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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8非命詩解3執有命者曰上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不義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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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9-20 14:05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28非命詩解3執有命者曰上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不義忠孝題文詩:
昔者文王,封於岐周,絕長繼短,方地百裏,
與其百姓,兼而相愛,交則相利,利則相分.
是以近者,安其政也,遠者歸德.聞文王者,
皆起趨之;疲與不肖,股肱不利,處而願之,
曰奈何乎,使文王之,地及於我,吾則吾利,
豈不亦猶,文王民哉!如此是以,天鬼富之,
諸侯與之,百姓親之,賢士歸之.未歿其世,
而王天下,政於諸侯.向者言曰:義人在上,
天下必治,上帝山川,鬼神必有,干主萬民,
被其大利.吾用此知.真情所致,義薄雲天.
故古聖王,發憲出令,設以賞罰,以為勸賢.
故入則孝,慈於親戚,出則能悌,長於鄉裏,
坐處有度,出入有節,男女有辨.使治官府,
則不盜竊;故使守城,則不崩叛;君難則死,
出亡則送.此上所賞,百姓所譽.執有命者,
曰上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上之所罰,
命固且罰,不暴故罰.故入不慈,孝於親戚,
出則不悌,長於鄉裏,坐處不度,出入無節,
男女無辨.故治官府,則為盜竊;守城則叛;
君有難則,不死出亡,則不之送.此上所罰,
百姓之所,非毀之也.執有命者,曰上所罰,
命固且罰,不暴故罰;上之所賞,命固且賞,
非賢故賞.以此為君,則不義也,為臣不忠,
為父不慈,為子不孝,為兄不良,為弟不悌.
強執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暴人之道!
【原文】3
    昔者文王封於岐周,絕長繼短,方地百裏,與其百姓兼相愛,交相利則(16)。是以近者安其政,遠者歸其德。聞文王者,皆起而趨之;罷不肖、股肱不利者(17),處而願之,曰:『奈何乎使文王之地及我,吾則吾利,豈不亦猶文王之民也哉!』是以天鬼富之,諸侯與之,百姓親之,賢士歸之。未歿其世而王天下,政諸侯。鄉者言曰:義人在上,天下必治,上帝、山川、鬼神,必有干主,萬民被其大利。吾用此知之。

    是故古之聖王,發憲出令,設以為賞罰以勸賢。是以入則孝慈於親戚,出則弟長於鄉裏,坐處有度,出入有節,男女有辨。是故使治官府,則不盜竊;守城,則不崩叛;君有難則死,出亡則送。此上之所賞,而百姓之所譽也。執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也;上之所罰,命固且罰,不暴故罰也。是故入則不慈孝於親戚,出則不弟長於鄉裏,坐處不度,出入無節,男女無辨。是故治官府,則盜竊;守城,則崩叛;君有難則不死,出亡則不送。此上之所罰,百姓之所非毀也。執有命者言曰:上之所罰,命固且罰,不暴故罰也;上之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也。以此為君則不義,為臣則不忠,為父則不慈,為子則不孝,為兄則不良,為弟則不弟。而強執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
【注釋】(16)本句『則』當為『利則分』之漏。(17)罷:通『疲』。
【譯文】
     古時候文王封於岐周,斷長接短,有百裏之地,與他的百姓相互愛戴、相互謀利益,得利就分享。所以近處的人安心受他管理,遠處的人嚮往他的德行。
聽說過文王的人,都趕快投奔他。疲憊無力、四肢不便的人,聚在一起盼望他,說:'怎樣才能使文王的領地伸到我們這裏,我們也得到好處,豈不是也和文王的國民一樣了嗎?」所以天帝鬼神使他富裕,諸侯親附他,百姓親近他,賢士歸附他,沒死之前就已成為天下的君王,治理諸侯。前文所說:'講道義的人在上位,天下必定能得到治理。上帝、山川、鬼神就有了主事的人,萬民都能得到他的好處。」我因此認識到這點。』
     所以古時候的聖王頒佈憲法和律令,設立賞罰制度以鼓勵賢人。因此賢人在家對雙親孝順慈愛,在外能尊敬鄉裏的長輩。舉止有節度,出入有規矩,能區別地對待男女。因此使他們治理官府,則沒有盜竊,守城則沒有叛亂。君有難則可以殉職,君逃亡則會護送。這些人都是上司所讚賞,百姓所稱譽的。主張『有命』的人說:『上司所讚賞,是命裏本來就該讚賞,並不是因為賢良才讚賞的;上司所懲罰,是命裏本來就該懲罰的,不是因為凶暴才懲罰的。』所以在家對雙親不孝順慈愛,在外對鄉裏長輩不尊敬。舉止沒有節度,出入沒有規矩,不能區別對待男女。所以治理官府則會盜竊,守城則會叛亂。君有難而不殉職,君逃亡則不會護送。這些人都是上司所懲罰,百姓所毀謗的。主張『有命』的人說:『上司所懲罰是命裏本來就該懲罰,不是因為他凶暴才懲罰的;上司所讚賞,是命裏本來該讚賞,不是因為賢良才讚賞的。』以這些話來做國君則不義,做臣下則不忠,做父親則不慈愛,做兒子則不孝順,做兄長則不良,做弟弟則不悌。而頑固主張這種觀點,則簡直是壞話的根源,是凶暴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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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4-9 17:5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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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發表於 2025-5-9 01:25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非命下】析義:論命定說之蔽與聖王治道之本

【墨子·非命】篇力斥命定之說,此段以文王治岐為例,闡發『兼相愛、交相利』之實效,進而揭示執有命者『賞罰非關賢暴』之謬。其文義理分明,今分三層析之:

一、文王德政:非命而致治之實證
墨子曰昔文王封岐周,地不過百裏,然能『絕長繼短』以盡地利,『兼相愛、交相利』以聚人和。其政『近者安,遠者歸』,乃至『罷不肖、股肱不利者』亦願託身其土。此非天命使然,實乃『義人在上』之效:上帝鬼神得其祀,萬民蒙其利,故能『未歿其世而王天下』。墨子特舉此例,意在破『命定成敗』之說,證治亂在人事不在天命。

二、賞罰勸賢:聖王憲令之實然
古聖王設賞罰以『勸賢沮暴』,其制分明:孝悌於家、有節於鄉者,治官則廉,守城則忠,臨難死節。此百姓所譽,亦為上所賞。反之,不慈不孝、無度無節者,為官則盜,守城則叛,臨難苟免。此百姓所非,亦為上所罰。墨子以現實倫理與政治效能相綰合,凸顯『賢者必賞,暴者必罰』乃治道之常。

三、命定說之蔽:亂德悖理之根源
執有命者妄言『賞罰皆由命定,非關賢暴』,其說之害,墨子直指本質:
1. 消解道德責任:若賞非因賢,則為臣可不忠;罰非因暴,則為子可不孝。人倫盡毀,五常崩壞。
2. 否定政治正義:君主循此說,則賞罰失據,不義之政滋長,終成『暴人之道』。
3. 悖逆天鬼意志:天鬼欲義人主政以利萬民,命定說卻謂治亂無關人事,實『凶言所自生』。

結語
墨子之辯,直指命定說乃『惰者之盾』與『暴君之刃』。其以文王德政為范,申明治道在行義任賢,非委於虛命。今讀此篇,猶當警醒:凡以『必然性』消解人之能動者,無論冠以天命、時勢或規律之名,皆當審其是否暗藏『不義不忠』之機杼。墨家務實精神,於此可見其輝光。

(全文約7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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