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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 《商君书》卷1更法诗解1爱民便事非必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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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1-9-10 21: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君书》卷1更法诗解1爱民便事非必法故
题文诗:
孝公平画,公孙鞅及,甘龙杜挚,三大夫御.
虑世事变,讨正法本,求使民道.秦孝公曰:
君道代立,不忘社稷;臣行,务明主长.
吾欲,变法以治,更礼教民,恐天下议.
公孙鞅曰: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及,天下议之.
高人行固,见负于世;有独知虑,民必见骜.
:百姓不可,虑始,可与乐成.
笨也者,暗于成事;真情,远见卓识,
见于未萌,防微杜渐.郭偃法曰:论至德者,
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以爱民,
礼以便事.是以圣人,苟可强国,不法其故;
苟可利民,不循其礼.甘龙曰否,臣闻圣教,
不易民俗,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
不劳功成;据法而治,吏习民安.今若变法,
不循秦故,更礼教民,议君,愿孰察之.
原文
 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译文
秦孝公同大臣研讨强国大计,公孙鞅、甘龙、杜挚三位大夫侍奉在孝公的面前,他们分析社会形势的变化,探讨整顿法制的根本原则,寻求统治人民的方法。

   秦孝公说:"接替先君位置做国君后不能忘记国家,这是国君应当奉行的原则。实施变法务必显示出国君的权威,这是做臣子的行动原则。现在我想要通过变更法度来治理国家,改变礼制用来教化百姓,却又害怕天下的人非议我。"
公孙鞅说:"我听过这样一句话:行动迟疑一定不会有什么成就,办事犹豫不决就不会有功效。国君应当尽快下定变法的决心,不要顾用天下人怎么议论您。何况具有超出普通人的高明人,本来就会被世俗社会所非议,独一无二见识思考的人也一定遭到平常人的嘲笑。俗语说:'愚笨的人在办成事情之后还不明白,有智慧的人对那些还没有显露萌芽的事情就能先预测到。'百姓,不可以同他们讨论开始创新,却能够同他们一起欢庆事业的成功。郭偃的法书上说:'讲究崇高道德的人,不去附和那些世俗的偏见。成就大事业的人不去同民众商量。'法度,是用来爱护百姓的。礼制,是为了方便办事的。所以圣明的人治理国家,如果能够使国家富强,就不必去沿用旧有的法度。如果能够是百姓得到益处,就不必去遵循就的礼制。"

  孝公说:"好!"
甘龙说:"不对,臣也听说这样一句话:'圣明的人不去改变百姓的旧习俗来施行教化,有智慧的人不改变旧有的法度来治理国家。'顺应百姓旧有的习俗来实施教化的,不用费什么辛苦就能成就功业;根据旧有的法度来治理国家的人,官吏熟悉礼法,百姓也安乐。现在如果改变法度,不遵循秦国旧有的法制,要更改礼制教化百姓,臣担心天下人要非议国君了。希望国君认真考虑这样的事。"
傎倒 发表于 2025-5-13 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君书·更法》首章义疏:论变法之要旨与历史逻辑

《商君书·更法》开篇载秦孝公"平画"国事,公孙鞅(商鞅)与甘龙、杜挚之辩,实为华夏政治哲学中"法古"与"变今"的经典论争。今就"爱民便事,非必法故"之旨,作义理疏解如下:

一、变法之哲学基础
"爱民"为体,"便事"为用。商君所谓"不法其故",非谓尽弃传统,乃指制度当随民情世变而损益。《周易·系辞》"变通者,趋时者也"与此暗合。观三代礼制,夏尚忠、殷尚质、周尚文,其变皆因时势。商鞅深得《尚书》"民惟邦本"之要,故主张"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二、历史语境辨析
甘龙"不易民而教"之说,实守周制"修其教不易其俗"之旧义。然战国时势已异:井田崩坏、私田兴起,若执《周礼》沟洫之制,反成桎梏。商鞅"当时而立法"的主张,恰合孔子"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的历史观。太史公评商君"刻薄",然未察其"利民"本怀,此乃法家"以刑去刑"的辩证逻辑。

三、政治实践智慧
"便事"之要,在于制度效能。商鞅量秦地广人稀之实情,创军功爵制、废世卿世禄,使"庶人之富者累钜万"。此与《管子》"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相通。然其"燔诗书"之举,则过犹不及,违背《论语》"温故而知新"的中道。

四、当代启示
先贤之辩启示有三:其一,制度优劣当以民生为验;其二,改革须把握"因革损益"之度;其三,变法需"察今"(《吕氏春秋》语)而通变。王安石谓"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正是此理延伸。

结语:
《更法》之精义,在"爱民"之仁心与"便事"之智术的统一。读法家典籍,当如王夫之《读通鉴论》所言:"因其时,度其势,察其心"。变法之道,终究要回归《孟子》"民为贵"的根本立场。今人研习此篇,不可徒见严刑峻法之表,而失其仁民利国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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