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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语三 桓公为政既成

国语注作者:韦昭发布:懋基

2020-7-12 14:39

正月之朝.五屬大夫復事.桓公擇是寡功者而謫之謫.譴責也.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獨寡功.教不善則政不治治.理也.一再則宥宥.寬也.三則不赦.』

桓公又親問焉.曰:『於子之屬.有居處為義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明.其罪五.』

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屬.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眾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

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屬.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悌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

有司已於事而竣.五屬大夫於是退而修屬.屬退而修縣.縣退而修鄉.鄉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

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政既成矣.以守則固.以征則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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