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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文保单位变饭店:私用应以保护文物为前提

国学新闻| 文化论坛

2013-10-22 17:39| 發佈者: 酒滿茶半| 查看: 1894| 評論: 0|來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中新网太原10月21日电 (胡健 张怡)近日有媒体报道山西太原市文物保护单位“晋绥铁路银行旧址”变身餐饮饭店,舆论褒贬不一。对此,中国古建专家、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原所长柴泽俊认为,某种意义上文保单位可以 ...
中新网太原10月21日电 (胡健 张怡)近日有媒体报道山西太原市文物保护单位“晋绥铁路银行旧址”变身餐饮饭店,舆论褒贬不一。对此,中国古建专家、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原所长柴泽俊认为,某种意义上文保单位可以私用,但应建立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  


  记者21日来到位于太原市食品街的晋绥铁路银行旧址,此前媒体报道的门匾上“山西金融家俱乐部惠公馆”几个醒目字样已不见踪影。一张白底黑字的牌匾上显示着2009年9月30日,该址已被太原市人民政府列为太原市文物单位。


  环顾饭店四周,古朴的风格将民国时期的风貌尽显无余,店内的服务员身着蓝色上衣和黑色长裙,一副民国学生样貌。在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的主题饭店里,这里更像是一间以民国为主题的历史饭店。


  对于将文物保护单位用作饭店,该饭店负责人刘晓东解释到,“这里是太原繁华的食品街,在去年封闭式改造期间,要求这条街上都是以饭店为主的食品餐饮行业。”有市民表示,这里以前破破烂烂的没人管,现在有人重新利用起来也挺好。“因为这里是食品街,它也只能是餐饮行业,既然它是历史建筑,旁边立个牌子提醒路人也是很好的宣传。”


  对此,中国古建专家、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原所长柴泽俊认为,晋绥银行旧址在食品街应该是近现代建筑中具有一定纪念性意义的建筑,应该保护它的原状。如果用作饭店,必然要在里面搞一些熏炒这类的事情,对文物保护极为不利。“私用可以,但还是应该建立在对文物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柴泽俊说。(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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