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作者:贺惟一,张起巖,欧阳玄,斡玉伦徒,泰不华,于文传,贡师道,余阙,贾鲁,危素,脱脱,铁木儿塔识发布:福哥
2018-5-13 00:36
宋史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曆十三
紀元曆
步交會
交終分:一十九萬八千三百七十七、秒八百八十。
交終日:二十七、餘一千五百四十七、秒八百八十。
交中日:一十三、餘四千四百一十八、秒五千四百四十。
朔差日:二、餘二千三百二十、秒九千一百二十。
望策:一十四、餘五千五百七十九。
已上秒母一萬。
交率:三百二十四。
交數:四千一百二十七。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約分七十九、秒四十四。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約分八十九、秒七十二。
交象度:九十、約分九十四、秒八十六。
半交象度:四十五、約分四十七、秒四十三。
日食陽曆限:三千四百,定法三百四十。
陰曆限:四千三百,定法四百三十。
月食限:六千八百,定法四百四十。
已上分秒母各同一百。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以交終分及秒去之,不盡,滿日法為日,不滿為餘秒,即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
求次朔及望入交: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求次朔,以朔差加之;求望,以望策加之:滿交終日及餘秒去之,即各得次朔及望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若以經朔、望小餘減之,各得朔、望夜半入交汎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夜半入交:因經朔、望夜半入交汎日及餘秒,視定朔、望日辰有進退者,亦進退交日,否則因經為定,各得所求。
求次定朔夜半入交:各因定朔夜半入交汎日及餘秒,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皆加五千七百四十二、秒九千一百二十,即次朔夜半入交;若求次日,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及餘秒皆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汎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置經朔、望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即得定朔、望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積度:置定朔、望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以日法通日,內餘,進一位,如五千四百五十三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積度及分。每日夜半,準此求之。
求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定積度:置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積度及分,以定朔、望加時入轉遲疾度遲減疾加之,滿與不足,進退交終度及分。即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定積度及分。每日夜半,準此求之。
求定朔望加時月行入陰陽曆積度:置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定積度及分,如在交中度及分已下為入陽曆積度;已上者去之,餘為入陰曆積度。每日夜半,準此求之。
求定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視月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如交象已下為在少象;已上,覆減交中度,餘為入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於上,列交象度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五百而一,所得,用減所入老、少象度及分,餘,列交中度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滿一千三百七十五而一,所得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為定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及分。每日夜半,準此求之。
求朔望加時入交常日:置其月經朔、望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以其月入氣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滿與不足,進退其日,即得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餘秒。近交初為交初,在二十六日、二十七日為交初;近交中為交中,在十三日、十四日為交中。
求日月食甚定數:以其朔望入氣、入轉朏朒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副置之;以定朔、望加時入轉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其定朔、望如算外在四七日者,視其餘在初數已下,初率乘之,初數而一;初數已上,以末率乘之,末數而一。所得,視入轉,應朒者依其損益,應朏者益減損加其副;以朏減朒加經朔望小餘,為汎餘。滿與不足,進退大餘。日食者視汎餘,如半法已下,為中前;列半法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如一萬九百三十五而一,所得,為差;以減汎餘,為食甚定餘;用減半法,為午前分。如汎餘在半法已上,減去半法,為中後;列半法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如日法而一,所得,為差;以加汎餘,為食甚定餘;乃減去半法,為午後分。月食者視汎餘,如半法已上減去半法,餘在一千八百二十二半已下自相乘,已上者,覆減半法,餘亦自相乘,如三萬而一,所得,以減汎餘,為食甚定餘;如汎餘不滿半法,在日出分三分之二已下,列於上位,已上者,用減日出分,餘倍之,亦列於上位,乃四因三約日出分,列之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如一萬五千而一,所得,以加汎餘,為食甚定餘。
求日月食甚辰刻:倍食甚定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盡,五因之,滿刻法除之為刻,不滿為分。命辰數起子正,算外,即食甚辰刻及分。若加半辰,命起子初。
求日月食甚入氣:食甚大、小餘及食定小餘,幷定朔、望大餘,以此與經朔望大、小餘相減。置其朔望食甚大、小餘,與經朔望大、小餘相減之,餘以加減經朔望入氣日餘,經朔望少即加之,多即減之。為日、月食甚入氣日及餘秒。各置食甚入氣及餘秒,加其氣中積,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即為日、月食甚中積及分。
求日月食甚日行積度:置食甚入氣餘,以所入氣日盈縮分乘之,日法而一,加減其日先後數,至後加,分後減。先加後減日、月食甚中積,即為日、月食甚日行積度及分。
求氣差:置日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二至限去之,餘在象限已下為在初;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皆自相乘,進二位,滿三百四十三而一,所得,用減二千四百三十,餘為氣差;以午前、後分乘之,如半晝分而一,以減氣差,為氣差定數。在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交初以減,交中以加。夏至後末限、冬至後初限,交初以加,交中以減。如半晝分而一,所得,在氣差已上者,即以氣差覆減之,餘,應加者為減,減者為加。
求刻差:置日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二至限去之,餘,列二至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滿三百四十三而一,所得,為刻差;以午前、後分乘而倍之,如半法而一,為刻差定數。冬至後食甚在午前,夏至後食甚在午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冬至後食甚在午後,夏至後食甚在午前,交初以減,交中以加。如半法而一,所得,在刻差已上者,即倍刻差,以所得之數減之,餘為刻差定數,依其加減。
求朔入交定日:置朔入交常日及餘秒,以氣、刻差定數各加減之,交初加三千一百,交中減三千,為朔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望入交定日:置望入轉朏朒定數,以交率乘之,如交數而一,所得,以朏減朒加入交常日之餘,滿與不足,進退其日,即望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月行入陰陽曆:視其朔、望入交定日及餘秒,如在中日及餘秒已下為月在陽曆;如中日及餘秒已上,減去中日,為月在陰曆。
求入食限交前後分:視其朔、望月行入陰陽曆,不滿日者為交後分;在十三日上下者覆減交中日,為交前分;視交前、後分各在食限已下者為入食限。
求日食分:以交前、後分各減陰陽曆食限,餘如定法而一,為日食之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命大分以十為限,即得日食之分。其食不及大分者,行勢稍近交道,光氣微有映蔽,其日或食或不食。
求月食分:視其望交前、後分,如二千四百已下者,食既;已上,用減食限,餘如定法而一,為月食之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命大分以十為限,得月食之分。
求日食汎用分:置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陽曆一百九十八而一,陰曆三百一十七而一,所得,用減五百八十三,餘為日食汎用分。
求月食汎用分:置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如七百四而一,所得,用減六百五十六,餘為月食汎用分。
求日月食定用分:置日、月食汎用分,副之,以食甚加時入轉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如算外在四、七日者,依食定餘求之。所得,應朒者依其損益,應朏者益減損加其副,即為日月食定用分。
求月食既內外分:置月食交前、後分,自相乘,退二位,如二百四十九而一,所得,用減二百三十一,餘以定用分乘之,如汎用分而一,為月食既內分;用減定用分,餘為既外分。
求日月食虧初復滿小餘:置日、月食甚小餘,各以定用分減之,為虧初;加之,為復滿;其月食既者,以既內分減之,為初既;加之,為生光:即各得所求小餘。如求時刻,依食甚術入之。
求月食更點法:置月食甚所入日晨分,倍之,減去七百二十九,餘五約之,為更法;又五除之,為點法。
求月食入更點:置虧初、食甚、復末小餘,在晨分已下加晨分,昏分已上減去昏分,餘以更法除之為更數,不滿,以點法除之為點數。其更數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點。
求日食所起:日在陽曆,初起西南,甚於正南,復於東南;日在陰曆,初起西北,甚於正北,復於東北。其食八分已上,皆起正西,復於正東。此據午地而論之。
求月食所起: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復於西北;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於正南,復於西南。其食八分已上,皆起正東,復於正西。此亦據午地而論之。
求日月出入帶食所見分數:各以食甚小餘與日出、入分相減,餘為帶食差;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分而一,如月食既者,以既內分減帶食差,餘進一位,如既外分而一,所得,以減既分,即月帶食出入所見之分,不及減者,為帶食既出入。以減所食分,即日月出、入帶食所見之分。其食甚在晝,晨為漸進,昏為已退;其食甚在夜,晨為已退,昏為漸進。
求日月食甚宿次:置食甚日行積度,望即更加半周天。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各得日、月食甚宿度及分。
步五星
木星周率:二百九十萬七千八百七十九、秒六十四。
周差:二十四萬五千二百五十三、秒六十四。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二千六百三十六、秒二十二。
周日:三百九十八、約分八十八、秒六十。
曆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四、秒五十。
曆中度:一百八十二〖一〗、約分六十二、秒二十五。
曆策度:一十五、約分二十一、秒八十五。
伏見度:一十三。
段目 | 常日 | 常度 | 限度 | 初行率 |
合伏 | 十六日八十六 | 三度八十六 | 二度九十三 | 二十三 二十五 |
晨疾初 | 二十八日 | 六度一十一 | 四度六十四 | 二十二 五十四 |
晨疾末 | 二十八日 | 五度五十一 | 四度一十九 | 二十一 一十一 |
晨遲初 | 二十八日 | 四度三十一 | 三度三十八 | 一十八 二十五 |
晨遲末 | 二十八日 | 一度九十一 | 一度四十五 | 一十二 五十三 |
晨留 | 二十四日 |
|
|
|
晨退 | 四十六日五十八 三十 | 四度八十七 八十八 | 度空三十三 一十二 | 一十五 |
夕退 | 四十六日五十八 三十 | 四度八十七 八十八 | 度空三十三 一十二 | 一十五 七十五 |
夕留 | 二十四日 |
|
|
|
夕遲初 | 二十八日 | 一度九十一 | 一度四十五 |
|
夕遲末 | 二十八日 | 四度三十八 | 三度二十八 | 一十二 五十三 |
夕疾初 | 二十八日 | 五度五十一 | 四度一十九 | 一十八 二十五 |
夕疾末 | 二十八日 | 六度一十一 | 四度六十四 | 二十一 一十一 |
夕伏 | 十六日八十六 | 三度八十六 | 二度九十三 | 二十二 五十四 |
木星盈縮曆
策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損益率 | 縮積度 |
一 | 益一百五十九 | 初 | 益一百五十九 | 初 |
二 | 益一百四十二 | 一度五十九 | 益一百四十二 | 一度五十九 |
三 | 益一百二十 | 三度一 | 益一百二十 | 三度一 |
四 | 益九十三 | 四度二十一 | 益九十三 | 四度二十一 |
五 | 益六十一 | 五度一十四 | 益六十一 | 五度一十四 |
六 | 益二十四 | 五度七十五 | 益二十四 | 五度七十五 |
七 | 損二十四 | 五度九十九 | 損二十四 | 五度九十九 |
八 | 損六十一 | 五度七十五 | 損六十一 | 五度七十五 |
九 | 損九十三 | 五度一十四 | 損九十三 | 五度一十四 |
十 | 損一百二十 | 四度二十一 | 損一百二十 | 四度二十一 |
十一 | 損一百四十二 | 三度一 | 損一百四十二 | 三度一 |
十二 | 損一百五十九 | 一度五十九 | 損一百五十九 | 一度五十九 |
火星周率:五百六十八萬五千六百八十七、秒六十四。
周差:三十六萬四百一十四、秒四十四。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二千六百四十七、秒二十。
周日:七百七十九、約分九十二、秒九十七。
曆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四、秒六十五。
曆中度:一百八十二、約分六十二、秒三十二半。
曆策度:一十五〖二〗、約分二十一、秒八十六。
伏見度:一十九。
段目 | 常日 | 常度 | 限度 | 初行率 | |||||||||
合伏 | 六十七日 | 四十八度 | 四十五度四十八 | 七十一 九十二 | |||||||||
晨疾初 | 六十三日 | 四十四度六十 | 四十二度二十六 | 七十一 三十六 | |||||||||
晨疾末 | 五十八日 | 四十度九 | 三十七度九十九 | 七十 二十四 | |||||||||
晨次疾初 | 五十二日 | 三十四度六 | 三十二度三十二 | 六十八 | |||||||||
晨次疾末 | 四十五日 | 二十六度三十二 | 二十四度九十九 | 六十三 | |||||||||
晨遲初 | 三十七日 | 十六度六十八 | 十五度八十 | 五十四 | |||||||||
晨遲末 | 二十八日 | 五度七十五 | 五度四十五 | 三十七 二十六 | |||||||||
晨留 | 十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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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退 | 二十八日九十六 四十八半 | 八度一十五 六十九半 | 三度五 三十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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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退 | 二十八日九十六 四十八半 | 八度一十五 六十九半 | 三度五 三十半 | 四十一 三十 | |||||||||
夕留 | 十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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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夕遲初 | 二十八日 | 五度七十五 | 五度四十五 |
| |||||||||
夕遲末 | 二十七日 | 十六度六十八 | 十五度八十 | 三十七 二十六 | |||||||||
夕次疾初 | 四十五日 | 二十六度三十二 | 二十四度九十九 | 五十四 | |||||||||
夕次疾末 | 五十二日 | 三十四度六 | 三十二度三十二 | 六十三 | |||||||||
夕疾初 | 五十八日 | 四十度九 | 三十七度九十九 | 六十八 | |||||||||
夕疾末 | 六十三日 | 四十四度六十 | 四十二度二十六 | 七十 二十四 | |||||||||
夕伏 | 六十七日 | 四十八度 | 四十五度四十八 | 七十一 三十六 | |||||||||
火星盈縮曆
策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損益率 | 縮積度 | ||||
一 | 益一千一百六十 | 初 | 益四百五十八 | 初 | ||||
二 | 益八百 | 十一度六十 | 益四百五十三 | 四度五十八 | ||||
三 | 益四百六十四 | 十九度六十 | 益四百三十三 | 九度一十一 | ||||
四 | 益一百五十二 | 二十四度二十四 | 益三百九十六 | 十三度四十 | ||||
五 | 損五十七 | 二十五度七十九 | 益三百四十一 | 十七度四十 | ||||
六 | 損一百七十二 | 二十五度一十九 | 益二百六十六 | 二十度八十一 | ||||
七 | 損二百六十六 | 二十三度二十七 | 益一百七十二 | 二十三度四十七 | ||||
八 | 損三百四十一 | 二十度八十一 | 益五十七 | 二十五度一十九 | ||||
九 | 損三百九十六 | 十七度四十 | 損一百五十二 | 二十五度七十六 | ||||
十 | 損四百三十三 | 十三度四十四 | 損四百六十四 | 二十四度二十四 | ||||
十一 | 損四百五十三 | 九度一十一 | 損八百 | 一十九度六十 | ||||
十二 | 損四百五十八 | 四度五十八 | 損一千一百六十 | 一十一度六十 | ||||
土星周率:二百七十五萬六千二百八十八、秒七十八。
周差:九萬三千六百六十二、秒七十八。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九千九百二十五、秒九十。
周日:三百七十八、約分九、秒一十七。
曆度:三百六十六、約分二十四、秒四十九。
曆中度:一百八十三、約分一十二、秒二十四半。
曆策度:一十五、約分二十六、秒二。
伏見度:一十七。
段目 | 常日 | 常度 | 限度 | 初行率 | |||||
合伏 | 十九日四十八 | 二度四十八 | 一度五十六 | 一十三 一十 | |||||
晨疾 | 二十七日五十 | 三度二十二 | 二度二 | 一十二 四十 | |||||
晨次疾 | 二十七日五十 | 二度六十四 | 一度六十五 | 一十一 | |||||
晨遲 | 二十七日五十 | 一度四十八 | 空度九十一 | 八 二十 | |||||
晨留 | 三十六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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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晨退 | 五十一日六 五十八 | 三度三十九 六十 | 空度二十八 四十 |
| |||||
夕退 | 五十一日六 五十八 | 三度三十九 六十 | 空度二十八 四十 | 九 七十五 | |||||
夕留 | 三十六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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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遲 | 二十七日五十 | 一度四十八 | 空度九十一 |
| |||||
夕次疾 | 二十七日五十 | 二度六十四 | 一度六十五 | 八 二十 | |||||
夕疾 | 二十七日五十 | 三度二十二 | 二度二 | 一十一 | |||||
夕伏 | 十九四十八 | 二度四十八 | 一度五十六 | 一十二 四十 | |||||
土星盈縮曆
策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損益率 | 縮積度 |
一 | 益二百一十三 | 初 | 益一百六十三 | 初 |
二 | 益一百九十七 | 二度一十三 | 益一百四十九 | 一度六十三 |
三 | 益一百六十八 | 四度一十 | 益一百二十八 | 三度一十二 |
四 | 益一百二十八 | 五度七十八 | 益一百 | 四度四十 |
五 | 益八十一 | 七度六 | 益六十五 | 五度四十 |
六 | 益三十三 | 七度八十七 | 益二十三 | 六度五 |
七 | 損三十三 | 八度二十 | 損二十三 | 六度二十八 |
八 | 損八十一 | 七度八十七 | 損六十五 | 六度五 |
九 | 損一百二十八 | 七度六 | 損一百 | 五度四十 |
十 | 損一百六十八 | 五度七十八 | 損一百二十八 | 四度四十 |
十一 | 損一百九十七 | 四度一十 | 損一百四十九 | 三度一十二 |
十二 | 損二百一十三 | 二度一十三 | 損一百六十三 | 一度六十三 |
金星周率:四百二十五萬六千六百五十一、秒四十三半。
合日:二百九十一、約分九十五、秒一十四。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二千六百九十六、秒一十六。
周日:五百八十三、約分九十、秒二十八。
曆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五、秒三十二。
曆中度:一百八十二、約分六十二、秒六十六。
曆策度:一十五、約分二十一、秒八十九。
伏見度:一十半。
段目 | 常日 | 常度 | 限度 | 初行率 | |||||||
合伏 | 三十九日二十五 | 四十九度七十五 | 四十七度七十六 | 一百二十七 | |||||||
夕疾初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六十度一十六 五十 | 五十七度七十六 | 一百二十六五十 | |||||||
夕疾末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五十九度三十九 | 五十七度一 | 一百二十五五十 | |||||||
夕次疾初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五十七度空 | 五十四度七十二 | 一百二十三二十五 | |||||||
夕次疾末 | 二十九日二十五 | 四十二度二十九 | 四十度六十 | 一百一十五五十 | |||||||
夕遲初 | 二十九日二十五 | 二十四度七十二 | 二十三度七十三 | 一百 | |||||||
夕遲末 | 一十八日二十五 | 六度九十三 五十 | 六度六十六 | 六十九 | |||||||
夕留 | 七日 |
|
|
| |||||||
夕退 | 九日七十 一十四 | 三度七十九 八十六 | 一度六十九 一十四 |
| |||||||
夕伏退 | 六日 | 四度五十 | 二度二 | 六十八 | |||||||
合伏退 | 六日 | 四度五十 | 二度二 | 八十二 | |||||||
晨退 | 九日七十 一十四 | 三度七十九 八十六 | 一度六十九 一十四 | 六十八 | |||||||
晨留 | 七日 |
|
|
| |||||||
晨遲初 | 一十八日二十五 | 六度九十三 五十 | 六度六十六 | 空 | |||||||
晨遲末 | 二十九日二十五 | 二十四度七十二 | 二十三度七十三 | 六十九 | |||||||
晨次疾初 | 三十九日二十五 | 四十二度二十九 | 四十度六十 | 一百 | |||||||
晨次疾末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五十七度空 | 五十四度七十二 | 一百一十五五十 | |||||||
晨疾初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五十九度三十九 | 五十七度一 | 一百二十三二十五 | |||||||
晨疾末 | 四十七日七十五 | 六十度一十六 五十 | 五十七度七十六 | 一百二十五五十 | |||||||
晨伏 | 三十九日二十二 | 四十度七十五 | 四十七度 | 一百二十六五十 | |||||||
金星盈縮曆
策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損益率 | 縮積度 |
一 | 益五十二 | 初 | 益五十二 | 初 |
二 | 益四十八 | 空度五十二 | 益四十八 | 空度五十二 |
三 | 益四十一半 | 一度 | 益四十一半 | 一度 |
四 | 益三十二半 | 一度四十一半 | 益三十二半 | 一度四十一半 |
五 | 益二十一 | 一度七十四 | 益二十一 | 一度七十四 |
六 | 益七 | 一度九十五 | 益七 | 一度九十五 |
七 | 損七 | 二度二 | 損七 | 二度二 |
八 | 損二十一 | 一度九十五 | 損二十一 | 一度九十五 |
九 | 損三十二半 | 一度七十四 | 損三十二半 | 一度七十四 |
十 | 損四十一半 | 一度四十一半 | 損四十一半 | 一度四十一半 |
十一 | 損四十八 | 一度 | 損四十八 | 一度 |
十二 | 損五十二 | 空度五十二 | 損五十二 | 空度五十二 |
水星周率:八十四萬四千七百三十八、秒五。
合日:五十七、約分九十三、秒八十一。
曆率:二百六十六萬二千七百九十四、秒九十五。
周日:一百一十五、約分八十七、秒六十二。
曆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六、秒六十八。
曆中度:一百八十二、約分六十三、秒三十四。
曆策度:一十五、約分二十一、秒九十四半。
晨伏夕見:一十四。
夕伏晨見:一十九。
段目 | 常日 | 常度 | 限度 | 初行率 | |||||
合伏 | 十五日 | 二十九度 | 二十四度三十六 | 二百五 | |||||
夕疾 | 十五日 | 二十三度七十五 | 一十九度九十五 | 一百八十一六十六 | |||||
夕遲 | 十五日 | 一十三度二十五 | 一十一度一十三 | 一百三十五 | |||||
夕留 | 二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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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伏退 | 一十日 | 八度 | 二度 |
| |||||
合伏退 | 一十日 | 八度 | 二度 | 一百八 | |||||
晨留 | 二日 |
|
|
| |||||
晨遲 | 一十五日 | 一十三度二十五 | 一十一度一十三 |
| |||||
晨疾 | 一十五日 | 二十三度七十五 | 一十九度九十五 | 一百三十五 | |||||
晨伏 | 一十五日 | 二十九度 | 二十四度三十四 | 一百八十一 | |||||
水星盈縮曆
策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損益率 | 縮積度 |
一 | 益五十七 | 空度 | 益五十七 | 空度 |
二 | 益五十三 | 空度五十七 | 益五十三 | 空度五十七 |
三 | 益四十五 | 一度一十 | 益四十五 | 一度一十 |
四 | 益三十五 | 一度五十五 | 益三十五 | 一度五十五 |
五 | 益二十二 | 一度九十 | 益二十二 | 一度九十 |
六 | 益八 | 二度一十二 | 益八 | 二度一十二 |
七 | 損八 | 二度二十 | 損八 | 二度二十 |
八 | 損二十二 | 二度一十二 | 損二十二 | 二度一十二 |
九 | 損三十五 | 一度九十 | 損三十五 | 一度九十 |
十 | 損四十五 | 一度五十五 | 損四十五 | 一度五十五 |
十一 | 損五十三 | 一度一十 | 損五十三 | 一度一十 |
十二 | 損五十七 | 空度五十七 | 損五十七 | 空度五十七 |
推五星天正冬至後平合及諸段中積中星:置氣積分,各以其星周率除之,所得,周數;不盡者,為前合;以減周率,餘滿日法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即其星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命之為平合中星,以諸段常日、常度累加之,即諸段中積、中星;其段退行者,以常度減之,即其段中星。
求木火土三星平合諸段入曆:置其星周數,求冬至後合,皆加一數置之。以周差乘之,滿其星曆率去之,不盡,滿日法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為其星平合入曆度及分秒。以其段限度依次累加之,即得諸段入曆。
求金水二星平合及諸段入曆:置氣積分,各以其星曆率去之,不盡,滿日法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以加平合中星,即為其星天正冬至後平合入曆度及分秒;以其星其段限度依次累加之,即得諸段入曆。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盈縮定差:各置其星其段入曆度及分,如曆中已下為在盈;已上,減去曆中,餘為在縮;以其星曆策除之為策數,不盡,為入策度及分;命策數,算外,以其策損益率乘之,如曆策而一為分,分滿百為度;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即其星其段盈縮定差。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定積:各置其星其段中積,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段定積日及分;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之,即為定日及分;盈紀法六十去之,不盡,命己卯,算外,即得日辰。
求五星平合諸段所在月日:各置其段定積,以天正閏日及約分加之,滿朔策及約分除之為月數,不盡,為入月已來日數及分,其月數命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段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乃以日辰相距為定朔月、日。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加時定星:各置其段中星,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金星倍之,水星三之,乃可加減。即五星諸段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五星皆因前留為前段初日定星,後留為後段初日定星,餘依術算。
求五星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加時分,百約之,乃以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即為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加命如前,即得所求。
求諸段日率度率:各以其段日辰距至後段日辰,為其段日率;以其段夜半定星與後段夜半定星相減,為其段度率及分秒。
求諸段平行度:各置其段度率及分秒,以其段日率除之,為其段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段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汎差;倂前段汎差,四因,退一位,為總差。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汎差者,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餘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汎差者,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餘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晨遲末段,視段無平行分,因前初段末日行分與晨遲末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其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之,十五而一,為總差。內金星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夕遲初段,視前段無平行分,因後末段初日行分與夕遲初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
求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後段平行分多者,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段平行分少者,加之為初,減之為末。其在退行者,前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加之為初,減之為末。各為其星其段初、末日行度及分秒。如前後段平行分俱多、俱少者,平注之;本段總差不滿大分者,亦平注之。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總差,減日率一,以除之,為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後行分少,損之;後行分多,益之。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順加退減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星行所在宿次。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半之,以日差乘而加減初行日分,後行分少,減之;後行分多,加之。以所求日乘之,為積度;乃順加退減其段初日宿次,即得所求日宿次。
求五星平合及見伏入氣:置定積,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盡,為入氣已來日數及分秒。其氣數命天正冬至,算外,即五星平合及見、伏入氣日及分秒。其定積滿歲周日及分,去之,餘,在來年冬至後。
求五星合見伏行差:木、火、土三星,以其段初日星行分減太陽行分,餘為行差。金、水二星順行者,以其段初日太陽行分減星行分,餘為行差。金、水二星退行者,以其段初日星行分倂太陽行分,為行差。
求五星定合及見伏汎積: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積,便為定合定見、定伏汎積。金、水二星,各置其段盈縮定差,內水星倍之,以其段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在平合夕疾、晨伏者,乃盈減縮加定積,為定合定見、定伏汎積;在退合夕伏、晨見者,乃盈加縮減定積,為定合定見、定伏汎積。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木、火、土三星,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距合差日;以先後數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後加先減其星定合汎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順合者,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距合差日;以先後數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先加後減其星定合汎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退合者,以退合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距合差日;以減先後數,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先減後加,以差度先加後減再定合汎積,為其星再定合積星〖三〗。各以冬至大餘及約分加定積,滿紀法去之,命己卯,算外,即得定合日辰;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定星,依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
求木火土三星定見伏定積日:各置其星定見、伏汎積,晨加夕減象限日及分秒,如二至限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歲周,餘亦自相乘,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為差;其差如其段行差而一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見加伏減汎積,為定積;如前加命,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定見伏定日:夕見、晨伏,以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日;先加後減汎用積,為常用積。晨見、夕伏,以行差除其日先後數,為日;先減後加汎用積,為常用積。如常用積在二至限已下為冬至後;已上去之,餘為夏至後。其二至後日及分在象限已下自相乘,已上,用減二至限,餘亦自相乘,如法而一,所得為分;冬至後晨、夏至後夕,以十八為法;冬至後夕、夏至後晨,以七十五為法。以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為差;滿行差而一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加減常用積,為定用積;加命如前,即得定見、伏日辰。冬至後,晨見、夕伏加之,夕見、晨伏減之;夏至後,晨見、夕伏減之,夕見、晨伏加之。其水星,夕疾在大暑氣初日至立冬氣九日三十五分已下者,不見;晨留在大寒氣初日至立夏氣九日三十五分已下者,春不晨見,秋不夕見。
熙寧六年六月,提舉司天監陳繹言:『渾儀尺度與法要不合,二極、赤道四分不均,規、環左右距度不對,游儀重澀難運,黃道映蔽橫簫,遊規璺裂,黃道不合天體,天樞內極星不見。天文院渾儀尺度及二極、赤道四分各不均,黃道、天常環、月道映蔽橫簫,及月道不與天合,天常環相攻難轉,天樞內極星不見。皆當因舊修整,新定渾儀,改用古尺,均賦辰度,規、環輕利,黃赤道、天常環並側置,以北際當天度,省去月道,令不蔽橫簫,增天樞為二度半,以納極星,規、環、二極,各設環樞,以便遊運。』詔依新式製造,置於司天監測驗,以較疏密。七年六月,司天監呈新製渾儀、浮漏於迎陽門,帝召輔臣觀之,數問同提舉官沈括,具對所以改更之理。尋又言:『準詔,集監官較其疏密,無可比較。』詔置於翰林天文院。七月,以括為右正言,司天秋官正皇甫愈等賞有差。初,括上渾儀、浮漏、景表三議,見天文志,朝廷用其說,令改造法物、曆書。至是,渾儀、浮漏成,故賞之。
元豐五年正月,翰林學士王安禮言:『詳定渾儀官歐陽發所上渾儀、浮漏木樣,具新器之宜,變舊器之失,臣等竊詳司天監浮漏,疏謬不可用,請依新式改造。其至道皇祐渾儀、景表亦各差舛,請如法條奏修正。』從之。元祐四年三月,翰林學士許將等言:『詳定元祐渾天儀象所先奉詔製造水運渾儀木樣,如試驗候天不差,即別造銅器,今校驗皆與天合。』詔以銅造,仍以元祐渾天儀象為名。將等又言:『前所謂渾天儀者,其外形圓,可徧布星度;其內有璣、有衡,可仰窺天象。今所建渾儀象,別為二器,而渾儀占測天度之真數,又以渾象置之密室,自為天運,與儀參合。若幷為一器,即象為儀,以同正天度,則渾天儀象兩得之矣。請更作渾天儀。』從之。七年四月,詔尚書左丞蘇頌撰渾天儀象銘。六月,元祐渾天儀象成,詔三省、樞密院官閱之。紹聖元年十月,詔禮部、祕書省,即詳定製造渾天儀象所,以新舊渾儀集局官同測驗,擇其精密可用者以聞。
宣和六年七月,宰臣王黼言:
臣崇寧元年邂逅方外之士于京師,自云王其姓,面出素書一,道璣衡之制甚詳。比嘗請令應奉司造小樣驗之,踰二月,乃成璿璣,其圓如丸,具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置南北極、崑崙山及黃、赤二道,列二十四氣、七十二候、六十四卦、十干、十二支、晝夜百刻,列二十八宿、幷內外三垣、周天星。日月循黃道天行,每天左旋一周,日右旋一度,冬至南出赤道二十四度,夏至北入赤道二十四度,春秋二分黃、赤道交而出卯入酉。月行十三度有餘,生明于西,其形如鈎,下環,西見半規,及望而圓;既望,西缺下環,東見半規,及晦而隱。某星始見,某星已中,某星將入,或左或右,或遲或速,皆與天象脗合,無纖毫差。玉衡植於屏外,持扼樞斗,注水激輪,其下為機輪四十有三,鈎鍵交錯相持,次第運轉,不假人力,多者日行二千九百二十八齒,少者五日行一齒,疾徐相遠如此,而同發于一機,其密殆與造物者侔焉。自餘悉如唐一行之制。
然一行舊制機關,皆用銅鐵為之,澀即不能自運,今制改以堅木若美玉之類。舊制外絡二輪,以綴日月,而二輪蔽虧星度,仰視躔次不審,今制日月皆附黃道,如蟻行磑上。舊制雖有合望,而月體常圓,上下弦無辨,今以機轉之,使圓缺隱見悉合天象。舊制止有候刻辰鐘鼓,晝夜短長與日出入更籌之度,皆不能辨,今制為司辰壽星,運十二時輪,所至時刻,以手指之,又為燭龍,承以銅荷,時正吐珠振荷,循環自運。其制皆出一行之外。即其器觀之,全象天體者,璿璣也;運用水斗者,玉衡也。昔人或謂璣衡為渾天儀,或謂有璣而無衡者為渾天象,或謂渾儀望筒為衡:皆非也。甚者莫知璣衡為何器。唯鄭康成以運轉者為璣,持正者為衡,以今制考之,其說最近。
又月之晦明,自昔弗燭厥理,獨揚雄云:『月未望則載魄于西,既望則終魄于東,其於日乎?』京房云:『月有形無光,日照之乃光。』始知月本無光,日以為光。本朝沈括用彈况月,粉塗其半,以象對日之光,正側視之,始盡圓缺之形。今制與三者之說若合符節。宜命有司置局如樣製,相阯於明堂或合臺之內,築臺陳之,以測上象。又別製三器,一納御府,一置鐘鼓院,一備車駕行幸所用。仍著為成書,以詔萬世。
詔以討論制造璣衡所為名,命黼總領,內侍梁師成副之。
考證
〖一〗 曆中度一百八十二 『二』原作『五』。按二除曆度,得曆中度一百八十二、約分六十二、秒二十五,原『五』字誤,故改。
〖二〗 曆策度一十五 『一』原作『二』。按二十四除曆度,得曆策度一十五、約分二十一、秒八十六,原『二』字誤,故改。
〖三〗 為其星再定合積星 據上文,疑本句應作『為其星再定合日定積、定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