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克明峻德
大学赏析作者:贾陆英发布:贾陆英
2020-11-16 01:22
《康诰》《尚书·周书》中的一篇。《尚书》分为《虞书》、《夏书》、《商书》、《周书》四部分曰:“克能够明德。”《大甲》即《太甲》,《尚书·商书》中的一篇曰:“顾是天之明命念念不忘这上天赋予的光明禀性。顾,思念。是,此。明命,光明的禀性。”《帝典》即《尧典》,《尚书·虞书》中的一篇曰:“克明峻德能够弘扬崇高的品德。峻,大、崇高。”皆都,指上述引文自明自明:自己弘扬光明正大的品德也。
译《康诰》说:“能够弘扬光明的品德。”《太甲》说:“念念不忘这上天赋予的光明禀性。”《尧典》说:“能够弘扬崇高的品德。”这些都是说要自己弘扬光明正大的品德。析本章是《传》的第一章,对《经》中“三纲领”的“明明德”一句进行引证发挥,说明弘扬人性中光明正大的品德,乃是自上古以来就强调的修身要领。
上述引文中所说“光明的品德”、“上天赋予的光明禀性”、“崇高的品德”,都是指传统儒学所强调的人性之善。“善”的概念贯穿于三纲领的每一句话中,“明明德”,是说要弘扬、彰显人性之善;“亲新民”,是说要弃旧图新、去恶从善;“止于至善”,是说要达到最完善的境界。
《三字经》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儒家的先贤们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的作用,《大学》开宗明义提出的“明明德”,紧紧抓住加强道德自我完善,发掘、弘扬人性中的善端,增强抵御邪恶诱惑的能力这一根本问题,为我们指明了修身养性的正确方向。
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以“仁爱”为核心的善心善行,已经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传统美德的精髓,植根于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就包含着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与人为善态度这一基本道德观念的继承和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多篇文章、多次讲话中都强调要重视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让13亿人的每一分子都成为传播中华美德、中华文化的主体。”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古圣先贤关于“明明德”的遗训,一定会在我们这个时代更加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