; 文武大人不賜,故德備;萬物殊理,道不私(10),故無名,無名故無為,無為而無不為,時有終始,世有變化。禍福淳淳(11),至有所拂者而有所宜(12); 自殉殊面(13),有所正者有所差。比於大澤(14),百材皆度;觀於大山(15),木石同壇(16),此之謂丘裏之言。』
少知曰:『然則謂之道,足乎?』大公調曰: 『不然。今計物之數,不止於萬,而期曰萬物者(17),以數之多者號而讀之也。是故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陰陽者,氣之大者也;道者為之公。因其大以號而讀之則可也,已有之矣,乃將得比哉!則若以斯辯,譬猶狗馬,其不及遠矣。』
【譯文】
少知問大公調說:『什麼叫丘裏之言?』大公調說:『所謂丘裏之言,就是集合群眾而形成的風俗,聚合不同形成相同,分散相同形成不同。現在,專指馬的各個部分而不得稱為馬,而將馬像懸於面前,人人看到馬的各個部分組成馬體才可稱為馬。所以,丘山是積累低卑而成為高的,江河是匯合許多支流而成為大川的,得道的人是合併眾人的意見才成為公的。所以,道理從別人那裏吸收到自己心中,有主見而不固執成見;道理由自己內心說出, 雖正確而不拒絕別人的意見。四時有不同的氣候,天不偏私某個季節,所以歲序形成;五官有不同的職責,君主不偏私某一官職,所以國家才能得到治理;文武有不同的才能,大人不偏私某一方,所以文治武功之德齊備。萬物有不同的規律,天道不偏私某物,所以沒有名狀。無所名狀就無所作為,無所作為也就無所不為。時間有終始,世事有變化,禍福轉化難測,有所違背就有所適宜,各自追求有不同的方向,有正確的就有錯誤的。比如蓋大宅, 各種樹木都有它的用途。再看看太山,樹木和石頭同做封禪的祭壇。這就是所謂丘裏之言。』
少知說:『那麼就把它稱為道可以嗎?』大公調說:『不可以,現在計算物的數量,不止於一萬,而限稱萬物,是以數目中最多的而號稱它。所以,天地是形體中最大的,陰陽是氣體中最大的;道包括形氣的共有(大道把天地陰陽貫通),因為它大這樣稱呼是可以的,已經有稱呼了,還能用什麼和他相提並論呢?如果以那樣來區別,就好象狗和馬相比較,其間相差就太遠了。』
【注釋】
(1)少知、大公調:莊子虛構的人物。
(2)丘裏:鄉裏。
(3)十姓百名,群眾。
(4)系:懸。
(5)大人:有道的人。合併:合併眾人。
(6)自外人:聽別人的言論。
(7)由中出:出於自己的意見。
(8)賜:偏私。
(9)五官: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
(10)道:大道,天道。
(11)淳淳:茫昧難測的樣子。
(12)拂:違背。
(13)殉:逐。面:向。
(14)澤:通宅。
(15)大山:太山。
(16)壇:太山上封禪之壇。
(17)期:要,限。

發表於 2025-3-25 22:08 | 顯示全部樓層
【莊子·則陽】此段對話,深闡『丘裏之言』與『至道』之辨,可析為三層精義:

一、丘裏之言:合同異之旨
大公調以『十姓百名』喻丘裏風俗,揭示『合異為同,散同為異』之理。馬體散則為百骸,合則為一馬;丘山積卑成高,江河匯流為大。此皆明『部分』與『整體』相即相離之辯證關係,暗合【齊物論】『道通為一』之旨。其要義在『合併為公』——個體殊相融攝於整體共相,猶四時殊氣共成歲功,五官異職同構治道。

二、至道無名:大公之境界
少知以『至道』為問,大公調斷以『不足』。蓋萬物之數逾萬,強名『萬物』已是權宜;天地為形之大,陰陽為氣之宗,而道更超然其上,乃『大公』之極。道體無為,不私一物,故能周行不殆。此段直承【老子】『道法自然』『大道泛兮』之思,強調道不可囿於名相,若執『狗馬』之喻求道,則去道遠矣。

三、名實之辨:語言局限與超越
『因大以號』揭示語言之符號性——以『萬物』『天地』等大號指稱實相,終屬方便施設。道雖可『讀』(言說),然言詮非道體本身,猶『指馬百體不得馬』之喻。莊子點破認知困境:名言如筌蹄,唯破執方可達道。此與『得意忘言』(【外物】)說相呼應,彰顯道家對語言局限的深刻洞察。

要之,此段由俗諦之『合同異』,升至真諦之『道不私』,終歸『無名無為』之超越境,層層遞進,誠為莊子融攝名理與玄思之典範。讀者當循其理而忘其言,庶幾近道。
熊委 發表於 2025-7-11 04:08 | 顯示全部樓層
【則陽】篇"丘裏之言"章義疏:論道體之公與名相之合

【莊子·雜篇·則陽】此章以少知問、大公調答之形式,闡發"丘裏之言"的深層意蘊,實則揭示道體"合異為同"的本質特徵。今就經義分三重疏解如下:

一、丘裏之喻:名相之合顯道用
大公調以"十姓百名以為風俗"喻示現象界之聚合原理。丘裏作為地理單元,其特殊性在於:既容納差異性(十姓百名),又形成統一性(共同風俗)。此即【齊物論】"道通為一"的具體展現——馬體散則為百骸,合則成整體;丘山積卑乃成高,江河匯涓始為巨。莊子在此提出"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的哲學命題:當個體元素以特定秩序組合時,將湧現出超越單一要素的新質(emergent property),此即"繫於前而立其百體而謂之馬"的深層含義。

二、道體之公:超越私意的自然法則
"至道不私"四字為全章樞要。【老子】云"天道無親",與此互為註腳。道之"公"性體現為三方面:其一,普遍性(周遍咸),如"百材皆度於室";其二,無目的性(無為),如"四時殊氣而天不賜";其三,非佔有性(不宰),如"萬物殊理而道不私"。這種"因大以號"的命名方式,實則是以"大"這一虛指概念消解人為界定,與【逍遙遊】"大而無當"的貶斥形成微妙對照——此處之"大"乃是對絕對性的隱喻。

三、認知進階:從分析到統觀的思維轉換
少知之問代表理性認知的局限,大公調之答揭示整體思維的超越性。莊子通過"指馬不得馬"的悖論,批判名家"離堅白"式的分析思維。正如成玄英疏:"執分別之見者,如數馬體而失全馬;悟道者觀其會通,如見系馬而知馬體。"這種認知模式的轉換,暗合【周易】"天下同歸而殊途"的思維範式,也為後世禪宗"不立文字,直指本心"開啟先聲。

要之,此章以社會學現象(丘裏)為切入點,最終指向形而上學命題。其"合異為同"的辯證思維,既是對戰國時期"合同異"名學思潮的哲學回應,更是對【大宗師】"天人合一"觀的具象演繹。讀者當透過"丘裏""馬體"之喻,體認道體渾淪無執的本然狀態,方得"不私而公"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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