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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保護文物要卡住施工方命門

國學新聞| 文化論壇

2013-6-19 18:10| 發佈者: 濟世| 查看: 2216| 評論: 0|來自: 信息時報 

摘要: 燕農 大學教師    蘿崗區五座先秦墓葬被毀,省文化廳、文物局有關人士均表示十分痛心,強烈憤慨,並要求廣州市主管部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廣州市文廣新局也表示,這是一起十分嚴重的破壞文物的惡 ...
燕農 大學教師 
  蘿崗區五座先秦墓葬被毀,省文化廳、文物局有關人士均表示十分痛心,強烈憤慨,並要求廣州市主管部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廣州市文廣新局也表示,這是一起十分嚴重的破壞文物的惡性事件,將嚴肅查處。
  性質到底有多惡劣呢?據考古專家估計,在6月之前,該工地早已破壞了十多座古墓,墓葬年代從商代晚期到春秋晚期、戰國早期皆有,破壞的文物數量無法估計。就此,有輿論分析,新近被毀的五座古墓,幾乎是整個施工項目中剷平古墓工作的尾聲。而且,尾聲還是在廣州市考古所向地鐵公司遞交了勘探工作報告之後拉響的。由此可見,此前的『誤會』說不過是個謊言,肆無忌憚才更接近事實。
  憤慨、痛心之外,依法追究責任固然必要。但是,怎麼個追究法兒呢?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最高不過是罰款50萬元。先不說中鐵二局是『國家隊』,對區區50萬元根本不會在乎,我們甚至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這樣揣測,相對於保護古墓拖延工期的高昂成本而言,施工方或許巴不得罰款了事。果真如此,憤怒和究責都嚇不住施工方。 

  說到底,施工方在乎的是能繼續施工。換句話說,能不能繼續施工才是企業的命門。在法制層面上,【廣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已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在廣州市主城區和花都區等六區(市)進行的建設工程項目,佔地面積分別達到1萬和3萬平方米以上,都需要在施工前告知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經過文物考古調查、勘探,才能施工;已經開始施工的,發現文物後,需要配合文物部門進行搶救性保護。
  既然廣州在發展經濟和文物保護的利益博弈中,終於開始將天平向文物保護方面傾斜,並且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表達了出來,那麼,不妨將此上升到政府部門的一種共識,並且以制度的形式確定下來:凡是大型建設工程項目,都要簽訂協議,一旦發生施工前不告知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開始施工發現文物後不配合搶救性保護的,一律終止建設開發合同,甚至列入黑名單,一定期限內不再合作。
  事實上,通過提前約定終止施工合作,才是卡住了施工方的命門。這要比一些專家呼籲的『吊銷開發商執照』管用得多。因為吊銷執照有另外一套規定約束,不是規劃部門、城建部門或者文保部門能夠做到的。況且,許多大型的建設工程項目中,都有央企和外地企業的身影,廣州有關部門無從去吊銷執照。
  當然,由此可能會使文物行政部門的權力迅速擴大,甚至出現膨脹和弄權的現象,變成開發商的座上賓。這需要紀檢監察部門加大對文物行政部門的監督。監督一個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總比若干個部門去監管開發商,要節約行政成本。更何況,一般的行政監管在某些施工方面前早已是『睬你都傻』。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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