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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8非命诗解3执有命者曰上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不义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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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发表于 2022-9-20 14: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墨子》卷28非命诗解3执有命者曰上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不义忠孝题文诗:
昔者文王,封于岐周,绝长继短,方地百里,
与其百姓,兼而相爱,交则相利,利则相分.
是以近者,安其政也,远者归德.闻文王者,
皆起趋之;疲与不肖,股肱不利,处而愿之,
曰奈何乎,使文王之,地及于我,吾则吾利,
岂不亦犹,文王民哉!如此是以,天鬼富之,
诸侯与之,百姓亲之,贤士归之.未殁其世,
而王天下,政于诸侯.向者言曰:义人在上,
天下必治,上帝山川,鬼神必有,干主万民,
被其大利.吾用此知.真情所致,义薄云天.
故古圣王,发宪出令,设以赏罚,以为劝贤.
故入则孝,慈于亲戚,出则能悌,长于乡里,
坐处有度,出入有节,男女有辨.使治官府,
则不盗窃;故使守城,则不崩叛;君难则死,
出亡则送.此上所赏,百姓所誉.执有命者,
曰上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上之所罚,
命固且罚,不暴故罚.故入不慈,孝于亲戚,
出则不悌,长于乡里,坐处不度,出入无节,
男女无辨.故治官府,则为盗窃;守城则叛;
君有难则,不死出亡,则不之送.此上所罚,
百姓之所,非毁之也.执有命者,曰上所罚,
命固且罚,不暴故罚;上之所赏,命固且赏,
非贤故赏.以此为君,则不义也,为臣不忠,
为父不慈,为子不孝,为兄不良,为弟不悌.
强执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暴人之道!
《原文》3
    昔者文王封于岐周,绝长继短,方地百里,与其百姓兼相爱,交相利则(16)。是以近者安其政,远者归其德。闻文王者,皆起而趋之;罢不肖、股肱不利者(17),处而愿之,曰:“奈何乎使文王之地及我,吾则吾利,岂不亦犹文王之民也哉!”是以天鬼富之,诸侯与之,百姓亲之,贤士归之。未殁其世而王天下,政诸侯。乡者言曰:义人在上,天下必治,上帝、山川、鬼神,必有干主,万民被其大利。吾用此知之。

    是故古之圣王,发宪出令,设以为赏罚以劝贤。是以入则孝慈于亲戚,出则弟长于乡里,坐处有度,出入有节,男女有辨。是故使治官府,则不盗窃;守城,则不崩叛;君有难则死,出亡则送。此上之所赏,而百姓之所誉也。执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也;上之所罚,命固且罚,不暴故罚也。是故入则不慈孝于亲戚,出则不弟长于乡里,坐处不度,出入无节,男女无辨。是故治官府,则盗窃;守城,则崩叛;君有难则不死,出亡则不送。此上之所罚,百姓之所非毁也。执有命者言曰:上之所罚,命固且罚,不暴故罚也;上之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也。以此为君则不义,为臣则不忠,为父则不慈,为子则不孝,为兄则不良,为弟则不弟。而强执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
【注释】(16)本句“则”当为“利则分”之漏。(17)罢:通“疲”。
【译文】
     古时候文王封于岐周,断长接短,有百里之地,与他的百姓相互爱戴、相互谋利益,得利就分享。所以近处的人安心受他管理,远处的人向往他的德行。
听说过文王的人,都赶快投奔他。疲惫无力、四肢不便的人,聚在一起盼望他,说:'怎样才能使文王的领地伸到我们这里,我们也得到好处,岂不是也和文王的国民一样了吗?’所以天帝鬼神使他富裕,诸侯亲附他,百姓亲近他,贤士归附他,没死之前就已成为天下的君王,治理诸侯。前文所说:'讲道义的人在上位,天下必定能得到治理。上帝、山川、鬼神就有了主事的人,万民都能得到他的好处。’我因此认识到这点。”
     所以古时候的圣王颁布宪法和律令,设立赏罚制度以鼓励贤人。因此贤人在家对双亲孝顺慈爱,在外能尊敬乡里的长辈。举止有节度,出入有规矩,能区别地对待男女。因此使他们治理官府,则没有盗窃,守城则没有叛乱。君有难则可以殉职,君逃亡则会护送。这些人都是上司所赞赏,百姓所称誉的。主张“有命”的人说:“上司所赞赏,是命里本来就该赞赏,并不是因为贤良才赞赏的;上司所惩罚,是命里本来就该惩罚的,不是因为凶暴才惩罚的。”所以在家对双亲不孝顺慈爱,在外对乡里长辈不尊敬。举止没有节度,出入没有规矩,不能区别对待男女。所以治理官府则会盗窃,守城则会叛乱。君有难而不殉职,君逃亡则不会护送。这些人都是上司所惩罚,百姓所毁谤的。主张“有命”的人说:“上司所惩罚是命里本来就该惩罚,不是因为他凶暴才惩罚的;上司所赞赏,是命里本来该赞赏,不是因为贤良才赞赏的。”以这些话来做国君则不义,做臣下则不忠,做父亲则不慈爱,做儿子则不孝顺,做兄长则不良,做弟弟则不悌。而顽固主张这种观点,则简直是坏话的根源,是凶暴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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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9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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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发表于 2025-5-9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墨子·非命下》析义:论命定说之蔽与圣王治道之本

《墨子·非命》篇力斥命定之说,此段以文王治岐为例,阐发“兼相爱、交相利”之实效,进而揭示执有命者“赏罚非关贤暴”之谬。其文义理分明,今分三层析之:

一、文王德政:非命而致治之实证
墨子曰昔文王封岐周,地不过百里,然能“绝长继短”以尽地利,“兼相爱、交相利”以聚人和。其政“近者安,远者归”,乃至“罢不肖、股肱不利者”亦愿托身其土。此非天命使然,实乃“义人在上”之效:上帝鬼神得其祀,万民蒙其利,故能“未殁其世而王天下”。墨子特举此例,意在破“命定成败”之说,证治乱在人事不在天命。

二、赏罚劝贤:圣王宪令之实然
古圣王设赏罚以“劝贤沮暴”,其制分明:孝悌于家、有节于乡者,治官则廉,守城则忠,临难死节。此百姓所誉,亦为上所赏。反之,不慈不孝、无度无节者,为官则盗,守城则叛,临难苟免。此百姓所非,亦为上所罚。墨子以现实伦理与政治效能相绾合,凸显“贤者必赏,暴者必罚”乃治道之常。

三、命定说之蔽:乱德悖理之根源
执有命者妄言“赏罚皆由命定,非关贤暴”,其说之害,墨子直指本质:
1. 消解道德责任:若赏非因贤,则为臣可不忠;罚非因暴,则为子可不孝。人伦尽毁,五常崩坏。
2. 否定政治正义:君主循此说,则赏罚失据,不义之政滋长,终成“暴人之道”。
3. 悖逆天鬼意志:天鬼欲义人主政以利万民,命定说却谓治乱无关人事,实“凶言所自生”。

结语
墨子之辩,直指命定说乃“惰者之盾”与“暴君之刃”。其以文王德政为范,申明治道在行义任贤,非委于虚命。今读此篇,犹当警醒:凡以“必然性”消解人之能动者,无论冠以天命、时势或规律之名,皆当审其是否暗藏“不义不忠”之机杼。墨家务实精神,于此可见其辉光。

(全文约7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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