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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处民国文物变身火锅店 被涮的不只是羊肉

国学新闻| 文化论坛

2012-7-20 17:17| 发布者: 真衣| 查看: 2250| 评论: 0|来自: 法制日报

摘要: 7月17日,有市民反映,北京海淀香泉环岛附近一处民国文物被改装成民用房,并由一家火锅店租赁使用,石牌坊已成为一家汽修厂大门。据悉,该文物系海淀区普查登记文物,登记名录为“袁进南夫妇墓”。袁进南为袁世凯最宠爱的 ...
7月17日,有市民反映,北京海淀香泉环岛附近一处民国文物被改装成民用房,并由一家火锅店租赁使用,石牌坊已成为一家汽修厂大门。据悉,该文物系海淀区普查登记文物,登记名录为“袁进南夫妇墓”。袁进南为袁世凯最宠爱的五姨太杨氏所生,杨氏去世后亦葬在这里(7月18日《新京报》)。
 

  文物场所变身火锅店,涮的岂止是羊肉、蔬菜呢?


  首先被涮的是公众。文物承载了历史、文化的厚重,是过往历史的鲜活记录,也是古今文化连接的纽带。保护它就是保护历史,传承文化,从这个角度来说,文物不单单属于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更属于全民甚或全世界。由此,文物的公益属性也就此确立。保护,全民职责;共享,理所当然。文物法人、管理者和使用者为一时之需,谋一己之利,将文物当成单位或个人的私产,私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请来了顾客,赶走了观众,这不但有碍文物安全,更背离公益属性,是拿公众的利益在开涮。


  其次被涮的是文物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文物局去年颁布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明令禁止“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但诸如故宫、避暑山庄等文保单位将文物建筑出租给人开会所,或自己开饭庄,都是赤裸裸的商业性开发,违反了国家和地方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


  最后被涮的是文物监管部门。国家和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对文物法规落实,文物保护负有督促和监管之责。文物被私自改变用途,成为铜臭味十足的商业场所,其中原因或许很多,但监管不力是很重要的方面。表面上看,是当地居委会私自出租文物场所,涮了文物主管部门,但如果文物主管部门监管主动、有力,又岂能被涮?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三十年来,全国登记消失文物超过了4万处,文物保护形势不容乐观。改变这种状况,要完善文物保护和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毁坏、变相毁坏文物行为的处罚力度。(郭鑫)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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